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教育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剖析报告》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剖析报告》一、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基本情况1、创办历程我系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是在xx年申报并获得省厅批准设置的,是药学系的新办专业。
创办背景①近年来我系药学、中药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调查。
xx届毕业生44人,到药品经营单位就业的有24人,占54.5%xx届毕业生158人,到药品经营单位就业的有61人,占38.6%xx届毕业生217人,到药品经营单位就业的有111人,占51.2%②与我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单位的人才需求,显示该专业目前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3、招生情况该专业自xx年起开始首次招收高职学生,计划招生60名考生。
考生志愿填报率较高,新生平均报到率为91.7%。
目前在校学生有54名。
4、本专业所在的药学系基本情况1药学系现有教育教学人员47名其中:专职教师36名,占76.6%实验实训老师6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1名专职学生管理人员4名专职教师的学历结构为。
博士学历1人,硕士学历11人,硕士在读4人,本科学历15人,专科学历5人(已经获得硕士以上学历的占33.3%)。
职称结构为。
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9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职称13人(副高以上职称的占30.6%)。
年龄结构为。
56岁以上1人,46~55岁3人,36~45岁12人,35岁以下20人。
整个教师队伍比较年轻。
此外,尚有20位来自漳州市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职教师,以及全省各地数量充足的实习带教老师。
4、校内实验实训条件①药学系实验实训中心总面积11405m拥有药物制剂、制剂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中药鉴定、中药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实验室19间。
②制剂实训车间2间:配有旋转式压片机、半自动胶囊充填机、三维运动搅拌混合机、糖衣机、泛丸机、抛光机、铝塑包装机、粉碎机、颗粒机、2远红外干燥箱等生产设备。
可生产片剂、胶囊剂、水丸、蜜丸、散剂、冲剂等6个剂型的药品。
③中药标本馆1个:xx年,我院投入100万元用于中药标本馆的建设,馆藏面积420平方米,包括:生态展区:主要展示陆地、海洋珍贵动物标本中药材、中药饮片展区:展示植物、动物、矿物药材及饮片炮制品浸制标本展区腊叶标本展区经典方剂及中成药展区现有馆藏中药标本700余种、1000余件。
高职院校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建设分析——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高等教育58学法教法研究课程教育研究随着医药行业的迅猛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至关重要。
目前药品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药品市场营销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已经由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性,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对药品经营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尤其是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量大。
本文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建设课程体系设计、产业与专业对接、行业大师对接、创业创新举措、专业特色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总结办学经验,进一步探索高职院校的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建设之路,满足企业和市场人才需求。
一、课程体系设计本专业不同于传统学科课程体系和培训课程体系的药品销售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而是将药品销售职业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化的行为过程进行分析,将工作任务分析、职业资格分析、个人发展分析、教学设计结合起来,构建基于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拓展课程的专业课程体系。
通用课程版块包含英语、信息技术、交际口才、体能训练等课程,专业课程块由人际沟通(如医药市场公关实用技巧等)、药品知识(如医药商品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等)、药品推销策划(如药品营销心理学、药品购销员技术、药品仓存管理等)、药事管理法律(如GSP )等几大类课程构成,拓展课程版块包含药品检测(如基础化学、仪器分析)、自主创业开办药店(如药店管理实务等)等课程。
二、专业与产业对接生物工程学院自08年开办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以来,坚持走药事管理特色发展之路,通过紧密对接医药产业调整专业结构的一系列措施,技能培训内容进一步完善,药事管理特色进一步彰显,对接产业更加紧密,社会效益更加凸显。
到目前为止,我院毕业生走向了医药生产企业,医药营销企业,医药外贸公司以及医药管理等有较强实际操作技能要求的工作岗位,与上海量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中联大药房合作开办“订单班”,以“工学结合”“情境模块”等手段培养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医药商品的购销、调储、检测、养护及质量控制的高级技术技能。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高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职业技能的拓展
类划分的具体职业 的基本技能 ,具体到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 , 是指掌握 医药学专业知识 , 如医药科学知识 、 产品知识 、 日常保 健医疗知识等 ; 熟悉所售药品的陈列方法 , 坚持问病发药 , 向顾
客正确介绍药 品的功能主治 、 法用量 、 用 禁忌 、 良反应及注意 不
一
】 8一
Vo.8 0l No9 1 2 O 2 .
摘
要: 为加强高职生技能培养 , 从职业 岗位 内涵、 实训教 学资源、 技能培训 范围、 能训练方式方面拓展技 能型人 才培养 技
方 式 和途 径 。
关键词: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 ; 职业技 能 ; 拓展 中图分类号 : 4 0 G 2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6 1 14 (0 0 0- 0 8 0 17— 2 6 2 1 )9 0 1- 2
合技能。 完善课程评价体系应遵循 3 个原则: 1能力 目标 。 () 课程可 以有多重 目标 , 但要重点突出能力 目标。( ) 2 任务训练。课程要 用项 目任务训练学生 的能力 。 3 学生主体 。 () 课程要 以学生为主 体, 而不是 以教师为主体。
23 拓展 岗位技能训侏基地 . 要 按照有技能训练管理机构 、有技能训练基地管理制度 、
有 岗位技 能训 练的计划 和方案 等标 准建设 高职生岗位技 能训
利用 企业的资金 、 设备和技术等资源 , 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 与校 内实践教学基地形成互补和资源共享。
42 模 拟 训 侏 .
练基地。技能训练基地包括校 内训练基地和校企合作训练基地
等。学生可在 岗位技 能训 练基地实现 自己的设计 , 复练习应 反 掌握 的操作技能。 3 拓展技能培训范 围 根据美 国全国大学与雇 主协会 的调查 , 国雇 主最为重视 美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0.22•【文号】教高[2004]4号•【施行日期】2004.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为了配合《目录》的使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高等教育司。
对《目录》的管理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
我部每两年对专业目录进行一次调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每年新增专业的数量;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以《目录》和《办法》为依据,及时对本地现有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情况开展调查并逐步进行必要的调整。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所有高等学校现设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调整后的情况填写表格(见附件二),并将相应的电子表格(.XLS格式)一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综合处:张庆国************高职高专处:李津石************E-Mail:**************.cn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教育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6月)一、为推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进程,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办法。
大学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规范专业设置程序,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我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XX 省有关专业设置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一)市场需求原则。
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职业定位原则。
专业设置应与社会的职业岗位群相对应,结合学院发展定位,突出自身的办学特点,根据职业发展的趋势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三)注重效益原则。
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办学水平与层次,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四)持续发展原则。
设置专业应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专业口径与服务面向,能够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一)专业设置与调整要以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的名称及代码为依据。
(二)新设或调整专业时,一般应以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紧密结合XX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增或调整专业需要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校企合作举办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关的协议材料。
(三)实行各系按制定的规划申报和学院布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业布点,在额定数内实行总额控制,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其中新增专业类专业不超过1个。
(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详尽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第一年招生规模一般不超过60人,以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2.有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需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人以上,师资结构比较合理。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鄂教高[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8]13号)省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引导高校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调整、设置高职高专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除医药卫生类专业、公安类专业、教育类专业外,高等学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自行设置高职高专《目录》内专业。
各高校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增设专业的书面报告、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报我厅备案。
经我厅备案公布的专业可于下一年度安排招生。
二、高等学校增设医药卫生类、公安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的高职高专专业,需经我厅同意(医药卫生类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联合考察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后方能招生。
有关高校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拟增设以上三类专业的书面报告、汇总表、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和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高等学校增设新的《目录》外专业,须报请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我厅报教育部备案。
四、除当年新设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外,其他高等学校每年新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数不得超过4个。
五、高等学校如需撤销已备案专业或对现有专业更名,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六、各高等学校要重视高职高专专业建设工作,根据办学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专业建设整体规划,加强专业办学条件建设,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以职业导向为原则 改革高职医药营销专业课程设置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培养职业者,这主要通过具有一定职业定向性的课程体系来实现。
高职教育的培养特色就是突出职业性、应用性,为学生将来进入某个职业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使学生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完全适应职业岗位的要求,并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课程培养目标的确定,不仅要强调针对性,而且要有一定的适应性。
高职教育的针对性是要求课程设置紧扣专业培养这个目标,对应职业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需求。
课程的适应性,既要满足就业岗位或相关岗位转换,甚至岗位内涵变化发展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同时适应职业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
医药营销专业是全日制三年高职专科,学生毕业后职业岗位面向的是药厂、医药公司、药店(包括医院药房和市场上的连锁药店)等等。
一、调整课程设置突出职业岗位的实用性高教[2000]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高教[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中指出“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
针对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我们对医药营销专业,大胆地调整了课程设置,突出职业岗位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1.教学计划前后对比课程设置的更改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刘国章(5),男,广东河源人,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药学院院长,教授。
研究方向高职药学教育。
以职业导向为原则改革高职医药营销专业课程设置刘国章杨凤琼兰小群李艳艳徐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1450)摘要:医药营销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
针对该专业的职业定向,需要探索一种新的课程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文以职业导向为原则,改革高职医药营销专业课程设置,使之有增、有减、有融合,优化了课程结构,更新了教学内容,突出了职业岗位的实用性和实践性。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附件: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高职高专教育也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高职高专院校设置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学生选择学习专业、把握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是社会用人单位选择和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目录》同时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提供重要帮助。
第五条《目录》根据专业设置的普适性和区域性分为全国通用专业和区域特设专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需要审核批准设置的全国通用专业外专业,形成本地区域特设专业。
全国通用专业每三年调整一次,区域特设专业每年增补一次。
第六条《目录》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表示。
专业大类是根据产业或行业分类,专业类根据行业或技术领域分类,专业根据职业岗位群或相关技术分类,体现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区域、专业对接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
第七条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增设全国通用专业外专业,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新专业申请。
新专业名称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规范,其专业代码可在专业大类与专业类中已用专业代码后按顺序排列,专业代码前加本省行政区划代码。
药学专业设置基本标准
药学专业设置基本标准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1.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岗位群情况分析开办高职高专药学专业的院校应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现状及远景规划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对本省、本地区药学人员队伍情况以及职业岗位群进行调研,对实用型药学人员的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对本省、本地区设置高职高专药学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置高职高专药学专业布局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论证。
2.专业发展前景开办高职高专药学专业的院校应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形势与任务,中国医药经济、制药工业发展趋势,分析生源情况、毕业生职业岗位群情况以及就业机会,制定学校高职高专药学专业的招生数量、办学规模以及本专业的发展规划。
二、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能应用所学知识在一线岗位从事药品调剂、药品生产、药品检验以及药品营销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药学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1.人才培养规格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各级医疗机构、制药企业、药品检验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等一线工作岗位需求的高级技术应用型药学人才。
2.知识要求(1)掌握必需的社会科学知识。
(2)掌握必需的数理化基础理论、医学基础与专业基础知识。
(3)掌握药品调剂与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
(4)掌握药物制剂的制备及药品检验的基本知识。
(5)掌握药品营销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6)熟悉药事管理法规及药事管理的基本知识。
(7)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及计算机实际应用的基本知识。
3.能力要求(1)具有不断获取新知识、学习新技术和创新能力。
(2)具有独立从事药品调剂、药品生产、药品检验与药品营销等工作的能力。
(3)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实际应用及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和相关资料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
4.素质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2015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药品经营与管理申请表
(8)进行营业场所、仓库的温、湿度记录及调控。
包含工种:库房保管员、药品养护员等
3.药房营业员
工作职责:通过顾客服务、药品介绍、药品营销、药品陈列与保管、经济核算等工作,为顾客提供服务和销售药品。
工作任务:
(1)接待顾客的查询,处理顾客的来函、来电等业务并做好记录;
(4)能利用营销与管理理论和技能解决对应岗位的技术问题;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药品不良反应防范、评价和处理能力;
(6)具有服务与指导能力。
3.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民主和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遵纪守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实干创业的精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职、爱岗、敬业。
根据中国药学工业协会分析预测,到2015年全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将达到3万亿元,其中药学工业产值将达1.5万亿元,年均增长将达20%。根据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精神,“十二五”期间医药工业的发展目标是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自主创新,促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实现由世界制药大国向世界制药强国的跨越。
专业名称
药品经营与管理
修业年限
3年
所在院系名称
医药与健康管理系
拟首次招生时间
2014年9月
拟首次招生数
100人
联系人
袁加程
联系电话
3
学校举办高职
教育的年份
1999年
高职院校药学专业群建设思路探讨
高职院校药学专业群建设思路探讨作者:彭启伦,吕昌模,成祥友,等来源:《卫生职业教育》 2018年第21期摘要:根据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6项计划的实施需要,人才培养应对接产业链,课程内容应对接职业标准,采用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核心专业——药学专业,带动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以及中药生产与加工4个相关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药学专业群;专业结构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46(2018)21-0011-0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专业群包括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中药生产与加工5个专业。
学校药学专业前身为毕节卫校药剂专业,始办于2006年,1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毕节及周边地区培养了1 000余名药剂专业人才。
2016年,学校以药学专业为核心,将以上5个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专业组成药学专业群。
该专业群旨在培养全国药品产业链中生产、检验、销售、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以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医药卫生人才的需求。
本文就药学专业群建设思路进行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1 契合地方产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6)12号),我市采用以下措施创造有利于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1)以七星关—大方为中心,发展壮大大方药品食品产业园、赫章县黔西北现代中药产业示范园、贵州乌蒙山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医药产业园集群,形成独具特色的新医药产业示范区,有条件的县(区)可依托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医药产业园,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平台;(2)加快建设1~2个综合性现代医药物流园;(3)以药品园区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推进中药、民族药开发,抓住机遇发展化学药;(4)以中药现代化、生物医药、特色化学原料药、药物制剂、辅助器具、特色医疗器械及关键制药装备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全面实现产业化;(5)创建一批在西南地区具有竞争力的大健康产业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创建产值10亿元级大健康企业1个以上、5亿元级企业5个以上、1亿元级以上企业20个以上,形成大健康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高职高专专业实验实训室设置及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高职高专专业实验实训室设置及设备配置基本标准(以60人为单位)一、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设置满足康复评定技术、运动治疗技术、作业治疗技术、物理因子治疗技术、传统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和言语治疗技术等实践教学功能的实训室。
实训室总面积不少于300 m2,每生不少于4 m2。
二、呼吸治疗技术专业设置呼吸治疗基本技能实训室、机械通气与重症监护实训室、心肺评估实训室、睡眠监测及治疗实训室。
气管插管模型(儿童) 具 4有创呼吸机台2~3无创呼吸机台 4心电监护仪台 3床旁血气分析仪台 1可移动性支气管镜台 1诊断床、模拟人套 6肺功能监测仪台 2心电图机台 2观片灯台 6睡眠监测仪台 1床单元、沙发套 1三、护理专业设置护理学基础实验室、临床护理综合实验室、急救及重症监护实验室、示教室,并有相应的准备室。
名称单位数量护理床(配套床上用品及床头柜、床旁椅,张12含多功能床1张)护理人模型个12心肺复苏模型个 4给氧装置(全套)套 4诊查床张12婴儿床张 6婴儿模型个12不锈钢治疗车台12胎儿分娩机转模型个 2妇科检查模型个 2病房通讯系统套1(12位)电脑输液泵个 3电子导尿模型个 2高压蒸汽灭菌器台 1智能电子血压计个 2数字体温计个 2输液吊轨系统套1(9位)静脉输液臂个 6人工呼吸机台 1电动洗胃机台 1超声雾化吸入器台 1电动吸引器台 2抢救车台 1心电图机台 2心肺触诊听诊模型台 2气管插管器械套 2气管插管模型个 2不锈钢妇科检查床张 1新生儿保温箱台 1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台 1电动胃肠减压器台 1常用手术器械(套)套 4妇产接生包个 1四、助产专业设置妇产科实验室、儿科实验室、护理学基础实验室、示教室,各实验室(示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模拟产房、新生儿护理室等,功能相近的实验室(示教室)可综合使用。
名称单位数量女性骨盆模型个20骨盆盆底模型个10外科手术床及无影灯套 2基本手术器械包套 4婴儿喂养配餐用具套 2新生儿蓝光治疗机台 1小儿给药法用具套 4臀红护理用具套 4先天性心脏畸形模型个 1早产婴儿培养箱个 1心电图机台 4人工呼吸机台 2输液泵台 4微量注射泵台 4心肺复苏模型个 4五、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设置生物化学检验、病理生物检验、临床基础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等实训室并有相应的准备室、仪器室、无菌室、标本室、库房等。
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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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教育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1 总则1.1 指导思想和依据为了加强高职高专药学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设置,保证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高职高专药学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高职高专教育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本《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它相关法规和文件的精神为指导。
1.2 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申报设置本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的要求。
1.3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等学校)。
2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设置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必须符合国家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所在社会区域、经济以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3 专业面向本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药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药品营销等工作;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养护、药品营销、药事管理等工作。
4 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4.1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药品营销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4.2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掌握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药物剂型和药物制剂的制备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和应用,接受药品工业化大生产的基本培训,具有药品生产、操作和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学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4.2.1掌握药品营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4.2.2熟悉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制剂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方法。
4.2.3掌握药品质量管理和药事法规的基本知识。
4.2.4熟悉药品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4.2.5熟悉经济学、会计学的基本知识。
4.2.6具备必要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
4.2.7具有英语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2.8具备按GMP要求进行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能力。
4.2.9具备按GSP要求进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的能力。
4.2.10具备基本的营销策划能力。
5 学制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6 专业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和核心能力6.1 专业主干学科中药学、药学、管理学、营销学。
6.2 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实验、实训)药剂学、药理学、药材商品学、医药商品学、经济学、药品市场营销学、管理学、药品生产与运作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的具体要求参见附录一)。
6.3 主要实践环节(包括生产见习、实训与实习)高职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专业课程设置以服从实践需要、突出应用性、考虑关联性为原则。
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达50%以上。
以“企业需求和能力本位”为原则,部分专业课的有关内容实行现场教学,如GMP现场教学、药剂学部分剂型工艺流程及制备。
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每学期还要安排到企业进行生产见习、药店实习、经营实习。
在理论内容上,有目的地取舍,压减重复性知识,避免知识的相互割裂、脱节,做到科学合理、有机综合、疏理调整、删繁就简、重点突出、重于实用、增强复合型功能,使学生具备必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扎实、面宽,并具有一定的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能力。
本专业生产见习时间不少于1周,药店实习不少于3周、药品经营实习不少于3周,校内实训时间不少于3周,毕业实习不少于16周,并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6.4 专业核心能力药品经营与管理。
7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7.1 教学基本组织与师资队伍7.1.1 教学基本组织各门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
7.1.2 师资配备7.1.2.1 专任教师开办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专任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除保证公共课程教学外,各门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应配备专任教师2人,主要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20人,专任教师中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低于5人,外聘专业教师至少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专业课教师每年应有l/3以上时间参加专业实践活动。
7.1.2.2 实验技术人员每个教学实验室应分别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实验技术职称资格的实验技术人员。
7.2 实践教学条件7.2.1 教学实验室及实验设备学校应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实践教学课时数不得低于总教学时数的50%)设置与本专业所开设课程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室,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录二)。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200万元,并且根据学校五年规划本专业招生总数,生均不少于0.2万元。
7.2.2实训基地学校可按照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可共享),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设备参见附录三)。
7.2.3 实习基地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关系稳固的教学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中,医药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应分别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达标要求并验收合格。
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岗位均有带教指导教师,带教指导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3 图书资料学校图书馆应拥有教学必备的、门类较齐全的医药图书资料。
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5万册(生均80册以上)。
专业核心期刊10种以上,具有本专业信息资料查阅所需计算机网络系统。
7.4 开办经费申报设置本专业,除上述条件以外,另外应投入不少于50万元的专业开办经费,用于专业建设。
8 教学管理8.1 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应配备不少于2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经营与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8.2 教学文件申报学校必须提供以下完整系统的专业教学文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表、实训教学计划及大纲、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目录等。
教学文件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
附录一高职高专教育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主要课程设置及要求1、经济学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
前者主要是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后者主要是研究资源利用问题。
学时:60学分:32、会计学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会计的六大要素,借贷两方记帐,最基本的会计分录。
学时:44/8学分:33、药理学简介:本课程讲授药物与机体之间相互作用,作用机理及内在规律,使学生熟悉药效学和药动学的一般规律和原理,掌握常用药物的作用、作用原理、用途及主要不良反应,熟悉药理实验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学时:60/16学分:44、药剂学简介:本课程讲授药物剂型和制剂的基本理论、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对制剂中常用辅料的质量、性能、生产厂家、常规价格等有一定了解。
讲述药代动力学原理及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
介绍药物制剂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前景,以及令人瞩新技术、新理论、新剂型。
学时:40/24学分:35、药事管理与法规Pharmaceutical Law简介:本课程讲授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特殊药品管理方法、药品专利法、中药管理办法、经济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GP、药品广告管理等。
学时:42/8学分:2.56、管理学简介:本课程讲授管理的概念、管理学的发展史,管理学的核心理念,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最新的案例分析。
学时:60/10学分:3.57、中药商品学(60学时)简介:本课程讲授常用中药材的来源、历史、产地、采制、性状、鉴别、品质规格、主要成分、功能、存储、应用、特殊中药的用法、用量、使用注意。
识别常用中药材300味学时:40/20学分:38、推销艺术与技巧简介:本课程主要介绍医药代表与顾客会面的技巧,有效拜访医药市场终端的技巧,推销洽谈中销售陈述、体温、聆听的技巧;产品销售中产品演示技巧;处理顾客异议的方法;促成交易的技巧。
学时:20/10学分:1.59、市场营销与管理简介:本课程讲授市场管理学的性质、营销定义、指导思想、决策组织人员配备、领导艺术、信息沟通、营销计划与战略、产品决策、生命周期、产品开发、价格决策、促销组合、渠道设计与管理等。
学时:50/30学分:410、医药商品学简介:本课程讲授常见医药商品的作用与适应症、不良反应、用药指导,商品信息及储存。
学时:50/10学分:311、经济法简介:本课程讲授经济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
主要包括调整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空关系及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
学时:20/10学分:1.512、营销心理学简介:本课程讲授经营中消费者的心理学,怎样把握消费者的心理。
将营销学的知识同心理学的知识融合在一起。
学时:30/10学分:213、生产与运作管理简介:本课程讲授合理组织生产过程的基本要求、劳动定额的测量方法、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方法、物料资源计划、生产计划的决策方法、库存控制的方法、简单经济批量的确定、设备的选择等内容。
学时:44/8学分:313、药店实习简介:本课程主要要求学生熟悉符合GSP的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的基本要求;熟悉常用的医药商品、中药商品品种。
学时:90学分:3附录二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验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注:必须建立稳定的实验室,相关面积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面积要求;配套设施必须完备。
附录三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训硬件、软件一览表注:上述设备的摆放与使用应在《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洁净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