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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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

【字体:大中小】【2009-7-22】【作者/来源寿县环保局】【阅读:310 次】【关闭】

为及时了解寿县乡镇饮用水源现状,加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安徽省环保局环水函〔2009〕419号文件《关于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与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9年7月7日至9日,由县政协牵头,组织县环保局、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对我县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乡镇正阳关镇、堰口镇、炎刘镇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县政府出台全县饮用水源保护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

从调查情况来看,因区划调整,大部乡镇的自来水厂不只一个,导致取水点不在一处,不利于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大致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水质不合格。由于水源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监管,造成湖泊、河流、沟塘、小型水库的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致使取水口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利用地下水的基本没有净化设备和消毒设施,形成“直供水”。加之管道老化,导致二次污染,使成品水不合格。二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规范。除寿春镇饮用水源地设立标识标志以外,其他乡镇都没有设立标识标志。饮用水源标识牌的设立,能警示人们知道这是饮用水源地,自觉的保护它。同时在堰口镇顺康水厂饮用水源地有拦网养鱼现象,正阳关镇取水点附近有货运码头。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在地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是没有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县各乡镇都没有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不能形成防范有力、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一旦饮用水被污染,就束手无策了。四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没有协调联动机制。到目前为止,建设、水利、工商、农业、乡镇等相关部门没有成立协调联动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环保部门由于投入经费不足,监测设备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全面了解水源地水质情况。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出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建议县政府尽快出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明确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设立标识标志。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上报县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即生效,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不得讲一套做一套。同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乡镇必须在本辖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三是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违法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四是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要马上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备用水源地,一旦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可以马上应急。五

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要切实加大截污治污措施和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产减排直至停产整顿,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严厉查处。减少对河、湖水环境的污染。要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思路,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由县政府牵头,明确环保、水利、建设、林业、农业、公安、国土和工商等部门职责,按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到位。六是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寿县人民政府和寿县环保局,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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