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提高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经费是指学校为保障本专科学生实习活动正常开展,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从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经费。

第三条实习经费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习指导费、实习材料费等。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编制实习经费预算,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对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预算金额和实习进度拨付实习经费。

第七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如确需调整,应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八条实习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用于与实习无关的开支。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应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实习指导费用于支付实习指导教师的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实习材料费用于购买实习所需的材料、器具等,应在实习前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并在实习结束后报销。

第十二条实习经费报销时,应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各学院应定期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学校财务处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实习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实习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和其他经费安排的,专门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教学实习开支的经费。

第三条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原则(一)计划使用原则。

各学院根据教学实习计划所规定的环节使用实习经费。

(二)预算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专款专用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教学实习经费。

(四)厉行节约原则。

教学实习经费应当厉行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有效使用,杜绝铺张浪费。

(五)先审批后开支原则。

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开支的报批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避免教学实习经费支出的无计划性。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各学院根据年度教学实习计划,于每年11月前填写次年《X大学实习计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实习计划表,结合学科特点、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度教学实习经费总预算额度,并于每年11 月前向财务处提交教学实习经费总预算申报表。

第六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财力情况以及教学实习经费总预算方案,报学校审批后下达给教务处年度教学实习费预算额度。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财务处下达的年度教学实习经费额度,按照《X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各学院的实习计划表,完成各学院教学实习经费及教务处实习调节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提交财务处进行经费划拨。

第八条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实习费的审批和执行。

学院指定教学实习经费负责人,负责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的审核。

第九条各学院的教学实习经费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教学实习环节调剂使用,由学院教学实习经费负责人负责审批。

学院对实习经费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负监督和审批责任。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教学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

教学实习经费用于教师和本科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习补助(含交通补贴、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 份)、参观门票费、材料费、资料费、印刷费、租赁费、制作加工费、聘请外单位人员教学实习指导费(含接纳教学实习单位收取的费用)等。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规定(讨论稿)一、实习经费管理办法1.实习经费实行“分院专款专用、教务审批监督、财务分步划拨、经费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2.按学校对本科学生实习经费使用的意见,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经费每生共计400 元。

两项实习经费按实际核定的学生人数折算金额分期划拨至各分院,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按年度结算。

3.教务处审批、指导和监督实习经费的使用。

二、实习经费管理流程1.实习经费的申报各分院应根据《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及《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于每年6、12月上旬,分别将当年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表报送学校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审核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并作出切实可行的预算上报教务处审批。

2.实习经费的借支学校审批同意实习经费预算后,各分院可到财务处借支首期实习经费(50%实习经费)。

实习带队老师根据制订好的实习计划,经分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3.实习经费的划拨未按时报送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预算,或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二周内,未及时提交实习总结材料及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的分院,将扣除全额实习经费的10%。

实习结束,学校教务处在审核各类实习材料、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通知财务处,将剩余的实习经费,划拨到相关分院。

4.实习经费的报销实习带队老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以内凭实习总结在本分院办理实习经费的报销初审手续。

实习结束两周以内,分院需将实习总结报告(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安排情况、实习质量情况、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经费报销单,交分院负责人初核和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根据分院提交的实习教学计划复核备案、处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实习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学生实习期间的补贴、住宿费、实习单位专家讲课费、参观费、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实习差旅费、劳务费、实习管理费等(实习管理费中包含实习基地建设费用,其所占比例不超过该次实习经费的8%)。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学院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制定本办法。

三、经费使用1.学院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实习实训场地租赁、设备、器材的采购与维护、实训教材、教辅资料的购置、实习实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2.经费使用申请(1)经费使用申请应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实训负责人提出,并通过实习实训部门审核。

(2)申请内容应包括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金额、理由及预期效益等。

(3)经费使用申请应提前提交,确保实习实训期间的费用得以保障。

3.经费使用审批(1)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应由实习实训部门负责,审核时应仔细核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经费使用申请可能涉及到院级和校级的审批,具体的审批权限由学校制定并设定相应的流程。

4.经费使用记录与报销(1)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实训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费用支出的具体项目、金额、时间等。

(2)经费支出应遵守财务制度,确保合规合法,并做好相关的发票、票据等凭证的保管工作。

(3)经费报销应按照学院财务规定的流程进行,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凭证,确保报销程序规范、透明。

四、监督与评估1.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应受到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评估。

2.实习实训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包括经费的支出明细、实习实训的效果评价等。

3.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规行为与处罚1.对于违反实习实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校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经费冻结等。

2.对于涉嫌挪用、贪污实习实训经费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以往的经费使用情况不受本办法约束。

2.对于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中未尽事宜,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大学生产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产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产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贯彻厉行节约的经费使用原则,确保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1.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2.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3.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讲课费;4.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5.艺术类专业采风景点门票;6.校内实习元器件、零部件等消耗性材料;7.收集实习资料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使用范围1.实验材料费,包括上机费、论文编辑费;2.调研业务费,包括测试费、计算分析费、市内调研交通费用;3.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费;4.毕业论文(设计)印刷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打印费和复印费、申请专利等;5.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开题、中期检查、毕业答辩等环节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生产实习经费及毕业设计(论文)的使用办法与标准1.实习学生的交通费(1)在外地实习,学生一律乘火车硬座或轮船有铺位的最低一级舱位,并需提供往返车、船票据。

(2)在市内实习,交通费凭市内公交车票或公交卡票据据实报销,同时附实习学生人数、实习地点、时间清单。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车票。

(3)学生外出实习需要统包车时,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控制使用。

2.住宿费:(1)学生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外地实习,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用。

费用总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使用。

(2)教师住宿费:经学院负责人同意需住宾馆、招待所时,可实报实销,但住宿费标准不能超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3.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需对方开收据,讲课费必须有领款人签名。

4.校内实习元器件、零部件等消耗性材料,按照学校国资处相关规定办理。

5.实习费中不得报销各种招待费、通讯费。

第五条生产实习经费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1.借款:学生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凭学院负责人审批(核定实习性质、人数、地点)的借款单到计财处办理借款,实习经费由专人管理,各学院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习过程实施监控,保证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确保实习应有的效果。

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实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产学结合、研教融合、层次分明、行动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本办法所指实习实训包括校外集中实习实训与校外分散实习实训。

集中实习实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师和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实习实训单位管理费、实习实训耗材费和资料费等。

分散实习实训经费使用范围仅包括学生的交通费和保险费。

二、经费支出标准(一)校外集中实习实训1. 学生交通费(1)交通工具:汽车;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及以下)。

(2)租车外出实习实训,须使用学校统一招标的汽车运输公司或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车辆。

2. 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不高于25元/人·天,住宿时间必须与实习实训时间相符。

3. 保险费- 1 -学院要给学生购买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校内指导教师差旅费(1)校内指导教师差旅费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低于25人。

5. 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各学院参照外聘教师课时酬金计算办法自行制定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小时。

6. 实习实训单位管理费各学院根据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协议中规定标准支付实习实训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75元/生·周。

7.耗材和资料费包括实习实训材料打印费、劳保用品费和实习实训耗材费等。

(二) 分散实习实训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可报销从学校到实习实训单位所在城市往返的交通费,支出标准参照集中实习实训执行。

如因专业实习实训的特点须产生其他费用支出的,须向财务处和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实习实训经费从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负责实习实训经费的借款与报销;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经费的预算管理,监控经费使用是否与实习实训教学活动一致;- 2 -审计处负责实习实训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实习工作正常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教学实习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是用于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见习(教育见习)的专项经费。

(二)教学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自选实习两类。

集中实习是由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并带领学生集体完成全部实习内容的实习;自选实习是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

教师为学生联系的顶岗实习(实习单位给学生提供食宿条件及生活补贴),按集中实习对待。

(三)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日历、实习经费预算及相关财务规定安排实施教学实习。

各学院主管院长应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习执行计划,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保证实习实践教学质量。

(四)教学实习经费管理遵循“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原则,使用经费应勤俭节约、规范合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不超标开支。

(五)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应本着“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近就地”原则安排学生实习,能在校内实习的,尽量不到校外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尽量不去外地实习。

二、经费预算(一)学校按当年实习人数和35元/生标准预算教务处实习管理经费;根据实习、见习专业类别差异预算实习经费。

(二)实习带队教师经费据实报销。

(三)学生经费实行包干补助。

各学院可根据实习实际情况,分年级、专业、班级按照上述预算标准的50%发放给学生,用于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住宿补助和生活补助。

在校内实习、实训的,不发放学生补助。

(四)实习经费实行总量控制,预算年初一次下达,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

三、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带队教师及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实习单位的教学管理费、参观费,教学实习资料费、耗材费,组装元器件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等。

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实习经费用于学生往返实习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补助费、学生团体保险费,异地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校外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管理费、场地租赁费、技术人员指导费及培训费等。

第三条实习经费的管理1.学院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原则上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学校核定的标准;实习经费由学院重心下移经费中的教学业务费列支,支出不得超出本次实习经费预算数。

2.实习经费的使用,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按照支出项目制订经费预算,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实习中发生的第二条之外的费用,须由指导教师报所在系(部)、并经学院审批后方能支出,不得支出与实习活动无关的其它费用。

4.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等有关规定由学院教学业务费单独列支,不得占用学生实习经费,须与学生实习费同时报销。

5.学院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截留和套取实习经费。

第四条实习经费的支出项目和标准1.交通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习学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可以集体租赁公共汽车;异地实习可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按照不超过同行程火车硬卧票价标准报销。

集体租赁公共汽车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须由各系(部)组成的询价小组确定,金额一万元(含)以上的执行我校关于采购有关规定。

不论使用何种交通方式,均须凭发票报销。

2,住宿费:异地实习学生住宿费标准不得超出教师出差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凭发票报销。

学生在实习单位或在农牧民家中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可凭提供住宿单位的收据或农牧民个人出具的收条,在40元/生•天标准以内报销(须附实习学生名单)。

3,实习补助:市内实习未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可按照最高10元/生•天标准列支实习补助,须填制学生实习补助明细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为实习环节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带队教师带学生实习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及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的基本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均属必修环节,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研室具体抓落实,每个学生应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2、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原则上至少安排3至4次,即金工实习、工厂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3、外出实习应按一个自然班或25名学生配1名实习带队教师.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按平均两个头实习,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75人的按平均三个头实习,以此类推。

第三条实习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1、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务办公室统筹分配与管理,按文理专业标准、各系部学生人数划拨至各系部使用。

预算分配标准按学费为10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110元、学费为8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90元,实习经费由各系部负责在全系范围内统筹使用。

2、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1)差旅费。

包括带队教师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等。

(2)企业进场费。

对于一些进场费较大的实习专业,需先审批后实施。

(3)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薪酬.(4)集中外出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

(5)实习基地维系费用.(6)院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

用于院内实习基地建设和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的须先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实习的报告、审批与监督1、实习报告制度。

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单》报学工办备案.2、实习审批制度。

大学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践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教学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付学生本科培养方案中设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项目的开支。

第三条实习教学经费划归各学院管理,属于教学专项经费。

经费使用遵照“总额包干、院内调节、专项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四条学院应在学校实习教学经费预算公布之日起两周之内向学校上报“学院年度实习经费预算表”。

第五条实习教学地点的选择应以“满足教学所需,尽量就近安排”为原则,以保障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实习教学经费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费等。

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1.交通、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住宿等费用。

2.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3.参观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4.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专用日记本、实验费等。

按照实习教学实际消耗结算。

5.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

按照实习教学实际消耗结算。

6.聘请人员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费等。

授课实习学生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授课酬金原则上按70元/课时(45分钟)的标准支付,在50人(不含)以上的,每课时的授课酬金不超过140元。

7.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费:指毕业设计(论文)集体评审的费用。

XX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划拨第二条学院根据各系实习任务量的大小划拨实习经费,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M1=C⋅(B⋅∑U i⋅W i+Z⋅∑S j⋅W j)其中:M1为学院为各系划拨的实习经费总额;U i、W i为各系有实习任务的本科学生数及周数;S j、W j为各系有实习任务的专科学生数及周数;B、Z分别为本科生、专科生的生均实习费,工科类B=30元,Z=15元,文科类B=10元,Z=8元,艺术类B=Z=40元;C为学院根据全院整体财政情况确定的系数,一般C≥1。

第三条金工实习经费的划拨标准如下:M2=(∑J i⋅K i)⋅5⋅D其中:M2为学院划拨的金工实习经费总额(元);J i、K i为有金工实习任务的学生数及周数;D为生均金工实习费,一般D≥7。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四条各系于年初将年度实习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经审核无误后计算出经费总额,报相关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按标准划拨实习经费,并在院财务处设立实习经费账户。

第五条各系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建设费用以及集中实习时向实习单位交纳的实习费、指导教师实习期间的差旅费等。

第六条各系实习经费的管理,要本着合理统筹、节约、专款专用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七条各系应按计划组织实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实习计划的,需在实习开始前重新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组织实习工作,否则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各系应在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总结,在额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报销实习费用。

第九条金工实习经费由机电系及国资处负责管理。

第十条为确保实习效果,学院教务处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系实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工业学院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工业学院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工业学院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外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加快建设我校成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必经之路,为切实提高我校校外实习的质量,把校外实习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校外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校外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分配管理办法(一)经费构成本办法所指实习经费仅包括本科生要包括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校外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金工实习经费。

若学院因专业教学需要,将校外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全程安排在校内进行,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实习经费支出原则为充分用好有限的实习经费,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费的使用须按下列原则支出:1.按教学计划使用原则。

各学院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

实习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3.实习就近原则。

学生校外实习应就近安排,凡能在近处实习的,不在远处安排。

4.勤俭节约原则。

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5.同项目等经费原则。

不同专业进行相同项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经费支出额应相等;负责制定经费计划和使用的学院要与其他学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确定经费额度。

(三)经费分配的计算办法实习经费的分配原则必须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制定校外实习教学经费分配方案。

原则上以实习学生人数和实习计划周数为主要分配标准,适当考虑专业性质和专业的特殊需要。

1.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计算方法实习经费=∑专业学生人数×专业实习学分数(校外实习周数)×每学分(周)经费数×专业系数。

1)集中实习每周经费数标准:50.00元。

2)分散实习每周经费数标准:40.00元。

3)校内化的校外实习每周经费数标准:10.00元。

4)有关说明①各学院实习经费额度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计划时间(实习学分数)预拨,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实习天数对经费进行结算核减。

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实施和获得良好的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经费(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费)是教学经费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技能训练等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管理第三条教学单位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申报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财务处会同教务处按年末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和专业类别权重审定预算金额,经学校预算审批流程批准后下达,由各教学单位控制使用。

学校鼓励各单位及相关教师结合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需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实习教学。

第四条教学单位应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年度教学计划,统筹制定各专业实习经费使用计划,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若有调整,需报教务处审批和财务处备案。

组织实习前填写《实习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系主任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实习地点原则上要求安排在省内,由各专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就近选择。

第七条集中实习时,应指定一位教师负责账目管理及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实习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中“预算内常规性支出”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以下支出:(一)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

费用标准由各学院根据经费预算自行制定,实行定额包干。

(二)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和指导实习差旅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原则上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同行同住。

(三)校外专家指导费。

指教学单位聘请校外人员,在校外实习现场讲课与指导的费用。

支付标准由学院参照《返(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自行确定,并按财务处个人劳务费发放的相关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山东现代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现代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现代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为保障实习质量,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实习经费支出原则为确保实习经费能充分利用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费的使用须按下列原则支出:1、按教学计划使用原则。

各学院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

实习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3、实习就近原则。

学生校外实习应就近安排,凡能在近处实习的,不在远处安排。

4、勤俭节约原则。

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实习经费用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中支付学生和指导教师实习期间的差旅费、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及实验研究耗材等。

三、实习经费的管理1、经费的分配学校按各学院学生数量和专业性质分配。

学校预算的年度实习经费,向各学院分配的计算公式为:学院年度实习经费总额等于加权平均实习经费额乘以学院学生人数乘以拨款系数。

拨款系数为:工科类2,电气信息类1.8,理科(含体育学院)1.2,文科类1,艺术类3。

学院按实习项目分配: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拨实习经费数额,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实习项目,制定实习计划,按项目制定实习经费使用预算。

2、实习经费的管理(1)各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

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的审批、项目的分配、项目经费报销的把关等。

为确保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当年学校下拨的实习经费应当充分利用好,一般不能预留。

如因年度实习环节不平衡,需要为下年度预留经费,需征得教务处同意,并写出书面申请。

(2)教学院长严格严格按实习项目控制每个项目的经费支出,并对院长负责。

(3)实习经费报销必须由院长、教学院长、经费使用人共同签字。

(4)实习结束后两周内结算,实习经费不得超支。

四、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1、交通与住宿在市内实习的学生一律乘座公共交通汽车,去外地实习的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席或乘坐最低等级床铺舱位的轮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为实习环节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带队教师带学生实习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及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的基本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均属必修环节,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研室具体抓落实,每个学生应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

2、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原则上至少安排3至4次,即金工实习、工厂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3、外出实习应按一个自然班或25名学生配1名实习带队教师。

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按平均两个头实习,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75人的按平均三个头实习,以此类推。

第三条实习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
1、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务办公室统筹分配与管理,按文理专业标准、各系部学生人数划拨至各系部使用。

预算分配标准按学费为
10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110元、学费为8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90元,实习经费由各系部负责在全系范围内统筹使用。

2、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
(1)差旅费。

包括带队教师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等。

(2)企业进场费。

对于一些进场费较大的实习专业,需先审批后实施。

(3)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薪酬。

(4)集中外出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

(5)实习基地维系费用。

(6)院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

用于院内实习基地建设和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的须先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实习的报告、审批与监督
1、实习报告制度。

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
体活动审批单》报学工办备案。

2、实习审批制度。

各教研室应提前做好实习计划工作,妥善安排实习环节,充实实习内容,做好相关预算。

由带队教师填写《江
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计划表》,履行审批程序。

批准的实
习计划表报系部、教务备案。

做到先审批后实施。

3、实习监督制度。

各系部应加强实习的指导与安排,严格控制好带队教师的人数和出差天数。

教务办公室(科研与实训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控,根据各系部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
各系部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工作,并于每个季度发布一份各系部
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章实习报销事项
第五条带队教师报销程序按财务办规定的报销程序核报。

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企业实习期间
的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为了防止先报账后审批等情况,带队教师需先填写《实习计划表》并到教务备案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报账,否则应暂停带队
教师的报账工作,需系部掌握事实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报院领导
批准后才许报账。

第三章实习报销标准
第七条带队教师乘坐各类城际交通工具按《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
执行。

第八条住宿费标准
带队教师住宿费按江西省外180元/天·人,省内150元/天·人。

带队教师无住宿费发票的,按相应标准的25%报销。

第九条带队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标准
带队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80元/天·人执行。

第十条在赣州市城区(章贡区、黄金开发区)(不含校内)指导实习的费用按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天·人。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聘请校外专家(老师)讲座应实事求是规范填写,据实报销。

参照学院学术讲座酬金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印发的《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印发[2014]3)、
《关于我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理工应发[2014]13号)两个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办(科研与实训服务中心)、财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课酬领用表实习单位名称:专业班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