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州市化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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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县级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医院: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指定一家有收治能力的医院为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件伤员收治医院,并建立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5)120急救网络医院:制定并落实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件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医院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有关指令,负责派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援工作,及时调配院内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突发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救援工作的需要,组成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1先期处置的应急指挥
最先到达现场的120急救医生以及随后到达的120急救中心领导,负责先期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
3.2.2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9人及以下中毒,无死亡病例。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做好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包括:市和区(县级市)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业务机构及其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院前急救、采供血、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健康教育、精神卫生救援机构等)。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参照上述应急响应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预案,并按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救援情况,超出本级救援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援助。
7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原则和任务
7.1.1现场救援原则应遵循快速有效、边发现边抢救、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装备,做好人员防护,根据要求派出现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评估。
(5)其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接到指令后,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医疗救治力量的组织准备,加强相关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由市精神病医院派出心理卫生救援队伍,对高危人群进行心理健康干预,提高群众的心理调适能力。
4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在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警报后,应立即将基本情况向事发地卫生局或市卫生局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将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或市卫生局报告。
现场卫生救援
(1)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或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卫生应急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监测,确定化学品种类、浓度,为现场的控制和防护行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与评估,提出健康危害防控建议。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业务机构
(1)急救医疗指挥机构:负责接警,及时掌握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组织、调度网络医院院前急救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护,落实伤员后送等工作。
(2)120急救网络医院院前急救队伍:接到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调度后,迅速出动,负责现场医疗急救及伤员后送。
(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为广州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中心,主要担负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重症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在医院内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病区,加强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医疗救治和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做好药品、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化学中毒事故重症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建立一支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伍,负责加强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
(6)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卫生救援队: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和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建立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学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以及中毒防护的建议。广州市疾控中心和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和家庭等室内环境现场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7)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相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群众落实防护措施。
(8)采供血机构:负责储备和提供化学中毒事件中伤员救治所需临床急救用血。
(9)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做好群众自我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10)精神卫生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6)当现场伤病员数量较多,预计现场救护车不够时, 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及时调度有关医院派出救护车到现场接收后送伤病员,原则上,危重症和重症伤病员由救护车护送;轻症伤病员数量较多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调用其它运送车辆,集体转送医院治疗。
(7)对在现场已死亡的伤病员,由负责伤病员分类登记的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殡葬车转送殡仪馆。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关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报告、通报后,应立即将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市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局接到有关部门、 110、120 、医疗卫生机构、区(县级市)卫生局关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报告或通报后,对较大以上级别事件,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
(3)认真填写伤病员情况登记表,交接收伤员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4)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求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化学中毒事件的重症伤员原则上相对集中在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他伤员由就近有收治能力的医院收治。当重症伤病员数量较多,超出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收治能力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其他有收治能力的三级医院及时增援,或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5分级响应机制
按化学中毒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别启动相应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分别由卫生部、省卫生厅启动响应,市卫生局和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较大(Ⅲ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市卫生局启动应急响应,各区(县级市)卫生局配合实施。
7.1.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基本任务
(1)初步估计人员受伤情况,对伤病人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病情分别进行急救。
(2)做好中毒伤员情况的信息收集和统计。
(3)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提出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4)根据突发事件伤亡人数和现场需要,在安全区域设置现场医疗点,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到达后,承担现场应急处置。
一般(Ⅳ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区(县级市)卫生局启动应急响应。
6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卫生行政部门的响应
(1 )立即启动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及时向省卫生厅、市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2 )立即派出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力量,赶赴现场,抢救伤病人员。及时调配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做好抢救伤病人员的后续工作。
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wk.baidu.com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0人及以上中毒,或者10人及以上死亡。
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Ⅱ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50人至99人中毒,或者死亡5人至9人。
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Ⅲ)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人至49人中毒,或者死亡1人至4人的。
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
在现场先期处置应急指挥行动的基础上, 市或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启动预案后,由市或区(县级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人员按预案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并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专家组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突发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指导或参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派出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化学品监测,做好卫生学调查评估,迅速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
(4 )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有关的处置建议,为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 )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的响应
(1)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在接到化学中毒事件的警报后,应根据当时伤亡情况,立即调度就近医院开展院前急救,要求参与救援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加强急救指挥调度工作。
(2)急救网络医院:服从调度指令,及时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积极开展现场急救。
(3)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接报后,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装备,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全力以赴做好收治和抢救伤病人员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根据要求立即派出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估、抢救重症病人。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现场医疗救护
(1)现场医疗救援队在现场合适位置设立检伤分类站,对伤员按分类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检伤分类,分为危重、重症、轻症、死亡四种情况,并分别在检伤分类卡上记录相关情况,按不同情况作出红色、黄色、绿色、黑色标志。
(2)按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分区分类现场急救,优先抢救红色标志伤员,次优先抢救黄色标志伤员。对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抢救、治疗,然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后, 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医政、应急、疾控、卫监等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医政处、疾控处、卫监处、办公室、应急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并指定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本区域内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2事件分级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4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5分级响应机制
6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7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8 应急响应终止
9 保障措施
10附则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5)120急救网络医院:制定并落实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件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医院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有关指令,负责派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援工作,及时调配院内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突发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救援工作的需要,组成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1先期处置的应急指挥
最先到达现场的120急救医生以及随后到达的120急救中心领导,负责先期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
3.2.2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9人及以下中毒,无死亡病例。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做好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包括:市和区(县级市)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业务机构及其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院前急救、采供血、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健康教育、精神卫生救援机构等)。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参照上述应急响应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预案,并按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救援情况,超出本级救援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援助。
7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原则和任务
7.1.1现场救援原则应遵循快速有效、边发现边抢救、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装备,做好人员防护,根据要求派出现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评估。
(5)其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接到指令后,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医疗救治力量的组织准备,加强相关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由市精神病医院派出心理卫生救援队伍,对高危人群进行心理健康干预,提高群众的心理调适能力。
4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在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警报后,应立即将基本情况向事发地卫生局或市卫生局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将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或市卫生局报告。
现场卫生救援
(1)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或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卫生应急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监测,确定化学品种类、浓度,为现场的控制和防护行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与评估,提出健康危害防控建议。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业务机构
(1)急救医疗指挥机构:负责接警,及时掌握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组织、调度网络医院院前急救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护,落实伤员后送等工作。
(2)120急救网络医院院前急救队伍:接到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调度后,迅速出动,负责现场医疗急救及伤员后送。
(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为广州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中心,主要担负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重症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在医院内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病区,加强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医疗救治和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做好药品、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化学中毒事故重症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建立一支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伍,负责加强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
(6)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卫生救援队: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和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建立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学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以及中毒防护的建议。广州市疾控中心和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和家庭等室内环境现场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7)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相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群众落实防护措施。
(8)采供血机构:负责储备和提供化学中毒事件中伤员救治所需临床急救用血。
(9)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做好群众自我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10)精神卫生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6)当现场伤病员数量较多,预计现场救护车不够时, 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及时调度有关医院派出救护车到现场接收后送伤病员,原则上,危重症和重症伤病员由救护车护送;轻症伤病员数量较多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调用其它运送车辆,集体转送医院治疗。
(7)对在现场已死亡的伤病员,由负责伤病员分类登记的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殡葬车转送殡仪馆。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关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报告、通报后,应立即将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市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局接到有关部门、 110、120 、医疗卫生机构、区(县级市)卫生局关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报告或通报后,对较大以上级别事件,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
(3)认真填写伤病员情况登记表,交接收伤员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4)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求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化学中毒事件的重症伤员原则上相对集中在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他伤员由就近有收治能力的医院收治。当重症伤病员数量较多,超出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收治能力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其他有收治能力的三级医院及时增援,或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5分级响应机制
按化学中毒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别启动相应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分别由卫生部、省卫生厅启动响应,市卫生局和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较大(Ⅲ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市卫生局启动应急响应,各区(县级市)卫生局配合实施。
7.1.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基本任务
(1)初步估计人员受伤情况,对伤病人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病情分别进行急救。
(2)做好中毒伤员情况的信息收集和统计。
(3)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提出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4)根据突发事件伤亡人数和现场需要,在安全区域设置现场医疗点,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到达后,承担现场应急处置。
一般(Ⅳ级)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区(县级市)卫生局启动应急响应。
6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卫生行政部门的响应
(1 )立即启动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及时向省卫生厅、市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2 )立即派出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力量,赶赴现场,抢救伤病人员。及时调配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做好抢救伤病人员的后续工作。
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wk.baidu.com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0人及以上中毒,或者10人及以上死亡。
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Ⅱ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50人至99人中毒,或者死亡5人至9人。
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Ⅲ)级
突发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导致10人至49人中毒,或者死亡1人至4人的。
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
在现场先期处置应急指挥行动的基础上, 市或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启动预案后,由市或区(县级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人员按预案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并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专家组
市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突发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指导或参与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派出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化学品监测,做好卫生学调查评估,迅速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
(4 )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有关的处置建议,为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 )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的响应
(1)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在接到化学中毒事件的警报后,应根据当时伤亡情况,立即调度就近医院开展院前急救,要求参与救援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加强急救指挥调度工作。
(2)急救网络医院:服从调度指令,及时派出院前急救队伍,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积极开展现场急救。
(3)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接报后,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装备,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全力以赴做好收治和抢救伤病人员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根据要求立即派出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估、抢救重症病人。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现场医疗救护
(1)现场医疗救援队在现场合适位置设立检伤分类站,对伤员按分类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检伤分类,分为危重、重症、轻症、死亡四种情况,并分别在检伤分类卡上记录相关情况,按不同情况作出红色、黄色、绿色、黑色标志。
(2)按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分区分类现场急救,优先抢救红色标志伤员,次优先抢救黄色标志伤员。对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抢救、治疗,然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发生后, 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医政、应急、疾控、卫监等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医政处、疾控处、卫监处、办公室、应急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并指定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本区域内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2事件分级
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4突发化学中毒事件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5分级响应机制
6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7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8 应急响应终止
9 保障措施
10附则
广州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