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错误”理论的比较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中“错误”理论的比较分析
合同法中“错误”理论得比较分析
论文联盟一、合同法中“错误”得概念与划分
在合同法理论中,错误(mistake)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约时对有关事实情况得假定与该事实情况不符,①通常可分为共同错误与单方错误两种.所谓共同错误,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约时存在着共同得对事实得假定,而这种假定与事实不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得结果,假如发生了共同错误就没有意思表示一致可言;所谓单方错误,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构成合同双方交易基础得事实在认识上发生得错误.在发生单方错误得情况下,合同双方并没有共同得错误假定,只有一方作了如此得假定.作为一般规则,单方错误合同有效.其理论依据是,发生单方错误时,双方之间尽管没有合意,但相对方得正当期望应当受到爱护.②
二、各国法律得相关规定
(一)英美法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52(1)条规定,基于错误而订立得合同,在满足了该条款规定得条件时,能够由受到不利妨碍得一方撤销.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关于合同一方以单方错误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抱着牵强得态度.只是,假如一方得错误是由他方误导造成得,或者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理由意识到对方得错误,则合同能够因一方得错误而无效.若当事方差不多意识到某一事实存在得可疑之处,并基于对该事实得臆测而签约,便无权要求撤销合同,因为他差不多承担了发生错误得风险,美国法院称其为“自知无知”而依旧行事得愚昧行为.WwwcoM③在英国,假如当事人因过错而没有发觉事实真相,或者当事人关于事实得信念没有任何合理依据,那么他们就不能以错误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二)大陆法
在法国,依法订立得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得效力.近年来,宪法委员会同意在一定限度内对合同自由进行干预,然而,立法者不得损害合法订立得协议与合同得整体安排,以致达到明显无视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4条所规定之自由得程度.④《法国民法典》第1110条第1款规定:错误,仅在涉及契约标得物得本质时,始构成无效得缘故;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缔结得契约并非依法所以无效,而是发生请求宣告无效或撤销错误契约得诉权.依此规定,因错误而订立得合同属相对无效得合同,即可撤销得合同.上述规定为法国法进展这一领域得制度奠定了差不多原则.只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得失误严峻到构成“不可宽宥”得错误时,就不能以错误为由解除交易.⑤这类似于英美法中“自知无知”得当事人无权撤销合同得原则.法国采取得标准是,错误得一方在订立合同前是否或应当合理地查明真实情况.当事人越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法院越能够取得要求得信息得人,越容易容忍并倾向将该错误视为能够原谅.⑥
《德国民法典》第119条规定:(1)在进行意思表示时,对意思表示得内容发生错误或全然不要进行该内容得表示得人,在能够认为其知悉情事并理智评价情况即不进行此表示时,能够撤销表示;(2)关于人或物得性质得错误,以性质在交易上具有实质性为限,也视为表示内容得错误.因此,德国法中得错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意思得内容表述错了,即所谓得“表达错误”;另一种是对意思得涵义得理解错误以及由此所致得意思表示错误,即所谓得“涵义错误”.在发生表达错误得情况下,该意思表示依民法典119(1)条能够撤销.在发生涵义错误得情况下,法官无须考查相对方有没有对错误方得意思表示发生信赖;假如有得话,有无理由发生如此得信赖;错误方有无不可原谅得错误等.这与英、美、法等国得制度显然不同.进一步讲,德国法并没有将单方错误与共同错误加以区不:不管单方错误依然共同错误,只要符合民法典第119(1)条得规定,错误方就能够撤销其意思表示.⑦德国法理论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真正得合意,这是一种基于逻辑得分析.与之相对,英美法原则上只承认在出现共同错误得情况下才能推翻已签订得合同,更偏重于对交易安全得维护.
三、我国民商事领域中得典型纠纷及处置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得,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条规定得“误解”既包括对事实情况得误解(即“错误”),以及对另一方意思表示得误解两种情况.
(一)民事领域
2010年初,施先生通过网络订购,在某机票网上以七十五元购得了一张原价为一千六百元,从成都飞往厦门得机票.就在他觉得自己捡到了“馅儿饼”时,该网站客服人员以“系统出错”为由,拒绝了施先生得订单,并强行退回了购票款,并称他们尚未对客户造成任何损失,可不能做出额外赔偿.无独有偶,同年1月,廖先生与同事在东方航空南昌分公司网站以每张六十元得价格订购了原价近两千元得南昌至北京头等舱机票.事后东航表示,出现“跳楼价”机票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运价录入错误所致.最终,东航集团总经理表示,东航承认全部机票得效力,并保证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服务.
(二)商事领域
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得桂林市辰美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撤销权纠纷案⑧是一起较为典型得运用《合同法》第54条撤销原合同得商事判决.1993年,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下文简称“剧作中心”)与金雨公司联合拍摄电视剧《吾土、吾神、吾人》(下文简称“《吾》剧”).由于剧本作者涉嫌侵犯著作权,并由此产生系列纠纷,金雨公司向辰美公司借款以完成拍摄.后通过仲裁,辰美公司替代金雨公司在与剧作中心联合拍摄《吾》剧之合同中得地位,辰美公司与金雨公司得债权债务就此结清.2002年,剧作中心与辰美公司为尽快解决《吾》剧得遗留咨询题签订协议书,核心约定内容包括:辰美公司同意连忙偿还剧作中心欠款,剧作中心尽快将《吾》剧播出带及相关宣传资料交付辰美公司;辰美公司在获得《吾》剧得播出带及相关宣传资料之后,片头不再使用“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得台标、片尾不再使用“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与桂林市金雨广告公司联合录制”字样;不再使用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0001拍摄许可证和播出许可证;《吾》剧得销售收入完全归辰美公司所有.协议签订后,由于剧作中心依约拒绝辰美公司使用相关拍摄许可证和播出许可证,导致《吾》剧无法播出.辰美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其与剧作中心签订得上述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剧作中心与辰美公司签订协议书得要紧目得是为使《吾》剧尽快面市,而该案所涉电视剧得制作论文联盟及发行等事宜应遵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得相关规定,即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并在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此外,每集片首和片尾须标明《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剧作中心作为电视剧得专业制作单位,对国家得相关规定应当熟知,而辰美公司对电视剧得制作及发行等相关事宜所存在得认识偏差,致使其与剧作中心所签协议相关内容与真实意图存在明显矛盾.由于辰美公司对《吾》剧制作和发行等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得显著缺陷,导致其与剧作中心签订得协议目得无法实现,其与剧作中心所签得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定得可撤销合同之一.剧作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剧作中心作为影视制作发行专业性单位,应熟知电视剧制作发行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而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辰美公司有电视剧制作发行经验,这种经验得缺乏,导致辰美公司对《吾》剧制作发行等事项存在认识上得缺陷,辰美公司对与剧作中心所签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尽管剧作中心与辰美公司所签协议不仅涉及《吾》剧得播出及发行,还涉及版权转让,但该协议签订得要紧目得是使《吾》剧作为电视剧播出.剧作中心在转让《吾》剧得同时不同意辰美公司使用剧作中心得制作许可证及发行许可证,如辰美公司欲将《吾》剧播出必须重新获得制作许可证及发行许可证,这将违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得有关规定,致使辰美公司订立该协议得要紧目得难以实现.综上,该协议属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得可撤销合同.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