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f方案一)

合集下载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公司核算成本,公司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支付。

第七条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

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审核投保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第八条工作流程(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四)理赔资料清单门诊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住院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5、住院清单初始投保人身保险申请表投保人员清单投保类型:初始投保□变更投保□单位全称:制表:审核:日期:投保人员变更说明表单位名称:。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模版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模版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模版第一条为保护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等活动。

第三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在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所赔付的保险。

第四条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应明确以下一些要素:(一)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保险金额范围。

(二)责任免除:明确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自杀、自残、故意犯罪等。

(三)赔付方式:确定赔付时限、如何申请赔付、赔付金额计算方式等。

(四)保险期限:明确保险期限,可以是一年、三年或更长时间。

(五)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周期及金额。

(六)理赔流程:明确被保险人在出险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申请赔付等流程。

(七)其他相关条款:包括退保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条件等。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和鉴定标准应予明确。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核定赔付,对于无效索赔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尽量降低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用,提高产品的可购买性。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意外伤害保险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保险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模版,仅供参考。

具体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3•【分类】问答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意外险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0〕4号),提出2020年及2021年的13项改革任务。

根据文件安排,我会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启动意外险经验发生率表编制、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推进意外险标准化建设、建立反保险欺诈机制等。

在统筹推进以上各项改革工作的同时,我会坚持制度治本,聚焦意外险清理整顿发现的突出问题,出台适用产寿险公司、全面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的监管办法,从根源上整治意外险市场乱象。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一)统一监管规则。

全面梳理现行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政策,重点解决产寿险公司意外险监管规则不一致问题,形成产寿险公司一致适用的监管制度,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

(二)全面从严监管。

整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完善有关规定,形成涵盖产品精算、条款费率、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系统性意外险监管制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

在广泛开展调研找准意外险市场症结的基础上,结合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和专项检查工作,聚焦赔付率低、费率浮动范围大、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

(四)强化监督问责。

明确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存在规定情形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的投保、理赔、管理与监督等事宜,确保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二章投保管理第四条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岗位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保险投保手续。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完成保险退保手续。

第六条员工投保信息应准确、完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公司每年对保险条款进行审核,确保保险内容符合员工利益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章理赔管理第八条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 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2. 公司审核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确认是否符合保险责任;3. 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后支付理赔款项。

第九条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理赔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的审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应提前告知公司。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保险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人身意外险投保、理赔等情况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意外险管理规章制度

意外险管理规章制度

意外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意外险管理工作,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意外险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购买意外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学校、家庭等。

第三条意外险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意外险管理机制,实行细化管理,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意外险管理工作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做好应对突发意外事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企业、机构、学校应建立健全意外险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意外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意外险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意外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意外险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意外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意外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和实施意外险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意外险预防计划、开展意外险安全培训和演练、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第八条意外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意外险事件。

第九条意外险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意外险管理培训,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条意外险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意外险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意外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前预防措施、事中处理措施、事后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事前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购买适当的意外险保险等。

第十三条事中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做好现场救援和伤员抢救、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第十四条事后救援措施主要包括:及时赔付意外险保险金、协助受害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章意外险管理检查和评估第十五条意外险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意外险管理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意外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意外险管理制度范本

意外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意外险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意外伤害风险,减轻公司及员工的经济负担。

第二章意外险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意外险种类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保险等。

第五条意外险范围包括: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第三章意外险投保及理赔第六条公司负责为员工统一投保意外险,投保金额根据员工岗位及工作性质确定。

第七条意外险的投保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 收集员工个人信息;2. 签订意外险合同;3. 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

第八条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1. 意外事故证明;2. 医疗费用发票;3. 住院证明(如有);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提供的材料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员工。

第四章意外险管理职责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1. 制定意外险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意外险投保及理赔工作;3. 对意外险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1. 加强部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意外伤害事故。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第1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

第2条保险公司的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3条意外险的申请及办理: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入职信息及所在岗位确定员工意外伤害险的购买;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统一参保。

第4条意外险的缴费金额:由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费率统一缴纳。

第5条意外险的日常更新: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异动或离职及新参工情况及时与保险公司交涉更新及替换投保人员事宜。

第6条意外伤害险的理赔:参保人员在出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保险公司接洽理赔事宜,当事人应保存好相关资料信息,如因当事人
原因未及时报备导致保险无法理赔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7条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档案。

第8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与员工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第9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XX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电力公司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电力公司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电力公司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的权利,分散意外伤害风险,根据《劳动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规定的被保险人为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

2、本制度规定的投保人为XX电力公司,保险人为的保险公司。

3、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同意,本公司为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至残、死亡的,属于本保险制度范围内:(1)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公司负责人临时的工作的;(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因素造成伤害的;(3)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至残、死亡的,不属于本保险制度范围内:(1)犯罪或违法;(2)自(残)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保险人应当接受公司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7、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公司负责落实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8、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应保管好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以便劳动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调查取证。

9、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通知保险机构。

10、有关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何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调查事故情况。

11、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如因接受治疗不能工作,公司酌情给予补助。

1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应遵守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1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意外保险管理规定(3篇)

意外保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意外保险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意外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意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第三条意外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四条意外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全国意外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保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意外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六条意外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保险公司依照本规定制定标准格式。

第七条意外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人名称、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金额;(四)保险期间;(五)保险责任;(六)责任免除;(七)保险费;(八)赔偿处理;(九)争议处理;(十)合同生效日期。

第八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

第九条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投保意外保险。

第十条意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已发生的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十一条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一)死亡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死亡保险金;(二)残疾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残疾保险金;(三)医疗费用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自身伤亡的;(三)被保险人因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原因导致自身伤亡的;(四)被保险人因醉酒、吸毒、自杀等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自身伤亡的;(五)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导致自身伤亡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项目部员工及作业队、厂队施工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及相关费用补偿的权利,降低项目部安全风险压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保险的购买及保费承担方式第二条项目部以不记名方式购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本着谁保险谁受益的原则,项目部职工保险费由公司及所在项目部承担,作业队施工人员保险费由作业队自行承担,或者从各标段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三章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程序第三条被伤害人所属相关单位在被伤害人出事后及时通知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事故事实编制情况说明,被伤害人或所属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

情况说明内容如下:1、事故时间2、事故地点3、事故经过4、事故性质5、受伤人员家庭基本情况6、针对该事故防护措施7、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部盖章。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在落实事故的同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把受伤人员的情况与身份证号码通过电话报给保险公司。

申请保险在24小时内生效。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需核对受伤人员所属部门劳动合同、施工协议以及受伤人员受伤前三个月工资发放情况。

第六条伤者所需保存的索赔资料:1、病历本(原件)2、医疗发票(原件)3、用药清单4、诊断证明(原件)5、七级以上做伤残鉴定(鉴定证明与相关检查费用必须是原件)6、住院证明(原件)出院证明(原件)7、其它(原件)第七条索赔资料注意事项:1、各部门及伤者所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伤者在填写病历本、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医疗手续时,名字与出身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

3、凡错填或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医疗证明,不得进行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所有医疗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

第四章人身意外保险索赔资料第八条受伤索赔需附资料:1、情况说明(项目部盖章)2、病历本(原件)3、医疗发票(原件)4、用药清单5、诊断证明(原件)6、七级以上做伤残鉴定7、住院证明(原件)出院证明(原件)8、保单复印件9、劳动合同10、身份证复印件11、施工协议12、三个月工资表盖章(要红色章)第九条死亡索赔需附资料1、死亡证明;(原件)如果在工地上直接死亡要派出所出示死亡证明。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键盘上,那些字母仿佛在闪闪发光,等待着我将想法转化为文字。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我已经构思了许久,现在,就让我以最自然、最流畅的方式,将这个方案呈现出来。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朋友们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艰苦。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来源。

为此,我们推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一份安全保障,降低意外事故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二、保险对象与范围1.保险对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保险金额:根据农民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设定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保险费: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00元,由农民自行承担。

四、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2.除外责任:保险对象因疾病、自杀、犯罪等不属于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期限与续保1.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对象可以申请续保,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六、理赔流程1.报案:保险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提交材料:报案后,保险对象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理赔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证明、残疾证明等。

3.审核理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赔偿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4.赔款支付:赔偿金支付给保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宣传与推广1.利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

保险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率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规范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保护投保人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保险产品的设计3.1 保险产品的必备要素保险产品的设计须包含以下要素:1.保障内容:明确产品的基本保障内容;2.保障期限:明确保障期限,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3.保费:明确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缴费方式;4.责任免除:明确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付责任;5.保险金额:明确每项保险责任的赔偿限额。

3.2 医疗保险产品的设计医疗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包括以下要素:1.门诊医疗费用保障;2.住院医疗费用保障;3.特殊医疗费用(如手术费用)保障。

3.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包括以下要素:1.意外伤害身故保障;2.意外伤害伤残保障;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

四、保险合同的签订4.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向投保人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保费、保障期限以及责任免除等内容,让投保人明确自己需要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保险需求。

4.2 定期审核合同并进行调整保险公司应定期审核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进行调整,确保合同内容与投保人的实际需求相符,及时更新合同内容,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4.3 合同签订的规范化管理保险公司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确保签订程序的规范化以及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4.4 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收集、整理、管理客户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5.1 投保人的权利投保人有权享受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包括获得赔偿、理赔服务等。

5.2 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重要资料。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就诊医院: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

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二、赔付标准:1. 医疗保险赔付:(1)、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A.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只限报一次,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付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B. 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

C.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人民币300 元为限。

D. 检查费:除急诊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人民币500元为限;异常妊娠者,以人民币800元为限。

E. 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2)、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A. 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B. 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输氧费以及敷料费赔付95%。

C. 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人民币40元为限。

D. 检查费:除急症外,单项检查费超过人民币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E. 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85%赔付。

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难产者最高以人民币4000 元为限。

(3)、注意事项:A.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

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B.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

C.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赔偿,应在交费之日起90天内提出。

2.人身意外伤害赔付: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的规定,按伤残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就诊医院: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

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二、赔付标准:1. 医疗保险赔付:(1)、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A.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只限报一次,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付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B. 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

C.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人民币300 元为限。

D. 检查费:除急诊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人民币500元为限;异常妊娠者,以人民币800元为限。

E. 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2)、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A. 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B. 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输氧费以及敷料费赔付95%。

C. 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人民币40元为限。

D. 检查费:除急症外,单项检查费超过人民币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E. 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85%赔付。

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难产者最高以人民币4000 元为限。

(3)、注意事项:A.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

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B.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

C.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赔偿,应在交费之日起90天内提出。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员工应对人身意外伤害的能力,规范公司的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保险种类及覆盖范围(一)医疗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覆盖员工的门诊、住院、大病等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则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员工的自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

保险金额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性质确定。

三、保险费用的缴纳(一)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公司缴纳的部分计入公司的福利费用,员工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

四、保险理赔流程(一)医疗保险理赔1、员工在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并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费用结算时,员工应先行支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3、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理赔手续。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1、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员工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3、人力资源部门应协助员工准备理赔所需的材料,并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五、保险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签订保险合同,办理保险的投保、退保、理赔等手续。

2、负责向员工宣传解释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解答员工的疑问。

员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Word版本、完整、可编辑)员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降低公司员工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及意外伤害造成的风险,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保障体系,在参加法定社会保险、年度健康体检的基础上,为员工购买具有保障功能的商业保险,为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险种: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在国有大型保险机构中通过议标方式选定。

第三条参保人员范围:与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以及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

第四条保险期限: 自投保之日起一年。

第五条保险金额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金额xx元、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xx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xx万元。

第六条保险责任:(一)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或获得被保资格后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并被确诊为重大疾病的给付保险金额;(二)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保险期内员工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除社会统筹支付外,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付保险金;(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给付事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第七条保险责任终止:员工离职后次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首次发病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员工身故后保险责任丧失。

第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界定:投保人: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被保险人:员工本人受益人:员工本人第九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专门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公室风险审计部负责人组成,负责确定年度保险计划、商业保险机构及审定保险合同条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保险方案、保险合同管理、保险理赔办理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保险办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支付,列入福利费,员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保险管理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提高保险管理的效率和保障水平,为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等。

三、保险机构管理1. 保险公司的选择:公司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服务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保险方案的制定:公司应制定适合员工需求的保险方案,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 保险费用的支付: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用,确保保险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保险条款和费用规定1. 保险条款:公司应明确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赔付标准、保险期限等。

2. 费用规定:公司应规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以及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

五、保险理赔流程1. 申请理赔: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 理赔审核:公司应协助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理赔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理赔决策:保险公司应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理赔决策,包括赔付金额、赔付方式等。

4. 赔偿支付:公司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策后,应按照决策要求及时支付赔偿款项。

六、案例分析1. 医院就医理赔:员工在医院就诊时,应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以便申请理赔时使用。

2. 意外伤害理赔: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申请理赔。

七、附则1.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补充。

员工商业保险手册

员工商业保险手册

员工商业保险手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实施办法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结合本公司推出的《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特拟定本办法。

第一条释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交通意外:是指乘坐商业运营的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或飞机等)发生的意外及因陆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意外事件。

第二条适用对象凡以团体形式参加《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选择A类人身保障项目,并且参保单位已经缴费的中国员工,均属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第三条保障范围凡适用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死亡均属本办法的保障范围。

第四条特别声明1.本保障项目包括:人身意外死亡、伤残,交通意外死亡、伤残,意外附加医疗和疾病死亡保障。

选择本保障的,赠送最高给付2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障。

2.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障金根据参加外服保障单位和外服公司确定的保障金确定;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金额的10%。

交通意外的保障金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金额的50%;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为交通意外伤害保障金额的10%。

3.本人身意外伤害(含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在中国大陆境内和中国大陆境外均有效,但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含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只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效。

4.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有效期从中国员工上岗且参保单位开始支付首期保障费起生效,并至参加保障的参保单位与外服公司签定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参保单位终止或解除中国员工聘用关系之日失效。

5.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障费由中国员工所服务的参保单位按月向外服公司支付,参保单位逾期超过60日未支付的,本保障责任终止。

6.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给付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支付(见附件1)。

7.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受益人一般为中国员工本人(特别约定除外),如中国员工发生意外(含交通)事故死亡,受益人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单位、子公司和各项目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和换发《安全生产可证》的条件之一,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
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包括因工程需要,劳务公司临时派入公司的人员),不包括公司海外项目部聘用的外籍雇员。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式,确定保险公司。

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各单位成本,公司各单位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产权部,由公司财务产权部统一支付,按季度核算。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

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共同审核各投保单位的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底提供公司本月因公进出境人员清单、新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清单;审核各投保单位的投保申请表;
每季度对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进行核实,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财务产权部。

(三)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四)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工会等部门在职责围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五)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为公司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支持。

(六)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含变更);每季度初向公司财务产权部预交保险费,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核算保费;本单位被
保险员工发生保险围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七)各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各用工单位的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险办理申请和相关资料,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管理和办理本单位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第九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各单位和项目部提交投保申请、人员资料清单(、护照复印件)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盖章公司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核、盖章公司—k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保险
公司录入、出单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
―-公司财务产权部审核、付款。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各单位和项目部每月提交变更申请、人员资料清单(、护照
复印件)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盖章保险公司核对、调整
(三)理赔工作流程
各单位或项目部及时报告险情—'公司安全监管部告知
理赔资料清单一-各单位或项目部按要求提交理赔资料公司安全监管部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资料一.保险公司确认资料齐全后,办理赔
付公司财务产权部办理收款。

初始投保人身保险申请表
投保人员清单
投保类型:初始投保口
变更投保口单位全称:
制表: 审核: 日期:
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

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

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
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

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

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
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痴一生眷恋。

一记流年,一寸相思。

不海誓山盟,只你在,我就在。

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

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

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

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

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

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

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

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
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

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

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

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

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

秋天的月,要比任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

人生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

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

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

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

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

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

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痴一生眷恋。

一记流年,一寸相思。

不海誓山盟,只你在,我就在。

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

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

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

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

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

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

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

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 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

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

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

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

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

秋天的月,要比任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

人生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

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

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