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含如何开票、会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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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宝典汽配汽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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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宝典汽配汽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一维修业务 (4)A: 前台管理 (4)B:车间管理 (9)C:工单浏览 (12)D:三包索赔 (13)1.索赔管理 (13)2.索赔工时报表 (14)3.索赔配件报表 (14)4.索赔车辆报表 (14)二美容管理: (15)A:精品入库 (15)B:精品出库 (15)C:服务项目定义 (15)D:会员卡定义 (15)E:会员卡管理 (15)F:美容服务 (15)G:本地参数设置 (16)三配件业务: (16)A:商品销售 (16)B:销售退货 (18)C:维修领料 (18)E:其它出库 (19)F:调拨出库 (20)G:销售报价 (20)I:商品入库 (20)J:入库退货 (22)K:订货管理 (23)1.订单制作 (23)2.订单合同 (24)L:需求管理 (25)M:库存管理 (27)1.库存浏览 (27)2.库存修改 (27)3.库存盈亏 (29)4.库存盘点 (31)5.库存处理 (31)N:库存月结 (32)四决策分析: (32)2.维修领料查询3.调拨出库查询4.其它出库查询5.销售报价查询 (33)B:入库查询 (33)C:库存查询 (34)D:盈亏查询 (34)E:库存超储或缺货查询 (34)F:进出流水帐查询 (34)G:进销存查询 (34)H:维修统计 (35)1.进厂台次统计 (35)2.返修率统计 (36)3.当日交车率统计 (36)4.计划内交车率统计 (36)I:维修报表 (36)1.维修业务报表 (36)2.结算车辆明细报表 (37)3.结算车辆汇总报表 (37)4.维修工时清单 (37)5.班组业绩报表 (38)J:日营业统计 (38)K:日营业查询 (38)L:月销售统计 (38)M:月销售查询 (39)N:服务质量与提醒 (39)1.待年审客户提醒 (39)2.服务卡到期提醒 (40)3.客户流失率统计 (40)O:自定义查询 (40)P:自定义统计 (40)五基础资料: (41)A:零件属性: (41)B:互换编码定义 (43)C:安全库存设置 (43)D:客户档案 (45)E:供应商档案 (45)F:车辆档案 (46)G:维修项目 (47)H:车类工时单价 (48)I:故障项目设置 (49)J:附加项目 (49)K:辅助资料 (49)六短信管理: (50)A:自动提醒 (50)B:备忘短信 (50)C:自由短信 (51)1.用户参数设置 (53)2.短信用语设置 (53)3.节日短信用语设置 (53)F:短信帐户管理 (54)1.帐户注册 (54)2.帐户充值 (54)3.余额查询 (54)七系统管理: (54)A:权限设置 (54)B:参数设置 (55)C:功能密码 (55)D:数据初始化 (55)E:单号初始化 (56)F:系统运行跟踪 (56)G:旧系统数据转入 (57)H:拼音五笔代码 (57)I:自定义查询报表 (58)J:帐套管理 (58)K:备份帐套 (58)L:恢复帐套 (58)M:操作密码修改 (59)N:登陆系统 (60)八财务结算 (60)A:维修业务结算: (60)1.维修收银 (60)2.收维修欠款 (60)3:保险索赔结算: (61)4:原厂索赔结算: (61)B:配件业务结算: (61)C:未结清单据对帐: (61)D:应收、付帐管理: (62)九财务 (63)A:基本资料 (64)1:会计科目 (65)2:币种设置 (68)3:结算方式 (68)4:凭证摘要 (68)B:凭证管理 (68)1:手工凭证处理 (68)2:业务凭证管理 (70)3:凭证登帐 (72)4:凭证查找 (72)5:结转损益 (74)6:期末结算: (75)1:总分类帐 (76)2:明细分类帐 (78)3:科目汇总表 (79)4:试算平衡表 (80)5:数量金额总帐 (81)D:分类帐 (81)1:部门分类帐 (81)2:项目/员工/往来单位分类帐 (82)E:财务报表: (82)1:自定义报表 (82)2:现金流量表 (84)2、现金流量初始数据 (85)3、现金流量数据准备 (86)F:应收应付管理 (88)G:出纳帐管理 (90)H:辅助工具 (90)一维修业务A:前台管理记录车辆保养或维修的情况,包括客户资料、维修项目、需求配件、领用配件、附加项目等内容。

小度写范文财税2016年47号文件全文解读【财税2019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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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47号文件全文解读【财税2019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政策解读财税【2016】36号文对融资租赁行业中不同性质的业务从税目、税率、销售额、以及承租方进项税的抵扣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与全面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简表如下:税目的变化:全面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全面营改增后,租赁服务仍然属于现代服务业,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目不再界定为“现代服务业”,而是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财税[2016]36号发布,全面解读房地产等4大行业营改增热点问题一、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11%新政: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华税: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房地产、建筑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大幅增加的风险。

二、可以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新政: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

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

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解答(一)福建国税12366 2016年06月17日一、一般问题1、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哪些发票?答:目前,我省国税机关向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含航空运输电子开票行程单、火车票、长途客运票、公交客运票、出租车客运票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等。

2、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3、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4、2016年5月1日后,地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答:自2016年5月1日起,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管理。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尚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5月份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5、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6、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含减免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怎么补开发票?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时间限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财税2016 36号文

财税2016 36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16.3.23总局货劳司处长王葳:“营改增”文件是怎么设想的总局货劳司孔庆凯为你解读“住宿餐饮业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三)<总局货劳司>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总局货劳司>财会[2012]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实录4月28日税务总局访谈权威解读“营改增”若干问题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全面梳理

“营改增”政策全面梳理

讨论: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电费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天津、山东
(一)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 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 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 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 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当 核定相应税目税率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6-6-17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 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 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计税方法
假设增值税税率17%
一般计税方法
环节 采购 销售
金额 100 120
税额 17
20.4
价税合计 117
140.4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银行存款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0.4
17
简易征收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行为 物业管理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 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持有相关代收协议; 2、 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3、代收水、电费时,将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给用户的货 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 4、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 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 纳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2016年 第5期●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之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之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之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劳务派遣单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差额纳税的纳税人,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开具普票。

4.劳务派遣服务,指劳务派遣公司为满足用工单位对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简易计税依5%差额纳税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的费用)÷(1+5%)×5%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按正常简易计税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1+3%)×3%(2)按简易计税依5%差额纳税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

2、免征有关政府性基⾦范围再扩⼤。

3、与⾦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

⼀、⼩微企业政策有哪些⾃2012年1⽉1⽇⾄2016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1⽉1⽇⾄2016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册公司的⼩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项和第(⼆)项所称从业⼈数,包括与企业建⽴的职⼯⼈数和企业接受的⽤⼯⼈数。

从业⼈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位。

三、⼩微企业优惠项⽬(⼀)优惠政策(执⾏⾄2017年12⽉31⽇)1、符合哪些条件的⼩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1)增值税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形资产的销售额。

餐饮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梳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餐饮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梳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餐饮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梳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餐饮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梳理餐饮业试点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农产品的抵扣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农产品的抵扣问题历来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一大难点。

本文试图通过对农产品抵扣政策的梳理,给出一个思路,供大家讨论。

一、农产品抵扣方法的政策依据1、农产品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times;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因此,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货凭证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4)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2、餐饮业收购农产品如何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在餐饮行业没有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核定扣除办法)的地区,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收购农产品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规定计算抵扣。

营改增之“服务转售”问题分析

营改增之“服务转售”问题分析

MARKETINGRESEARCH摘要: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经常会发生“服务转售”行为,而在增值税相关政策法规中,并没有转售的概念。

对于服务转售行为,如何开票和征税,业内有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为此,笔者从什么是转售、服务能否转售、“服务转售”业务的具体税务处理,对服务转售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厘清税收实务中遇到的此类业务。

关键词:税收政策;增值税;营改增;服务转售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使企业的抵扣链条得到延长和完善,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各类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进行抵扣。

由于服务业涉及的服务种类繁多、业务复杂,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经常会发生“服务转售”行为,即将购进的服务以销售方式再向第三方收取对应服务费用,或者赠送他人等情形,比如出租方将部分写字楼出租,先统一缴纳物业费,并向承租方收取对应的物业费;将购进的电影票、演出门票等销售给他人;向旅行社购买旅游服务赠送给客户等。

很多纳税人都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将购进服务转售第三人,要按销售服务(或视同销售服务)征税和开票。

对于上述“服务转售”行为,笔者认为这是伪命题,服务的本质决定其不能进行转售,应根据业务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本文就从什么是转售、服务能否转售、“服务转售”业务的具体税务处理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厘清税收实务中遇到的此类业务。

一、转售的含义(一)从税法角度看转售行为在相关税则中都没有转售这一概念,但实际经营中纳税人购进货物再进行销售其实就是典型的转售货物。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对象有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服务,下面就以货物(有形动产)为例分析转售行为的本质。

1.销售货物的定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购买方购进的货物能否用于销售销售货物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对于纳税人从销售方购进货物,就是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拥有货物所有权即可对货物处置,可以进行销售,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含如何开票、会计处理等)-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含如何开票、会计处理等)-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含如何开票、会计处理等)-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

2025c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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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书前言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是由企业自行扫描识别或手工录入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并通过网络或磁盘传送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给企业而设计的软件。

现本软件支持两种类型的抵扣联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本手册介绍了“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操作,以及扫描仪的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说明:(1)本手册中的“系统”指“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 。

(2)本手册以简体中文 WindowsXP 操作系统为例。

(3)各地软件中菜单项的内容有所不同,本手册对软件中所有菜单项的内容进行描述,请按软件所提供的菜单项有选择性的阅读。

(4)本手册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将保留对操作手册中所述内容的解释权。

读者对象本手册适用于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的操作员。

本书介绍本手册详细介绍了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的功能及操作。

第 1 章快速使用流程对本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简要的介绍。

第 2 章安装、运行和卸载对本系统的安装、运行和卸载的方法进行介绍。

第 3 章操作界面对本系统的操作界面进行介绍。

第 4 章~第 9 章对本系统的菜单功能及操作方法进行介绍。

附录 1 扫描仪的使用对本系统支持的扫描仪放纸方法进行介绍。

附录 2 常见问题与解答对软件中常见的操作问题进行解答。

阅读说明提醒用户应该注意的问题。

重点提示用于具体说明某一功能。

说明用实例的方法介绍一个功能的操作步骤。

操作实例如何得到帮助如果您借助本手册不能解决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金隅嘉华大厦 C 座10 层(邮政编码:100085)网址: E-mail:****************本手册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将保留对手册中所述本手册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内容的解释权。

内容的解释权。

目录第 1 章快速使用流程 (1)安装、第 2 章安装、运行和卸载......................................................... 5 2.1 运行环境 .................................................................. ......... 5 2.2 系统的安装 .................................................................. ...... 5 2.3 系统的运行 .................................................................. .... 11 2.3.1 启动系统 ...................................................................11 2.3.2 首次登录 ...................................................................12 2.4 系统的卸载 .................................................................. .... 14 第 3 章操作界面................................................................... .... 16 3.1 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界面 .............................................. 16 3.2 货物运输发票操作界面 .................................................. 17 3.3 菜单栏 .................................................................. ............ 17 3.4 工具栏 .................................................................. ............ 21 第 4 章文件菜单................................................................... .... 23 4.1 数据导入 .................................................................. ........ 23 4.2 数据导出 .................................................................. ........ 25 4.3 认证相符数据导出 .......................................................... 27 4.4 选择扫描方式 ..................................................................28 4.5 系统配置向导 ..................................................................30 4.6 发票认证向导 ..................................................................38- I -4.7 重新登录................................................................... ........43 第 5 章发票管理 .................................................................. .....48 5.1 发票录入................................................................... ........48 5.2 查询统计................................................................... ........64 5.3 强行删除发票...................................................................85 5.4 清空发票数据...................................................................90 5.5 打印通知书................................................................... ....91 第 6 章认证管理 .................................................................. .....96 6.1 上传税局认证...................................................................96 6.2 接收认证结果................................................................. 103 6.3 认证数据查询................................................................. 107 6.4 认证数据比对................................................................. 110 第 7 章系统管理 .................................................................. ... 112 7.1 用户管理................................................................... ...... 112 7.2 系统参数配置................................................................. 115 7.3 数据备份................................................................... ...... 117 7.4 数据恢复................................................................... ...... 118 7.5 数据清理................................................................... ...... 119 7.6 查看清理数据................................................................. 120 7.7 图片压缩................................................................... ...... 125 7.8 图片清理................................................................... ...... 125 7.9 日志管理......................................................................... 126 第 8 章网络设置 .................................................................. (128)- II -8.1 网络配置 .................................................................. ...... 128 8.2 网络认证密码设置 ........................................................ 130 8.3 客户密钥安装 ................................................................ 131 8.4 税务机关设置 ................................................................ 131 第 9 章帮助................................................................... .......... 133 9.1 帮助主题 .................................................................. ...... 133 9.2 查看通知 .................................................................. ...... 134 9.3 下载通知 .................................................................. ...... 135 9.4 在线升级 .................................................................. ...... 135 9.5 更新扫描识别模块 ........................................................ 136 9.6 更新区域配置信息 ........................................................ 137 9.7 关于 .................................................................. .............. 137 附录 1 扫描仪的使用.. (138)附 1.1 虹光AV830C ............................................................ 141 附 1.2 虹光AV690U ............................................................ 143 附 1.3 虹光FB1600 ............................................................. 145 附 1.4 虹光AV120 ............................................................... 146 附 1.5 虹光AV710 ............................................................... 147 附 1.6 虹光AV180 ............................................................... 149 附 1.7 虹光AV160 ............................................................... 150 附 1.8 虹光AW1000 ............................................................ 151 附 1.9 虹光AV210C2 (152)附 1.10 虹光AV760 (153)- III -附 1.11 虹光AT350 .............................................................. 154 附 1.12 清华紫光T2400 ...................................................... 155 附1.13 方正T2400 .............................................................. 156 附 1.14 方正Z580 ................................................................ 157 附 1.15 佳能DR-2080C (160)附 1.16 富士通Fi-4120CS ................................................... 162 附1.17 松下2025C ............................................................. 164 附 1.18 票据通................................................................... ... 167 附 1.19 中晶税务先锋 .......................................................... 169 附1.20 中晶税务之星Ⅱ ...................................................... 171 附 1.21 中晶 AS2010S ......................................................... 172 附 1.22 中晶税务超人Ⅱ ...................................................... 174 附 1.23 中晶610................................................................... 176 附 1.24 中晶税务精灵 .......................................................... 178 附1.25 中晶扫描先锋 .......................................................... 179 附1.26 中晶2010T .............................................................. 181 附 1.27 中晶XT500 .............................................................183 附 1.28 中晶扫描超人 .......................................................... 184 附1.29 柯达 Kodaki30 ........................................................ 186 附1.30 扫描仪使用注意事项 .............................................. 187 附录 2 常见问题与解答 (188)- IV -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第 1 章快速使用流程安装扫描仪安装系统运行系统新增纳税人登录系统配置向导录入发票发票认证向导上传税局认证接收认证结果打印通知书- 1 -中兴通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1.安装扫描仪1)安装扫描仪驱动(请参见相应扫描仪的说明书) 2)连接扫描仪(请参见相应扫描仪的说明书)2.系统的安装1)启动计算机 2)放入光盘进行安装 3)进入安装界面 4)安装路径设置 5)安装完成3.系统的运行双击屏幕上的“ 对话框。

劳务派遣差额或全额发票开具的三种方式

劳务派遣差额或全额发票开具的三种方式

劳务派遣发票开具的四种方式2017-10-2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税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

其中的差额扣除部分,是指纳税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部分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的开具,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普通发票,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普票即可,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

根据上述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计税,即直接根据发票显示的税额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纳税人如果选择差额计税,是通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一般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填报差额扣除部分,实现差额计税的。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发票票面的税额并不是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

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2、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专用发票,又有三种方式:一是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或代开专票,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

但是,全额开具专票,也就意味着必须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就等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不得再进行差额扣除。

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二是销售方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没有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的金额=(票面价税合计数-备注栏差额扣除额)÷(1+5%)×5%。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社保外包好处![修改版]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社保外包好处![修改版]

第一篇: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社保外包好处!劳务派遣有什么好处?人力资源外包是什么意思?社保外包对企业有什么好处?人力资源外包就是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例如代发工资、代买社保、代买公积金等!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用人单位只管用人,实际的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员工发生工伤及社保待遇方面的问题,派遣单位都会协调用人单位及员工个人处理该事宜,于社保有关的法律问题,派遣单位处理。

劳务派遣的好处: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

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

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

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

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完成。

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

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社保代理的好处:对于中小企业及办事机构来说,社保账户的开设及社保的缴纳是十分繁琐耗时的工作,因为社保政策的频繁变更(比例的不定期调整、每年基数的申报)、社保缴纳流程的复杂琐碎(就业中心办理招用工备案、社保局办理人员名单的申报、地税局每月申报需缴纳的社保费),很容易出现漏缴、多缴或者无法缴纳的状况,造成人事专员大量精力的耗费,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7.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如何开票

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如何开票

说起劳务派遣公司,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不过,还是有一部分朋友会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搞混,通俗来讲,劳务派遣是一种关于“人”的业务,也就是派遣公司负责把人派过去,至于安排什么工作,派遣公司是不管的。

劳务外包是一种关于“事”的业务,也就是合同约定必须把特定的事情做好,至于是几个人在做这个事情是不需要约定的。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是如何计算?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来分别。

一般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可以选择,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就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 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例子来说,一个劳务派遣公司,2017年10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100万元(含税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90万元的工资福利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增值税该如何计算呢?增值税的销项税是=100万/(1+6%)*6%=5.66万元。

当然这是销项税,再减去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了。

我们再来看看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如何开票?第一种方法:公司可以全额开具100万的普通发票;第二种方法公司可以开一张90万元的普票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税款是5.66万元,价款是94.34万元。

不过通常来说劳务派遣公司的进项税是很少的,所以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企业承担的税负是比较高的。

所以一般纳税人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来计算。

这里要注意,这个简易计税比较特别,是一种差额简易计税方式。

具体来说是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再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采取差额简易计税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00- 900000)/(1+5%)×5%=4761.9 元。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发言组资料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发言组资料

5⽉6⽇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发⾔组资料政策组发⾔材料1.其他个⼈出租不动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出租附着在⼟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屋顶给他⼈安装竖⽴⼴告牌等是否属于出租不动产范围?答:不动产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的税⽬注释执⾏。

出租附着在⼟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屋顶给他⼈安装竖⽴⼴告牌等,按照出租不动产处理。

2.⼀般纳税⼈试点前取得的⼟地对外出租或者出售,能否适⽤简易征税?答:⼀般纳税⼈试点前取得的⼟地,⽤于出租或出售,均可适⽤简易计税,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其他个⼈5 ⽉取得属期为3-5 ⽉租⾦收⼊,是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答:按照纳税义务发⽣时间的规定,其他个⼈取得属期为3-4⽉的租⾦收⼊,应缴纳营业税;取得属期为5⽉的租⾦收⼊,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2016年5⽉1⽇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31⽇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其他个⼈5⽉取得属期为3-5⽉份的租⾦收⼊,可在国税部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其中,5⽉租⾦收⼊也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发票。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其他个⼈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收⼊,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租⾦收⼊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次性收取过去多⽉的租⾦,能否按上述⽅法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 万元?答:对这⼀问题,按照⼀致性处理的原则,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般纳税⼈出租其2016 年4 ⽉30 ⽇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租用土地如何开票

租用土地如何开票

租用土地如何开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用农民土地无发票如何做帐1、凭合同、付款方证实可以到当地的地税分局(所)开具发票。

租金在1000元以下不用交营业税,800元以下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2、凭合同和收据虽然可以入账,但不能作为费用税前扣除。

补充:1、〔会计〕制度上没有对入账的资料做很严格的要求,所以合同、收据也可以;但征管法对入账的资料是要求合法凭证,而合法的标准是是发票。

2、"租金在1000元以下不用交营业税,800元以下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是我们这边的地方规定,政策性问题以地方税务局答复为准。

3土地租赁收入开票税率是多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购买土地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不一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是分为:划拨、出让和转让三种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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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含如何开票、会
计处理等)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开票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去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及开票样式
【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

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
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

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接上例】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800,0 00.00/(1+5%)×5%=38,095.24元,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2.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3】如果小规模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 /(1+5%)×5%=2,857.14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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