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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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先进,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全国前列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组织认定。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信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第四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遵循自愿、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三)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省内前3位。

(四)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五)企业经营业绩优秀,近2年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六)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七)企业获得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关键领域补短板、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的,予以优先考虑。

(八)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九)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纳入“信用江西”平台失信惩戒企业名单的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第三章申报认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近三年会计报表和相关审计报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说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其他与申请书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第八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第九条省工信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在厅网站公告,并颁发牌证。

第四章跟踪服务

第十条经认定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工信厅将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省工信厅将对江西省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服务,有关企业应予支持配合,根据要求及时向省工信厅提供所需的情况,参加省工信厅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第十三条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经认定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取消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产业字〔2017〕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附件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填写各个表项。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

四、申请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申请企业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须填写产品准确名称。

3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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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界定请参照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文规定,且应对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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