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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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及《武警部队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培养干部协议书》有关规定,我校2016 年从部分地区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为武警部队定向培养50 名法学专业国防生。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 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 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 只招收男生,年龄满17 周岁、未满20 周岁(截至2016 年8 月31 日)。
二、报考及录取
1. 填报国防生志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和政审。
2. 体检、面试、政审合格后,由中国政法大学按考生高考成绩排名综合考量、择优录取。国防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3. 确认录取后,中国政法大学、武警部队驻中国政法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及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三、管理及培养
1. 开学报到后,学校和选培办组织对新入学国防生进行复查复审。主要内容
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健康状况及协议签订情况等。复查复审合格者,经武警部队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并填写《国防生登记表》。复查复审不合格者,不予确认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学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2. 国防生统一安排在民商经济法学院培养,教学计划与学校同专业的普通学
生一致,并由武警选培办组织安排日常军政训练、到部队见习代职等实践活动。学校负责国防生的教学、管理、医疗和毕业资格审定等工作。
3. 国防生在标准学制(四年)内,未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内容、军政训练未达到合格要求或因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被武警部队取消国防生资格的,学校亦对其取消学籍,作退学处理。
4. 国防生毕业后分配到武警部队基层岗位,办理相关入伍手续,确定职级待遇,建立健全组织、供给、医疗、保险等关系。
四、国防生待遇
1. 国防生在校期间发放一定数量的被装。在依法享有普通高校大学生权利的同时,享受国防奖学金、军事教育资源和计划分配。国防奖学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 元,其中, 7000 元用于学杂费;8000 元用于生活补助(除去寒暑假,按每学年在校10 个月、每月800 元计发)。
2. 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技术13 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到工作岗位报到后,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补算上学期间住房补贴等其他待遇。
五、国防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国防生在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各项教育制度的同时,要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履行义务,未经学校和选培办同意,不得中途放弃在校学习,不得转专业、转学、休学;不得要求出国留学、旅游或出国探亲;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到部队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不得结婚;毕业时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成部队安排的军政训练科目。
六、违反协议的处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取消国防生资格。国防生毕业后,在军队院校进行任职培训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个人提出申请,经武警部队批准,撤销入伍手续,取消国防生资格。依据《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在收回实际享受奖学金的基础上,再追缴3 倍的违约金,并将不诚信情况录入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