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xx〕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xx〕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通知》(浙财教〔20xx〕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乐清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及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二)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三)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二章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流程
学生资助管理流程
1.资助申请:学生在其中一个时间段内向学校或教育机构提交资助申请,申请的内容通常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
2.资格审查:学校或教育机构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业成绩等,以确定学生是否符合资助的条件。
3.初审:学校或教育机构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和初审工作,进一步筛选出最有资格获得资助的学生。
4.资助额度确定:学校或教育机构对资助学生的具体资助额度进行核定和确定,通常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多个因素来综合考量。
5.公示和申诉:学校或教育机构将资助名单公示,并提供申诉的途径和机会,给予学生和家长进行申诉。
6.资助发放:资助名单最终确认后,学校或教育机构会向获得资助的学生发放相应的经济资助。
通常有两种发放方式,一种是学校代发,将资助金额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另一种是教育机构代发,将资助金额打入学校账户,学校再进行发放。
7.资助监管:学校或教育机构对资助发放进行监管,确保资助资金被正确使用,用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通常要求学生每学期提交相关的报销凭证或使用证明。
8.续展和评估:对长期资助项目的学生,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定期进行资助续展和评估,以确保资助对象的资格和需要。
9.资助效果评估: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资助效果评估,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业发展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这样可以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提升。
总之,学生资助管理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得资助资金能够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业成绩。
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1. 资助范围:我校全体学生。
2.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等。
三、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奖学金。
四、资助工作流程1. 申请与认定(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资助申请。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2. 公示与审批(1)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批。
3. 资助资金发放(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2)学生领取资助资金时,需出示有效证件。
4. 资助资金管理(1)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对资助范围、对象、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
2. 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1. 管理体制学生资助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整体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政策和规定,并协调各部门的合作。
- 财务部门:负责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和分配,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 学院/学校:负责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收集学生的资助需求,并向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辅导员/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申请各类资助项目,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推荐信。
2. 工作流程学生资助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收集资助需求学生资助办公室通过与学院/学校的合作,收集学生的资助需求信息。
学生可以通过填写资助申请表或在线调查等方式提供必要的信息。
步骤二:审核资格学生资助办公室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学生是否符合资助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这包括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业表现等方面的评估。
步骤三: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在辅导员/导师的指导下,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成绩单等。
步骤四:申请提交学生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学生资助办公室,通过在线系统或邮寄等方式进行。
步骤五:评审和决策学生资助办公室会组织专家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
决策可能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期限等方面的安排。
步骤六:资助发放一旦决策确定,学生资助办公室会通知学生并安排资助的发放。
资助可以以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等形式进行。
步骤七:跟踪和管理学生资助办公室会跟踪已资助学生的情况,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以上是学生资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学校和机构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目标是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合适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
XXXX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将资助落到实处。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
—\机构人员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
组长:XXX一制定学校评审办法,全面负责学生资助评审工作。
副组长:XXX一组织班主任做好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教育学生仔细填写资助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
成员:xxx一学生资助信息整理、统计、上传,档案管理等。
xxx一银行卡与户名对照、学生资助金的发放等。
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管理,负责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成效的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访投诉、调研培训、监督检查与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资助项目工作要求四、资助育人将资助育人工作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开展与学生资助内容有关的诚信、励志、感恩、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培养青年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品质,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培训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对班主任开展学生资助业务培训。
六、档案管理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档案,将学生资助管理档案按照SDZZ31要求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七、信息安全妥善管理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账户信息,不得将操作和审核权限委托他人。
妥善管理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交易和滥用学生资助信息。
保护学生隐私,在评审、公示、审核等环节做好学生敏感信息保护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20XX]XX号)、《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助工作的原则第一条资助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可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工作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学生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最后审定;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都负有加强对困难学生教育的职责。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初审。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资助工作教师队伍。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教育工作。
学生处负责资助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学院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公告。
第三章资助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第七条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3.国家下拨的经费;4.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和有效,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资助政策与目标1、明确资助政策学校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学校自身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设定资助目标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求,制定明确、具体、可衡量的资助目标,如帮助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1、贫困生认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家庭成员情况、特殊困难因素(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等。
2、认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贫困生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医疗费用清单等。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
(4)学校审批: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的资助对象名单。
三、资助项目与标准1、奖学金设立各类奖学金,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的学生。
奖学金的标准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
2、助学金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助学金的标准应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生活需求进行划分。
3、助学贷款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学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支持。
同时,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校内兼职机会,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减轻经济负担。
5、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情况(如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1、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的资助资金,同时拓宽学校自筹资金的渠道,如校友捐赠、社会合作等。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和重大决策,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该领导小组由高校领导、学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资助项目的申请与审核、资助政策的宣传与解释、资助金的发放等工作。
此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还负责与学生资助有关的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工作。
该部门的设置要根据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由一个或数个工作人员组成。
三、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办公室是负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辅助工作的部门。
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策略,设计宣传材料和活动,组织学生资助政策的解释和宣讲等工作。
此外,宣传办公室还负责与校外的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扩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力。
四、学生资助工作评估与监督部门学生资助工作评估与监督部门是负责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机构。
该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所述是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框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每个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高校应根据学生资助工作的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资源,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________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 Nhomakorabea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制定了以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首先,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上级有关资助的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
国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我们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资助工作做好。
其次,要规范工作制度。
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第三,要向广大学生积极宣传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每个受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努力研究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并做到合理使用资助金,不乱花一分钱。
第四,成立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第五,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逐个确定资助对象,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第六,坚持信息公开。
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要上网公布。
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
第七,加强监督制度。
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八,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
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第九,加强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
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
经办人要及时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进行督促和审查。
第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学生及家长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最后,要强化服务意识,热爱学生资助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在面向学生的各项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学生排忧解难。
牢记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将服务育人的思想贯穿于学生工作中。
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心学校校长)副组长:(中心学校副校长)成员:中心学校其他人员、各校(园)长。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组长:XXX(校长)副组长:XXX(副校长)成员:教师代表由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1.资助对象:小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形式:学校将对资助对象提供生活费、教材费、校服费等资助。
3.资助标准: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标准,确保资助对象能够基本生活和学习。
4.资助申请:资助对象家长需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是否资助。
5.资助监管:学校将对资助对象家庭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资助对象真正受益。
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资助对象的确定:学校将通过家访、调查等方式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资助条件。
2.资助标准的确定:学校将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并在资助合同中明确。
3.资助申请的审核:学校将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资助监管的落实:学校将对资助对象家庭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资助对象真正受益。
5.资助工作的公示:学校将对资助工作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6.资助工作的评估:学校将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引言作为一种公益活动,资助工作旨在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或组织。
为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综合的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以指导资助工作的运作,确保公益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二、资助工作制度1.资助对象界定制度(1)明确资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资助项目的要求。
(2)建立客观、公正的申请与审核机制,避免人情主义资助的发生。
2.资助项目设立制度(1)根据社会需求和资助目标,制定资助项目,包括资助范围、资助金额等具体细则。
(2)制定项目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2)建立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公平、公正分配。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进行调整或取消资助。
4.资助合同签订和履约制度(1)建立合同签订制度,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建立履约管理制度,确保资助项目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展。
三、资助工作管理办法1.组织架构2.人员配置(1)确保资助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资助工作的各项任务。
(2)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3.内部控制(1)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程的透明和合规。
(2)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资助项目的信息安全和保密。
(3)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预防和处理可能的风险。
4.外部公示(1)公示资助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公众对资助工作的知情权。
(2)公示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5.审计和监督(1)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对资助工作进行内部审计。
(2)建立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3)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总结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对于保证公益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起着关键作用。
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资助工作制度是实现公益事业发展的基础。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学生资助政策制定与管理
1.研究学生资助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2.监督与评估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与优化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3.建立学生资助制度与管理体系,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学生资助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2.负责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建立财务监督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3.组织对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三、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与管理
1.组织学生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确保学生申请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2.协调与指导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监督与评估学生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与优化项目内容,确保项目的有效性。
四、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与培训
1.负责学生资助政策与项目的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申请意识与参与度。
2.组织学生资助工作的培训活动,提升学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服务意识。
3.积极与外界合作,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参与,拓展学生资助工作的资源渠道。
五、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1.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控与评估。
2.组织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评估,了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3.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学生资助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成效。
1.跟踪国内外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动态,研究与借鉴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3.积极参与学生资助领域内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推动学科的发展与进步。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教育公平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本制度明确了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资助程序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
2. 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协调沟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奖励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 特殊才能学生。
奖励具有特殊才能,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1. 奖学金。
对学习成绩优秀、特殊才能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2. 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3. 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费减免。
4. 勤工俭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其通过劳动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5. 单项资助。
对学生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单项资助。
四、资助程序1. 申请。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发放。
学校财务处根据公示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管理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3. 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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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
期初召开布置会,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幼儿园)、成校等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将有关资助政策和操作流程告知学生或学生家长。
二、对象范围
慈溪籍和非慈溪籍幼儿园在园幼儿、中小学学生,其中非慈溪户籍幼儿园在园幼儿、中小学学生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幼儿和中小学生。
三、认定标准
上述对象范围内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慈溪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持有慈溪市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
(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
(三)革命烈士子女;
(四)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六)扶贫办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含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
(七)其他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但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相关学生资助:
1、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监护人员缺失,比如父母离异,亡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5、其他情形导致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四、资助内容
学前教育段资助政策
对接受学前教育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实行每学期免收保育费1450元、伙食费750元的政策。
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继续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免除服装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
营养午餐政策的最高补助标准为每生15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高中教育段资助政策
继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
减免上限标准为学费省一级重点2300元每生每年、省二级重点2000元每生每年、
省三级重点及以下1600元每生每年,课本作业本费7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700元每生每年。
民办普高就读的学生减免以上述标准比照执行。
继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普高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在校生免收住宿费,继续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
继续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继续实行中职学生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在校生总人数5%设立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营养午餐政策的最高补助标准为每生15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特殊教育段资助政策
对慈溪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项目包括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
对在慈溪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项目包括学费、课本作业本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施营养午餐政策,营养午餐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高等教育段资助政策
继续对高校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对困难学生安排绿色通道及酌情给予学费减免等。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持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向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五、认定程序和经费申报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认证,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六、资助对象申报程序
对于需要认定的资助对象,由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1、持有慈溪市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持政府部门发放的相应证件提出申请;
2、慈溪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非慈溪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办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学校进行申请;
3、其他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且符合认定条件第七条的学生,由本人
在家长或者老师的协助下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通过家访或向居委会、村委会实地了解等形式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并公示确认最终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各镇(街道)教办、成校将符合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盖公章)报送至慈溪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进行初审后,将汇总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盖中心章)上报至慈溪市教育局计财科,经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下发文件、落实资金,并上报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与备份。
七、提取专项资金政策
在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前提下,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奖助。
其中: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按照4%的比例,且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要在事业收入中提取3%,用于学生奖励和特殊困难补助;职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困难家庭子女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民办学校必须按上述标准足额提取和使用奖补资金,不足部分再由财政承担。
八、管理体制与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设立
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实行学生资助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重视人员配备
各学校要明确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并按相关要求配备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熟炼掌握计算机操作、相对稳定的在编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学生资助工作。
保障资助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要有醒目的标识牌,配备可直拔长途的外线电话、上网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备,长期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各学校要保持资助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调整学生资助人员应及时报告同级和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切实落实责任。
慈溪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规范收费管理
各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
〔2011〕248号)规定执行,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帮困助学相关政策,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使这些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