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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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物价局

粤财工[2009]32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发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物价局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政策

第四条按照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我省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第五条补贴方式及对象:

1、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六条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第七条补贴标准为:

(一)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

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二)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按财政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八条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九条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采取分批招标等多种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先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2家,报省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如果出现回收需拆解的旧家电超出已确定的拆解企业的处理能力等重大情况时,可由省环保局向国家环保部请示增加拆解企业。

第十条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步骤。

(一)购买人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流程:

1、交售旧家电流程:①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电话、网

络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②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或按约定购买人将旧家电送中标销售企业指定回收网点交售,并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协助登记;③回收企业或销售网点收购购买人提交的旧家电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回收价格、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④购买人收取规定的旧家电回收款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2、购买新家电、申报财政补贴流程:①购买人应在交售旧家电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每交售1台旧家电可换购1台新家电,可在5个家电补贴种类中任意选择一种产品购买1台新家电,并配合销售网点对身份证件审核;②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③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10%补贴额(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支付新家电货款。

3、购买人可将旧家电送中标销售企业指定的销售网点交售,

同时凭身份证件购买新家电并办理申报补贴手续,现场兑付财政补贴。

(二)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交售拆解企业流程:

1、旧家电回收流程:①按购买人约定的时间上门回收旧家电或接到中标销售企业通知后按约定时间上门回收旧家电;②对销售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与开具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凭证填写内容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回收价格、回收时间、回收地点、回收产品说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严格做到单、货相符;③收取销售企业开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一、二联,第一联留作存查;④按旧家电规定的回收价格兑付交售款给购买人或销售企业,核对收购人身份证件,收购旧家电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⑤及时将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录入到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2、交售拆解企业流程:回收企业要及时将全部旧家电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①清点送拆解旧家电是否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货、单相符;②如实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

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③在交售旧家电时,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二联随旧家电交拆解企业;④在拆解企业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⑤领取拆解企业兑付的运费补贴。

(三)销售企业代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流程:

销售企业及其属下销售网点回收旧家电流程:①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②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作销售企业申请代垫补贴用;③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④兑付旧家电回收款给购买人;⑤定时通知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将家电以旧新凭证第一、第二联随货转交给回收企业。

(四)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流程:

销售企业及其属下销售网点销售新家电流程:①审核购买人相关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②购买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开具正式发票;③工作人员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④兑付补贴资金,即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减去补贴(以规定的最高补贴上限为限)后的金额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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