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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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察官职位职责

监督检察官职位职责

监督检察官职位职责监督检察官是司法机关中的重要职位,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权威。

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监督检察官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本文将就监督检察官的职位职责进行探讨。

一、侦查和起诉作为监督检察官,其首要职责之一是进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他们对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在此过程中,监督检察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二、审判监督监督检察官还承担着审判监督的职责。

他们对法院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

监督检察官必须仔细审查刑事判决书,确保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出于对正义的追求。

三、维护诉讼平等作为法律的守护者,监督检察官有责任保障诉讼的平等。

他们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

监督检察官需要独立地评估各方的权益,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反腐败和贪污侦查反腐败和贪污侦查是监督检察官的重要工作之一。

他们负责调查和追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免受腐败的侵害。

监督检察官必须具备丰富的调查技巧,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以有效地应对腐败和贪污行为。

五、社会救助和维权工作除了刑事案件的处理,监督检察官还参与社会救助和维权工作。

他们负责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利益,为受侵害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监督检察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技巧,以便与不同的群体进行有效的合作。

六、法治宣传和教育监督检察官在法治宣传和教育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监督检察官在社区和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支持。

结语监督检察官职位担负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他们在法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侦查和起诉、审判监督、维护诉讼平等、反腐败和贪污侦查、社会救助和维权工作,以及法治宣传和教育,监督检察官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权威。

立案监督的实施方案

立案监督的实施方案

立案监督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立案监督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受理、审查、侦查、起诉等环节进行监督的重要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侦查机关提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合法的,应当指示侦查机关补正,或者自行决定立案。

”因此,对立案监督的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和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立案监督的重要性。

立案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侦查机关滥用不立案权的情况,导致一些严重犯罪案件未能得到及时立案,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因此,加强对立案监督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立案监督的实施方案。

1. 完善立案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立案监督工作机制,制定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标准,明确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确保立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提高立案监督的效率。

加强对侦查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立案决定,确保每一起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都能得到及时立案。

3. 加强对立案监督人员的培训。

对从事立案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立案监督工作。

4. 强化立案监督的公开透明。

加强对立案监督工作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立案监督工作的结果进行公开,使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信任。

5. 建立健全立案监督的责任制度。

对于不当的立案决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对立案监督工作的有效约束,确保立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立案监督的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对立案工作的监督效果,减少不当的立案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五、结语。

立案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完善立案监督制度,提高立案监督的效率,加强对立案监督人员的培训,强化立案监督的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立案监督的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对立案工作的监督效果,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

立案监督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加强立案监督活动,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立案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提高立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立案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立案监督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责和权限,确保立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加强立案信息公开。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立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及时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诉、控告的途径和时限。

3. 加强立案决定的法律审核。

对于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立案决定,应当进行法律审核,确保立案依法依规。

4. 建立立案质量评估机制。

建立立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对立案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 加强对立案过程的监督。

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过程的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的立案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立案活动的合法合规。

6. 加强对立案决定的复核。

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应当建立复核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立案决定进行复核,确保立案决定的科学合理。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立案监督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立案监督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2. 健全立案监督工作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立案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对立案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进行奖惩。

3. 加强舆情引导。

加强对立案监督工作的舆情引导,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监督,积极宣传立案监督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提高立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信任感,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六、实施时间表。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表逐步推进。

侦查监督的名词解释

侦查监督的名词解释

侦查监督的名词解释
侦查监督是指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和措施。

侦查监督
的目的是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有效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侦查活动中,侦查监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通过对侦查行为的监督,确保
侦查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并遵守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

侦查监督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目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情况的监督。

侦查监督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内部监督主要由公
安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负责,他们对侦查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部监督则由社会各界、媒体、监察机关等进行,他们对侦查活动进行公开、透明的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侦查监督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它能够预防和纠正侦查中的不当
行为和违法行为,确保被侦查对象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侦查监督还有助于提升侦查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效率,增加公众对侦查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侦查监督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
督和管理,维护了公民权益,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侦查监督的完善也需要不断地加强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立案监督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立案监督活动,制定本方案,以规范立案监督工作,提高立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

二、监督对象。

本方案所涉及的监督对象为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立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等。

三、监督方式。

1. 定期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立案依据、立案程序、立案决定的合法性等。

2. 随机抽查,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随机抽查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通过抽查来检验立案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接受投诉,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异议时,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监督内容。

1. 立案依据的合法性,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依据进行审查,确保依据合法、合规。

2. 立案程序的规范性,对公安机关立案程序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程序公正。

3. 立案决定的合理性,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决定合理、合法。

五、监督措施。

1. 定期开展立案监督培训,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立案监督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2. 建立监督档案,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档案化管理,建立监督档案,留存监督证据。

3. 加强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及时获取立案活动的相关信息,便于进行监督。

六、监督效果评估。

1. 定期开展监督效果评估,对立案监督活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2. 推动立案质量提升,通过监督效果评估,推动公安机关提高立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七、监督责任。

1.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公安机关负责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工作,保障立案活动的合法、合规。

加强和完善立案监督工作相制的思考

加强和完善立案监督工作相制的思考

2 2l 第 1 2 OO年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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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强 和 完善 立 案 监督 工 作相 制 硇 思 考 口
王宁南 宋 巍 刘锦辉 。 . 州市人 民检察院侦 查监督处 /1锦 2 锦 州市天桥地 区人 民检察院 3锦 州市凌河 区人 民检 察院研 究室 . .
[ 要 ]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实施 以来 ,在设计和实际操 作上 的缺 陷和不足 日益凸显 ,总的表现为监督权难 以落实,监督 的力度与 摘 效果难 以达 到预定 的 目 。针对这 些问题 ,最高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 印发 了 《 标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 关问题 的规定 ( 试行 )》 ( 以下 简称 《 规定 》 ),从 2 1 年 l 月 1 日 0 0 0 起正式实施。 《 规定 》明确一些模糊认识,细化 了办案程序 ,增强 了可操作 性。本 文就立案监督
法权 益 。
3 、建 立 立案 监 督信 息 数据 库 。对 检察 机关 办 理 的立 案监 督案 件 ,要 建立 起数 据齐 备 、查 询 快捷 的综合 信息 数据 库 ,以 强化 对公 安机关 监督 立案 后 的跟踪 监督 ,保证 立案 监督 工作取
得 良好 的社 会效果 和法 律效果 。
工作机制 的加强与完善谈几 点不成熟的看法。 [关键 词 ]立 案 完 善 加 强
( ) 一 建立与完善刑事立案监督一体化机制建设 刑事 立 案监督 不是 侦查 监督 部门一 个部 门 的工作 ,它是 以 侦 查监督 部 门为 主体 ,控 申 、公诉 、反 பைடு நூலகம் 、渎检 等业务 部 门共 同参与 的一 项综合 性检 察业 务 。同时 ,由于 立案监 督 的案件 公 安 机关 配合 积极性 不高 ,甚 至根本 不 配合 ,其办 案 的干扰 、阻 力 大 ,有 时单 靠某 一个 基层 检察 院或侦 查监 督部 门难 以完成 对 立 案监督 案 件的调 查处 理 。面对新 的形 势和 新 的问题 ,刑事 立 案 监督工 作要 实 现新 突破 ,就必须 进一 步创 新立 案监督 机制 , 建 立起一 体化 的立案 监督模 式 。 1 、建立 一 体化 的立 案监 督指 挥机 制 。要 实行 立 案监 督 一 体化 机制 , 必须建 立起 以省级 检察 机关侦 查监督 部 门 、 ( ) 就 市 分 院侦 查监 督部 门和基 层 检察 院侦查 监督 部 门为主体 的立 案监督 三级 指挥 机制 ,形成 刑 事立 案监督 上下 级检 察机关 “ 盘棋 ” 一 的格 局 , 充分 发挥 检察领 导体制 在立 案监督 工作 中的 主导作用 。 2 、建立 完善 立 案监 督 案件 线 索 的收 集管 理制 度 。在 立案 监督 一体 化 的机 制 下 ,要 建立起 切 实有效 的线 索信 息 的获取 、 管理 和利 用机 制 。一 是要 建立 信息 畅通 、来 源广泛 、形 式多样 的立案监督线索信息收集网络。二是建立立案监督线索利用管 理制 度 。三是规 范立 案监 督案件 线 索程序 ,确 保及 时掌握 立案 监督 案件 的动 态情况 。加 强督 导 ,防止立 而不 侦 、侦而 不结 问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

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

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

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

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检察刑事立案监督总结汇报

检察刑事立案监督总结汇报

检察刑事立案监督总结汇报检察刑事立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检察刑事立案监督的目标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我们积极弘扬党的领导,切实加强组织建设。

加强党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和体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权限。

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和执行力。

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刑事立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刑事立案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加强刑事立案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案件,依法履行应当立案的职责,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加强对干部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纪律约束,严禁乱立案、慢立案、瞒立案等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与刑事立案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

再次,我们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刑事立案工作的效率。

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实施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人员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但是,目前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

首先,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不够,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时有些力不从心。

其次,部分干部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主观性。

再次,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够顺畅,存在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浅析刑事检察立案监督职能

浅析刑事检察立案监督职能
门 纠 正 的 法 律手 续 外 .还 应 通 知 和协 助 职 务犯 罪 侦查 部 门予 以查 处 。 二是 注重 有 当事 人 申诉 的立 案 监 督 . 而忽 视 没 当 事人 申诉 的立 案 监 督 工 作 。主 要 表 现 其

督 的 案 件 流失 。 挥立 案监 督 的 效 能 。 发
侦 查监 督 以外 的工 作 。割 裂 了立 案 监 督
工作与侦查 监督工作 之间的 内在联系 ,
刑 事 检 察 侦查 监督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虽
然 经 过 多 年 的检 察 司法 实 践 和积 极 的探
形 成 了立 案 监 督 工 作 与 侦 查 监 督 工 作 两
层 皮 。 种 错误 观念 危 害 较 大 . 往 是 通 这 往
浅析刑事检 察立案监督职能
张淑珍
( 春 市鸟 伊 岭 区人 民检 察 院 , 眷 1 3 0 ) 伊 伊 5 0 0
[ 关键词】 刑事检察; 立案监督; 职能
刑事 检 察 的立 案 监 督 是 人 民检 察 院
作 为 刑 事案 件立 案 ,刑 事 侦 查 部 门虽 然
对 这些 案件 ,没 有 开 展 实 质 性 的专 门调 查 工作 和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在 表 面 上 看 没 有 侵 害 案 件 相 对 人 的实 质 性 利 益 ,但 在
二 、 端 正 刑 事 检 察 立 案 监 督 的正 确 理 念 . 挥 其 法 律 监 督 的应 有 效 能 发 刑事 检察 立 案 监 督 的设 立 .它 不 仅
侦 查监 督 是 检察 机 关 刑 事 检 察 侦 查 监 督
部 门 对 防止 立 案 监 督 职 权 的滥 用 人 民 检 察 院 的刑 事 检 察 侦 查 监 督 是 对 刑 事 侦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立案监督职能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立案监督职能
执法 瑕疵 , 是造 成次 生信访 风险 的原 因之一 。
行 审查 , 使 一部 分不 符合条 件 的投诉 以其他 方式 妥善 处理 , 对 符
第三 , 检察 机关 的侦查 监督 部 门内部工 作机制 有待 完善 。 基 合 条件 的投 诉则 启动 立案 监督 程序 。首先 做 为受理 群众控 告 申
显著特点, 侵财型占比例高, 其次是涉及人身伤害的。侵财型的 的准 确性 , 切 实防止轻 易 和草率 。
立 案监 督案 件 中, 又 以多 以申诉人 与被控 告人 因合 同纠 纷引起 。 1 . 检察机 关要 对启动 立案 监督程 序线 索进行 严格 审查 。实
这 类 申诉人寻求 司法救 济 的路 径基本 呈现“ 四部 曲” , 不服 民事 诉 践 中, 为 了减少信访 的压 力, 确实存 在有部分 信访案件 , 为 了避 免 只 要是 公安机 关作 出不立 案决 定的 案件 , 讼 结 果—— 不服 公安 机关 不立 案—— 不服 检 察机关 立案 监督 的 信访 人 的投诉 和信访 ,
应 当及 时将 案件 移送 侦 查监督 部 门办理 。侦 查监 督部 门经过 调
( 一) 充分发挥现有法律赋予检察机 关的立案监督职能的作 查 、 核 实有关证 据 材料 , 认 为需要 公 安机关 说明 不立案 的理 由 。

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插手民事、经济纠
修改 后 的刑 事诉讼规 则第 5 5 2条规定 , 人 民检 察院依 法对公 纷 、 或者 利用立 案 实施报 复陷 害 、 敲诈 勒索 以及谋 取其 他非 法利
第二 , 现 行的立 案监 督的法 规规 定简单 、 过 于宽 泛 , 粗略 , 缺 因此 , 检 察机关 在受 理被 害人或 者单位 的投 诉后 , 不应不加 区 别 乏相 应 的制度保 障等 , 而 立案 监督执 法行 为 的不规 范 , 容 易产生 地 启动立 案监督 程序 , 而 是先要 对投诉 的形式要 件和实 质 内容 进

浅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浅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浅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作者:李伟来源:《活力》2009年第15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检察机关是我国唯一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在检察机关的职责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任务的完成。

通过工作实践笔者认为侦查权被滥用的情况非常普遍,造成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规定的不具体,缺少可操作性。

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刑事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保护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水平是一项相当迫切的任务。

一、刑事侦查活动的现状在我国,刑事侦查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其中“专门调查工作”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所谓“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指为保证专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侦查机关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经常采取的窃听、通讯监听、邮检等不属刑事诉讼规范的秘密侦查措施,也应属于强制性措施。

我国刑事侦查机关不仅拥有上述广泛的调查手段和权力,而且在行使上述权力时拥有相当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刑事侦查机关不仅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一般性的调查手段,而且对于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或者其他权利的强制性刑事侦查行为,除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逮捕措施需由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余都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人自行决定或者批准实施。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法律对上述决定的采取没有规定严格的标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规定标准,刑事侦查机关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是否采取上述刑事侦查活动。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0.01.13•【文号】[2000]高检捕发第1号•【施行日期】2000.01.1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2000年1月13日〔2000〕高检捕发第1号)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应如何理解?答:“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指属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下同)管辖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

“不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的立案监督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3、84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应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

2.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有何区别?答: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监督的客体不同和监督的手段不同。

立案监督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它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等降格处理的;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立案监督的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而侦查监督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职能的问题剖析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职能的问题剖析
法治
2016 年 1 月刊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职能的问题剖析
■ 王禹宏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 所进行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的目的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立案活动中的 违法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进行,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 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关键词】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监督;侦查监督
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监督,刑诉规则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以法律的 形式的确立,说明了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统一认识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明确刑事立 案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的监督,还包括“不应当立 案而立案”情形的监督和立案后所谓“降格处理”等诸多情形的监督。同 时,刑事立案监督活动不仅仅是对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与否的督促和审查, 还应当包括刑事立案主体对立案材料的受理、审查、调查、审批、决定等全 过程的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应该从单纯的立案结果监督扩大到包括立案 过程和结果全方位的整体监督。具体地说,就是检察机关除了对部分案 件拥有审查逮捕权外和对案件有立案审查权外,还应对公安机关所作出 的各种案件处理结果拥有知情权,公安机关在对案件作出处理的同时还 应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在立法上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进行侦查并结案等进行同步监督,对公安机关 没有管辖权又越权办案,徇私舞弊等以违法手段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 者错误立案进行立案监督并追究责任,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
三、加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的建议
目前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在司法事件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这些困难 有制度上的,也有程序上的,建立完善严谨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在刑事诉讼 中刑事立案监督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谈侦查监督部门如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

谈侦查监督部门如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
22建立内部部门的合作在检察机关内部建赢侦查监督控申举报民行公诉等部门互通案件线索互相配合的t作机制控申举报民行公诉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能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及时通报批捕部门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巾有徇私舞弊受贿等行为时应及时向自侦部门反馈由其进行侦查
民 营科技
一 一
2 解 决 立 案 监 督 的 案 件 来 源 问 题
立 案监督 的最大 障碍是线索 匮乏 、信息滞 后 ,发 现案源难 。 目前 检 察机 关 获 取 立 案 监 督 线 索 的方 式 主 要 是 通 过 审 查 逮 捕 案 件 发 现 和 受
理 群众 报 案 、控 告 和 举 报 。 对 于 一 些 群 众 不 举 报 、被 害 人 不 控 告 的 刑 事 案件 ,检 察 机 关 获 取 线 索 的途 径 不 畅 ,很 难 掌 握 第 一 手 材 料 , 等 到 发 现公 安 机关 不 立 案 ,进 行 立 案 监 督 时 ,效 果 已 十 分 有 限 。 如 何 发 现 执 法 机 关 在 立 案 活 动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切 实 发 挥 立 案 监 督 职 能 是 摆 在 检 察 机 关 立 案 监 督 工 作 者 面 前 的重 大 问题 。
督 就 是 失 职 ,从 而进 一 步 增 强 干 警 做 好 立 案 监 督 工 作 的 责 任 感 “ 化 强
何~
法 律 监 督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 是 当 今 检 察 工 作 的 主题 ,立 案 监 督 是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从 而 进 一 步 增 强 做 好 立 案 监 督 工 作 的
关键 词 : 事诉 论 法 ; 案侦 查 案件 ; 督 职 能 刑 立 监 我 国刑 事 诉 讼 法 第 八 十 七 条 规 定 : “ 民 检 察 院认 为 公 安 机 关 对 实事 、纠正违法 、反渎 职 、反腐败 的监督体 系和查案格局 。 人 赢 案 侦 查 的 案 件 而 不 立 案 侦 查 的 或 者 是 被 害 人 认 为 公 安 机 关 对 应 当 立 23 积 极 推 进 检 务 公 开 ,广 泛 地 拓 宽案 件 来 源 的渠 道 . 案侦 查 的 案 件 而 不 立 案 侦 查 , 向人 民 检 察 院 提 出 的 ,人 民 检 察 院 应 当 近 年 来 ,法 制 宣 传 的 广 度 和 力 度 不 断 扩 大 ,但 深 度 不 够 ,相 当多 要 求 公 安 机 关 说 明 不 立 案 理 由 ,人 民 检 察 院认 为 公 安 机 关 说 明不 立 案 的人 对 法 律 的 了解 只停 留 在 层 面上 ,对 具 体 内 容 往 往 是 一 知 半 解 。对 理 由不 能成 立 ,应 通 知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公 安 机 关 接 到 通 知 书 后 应 当 立 于检察 院的立案监督 职能 ,普通 百姓大都知之 甚少 。为此 ,应采取多 ● ● 案” 。根据这一规定 ,人 民检察 院刑事立案监督 的内容主要针对 侦查机 种手段 ,让有关部 门和人 民群众 了解和熟悉这 项检察职能 ,学会使用 关 应 当立 案 而 不 立 案 的行 为 ,根 据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立 案 应 具 法 律 武 器 保 护 自 己 的合 法 权 益 ,积 极 、主 动 地 为 检 察 机 关 提 供 立 案 监 ’J _ 备 以下 两方 面条件 :一是 公安机关对 于 自行发 现的犯罪线 索 ,或 者报 督 的线 索 。 案 、控 告 、举■●■和 自首 的 材 料 ,按 照 管 辖 范 围 ,经 过 审 查 ,认 为 有 犯 3 加 强对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后 的 全 程 跟踪 监 督 报 I■

试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

试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

试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摘要】立案监督权是侦查监督三项权利中的重要监督内容之一,它是对于审查逮捕权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的重要补充,并且立案监督权发挥的是否充分直接影响侦查监督权的实施。

立案监督权是一种制约性的权利,为了更好地行使立案监督权,本文则从立案监督的依据、立案监督权机制的完备等几个方面加以重点阐述。

【关键词】监督;制约;侦查;立案一、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的依据和必要性(一)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的依据1.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同时又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立案监督权是制约关系的突出体现,更是监督权中的重要内容,因此,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具有充分的宪法依据。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该条规定标志着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中被赋予了立案监督权,而且明确了在侦查监督环节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具有制约性。

所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能否有效地行使该项权利,会直接影响着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性。

(二)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的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履行立案监督权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是监督机关,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方面能够客观地判断案件事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安机关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一部分向检察机关呈请批准逮捕,一部分案件直接向检察机关直诉,然而还有一小部分案件未纳入侦查监督的范畴,在这一小部分案件中存在着个别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少量的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因此,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的行使,既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公平,防止权力的滥用。

立案监督工作机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立案监督工作机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立案监督工作机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立案监督工作机制是指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和规范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决策过程的一系列机制和制度的总称。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是诉讼活动的起点,决定着案件是否能够进入审判程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实现。

立案监督工作机制作为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立案工作的透明、公正、规范。

通过建立有效的立案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监督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决策程序,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立案监督工作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法官在立案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力。

其次,立案监督工作机制可以促进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有效解决,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该机制还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目前我国立案监督工作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一些地方的立案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适宜立案的案件仍能被审理,影响了司法公正。

此外,由于一些立案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

为了改进立案监督工作机制,我们应加强对立案监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立案监督的力度和频次,加强立案监督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立案监督的效果和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立案监督结果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立案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立案监督工作机制在司法体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其优势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安排进行说明。

在本文中,文章的结构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提供对本文的概述,介绍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的背景和意义,使读者对本文的主题有一个基本了解。

该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

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

Lega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f叁墨!圭塾金三竺竺!!望堕jli●圈雕随圈论检察机若的主案监督职能刘文兵摘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对立案监督上,并没有发挥其应尽的职责,存在众多的问题,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立案监督的盲区。

本丈在认识这些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完善立案监督职责的建议。

关键词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l-133-02一、引言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是杏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监督在我国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它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

但是,在这当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中,笔者将着重分析我国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加以探讨,从而提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二、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立案监督对象的片面性。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对象仅仅限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并没有包括其他有立案管辖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案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享有立案侦查权,但对检察机关此类自侦案件如何监督,《刑事诉讼法》没有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是由本院侦监、控申部门执行自侦案件立案监督职能,但自己监督自己的做法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同时,法律在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上的监督更是出现了盲区。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由法院自行立案,但是如果法院做出不予立案韵决定,或者是将自诉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或者对自诉中的反诉不予立案,那么该如何来保障被害人的诉权呢?检察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监督吗?法律依据又何在呢?2.立案监督范围的狭窄性。

监督学的侦查监督名词解释

监督学的侦查监督名词解释

监督学的侦查监督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侦查监督是监督学的一个重要专业领域。

侦查监督作为一项关乎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的工作,涉及政府机构、法律执行机关和法律实施者的行为监督与评估。

它的目标是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人权和个人自由,以及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秩序。

1. 侦查监督的定义与意义侦查监督是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的系统过程,旨在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侦查活动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涉及调查、搜证、收集证据和获取情报等工作。

因此,侦查的质量、过程和结果直接影响到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侦查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侦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防止滥用职权、避免权力寻租和保障人权。

通过对侦查活动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可以保证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侦查监督的主要形式侦查监督主要有四个主要形式: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司法监督和媒体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由执法机关内部的部门或机构对侦查活动的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种监督形式通常由警察内部的事务部门或独立的内务部门负责,通过调查投诉、检查文件、采访涉案人员等方式进行监督,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部监督是指由独立于执法机关的独立机构或机构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种监督形式常见的有独立的警察监察机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等机构。

外部监督的目的是确保侦查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

司法监督是指法院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在司法程序中,法官可以对侦查人员进行质询、要求提交证据、监督取证过程等。

通过司法监督,法官可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信度,从而保证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媒体监督是指媒体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媒体通过报道侦查活动中的问题、揭露腐败和权力滥用等行为,起到监督和警示的作用。

媒体监督可以促使政府和执法机关遵守法律和规则,保证侦查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法通过上述内容的规定,既是赋予被害人有提出申请、申诉的权利,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行监督的职责,同时还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严肃对待不立案决定及认真接受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要求,使现实中存在较严重的应立案而未立案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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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
什么
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有利于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本来就是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的。

一、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什么?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从诉讼程序上
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证明,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促使侦查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严格依法办案的认识和执法水平。

同时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公正性、合法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二、检察院的职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
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各地人民检察院虽然不能去干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但是,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其他的方法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作的监督。

例如,对明明就可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话,报案人可以选择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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