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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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
一、宣传婚姻法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四、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单位交办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婚姻登记业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把登记关,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贿,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
四、真填写打印各种婚姻文书,做到整洁规范,不遗漏,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并按要求立卷、保管和使用。
五、上班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
六、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七、忠于职守,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各蔼,服务周到。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作风
1、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婚姻登记员。
2、严格程序,热情服务,勤政高效,求实创新。
二、优质服务“四好”、“五心”
1、“四好”:服务态度好、遵守承诺好、工作质量好、执行政策好。
2、“五心”:对待群众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处理问题细心,服务工作诚心、听取建议虚心。
民政婚姻登记处礼仪规范
一、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和蔼可亲,摆正心态。严禁为不问不理,精神不振。
二、语言文明,谈吐儒雅,用词得当,使用祝福语。严禁脏话、土话。
三、行为得体,面带微笑,说话清楚,走路轻缓,举止文雅。严禁醉酒上班,索取财物。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服装整洁,佩证上岗,着装得体。严禁奇装异服。
五、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茶水卫生。严禁物品杂乱无章。
六、在岗时间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玩游戏等。
民政婚姻登记处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具体按政务中心安排,民政局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学习留一人值班,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除出差、开会、请假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学习内容。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的学习文件,时事政治、婚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工作。
三、学习时必须集中精力,遵守会场纪律,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
四、时间安排。原则上按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听后通知。
五、学习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民政婚姻登记处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二、爱护集体财产、凡有意损坏者,视其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三、凡差错、作假者,概由本人赔偿。贪污挪用公款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四、婚姻登记员谋私情、违反法规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民政婚姻登记处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严以律已,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树立良好形象。
二、建立公开栏,公开工作人员的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刁难群众,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等。
五、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必须态度和蔼,动作轻快,语言文明规范
民政婚姻登记处出勤请假制度
一、出勤签到制度: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受政务中心管理,上下班到政务中心签到按指纹,不得迟到早退。
二、请假制度:做到有事有病书面请假,一天以内由政务中心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当月出勤全勤者,政务中心给予200元全勤奖。
四、凡当月考勤有旷工者,由政务中心按规定处理。
民政婚姻登记处卫生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文明公约,爱护卫生,加强卫生管理,不断提高保护卫生的自觉性。
二、卫生标准,做到办公室物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桌椅无灰尘,四壁无积尘,窗柜无灰尘污垢、泥沙,无蜘蛛网。
三、保护不幸清洁卫生,做到上班前小清洁,下班时保洁,每周五下班前大清洁。
民政婚姻登记处印章证书管理制度
一、印章、证书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印章、证书平时上锁入柜,必须使用规定的婚姻登记专用章。
三、证书平时不得加盖印章存放,办理一对盖一对。
四、下班前当场清理当日证书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五、空白证书无丢失。
六、污损,作废证书由专人登记造册体中销毁,并登记备案。
七、每月核对空白证书与签发证书的数量,以及用证收取工本费的情况。
八、违反印章证书管理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民政婚姻登记处档案管理查阅制度
一、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贵重文件、报表、资料等一律由专人登记,分类立卷归档。
三、婚姻登记资料由登记员负责分类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无丢失,交专人统一负责保管。
四、做好各类档案的防火、防失、防虫、防鼠、防雷工
作,确保库存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五、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凡需查阅档案的必须经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档案不出婚姻登记处。
六、凡违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严肃处理。
七、查阅婚姻档案,做好记录:
1、当事人查阅档案,须凭身份证查阅。
2、司法机关查阅婚姻档案,须有单位介绍信。
民政婚姻登记处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强性收费。
二、各种收费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及时交款,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
三、开支由主任向单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支报销。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违者按相关规定查处。
民政婚姻登记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一、局分管领导、社会事务股长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婚姻登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婚姻登记的条件、要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