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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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为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是指按照本办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的专业性咨询论证活动。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未经专家咨询论证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保障专家依法、独立、客观地开展论证工作。

第二章行政决策咨询论证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是依法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包括如下事项:(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四)制定区域合作、涉外事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区域特别事务重大行政决策;(五)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六)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七)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八)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九)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的决策;(十)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十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事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决策;(十二)其他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流程(3篇)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流程。

本文将从决策提出、调研论证、决策审议、决策实施、决策评估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决策提出1. 民意征集:政府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

2. 部门提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包括决策事项的背景、目的、意义、实施方案等。

3. 纳入议程: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事项纳入政府会议议程。

三、调研论证1. 资料收集: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深入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2. 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社会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4. 综合分析:政府有关部门对调研论证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决策论证报告。

四、决策审议1. 政府会议审议: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议。

2. 部门会商:政府有关部门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会商,形成统一意见。

3. 立法审查:对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提交立法机关审查。

4. 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五、决策实施1. 制定实施方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审议通过的决策事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 分解任务:将实施方案分解为具体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 资金保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资金需求,保障决策顺利实施。

4. 监督检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六、决策评估1. 制定评估方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特点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研究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研究

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加强评估方法研究
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评估工 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制定评估标准与规范
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标准和规范,明确评估流程、方法及指标体系,使 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加强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与重大行政决策其他制度衔接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制度研究
2023-10-26
目录
• 引言 •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概述 •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基本要素 •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践案例
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改进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评估方法与流程
• 方法:问卷调查、访谈、专家论证、案例分析等。 • 流程 • 确定评估事项和评估目标。 • 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 •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 • 公示风险评估结果,征求公众意见。 • 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决策机关审议。
评估指标与标准
指标
社会影响程度、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风 险等。
4. 实践效果:通过法律保障和完善的评估流程,有效 预防和化解了大量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了国家 安全和社会稳定。
05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的改进建议
加强制度建设与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相关法律
制定相关法律,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和程序,为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 保障。
总结词:某国家级在重大行政决策中高度重视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引言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决策启动:决策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有关专家、社会公众等的意见。

3. 专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6. 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7. 决策公布:决策机关应当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 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关应当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执行和调整,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是保障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第一条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重大文化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一)受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的委托,由本机关负责起草的涉及全市地方性的政策文件;(-)编制全市文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文化宏观调控和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三)文化事业和文化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四)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和艺术生产、文化活动重点项目;(五)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六)其它需要咨询论证的决策事项。

第三条市文化局成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小组。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与市文化局决策的需要,围绕全市文化建设与发展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等,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

第四条市文化局建立总数为10-20人市文化专家库,主要包括:文化规划、文化理论、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文化专家。

第五条市文化局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常年聘请成员一般为5—7人,临时性邀请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确定。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般满十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具有政治觉悟、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第七条申请担任常年性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应向市文化局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或推荐信;(-)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三)个人工作简历;(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第八条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三)向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四)咨询论证工作通过召开咨询论证会或书面形式进行。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一、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来进行决策。

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制定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
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和评估。

二、制定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程序可以包括信息收集、问题研究、方案设计、决策论证、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等环节。

制定
适当的决策程序,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决策过程中的主
观随意和个人偏见的干扰。

四、进行决策的风险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决策风险,应当对决
策方案进行专门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帮助决策者进行风险的
有效管控。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
和观点,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稳定。

为了实现公众参与,在决
策的各个环节应当加强舆情监测、信息公开和问询听证,并根据公众的意
见和建议进行调整和修改。

六、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效果和决策本身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包括内部审查、外部评估、独立监察等方式,通过定期的评估和查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七、建立反馈和调整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简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五大法定程序分别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其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属于决策草案形成阶段的程序。

公众参与程序是指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外,应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注重征求公众、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等意见;专家论证程序,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风险评估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程序是决策必经程序,在决策草案提交讨论前,应当有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对于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后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

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是决策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即会议形式只能是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

对会议议事规则也提出了要求,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决策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应当及时公布。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必经程序。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交通运输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4、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1、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3、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以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的制度。

二、重大决策评估范围:
(一)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调整。

三、本局是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承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审查评价。

四、风险评估内容既要关注可行性因素也要关注不可行性因素,既要关注经济效益也要关注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
(二)合理性评估;
(三)可行性评估:
(四)安全性评估;
(五)稳定性评估。

五、风险评估应遵循严格的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应根据决策事项制定相应的具体评估方案,全面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建立专项档案。

要组织熟读专家学者对需要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形成科学、客观的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出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的风险评价,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

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本站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本站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地 位和作用。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研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为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存在的 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发展建议。
研究范围和方法
各级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渐 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提高了评 价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后评价结果,并鼓励公 众参与评价过程,提高了评价的透明度和公信 力。
后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01
后评价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还存在不够完善的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点一
研究不足
要点二
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虽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 后评价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分析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 于某些细节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对于 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分析不够充分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 况后评价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未来需 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评 价标准、加强评价主体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应用价值等。
研究范围
本研究主要针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现状、问题 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讨。
02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 评价制度的理论基础
后评价的定义和重要性
后评价的定义
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实施的政策、项目或计划进行系统性的评估和审查,以评估其效果、影响和可持续 性。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制度是指在政府部门进行重要决策时,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方法来论证和评估这些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效果。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风险,确保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首先,要有明确的决策目标和需求。

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前应该明确目标和需求,确保决策的目的明确、合理,并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民生需求相契合。

其次,要有科学的决策理论和方法。

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决策的性质和领域,选择合适的决策理论和方法,如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科学、客观的方式评估决策的可行性和效果。

再次,要有合理的决策论证和评估程序。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论证和评估程序,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社会影响评估、环境评估等环节,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周密性。

同时,要有权威的决策论证和评估机构。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支专业的决策论证和评估团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论证和评估工作,并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此外,还要有公开和透明的决策论证和评估结果。

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论证和评估后,应该把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最后,要有有效的决策结果监测和评估机制。

政府部门在决策实施后,应该建立一套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风险,确保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决策论证和评估的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团队建设,不断完善论证和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如此,才能为我国的发展提供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决策支持。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十一)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二)立法决策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不合用本文件的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首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决策前的准备阶段,包括问题调研、数据收集、政策分析等,确保决策的基础充分、科学可行。

第二,决策方案的制定阶段,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讨论、评估和论证,确保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决策的审议和决策权的层级审批,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决策的公示和公众参与,让相关利益方和公众能够了解决策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后,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和结果评估。

其次,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充分的调研和数据分析,制定出的决策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它能够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决策的审议和层级审批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而公示和公众参与则增加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最后,它能够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

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可以避免决策者的个人偏见和私利对决策的影响,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再次,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决策的程序可能会过于繁琐和复杂,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因此,需要在确保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适度简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其次,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方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众对于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应该得到更好的收集和利用,确保决策更贴近民意。

最后,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环节也需要加强。

决策的执行情况应该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和结果达成。

综上所述,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是确保决策科学、合法、透明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和要求,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解决程序繁琐、公众参与和决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

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制订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五条凡纳入《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第六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均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评估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第六条为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以及其他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紧急情形,且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批准,可以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风险评估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中对未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原因予以说明。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协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和评估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和服务于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对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负责聘请、组织专家进行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评估。

第六条、受聘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有知悉必要的、真实的信息的权利,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二)有权进行必要的走访和调查,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三)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涉的权利;(四)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受聘专家承担以下义务:(一)实事求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咨询、论证和评估;(二)按要求独立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三)不得将咨询、论证和评估义务转委托他人;(四)依据咨询、论证和评估结果,按时拟定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五)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可以采取会议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形成后,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送达到参加决策会议的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受聘专家不认真履行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给合局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开展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

银川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

银川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银政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银政发〔2008〕149号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科学论证决策体系,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评估活动,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或调整区划、分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四)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保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五)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咨询论证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策前,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或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申请,先交由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第二章咨询论证组织第五条设立银川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论证机构。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担任。

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联络处,设在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

第六条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研究,提出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供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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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和评估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和服务于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对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负责聘请、组织专家进行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评估。

第六条、受聘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知悉必要的、真实的信息的权利,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
(二)有权进行必要的走访和调查,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三)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涉的权利;
(四)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受聘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实事求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咨询、论证和评估;
(二)按要求独立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
(三)不得将咨询、论证和评估义务转委托他人;
(四)依据咨询、论证和评估结果,按时拟定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
(五)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可以采取会议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形成后,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送达到参加决策会议的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受聘专家不认真履行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给合局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开展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各处室应当加强与专家咨询小组的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并提供决策咨询的必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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