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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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1.5 频率范围名称表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频率名称 甚低频 低频 中频 高频 甚高频 超高频
频率范围
3~30kHz
30~300kHz
300~ 3~3030000kMHHz z
30~ 300MHz
LOGO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 影响法律法规讲座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1 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 内容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
源自文库
电磁设备分类
4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5 公众参与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1.1 环境的含义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1.7电磁辐射防护基本限值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职业照射
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 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 (SAR)应小于0.1W/kg。
公众照射
•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 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 小于0.2W/kg。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1.8移动通信基站的职业照射限值和公众照射限值
1.10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8号令)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 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所列的电 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 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 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1.3 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依据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 础。 其中第13条规定: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 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30~3000
28(2)
0.075(2)
功率密度 (μW/cm2)
200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30~3000
12(2)
0.032(2)
功率密度 (μW/cm2)
40
1.9单个基站的电磁辐射管理限值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 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 ,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 动。
1.4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续1.4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 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 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 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2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 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进行跟踪监测 的方法与制度。
故单个基站的电磁辐射管理值是: 0.4W/m2/5=40μW/cm2/5=8μW/cm2
续 1.9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8号 令)中《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 规定,移动通信基站属于豁免水平以上的 移动通信系统(个别直放站和室内分布系 统除外)。
❖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 详细的评价;
❖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 或者专项评价;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4.2节规
定: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
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
88规定的场强限值的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移
动基站的发射频率在900MHz~2900MHz频段,
300~ 300000MHz
波长范围
100000~ 10000m 10000~ 1000m 1000~
100m 100~10m
10~1m
1~0.001m
波长名称 超长波 长波 中波 短波 超短波 微波
1.6 电磁辐射管理标准与方法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我国电磁环境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8年国家环保局组织制 定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以 第18号令形式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使我国电磁辐 射环境管理有了依据,并提出了具体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 称”,为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具体规定,并相继出台了《辐 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96)、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环发 [2007]114号)等技术规范和导则,使我国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有了相关 政策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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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频率范围名称表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频率名称 甚低频 低频 中频 高频 甚高频 超高频
频率范围
3~30kHz
30~300kHz
300~ 3~3030000kMHHz z
30~ 30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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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1 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 内容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
源自文库
电磁设备分类
4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5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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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1.1 环境的含义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1.7电磁辐射防护基本限值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职业照射
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 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 (SAR)应小于0.1W/kg。
公众照射
•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 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 小于0.2W/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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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移动通信基站的职业照射限值和公众照射限值
1.10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8号令)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 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所列的电 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 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 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1.3 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依据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 础。 其中第13条规定: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 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30~3000
28(2)
0.075(2)
功率密度 (μW/cm2)
200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30~3000
12(2)
0.032(2)
功率密度 (μW/cm2)
40
1.9单个基站的电磁辐射管理限值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 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 ,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 动。
1.4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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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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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 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 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 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2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 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进行跟踪监测 的方法与制度。
故单个基站的电磁辐射管理值是: 0.4W/m2/5=40μW/cm2/5=8μW/cm2
续 1.9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 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8号 令)中《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 规定,移动通信基站属于豁免水平以上的 移动通信系统(个别直放站和室内分布系 统除外)。
❖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 详细的评价;
❖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 或者专项评价;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4.2节规
定: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
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
88规定的场强限值的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移
动基站的发射频率在900MHz~2900MHz频段,
300~ 300000MHz
波长范围
100000~ 10000m 10000~ 1000m 1000~
100m 100~10m
10~1m
1~0.001m
波长名称 超长波 长波 中波 短波 超短波 微波
1.6 电磁辐射管理标准与方法
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
我国电磁环境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8年国家环保局组织制 定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以 第18号令形式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使我国电磁辐 射环境管理有了依据,并提出了具体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 称”,为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具体规定,并相继出台了《辐 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96)、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环发 [2007]114号)等技术规范和导则,使我国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有了相关 政策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