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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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幼儿园教育的目标

(一)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内涵

幼儿园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幼儿园教育这一阶段的具体化,是国家对幼儿园提出的培养人的规格和要求,是全国各类型幼儿教育机构统一的指导思想。

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完成幼儿园教育任务,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指导思想,国家通过这一目标对全国幼儿园教育进行领导和调控。

(二)制定幼儿园教育目标的依据

1.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幼儿教育具有社会属性。教育是要把人类历史积累的知识、经验、技能等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传播到下一代,培养为社会服务的人。同时,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总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要来规定培养新一代人的方向。这些阶层所制定的教育任务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2.依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及其要求

全面促进幼儿素质和谐发展是幼儿教育的中心任务。发展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二者必须协调发展。这种身心发展的规律性既是连续的,又是阶段性的。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出过高、过难或过低、过易的教育要求,都不会达到发展潜能的目的。

3.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制定

幼儿园教育目标的结构呈金字塔型,由上至下分别是:国家的教育目的、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各个幼儿园具体的教育目标。

制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目标分解的方法要恰当

对于某个具体的幼儿园来说,又可以分为学年教育目标、学期教育目标、周或月的教育目标、单个教学活动的教育目标等。每一个层次的目标都是受上一层目标的制约,构成达到总目标的阶梯:

(2)教育目标的涵盖面要全面

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内容要覆盖幼儿全面发展的所有内容,即包括体、智、德、美各个方面,并且不能偏废;

(3)教育目标要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教育目标的实现是长期的、阶段性的过程,需要保持各个层级目标直接的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在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实施过程中,幼儿教师是重要保证。教师必须清楚地理解教育目标的内涵与外延,掌握相应的实施技能,指导和促进幼儿的发展。

二、幼儿园的任务

(一)幼儿园的双重任务

我国幼儿园是学制教育的基础阶段,与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一样,应该使受教育者在体、智、德、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幼儿园又是一种社会公共育儿机构,具有福利性,担负着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所没有的为家长服务的特殊任务。

1.幼儿园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

以幼儿园为代表的幼儿教育机构是我国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组织,因此,幼儿园通过对幼儿实施体、智、

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来体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幼儿园为家长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幼儿园不仅是一个教育机构,也是一个社会福利机构,负有为在园幼儿家长服务的任务。幼儿园保护和照顾幼儿有助于解决家长参加工作、学习而子女无人照顾的问题。

(二)新时期幼儿园双重任务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幼儿园在实现双重任务的过程中遇到了新的挑战。

1.对幼儿身心素质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代科技的飞跃发展使社会进入了以知识、信息为主要生产动力的时代。国家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这一切使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幼儿教育必须从素质教育人手,对教育思想、内容、形式、方法等全面地进行改革,否则,幼儿园是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使幼儿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一代新人的。

2.为家长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

在新的经济社会形势下,幼儿教育机构类型单一、服务范围狭窄、机制不灵活的现状就不可避免地和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各种幼儿教育机构在办园形式、管理制度、收托时间、保育范围、运作机制等各方面更灵活、更方便、更能适合家长工作、学习、牛活方面的特点和需要。

3.家长对幼儿教育认识不断提高,要求幼儿园具有更高的教育质量

幼儿家长通过耳闻目睹,对幼儿教育在人一生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他们不仅希望孩子在幼儿园吃得好、长得好,更希望孩子能接受好的教育,幼儿园质量的高低成为家长最关心的问题。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成了幼儿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幼儿园只有教育质量高,才会生源充足,家长满意,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幼儿园教育的原则

幼儿园教育的原则包括两部分:教育的一般原则和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

(一)教育的一般原则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幼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们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如果教师的言行中处处体现对儿童的尊重,注意倾听儿童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就会使儿童意识到他们是有价值、有能力、不可缺少的,从而建立起自信心,获得良好的自我概念,为自身的继续发展奠定基础。反之,教师如果随意呵斥、责备、惩罚儿童,让儿童常常感受到委屈、羞辱,他们便会认为自己是无能的,被人看不起的,从而丧失基本的自尊与自信。这种消极的自我概念一旦形成,将会影响儿童终身的发展。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他们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许多特殊的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发展权等,这反映了人类对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认可与尊重。但是,儿童毕竟是稚嫩、弱小的个体,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还必须通过成人的教育和保护才能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指的是教师在制定教育计划、设计教育活动时,应当注意:

(1)儿童的发展是整体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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