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戒毒)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现将《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相应制定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2012年9月20日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师生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注重从决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努力确保全系统和谐稳定。
(二)基本要求1、应评尽评。
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2、分级管理。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科学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评估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或问题做出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都要就该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决策作出部门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承担评估责任,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商其它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重复评估。
第五条重大决策提出部门在向重大决策作出部门提交《决策草案》时,一并提交该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就该决策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或评估,作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XX市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阻碍重大事项实施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XX市实际,制定《XX》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依照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范围依照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XX市市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牵涉面广、阻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阻碍社会稳定咨询题的重大事项,本事项评估主要在XX地区(XX区、XX区)进行调查。
三、工作原则1.保密性原则。
实施单位对风险评估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将严格保密,在未经委托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不会泄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会利用此数据并进行侵害相关利益方权益的行为。
2.标准性原则。
实施单位的方案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均依据国内或国际的相关标准进行。
3.规范性原则。
实施单位在各项风险评估工作的过程和文档,都具有很好的规范性,可以便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
4.可控性原则。
评估工作所使用的工具、方法和过程都会在实施单位与委托单位双方认可的范围之内,实施进度遵守进度表的安排,保证双方对评估工作的可控性。
四、评估内容对《XX》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评估合法性。
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XX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院校建立和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评估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学校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特殊性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实践需要,是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有效工作机制,是党的十八大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防范和化解校园各类矛盾,避免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与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
学校各部门在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上项目时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刚性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要依法承担防范和化解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掌握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稳定的主动权。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研究。
各部门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分管工作,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分类指导,把握重点。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当贯彻分类指导的原则。
要侧重做好在作决策、定政策、促改革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要侧重做好涉及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预防措施前的风险评估应当作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
(三)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各部门要坚持把维护师生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有机结合起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大辛庄办事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山东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处党委依据职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现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作出风险评估结论,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是指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统一执法行动等。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
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二)全面客观。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
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
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五条办事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机制。
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某街道的政府决策中,为了更好地评估决策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制定了本《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二、目的与原则1.目的: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评估,全面了解该重大决策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避免产生不可预料的社会风险,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原则:评估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独立的原则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1.评估内容(1)社会影响评估:综合考虑重大决策可能产生的经济、环境、民生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影响、收入分配影响、环境污染影响等。
(2)社会矛盾评估:重点评估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并分析可能引发的原因和影响范围,找出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
(3)社会稳定评估:综合考虑重大决策可能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组织稳定性造成的影响,采取科学的指标体系,进行系统评估。
2.评估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确保评估依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2)定量分析:采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准确把握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和影响程度。
(3)定性分析:结合专家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对决策可能的社会风险进行合理预估。
(4)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向决策者提供详尽的评估结果,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评估程序与实施步骤1.评估程序(1)确定评估任务及目标;(2)制定评估计划,并明确评估内容和方法;(3)组织调查采集数据;(4)数据分析与研究;(5)编制风险评估报告;(6)报告反馈与讨论;(7)确定风险评估结果;(8)结果应用与监督。
2.实施步骤(1)明确决策事项和评估目标;(2)组建评估专家组,确定评估组成员;(3)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时间和评估内容;(4)数据收集,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调查研究;(5)数据分析,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6)编写评估报告,提供详细的结果和建议;(7)报告反馈和讨论,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讨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8)根据评估结果和讨论意见,提出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而、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 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确定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评估主体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列入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分为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决策主体。
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公布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评估主体;决策事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负责牵头的承办部门是评估主体。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第七条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资料,如实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
第八条评估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规范设定评估指标。
第九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一)合法性,主要有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合理性,主要有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三)可行性,主要有决策事项的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周密、成熟,符合地区、行业发展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四)可控性,主要有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隐患,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情况。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
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
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
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
(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现制定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镇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镇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村和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镇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
成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综治办、镇信访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建与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站、劳动保障所、农村公路所、司法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
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
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工作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
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镇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三查防并重;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五其他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第七条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估:一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二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加重大多数群众负担或者对大多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体的合法权益;三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四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第三章评估责任主体第八条重大政策的起草单位、重大项目的实施单位、重大改革的牵头单位、重大活动的承办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涉及多科室、职能交叉导致评估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局指定;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九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目标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办备案;第十条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和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公示、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意见;第十一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第十二条条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提出不实施、部分实施或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一30%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为高风险;二10%--30%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冲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为中风险;三90%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小影响的,为低风险;第十三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评估报告由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决策机关审查;第十四条重大决策须经市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作出决策后,应将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送同级维稳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会议讨论情况严格保密;对属于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确需抓紧实施又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市局指定责任主体组织部门,研究制定维稳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共同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在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稳妥实施;第十五条作出实施或部分实施决策的,应当跟踪了解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及时组织决策实施部门按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市局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应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第十六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名称;二评估责任主体及人员构成;三评估方案;四听取意见情况;五评估报告;六决策结果;七其他需要备查的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决策机关和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分别依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一评估责任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决策失误的;二评估责任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三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的;四决策机关在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不及时调整决策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三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积极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确保全县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根据县委、政府和镇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社区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工程建设,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的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理措施,为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____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维稳指示和工作要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预测、评估、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做到不评估不实施,不评估不立项,不评估不审批,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二)评估主体(二)评估范围1、重大工作事项。
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____决定和部署的落实;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和调整;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事项。
2、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或调整;涉及社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社区权属范围内的重要审批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社区监督等执法行为;发生的群众____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重大疾病防控和强化免疫风险;社区机构改革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3、重大建设项目。
资金(含专项)的____和使用;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中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4、主办的重大活动。
人员安全,活动环境,设备实施以及对公共安全的隐患。
(三)评估内容1、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评估。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发〔2013〕77号)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改革创新、反腐倡廉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大决策“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访并重、统筹兼顾”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第二条风险评估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指制定的事关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可能对企业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决策。
具体包括:(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有关公司改革事项的重大举措。
(二)涉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企业职工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定。
(三)省公司党组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风险评估主体省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评估”的原则,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的牵头单位、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主体和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事项如果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主体的,由省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单位、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评估工作。
第三章风险评估流程第四条确定风险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主体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要环节,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估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评估形式、时间及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实地走访、咨询专家、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利益相关方、相关单位信访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分析、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因素。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固树立 "发展是第一要务 ,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三〕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四〕 ##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 X 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涉与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 , 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 , 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第三章评估 X 围和内容第八条评估 X 围(一)涉与较大 X 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辟、处置的决策;(二)涉与较大 X 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三)涉与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四)涉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五)涉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六)涉与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七)涉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大型活动的举办;(九)集团党委或者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第九条评估内容〔一〕合法性评估: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二〕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是否兼顾了泛博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人民群众特殊艰难是否得到解决.〔三〕可行性评估: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 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 ,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 是否征求泛博人民群众特殊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 ,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四〕安全性评估: 1.是否会引起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 ,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与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3.对可能浮现的社会治安和涉与稳定 ,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成立评估小组. 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承担评估工作.第十一条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 ,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单位的责任.〔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向社会或者实施地区进行公示 , 同时发布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 , 经调查后形成民意调查情况汇总表.民意调查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与可能浮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 ,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 "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普通〔Ⅳ级〕〞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实施相应做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谨慎实施〔或者部份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四〕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论,制作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后报集团党委 ,并送上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五〕审核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报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 ,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 X、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 ,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进行审核 .必要时 ,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 .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 ,要退回重新组织评估.评估责任主体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公正性负责.〔五〕评估备案.评估报告经审核后,评估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 ,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重大事项名称;2.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3.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人员;4.风险评估方案;5.风险评估报告;6.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7.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8.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评估程序或者内容以与评估结论存在问题的 ,有权要求评估责任主体重新实施评估.第十二条评估结论的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1.风险特殊重大的〔 I 级〕 ,不能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与时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切实化解稳定风险 ,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2.风险重大的〔II 级〕 ,暂缓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与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稳定风险降低后再实施.3.风险较大的〔 III 级〕 ,谨慎〔或者部份〕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认真化解 ,妥善实施.4.风险普通的〔IV 级〕 ,可以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第十三条落实维稳责任.对风险较大〔III 级〕和风险普通的〔 IV 级〕 ,经决策机关决定谨慎〔部份〕实施或者实施的,评估责任主体与相关部门应当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引起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 ,相关部门要即将启动应急预案 ,与时妥善处置 .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与时进行调整;需要住手执行的,应住手执行.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赋予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 ,或者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 ,或者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溺职等行为, 引起不稳定问题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对有关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进行问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根据评估情况建立工作台帐 ,并将台帐资料送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附件:〔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填表说明:1、评估项目:主要指开展风险评估的具体名称.2、评估类别:〔1〕三农方面〔①矿产山林水土地草场坟地,②农民工权益,③农产品购销,④农资问题,⑤村务管理,⑥其它〕;〔2〕企业与金融方面〔①企业改革,②环境污染,③物业管理,④交通运输,⑤学校管理,⑥医保、社保,⑦其它〕;〔4〕基础设施建设方面〔①征地拆迁,②移民,③重点工程建设,④其它〕;〔5〕民族##3、评估内容:简要填写评估的重点内容4、评估过程:简要填写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评估方式、方案、工作开展过程等情况.5 、"评估后的主要风险〞和"维护稳定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均采用条目方式填写.6、评估结论:〔1〕特殊重大;〔2〕重大;〔3〕较大;〔4〕普通.10 / 10审核人:填表人:联系:填表时间:。
琼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琼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文:----------------------------------------------------------------------------------------------------------------------------------------------------琼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8〕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在出台、审批或实施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开展系统、科学、有效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并制定落实应对的措施、办法和预案,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稳评工作。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的重大决策不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对该类决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决策单位、评估责任单位、评估实施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稳评工作。
第五条稳评工作应遵循应评尽评、科学合法、全面客观公开公正、查防并重、权责统一、统筹兼顾原则,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凡属评估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政策的制定在调研酝酿阶段、重大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评估责任单位启动稳评程序。
第二章评估主体第七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政府作为决策主体拟作出决策的,由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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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评尽评。
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
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
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
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
(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
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二)合理性。
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加重大多数群众负担或者对大多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可行性。
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
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四)可控性。
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三章评估责任主体
第八条重大政策的起草单位、重大项目的实施单位、重大改革的牵头单位、重大活动的承办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涉及多科室、职能交叉导致评估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局指定。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九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
目标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办备案。
第十条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和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公示、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
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
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第十二条条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提出不实施、部分实施或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
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
(一)30%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为高风险。
(二)10%--30%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冲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为中风险。
(三)90%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小影响的,为低风险。
第十三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评估报告由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决策机关审查。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须经市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
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
作出决策后,应将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送同级维稳部门。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会议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对属于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确需抓紧实施又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市局指定责任主体组织部门,研究制定维稳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共同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在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稳妥实施。
第十五条作出实施或部分实施决策的,应当跟踪了解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及时组织决策实施部门按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市局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应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
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二)评估责任主体及人员构成。
(三)评估方案。
(四)听取意见情况。
(五)评估报告。
(六)决策结果。
(七)其他需要备查的内容。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决策机关和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分别依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估责任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决策失误的。
(二)评估责任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的。
(四)决策机关在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不及时调整决策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