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
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020
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020摘要:一、引言二、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概述1.设计方案的基本情况2.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三、对煤矿初步设计方案的具体审查1.矿井工程设计2.矿井安全设施设计3.矿井环境保护设计4.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四、审查意见的实施与跟进1.整改措施的落实2.后续审查工作的开展五、总结正文: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0 年某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对审查意见进行概述和分析。
二、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概述1.设计方案的基本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矿区实际情况,设计单位提交了矿井初步设计方案。
方案包括矿井工程设计、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矿井环境保护设计以及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等方面内容。
2.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从矿井工程设计、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矿井环境保护设计以及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旨在指导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修改和完善。
三、对煤矿初步设计方案的具体审查1.矿井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工程设计进行了详细审查,包括矿井井筒布置、巷道布置、矿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方面。
审查意见要求设计单位在满足矿井生产需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投资。
2.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重点审查,包括矿井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审查意见强调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矿井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环境保护设计进行了审查,包括矿井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
审查意见要求设计单位在矿井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矿井对环境的影响。
4.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审查意见对矿井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设计进行了审查,包括矿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应用、减排措施等方面。
赵官矿井初步设计总说明
总说明一、矿井概况1、矿井位置和隶属关系(1)项目名称: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官矿井及选煤厂(2)隶属关系:赵官矿井及选煤厂隶属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该公司的新建矿井。
(3)所在位置:赵官矿井位于山东省西北部,隶属齐河县。
矿井东距京沪线晏城东站30km,北部有309国道,距济南近50km,矿井建设地点在齐河县赵官镇。
2、设计编制的依据(1)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关于委托编制赵官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函。
(2)山东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编制的《山东省黄河北煤田赵官镇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认储字[2002]243号文《〈山东省黄河北煤田赵官镇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
(4)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编制的《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赵官矿井首采区三维地震勘探报告》和《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赵官矿井西一采区三维地震勘探设计》。
(5)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赵官煤矿主井、副井检查孔地质报告》。
(6)山东科技大学编制的《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赵官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报告》;(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赵官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438号);(8)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7]3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赵官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7]289号)。
(10)山东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对山东新矿赵官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11)齐河县水务局证明:“关于《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关于请求提供赵官镇井田历年最高洪水位数据的函》的复函”。
(12)齐河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文件齐水资[2004]01号“关于对‘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关于拟建赵官煤矿申请利用地下水源的函’的复函”。
(13)煤矿项目安全评价备案申请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内蒙古李家壕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结果的函》安监总厅煤监函[2007]12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能煤炭〔2020〕69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省煤炭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事项下列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程序审批。
(一)新建煤矿项目;(二)改扩建煤矿项目;(三)生产矿井技术改造项目1.不增加生产能力,增加井筒数量或改变井筒功能的技术改造项目;2.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小型矿井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3.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两个(含两个),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一个的。
二、不再审批事项下列不增加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不再审批。
(一)井工煤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环节改造;(二)井工煤矿水平延深、采区接续;(三)井工煤矿回采工作面采煤工艺升级改造;(四)露天煤矿拉沟位置、排土场位置、采区开采顺序调整以及开采技术参数调整;(五)按照相关规定不再审批的其他改造项目。
三、审批程序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应取得核准文件。
生产矿井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应由煤矿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规定的备案权限,在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并取得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由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随请示文件按程序逐级报省能源局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煤电[2009]59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煤电〔2009〕593号)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报来《关于建新矿井初步设计的请示》(陕煤化司字〔2008〕49号)收悉。
结合省工程咨询中心关于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建新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批复如下:一、井田范围及储量。
建新矿井井田范围以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为准。
地质资源量2.1亿吨,可采储量1.3亿吨。
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服务年限63.7年,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
三、井田开拓。
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初期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1号回风立井三条井筒。
水平标高+930m,水平带式输送机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布置在4-2号煤层中,各煤层采用联合布置。
全井田共划分6个盘区,开采顺序采用煤层间下行、盘区前进式开采,工作面后退式回采。
井下设等候室、主变电所、水泵房、水仓、爆破材料发放硐室、消防材料库等硐室。
四、井下开采。
矿井移交生产时,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 1个综掘面和1个炮掘面。
4-2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其余煤层采用综采工艺。
五、总平面布置与运输、通风与安全、设备选型。
同意矿井总平面布置。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副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大巷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煤炭产品初期采用公路运输,后期采用铁路外运。
矿井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方式。
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原则同意设计选用的矿井提升运输、采掘、通风、排水、压气、制氮、供电、选煤、供热和安全监测监控等设备。
新建煤矿项目审批流程
新建煤矿项目审批流程新建煤矿项目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矿区开发布局,作为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大型煤炭矿区的总体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矿区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 矿区规划环评:对矿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矿区开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 矿业权设置区划: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确定矿区范围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进行公示。
4. 煤矿项目核准: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区划方案,对煤矿项目进行核准,并取得核准文件。
5. 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取得核准文件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6. 压覆矿产审批:如果矿区范围内存在压覆的矿产资源,需要进行压覆矿产审批,分析压覆矿产对矿区开发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7. 建设用地审批:煤矿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因此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矿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估,分析其对矿区开发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9. 取水许可审批:如果煤矿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或地表水,需要进行取水许可审批,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查等步骤。
10. 节能审查:对煤矿项目的能源消耗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11. 水保方案审批:对煤矿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1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具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14. 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查:对煤矿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的规定(试行)|发布时间:09年07月01日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的规定(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晋煤办基发[2005]31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煤矿及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制度,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的条件1、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或选煤厂,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矿井(含资源整合)或选煤厂;2、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3、有满足开采需要并按照规定审批的矿井地质勘探报告;4、已按要求办理了办矿许可审批;5、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建设项目已经核准;6、已办理了煤矿建设项目环保审批;7、有满足建设矿井需要的外部条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需提交的资料1、有相应资职的设计单位完成、提交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的批文;4、办矿许可批文;5、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核准文件;6、环境报告审批文件;7、建设矿井所需的外部条件证明资料(供电、供水、用地协议);8、县(市、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同意上报的正式文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1、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接收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由分管局领导阅批;2、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3、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起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省煤炭工业局下文批复。
ok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工作的规定
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工作的规定晋煤行发(2005) 213号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各市煤炭工业局(运城市安监局)、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新建煤矿和煤矿进行增大能力改扩建的审批工作是关系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政府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为有效改变我省煤矿多头审批、无序开办的状况,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晋政办发[2002] 49号文《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开办煤矿和煤矿进行增大能力的改扩建必须经省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批准。
为了贯彻执行好这一规范性文件,我局分别以晋煤行发[2002】440号、晋煤行发[2002] 620号、晋煤行发[2003]173号文件对开办煤矿和改扩建的条件及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对我省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点多面广、生产力水平低的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结两年来的工作实践,为进一步在省政府(2002) 49号文件的指导下,促进我省煤炭工业的新型化进程,使山西煤炭工业逐步走上有序、适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道路,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对我省煤炭工业的新要求和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将新办煤矿及煤矿进行增大能力改扩建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我省煤炭工业的大政方针,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采掘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促进传统产业的新型化进程,保持山西煤炭工业的适度有序发展。
以勤政廉洁、法制服务为宗旨,公开、公平、透明、规范地实施行政审批。
二、审批原则1、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为目标的煤炭产业新型化进程。
2、从严控制新办煤矿,适度支持动力煤开发,严格控制焦煤无烟煤开发。
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
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初稿)二00七年九月十日至十一日由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主持召开了《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审查会。
参加会议的有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保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勘查局、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曲靖市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分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曲靖市环保局、曲靖市水务局、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发展改革局、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富源县环保局、富源县水务局、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鲁能集团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项目部等单位领导与有关同志。
会议组成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于会前到煤矿现场进行了勘查。
会议期间专家组成员在听取设计单位汇报与答疑基础上分五个专业组审阅设计资料及认真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XX煤矿位于老厂矿区。
老厂矿区是云南省已探明的最大无烟煤矿区,也是我国南方特大型无烟煤矿区之一,已划为国家级煤炭基地。
矿区勘查区面积201.62km2 ,已探明储量4280.57Mt,可采煤层(含局部可采煤层)15层,可采煤层总厚达32.28m,煤层倾角60—150,煤层地质构造中等偏简单,水文条件简单,部分煤层具有自燃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及底板稳定,煤层中C2、C7+8已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总体看,开采条件较好,具有建设大型矿井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工程的战略部置,云南省规划以煤电一体化的方式开发老厂矿区,规划在老厂矿区建设装机容量为4×60万千瓦的滇东燃煤电厂和XX煤矿。
2003年,国家发改革委发“发改能源[2003]186号”文,批准了《云南省老厂矿区总体规划》,矿区规划建设总规模1390万吨/年,其中,XX井500万吨/年,细冲井300万吨/年,雨汪井500万吨/年,大坡山井90万吨/年。
煤矿审批流程
煤矿审批流程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煤矿的开发和审批过程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煤矿审批的流程。
首先,申请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煤矿开发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包括煤矿的位置、规模、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煤矿开发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煤矿的位置、规模、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以确保煤矿开发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严重影响。
在专家评估通过后,申请单位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煤矿开发的申请文件,包括矿业权申请、地质勘查报告、矿区规划设计等相关资料。
国土资源部门将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会对国土资源造成严重损害。
一旦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单位需要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包括矿井设计、安全设施规划、职业健康评估等相关资料。
安全监管部门将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设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最后,申请单位需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煤矿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申请环境保护手续。
环保部门将对煤矿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煤矿开发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一旦环保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单位将获得煤矿开发的环境保护手续。
总的来说,煤矿审批流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严格审核和评估,确保煤矿开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会对环境和居民造成严重影响。
这一系列的程序和程序,是为了保障煤矿开发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020
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020摘要:一、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概述二、审查内容及依据三、审查结果与建议四、总结正文:一、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概述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是对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审查,旨在确保煤矿设计合理、安全、经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根据我国煤矿安全法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审查内容及依据煤矿初步设计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包括煤矿地质勘探报告、矿区总体规划、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等。
2.矿井设计:包括矿井生产能力、矿井生产系统、井巷布置、通风、排水、运输、安全设施等。
3.安全生产:包括矿井通风、防尘、防水、防火、防瓦斯、防冲击地压、机电设备等。
4.环境保护:包括矿井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及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5.经济效益:包括矿井投资估算、产品成本、经济效益分析等。
三、审查结果与建议根据审查内容,审查组对煤矿初步设计提出以下审查结果与建议:1.煤矿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基本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矿井设计合理,生产系统、井巷布置等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安全生产方面,矿井通风、防尘、防水等设施设计较为完善,但还需进一步完善防瓦斯、防冲击地压等设施。
4.环境保护方面,矿井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及处理措施基本符合国家规定,但还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5.经济效益方面,矿井投资估算较为合理,产品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四、总结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是对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重要技术经济论证和审查,对于保证煤矿设计合理、安全、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尊敬的领导:经过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精心研究和论证,我单位已经完成了煤矿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并报请您批复。
现将有关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技术参数向您做详细汇报,请您审阅批复。
一、设计背景及要求我单位受到甲方委托,为其规划建设一座煤矿。
该煤矿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位于XXX地区。
根据甲方的要求,该煤矿的设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进一步提高煤矿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2.增强煤矿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3.提高煤炭产量和质量;4.保障矿工的劳动安全和生活条件。
二、初步设计内容1.煤矿总体规划设计:根据煤矿所在地的地质条件和科学预测,我们设计了适合该地区的矿山开采方案。
合理布局了井下主要设施和地面配套设施,并进行了场地地勘和土地利用评估。
2.井下工程设计:根据地质勘探结果和煤炭资源分布情况,我们制定了合理的井下工程设计方案。
该方案包括煤层开采工艺、矿井布置和巷道设计等。
同时,我们还设计了合适的通风、排水和安全设备,并增设了矿井供电系统。
3.地面工程设计:我们根据煤矿的生产规模和需求,设计了完善的地面工程设施。
包括办公楼、车间、仓库等主要建筑物的布置和结构设计,同时还考虑到了生活区、食堂、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
4.环境保护设计:我们积极倡导绿色矿山建设,将环保要求融入到初步设计中。
我们采取了合理的防尘、防噪声和废水处理措施,并设计了合理的固废处理设施。
三、技术参数1.煤矿生产能力:设计年产量XXX万吨;2.井下主要设施:主要包括开拓工作所需的掘进和支护设备、矿井通风设备、提升设备等;3.地面工程设施:包括办公楼、车间、仓库、生活区等。
四、初步设计效益1.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合理的井下工程设计和设备配置,预计能够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增强安全性:通过科学的矿井设计和合理的安全设备配置,能够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3.提高煤炭产量和质量:通过合理的井下开采工艺和设备配置,预计能够提高煤炭的产量和质量。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南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南为加强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提高煤矿建设水平,推进新疆大型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18)7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143号)、《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煤炭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制定了《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南》。
一、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一)煤矿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单位依法对设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设计单位不得违法违规承担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煤矿和配套选煤厂项目)初步设计。
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冲击地压项目设计的设计单位及主要设计人员,应有相应煤矿的设计业绩。
(二)项目设计单位依据项目核准规模、采矿许可证或矿区范围划定确定的井(矿)田范围、评审备案的井(矿)田勘探报告等编制项目设计。
同时应对煤矿建设单位提供的井(矿)田勘探报告和煤矿开采技术等资料,是否满足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认真分析评价。
凡是矿井水、火、瓦斯、井田构造,火烧区、采空区和老窑范围及积水积气情况等涉及安全、技术条件未查清,露天煤矿未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不满足项目设计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要求的,必须向煤矿建设单位提出地质补充勘探或完善资料的具体意见,煤矿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否则项目设计单位不得编制项目设计文件,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审批项目设计。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煤规发[2009]68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初步设计质量,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程规定组织建设,确保施工安全,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现就加强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要职责之一。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各类新建、改扩建和重大技术改造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工作;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负责所属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
二、各类依法建设的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要按其隶属关系经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初审同意,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查批准,并作为项目竣工试生产验收、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三、申请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省属煤炭企业或市煤炭管理部门申请文件及项目初步设计初审意见;
2、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
四、省煤炭工业局对申报的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部门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五、本通知同时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省外企业或单位来我省以各种形式开办、联办的煤炭建设项目。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煤矿审批流程
煤矿审批流程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与利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煤矿的开采涉及到诸多环境、安全等重要因素,因此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煤矿审批流程的第一步是提交申请。
煤矿企业需要向当地煤矿管理部门递交开采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煤矿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的准备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到煤矿开采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其次,经过初审和现场核查。
煤矿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通过初审后,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申请材料中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一步骤是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煤矿开采合规性的关键步骤。
接着是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审查。
在初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煤矿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煤矿开采的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和审查。
这一步骤需要充分考虑到煤矿开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合规性,确保煤矿开采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是颁发审批证书。
经过前期的申请、审查和评价,如果煤矿开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煤矿管理部门将颁发开采许可证和相关证书。
煤矿企业在取得审批证书后,方可正式开展煤矿开采作业。
总的来说,煤矿审批流程是一个严格、复杂的过程,需要煤矿企业充分准备和配合,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煤矿管理部门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煤矿开采符合环境和安全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才能保障煤矿开采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评审会召开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矿井及选煤厂初步
设计》评审会召开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发展和改革》
【年(卷),期】2015(000)006
【摘要】受我委的委托,10月15日,省工程咨询中心召开了《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评审会。
来自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陕西华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8位特邀专家,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土保持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宝鸡市发展改革委,麟游县人民政府,麟游县发展改革局派员参加会议。
【总页数】1页(P44-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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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各设区市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省煤炭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审批事项下列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程序审批。
(一)新建煤矿项目;(二)改扩建煤矿项目;(三)生产矿井技术改造项目1.不增加生产能力,增加井筒数量或改变井筒功能的技术改造项目;2.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小型矿井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3.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两个(含两个),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一个的。
二、不再审批事项下列不增加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不再审批。
(一)井工煤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环节改造;(二)井工煤矿水平延深、采区接续;(三)井工煤矿回采工作面采煤工艺升级改造;(四)露天煤矿拉沟位置、排土场位置、采区开采顺序调整以及开采技术参数调整;(五)按照相关规定不再审批的其他改造项目。
三、审批程序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应取得核准文件。
生产矿井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应由煤矿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规定的备案权限,在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并取得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由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随请示文件按程序逐级报省能源局审批。
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配套选煤厂初步设计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审批。
建设期间,原初步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原初步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试行)
6、复查合格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送基建局并整理归档。
(四)审批时限
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具体程序是: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履行矿井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私自进行联合试运转,矿井回采工作面不得回采出煤。
2、矿井联合试运转按井型实行分级验收审批制度,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批准;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批准。
(四)验收时限
与矿井总体工程验收同步。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二、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5、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以各主要生产系统联动、调试及检修为主,出煤为辅;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同时,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及时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加强初步设计审查 提高初步设计质量
加强初步设计审查提高初步设计质量摘要:初步设计审查是我国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进一步优化的前提,是提高初步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必不可少。
抓好初步设计审查,是完善设计内容、提高初步设计水平,节约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
本文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初步设计审查实践,提出加强初步设计审查,提高初步设计质量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abstract: preliminary design examination is very important part in the approval process of china’s infrastructure and the premise of further optimizing preliminary design. it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eliminary design with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the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t is essential step in he approval process of china’s infrastructure. strengthen preliminary design examination is to improve the design content and the level of preliminary design and an important means of saving investment projects. based on the examination practices in china national coal group corp., this paper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 preliminary designexamination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reliminary design. keywords: project,preliminary design,examination中图分类号: tu20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初步设计审查是我国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进一步优化的前提,是提高初步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必不可少。
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流程
申请书
示范文本
无
数量限制
无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复(上报)
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部门申请报告;
二、开办煤矿批文;三、采矿许可证;四、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批准的勘探地质报告;六、项目建议书批文;七、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八、初步设计批文;九、安全、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
许可条件
一、煤矿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和初步设计前程序要求的审批;
二、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和环保专项审批,安全和环保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
三、征地及四一平等基础工作已完成;
四、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已到位,施工图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五、已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安全措施已到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十、验资证明;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
年检时间
和办法
无
收费标准
和依据
无
协办单位
无
后续监督
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5〕311号)《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责令停工停建通知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煤炭建设项目给予责令停建等处罚:1、未按煤炭建设程序办理开工审批的煤炭建设项目;2、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出煤或边建边生产的煤矿建设项目;3、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炭建设项目;4、未经批准擅自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煤炭建设项目;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须停建的煤炭建设项目。
煤矿安全监管处主要审批事项及程序
煤矿安全监管处主要审批事项及程序第一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审查依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6号令〕规定,全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设计审查程序:〔一〕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判报告书;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1、安全设施设计未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2、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要紧灾难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3、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4、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5、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同意的,以文件形式批复;不同意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专门注意: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二、竣工验收程序:〔一〕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3、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4、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5、安全治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6、联合试运转报告;7、安全验收评判报告书;8、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验收申请后,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1、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通过工程质量认证的;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4、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5、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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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的规定(试行)
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晋煤办基发[2005]31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煤矿及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制度,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
(一)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的条件
1、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能力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或选煤厂,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矿井(含资源整合)或选煤厂;
2、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
3、有满足开采需要并按照规定审批的矿井地质勘探报告;
4、已按要求办理了办矿许可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建设项目已经核准;
6、已办理了煤矿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7、有满足建设矿井需要的外部条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1、有相应资职的设计单位完成、提交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的批文;
4、办矿许可批文;
5、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核准文件;
6、环境报告审批文件;
7、建设矿井所需的外部条件证明资料(供电、供水、用地协议);
8、县(市、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同意上报的正式文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接收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由分管局领导阅批;
2、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
3、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起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省煤炭工业局下文批复。
(四)审理时限
省煤炭工业局在收到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和符合规定的完整齐全设计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后重新上报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五)审批权限
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和修改初步设计由省煤炭工业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发文。
二、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一)申请开工建设的条件
1、建设项目法人已落实;
2、已取得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取得矿井及选煤厂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的批复文件;
4、矿井及选煤厂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建设单位会审批准;
5、施工队伍通过招标投标已经确定;
6、建设项目资金已经到位;
7、质量监督已到所属矿区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
8、施工监理合同已订立;
9、“四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10、井筒施工已具备连续施工条件,土建施工已完成基础处理、可浇注第一罐混凝土。
(二)申请建设项目开工需上报的资料
1、各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请示报告;
2、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卡,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接收请示报告并登记编号,由基建局局长和基建局分管局长签注意见;
2、基建局或委托市煤炭工业局到现场核查所需资料及开工必备条件,如有未完事项,责成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予以完善;
3、对符合开工条件的,省煤炭工业局行文批准。
(四)审批时限
在收到请示报告及开工审批卡完整齐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批复。
其中:基建局局长及分管局长在20个工作日之内签暑意见,省煤炭工业局局领导在10个工作日之内签发。
(五)审批权限
建设规模为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和60万吨/年及以上的选煤厂。
三、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及开工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
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 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