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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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方法

纳税评估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

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

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标 签】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7﹞114号【发文日期】2007-10-17【实施时间】2007-10-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

各省地税局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doc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doc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 概述 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总体征管质量和水平。

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仳、规范化水平,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是: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

各级税收征收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国土、建设、规划、发改委、房管、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和“以票控税”制度,确保房地产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房地产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

XX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安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XX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安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XX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安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房地产、建安行业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确保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实现对房地产、建安行业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局对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运用项目信息采集、管理员下户巡查、销售和建设进度管理、数据综合分析、税控开票、纳税评估等控管手段,实现对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税收的全过程监控,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受理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项目登记,采集相关信息;(二)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三)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和建筑工程项目进度及工程项目结算情况,监控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工程项目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四)监督纳税人合法取得、使用、开具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发票;(五)及时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工程项目税款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六)其他应纳入项目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征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业务的纳税人。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登记及信息采集第四条登记环节及相关资料报送:(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

纳税人应在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即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以下资料,进行土地信息登记。

1、《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转让合同》;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将土地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二)、开工环节。

纳税人应在开发项目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以下资料,进行开工信息登记。

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纳税评估案例

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纳税评估案例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纳税评估案例【标 签】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纳税评估【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 企业基本情况 新建县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是于2001年6月成立的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者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69名个人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61.8%和38.2%,主要经营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服务,2006年销售收入126万元,缴纳地税6.8万元,为新建县地税局中介服务行业的税源大户 数据对比发现疑点 评估人员按照市局对行业实施专项纳税评估的要求,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依托信息化平台数据,采集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利的企业数据信息,深入对比分析,发现存在以下疑点: (一)企业12月份损益表申报的06年1-12月商品销售收入为126.4万元,利润总额为91.7万元,净利润为61.4万元。

根据企业2005年度汇算清缴资料,评估人员计算出该企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33.02%(本年企业所得税额/本度利润总额=95046.28/287805.76×100%),而企业2006年度的企业所税税负率为0,可能存在未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二)企业2006年度利润率为72.53%(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917006.82/1264165),而预警值,即同行业利润率仅为39.7%,其利润率较同行业偏高,可能存在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的问题。

(三)从企业2005、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发现,企业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增加额为5.2万元,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增加额为28.2万元,增长数额较大,而69名股东共分红为2.48万元,可能存在企业没有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新增资本公积金没有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二次约谈企业自查 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立即向该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下发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同该企业主办会计进行了约谈,企业主办会计就评估通知约谈有关问题解释,承认业务不熟,不太清楚企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为是一年缴纳一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少列收入虚增成本企业所得税评估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少列收入虚增成本企业所得税评估案例
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工商登记类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部门。该企业近三年来,共取得销售收入和预售收入35685.13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47.4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337.38万元。 该地区预售阶段适用预计计税毛利率15%
被迫交出账簿
Xx市国税局评估人员讨论认为,该企业办公楼仅仅财务室失火且烧毁账簿,而其它房间未受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经报市局批准,决定参照同地段楼盘销售价格,对该企业采取惩罚性核定征收措施核定税款。在税务部门强大的压力下, 2011年7月23日,该企业被迫交出账簿,评估人员对其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第一部分
(三)甲方供材 在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中,房地产公司被称作甲方,建筑公司称作乙方。习惯上,对于合同条款规定主要材料由房地产公司采购的方式,称作甲方供材。
第二部分
案件来源

一、案件来源
专项评估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情况
(一)
企业经营情况
(二)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情况
业务招待费
135
120
20.76
其他期间费用
97.65
86.40
5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46.09
708.79
660
应纳税所得额
18.51
125.65
-1418.07
应纳所得税款
6.11
41.47
0
已纳所得税款
6.11
41.47
0
(一)案头分析准备
财务费用分析
(3)现场核查 违章建筑收租金
为了解楼盘建设情况,评估人员来到了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意外的发现,有一座商务楼居然比施工图多出了一层。经了解,2010年初该楼层已出租给某广告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但是账面并未体现该部分租金收入。在铁证面前,金海岸公司不得不承认了将违章建筑出租,收取租金400万元未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淮政[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6]30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淮北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本市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它工程作业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业务。

第四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按照“项目控税、集中管理、一级稽查”的原则,实行一体化管理。

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料报送、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收清算等纳税事宜具体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各管理分局进行管理,税务稽查由市地方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

第五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实行先缴纳税款,后开具税务发票,然后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简称“先税后票,先税后证”),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方便纳税人的目的。

第二章建设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与市地方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税务机关应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按月获取真实可靠的建设项目涉税信息,并据以加强建设项目涉税信息的登记管理。

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解读讲义

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解读讲义

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解读讲义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处理为什么要确认完工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要求检查“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完工结转四部曲:第三十五条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

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A项目在2011年销售完毕。

该企业一直没有对A项目做完工结转。

2014年税务稽查发现A项目在2011年已经全部交付业主,符合完工条件。

稽查结论为:入项目共实现销售收入12,500万元,共发生符合税务规定的开发成本8,125万元,A项目、k 邯郸市华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andanHuawen Certified Tax Agent Co., Ltd 实际销售毛利额为4,375万元(实际毛利率为35%,因为账载开发成本中存在不合规票据)。

计税评估

计税评估

三、房地产税基评估的程序、方法、参数选择和估价报告根据税基评估的特点和要求, 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程序、方法和参数选择等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 进行计税价格评估的情形现行相关税法规定以下情形要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一是需要确定房地产原值的, 比如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的确定、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中对房产原值进行确定; 二是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三是扣除金额无法获得的, 如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中需要对房地产相关费用进行扣除, 但又无法获得的情形;四是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契税条例规定这种情形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未来房地产税制改革要开征的物业税, 属保有环节、以房地产价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则更需要定期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但各个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期间不同, 有的以3 年为期, 有的以2 年为期, 少量的以1 年为期。

( 二) 确定估价主体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一般由专门的机构负责, 比如英国的总估价师办公室、香港的差饷物业估价署等。

与一般政府机构不同的是, 这些机构实行首席评估师负责制, 职能范围上以计税价格评估为主, 但有的也有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职能。

比如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定期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报告就成为香港房市的重要指南。

有些还拥有对社会评估机构的管理职能, 这就类似于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职能。

具体的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业务, 有的自己进行, 有的通过订立民事合同的方式, 委托社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

( 三) 搜集相关房地产评估信息主要包括估价对象所在地区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房地产产权人纳税信息、财产类别、所有权变动、建筑种类、土地类别、房屋种类和数量、动态的房屋改造信息等。

其来源渠道主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纳税评估机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三个途径。

( 四) 明确每次计税价格估价基本事项包括明确估价目的, 即用于对房地产哪一个相关税种进行课征; 明确估价对象, 包括明确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区域范围; 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应根据估税种确定, 比如常年课征的税种( 如物业税) 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确定估价时点; 而其他一次性课征的税种, 如契税、营业税应当以当事人实际交易的时间确定时点; 时点要精确到日。

房地产纳税评价26项指标测试

房地产纳税评价26项指标测试

房地产纳税评估26项指标测试一、地产评估特征:1、由于地产项目企业多采取项目公司的特点,传统评估指标失效。

(例如:销售收入变动率无意义)2、地产税收政策繁杂,因此地产评估必须建立在对地产特性政策熟悉的基础上。

3、地产评估涉及项目很多,最好能标准化、模块化,形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体系。

二、收入方面(四个收入类型)(一)销售收入1、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2、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为实际销售收入3、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二)预租及租金收入(财税【2010】121号)(三)视同销售收入(四)股权转让及股息红利三、成本费用方面(成本、费用、税金、损失)1、地产企业七大计税成本扣除步骤2、一些具体项目的扣除解读四、土地使用税时间1、土地使用税的开始缴纳时间:财税【2006】186号文件: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停止缴纳的时间:财税【2008】152号文件: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五、26项评估测试指标1、企业综合税收贡献率测试(预警值:低于8%)企业综合税收贡献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增税+企业所得税)♦本期收入*100%2、售房收入营业税测试A、测算缴纳营业税=已售面积(来源于房管局网站X均价X 5%B、理论缴纳数据=(预收账款期末数一预收账款期初数十本期营业收入) X5%C、实际缴纳营业税第一,若B <A,则可能备案房屋销售收入未记账,或者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从而少缴营业税。

实际是销售面积比对;第二,若C <B,则可能虽然计入预收账款或者营业收入,但是未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以上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隐瞒收入,第二个层次是虽然在会计账簿上没有隐瞒,但是没有申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郴政办函[2011]260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1〕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堵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漏洞,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收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税〔201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科技管税,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计算机评估系统,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估各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二、工作步骤(一)确定评估技术方案(2011年11月前)。

选择适合我市的存量房评估方法,采取外包的形式,建立评估技术标准,并对存量房合理划分评税分区。

(二)人员培训(2011年12月)。

举办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授房地产估价方法、工作经验和相关业务知识,使财税工作人员掌握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的基础知识、房地产数据采集和估价技术。

(三)采集相关数据(2012年2月前)。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与案例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与案例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与案例一、行业介绍行业定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行业现状:国民经济主导行业税收占比高(地税)宏观调控企业类型:按经营内容和方式,分为房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经济性质,分为股份制、私营、外资企业等按经营范围,分为房地产综合企业、房地产专营企业、房地产项目企业工艺流程(营销方式):房地房产开发流程主要分为:房地产开发准备、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营销、项目结束清算四个阶段(各阶段事项流程复杂,涉及国土、建设、环保、供电、供水等多个部门和行业——第三方信息来源)房地产企业营销方式分为:开发商自行销售、委托代理代销或包销,一般分为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两种销售形式,这也是房地产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显著特征之一。

经营规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经营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开发周期长(两三年)涉及部门多(土地招拍、项目立项、涉及审核、规划审批、施工招标、竣工验收、产品预售——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电力、供水、供气、通信、销售代理等)风险大、高回报(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影响大)涉税管理难点: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故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

少计收入(少开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多列成本(阴阳合同、虚开建安发票),延期核算(预收款和银行按揭款不记账或长期挂往来)财务水平影响财务核算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对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理解有误,乱用会计科目,随意结转成本费用,少计收入)涉及专业协作单位多,税务机关专业性知识不了解,影响管理时效性。

(建筑、供水、供电、通信、项目审计等,税务机关难于掌控各专业项目成本构成,事后真实性核查难度大)二、主要税收风险领域1、风险领域识别准备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成立和取得土地开始,到整备结束进行实质开发的时间段。

通过对国土部门的土地“招、拍、挂”信息进行分析,可能存在土地转让契税、印花税涉税风险和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涉税风险。

开发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进行建筑施工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

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越要优化纳税服务,越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要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一、开展管户清查。

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税局、地税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管户清查,重点对街道、车站、商场内租赁柜台、市场内租赁业户、写字楼和住宅楼内经营业户、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进行清理;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进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结合实际,重点对大型专业市场中“前店后厂”型纳税人加强行业税负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加大纳税评估和稽查力度;加强对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对定额偏低的,依法核定和调整定额;对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

纳税评估管理

纳税评估管理

纳税评估信息资料归集措施
1. 报告法: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报告 生产经营情况,从而取得资料旳一种措施。 ——税务登记备案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等
2. 采访法:是指评估人员直接向评估对象有关 人员提问,根据有关人员旳回复取得资料旳一 种措施,涉及税务约谈、税务问询等措施取得 资料。
3. 直接观察法:是指评估人员经过实地调查获 取资料旳一种措施。
主体:基层税务机关旳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 管理员
对象: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旳全部纳税人及 其应纳全部税种。
期限: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 旳期限以纳税申报旳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 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纳税评估旳特征和原则
二、纳税评估旳特征
体现了税务行政执法由“事后处分型”向“事 先服务型”旳转变
纳税评估案例
六、处理提议及根据 (1)有关白条和不正当凭证列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2)有关应付 福利费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 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旳职员集体福利专用税务处 理问题旳告知》国税函[1999]709号文要求。(3) 有关捐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 则》第十九条第八款、第十款要求。(4) 有关固定资产损失问 题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 除审批管理旳告知》(国税发[2023]46号)第一条要求。(5) 税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第五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 九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第五条要求、第十七条第一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 第六项、第十项要求:福建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应补缴外 商企业所得税125309.45元。

房地产税收管理经验

房地产税收管理经验

房地产税收管理经验为提高房地产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xx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省局统一安排,我们以“两税”接管为契机,以契税征管为手柄,从征管资源整合入手,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全面实施房地产税一体化管理。

今年1-9月,累计入库房地产税1943万元,同比增长76%。

房地产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10.8%,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

房地产税一体化管理已初见成效。

我们的方法是:一、依托两税接管,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合作机制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税收已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

但由于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多,纳税环节复杂,税源控制手段差,税收管理薄弱。

* 2000年全市仓储房地产税为1403万元,仅占税收总额的6.9%,仅占第三产业提供税收总额的8.3%。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地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xx问题和xx要求。

契税、耕地占用税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后,特别是“首税凭证”的管理要求,为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房地产行业税收联控联管一体化机制提供了科学平台和可靠保障。

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特点,通过理顺协作机制,整合内部征管资源,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1)理顺征管机构。

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结构多样,形式多样,关系复杂。

多年来,我们一直采用单一行业或分批次、分地区的税收管理方式。

馆藏管理存在条块分割、信息不通、环节断裂、职责不清等弊端,管理混乱问题较为突出。

“两税”接管后,我们首先从理顺征管机构入手,xx解决了税务xx内部征管资源配置问题。

按照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环节,设置统一机构,将过去房地产行业税收相对集中的城市分局分散的征管机构统一到一个机构进行管理。

设立建筑安装行业专项税收管理科(单位),对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进行集中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因征管范围不清、征管环节多而导致的重复征管或漏征管的问题,为房地产税一体化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房地产业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江西省地税局房地产业税收实现征收数为412.4亿元,占地税全部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3.4%,房地产业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可谓举足轻重。

而与之同步增长的是近年来,房地产业税务违法、违章越来越多,金额越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既有房开企业由于销售不景气资金紧张,为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形成的税收风险,又有税务人员惰于怠政而形成的执法风险。

那么房地产业到底有哪些税收风险点?一般来说,一个房地产项目在时间流程上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则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销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笔者结合税收工作实践,对房地产企业这六大环节之中,主要存在的风险点予以归纳和分析。

一、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点1、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评估价值入账的风险。

房开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税务机关应重视收购后土地成本的计量。

从账务处理来看,土地评估增值部分无法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得到账面确认,交易行为属于股权投资,而非土地使用权交易.因此,账务处理上,溢价支出仅能计入相关投资成本,而不能将溢价支出计入土地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房开企业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入土地成本,就会存在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2、虚增拆迁安置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拆迁款这种不要发票的成本容易造出来,正是出于这种原因,房开企业多采用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的方法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主要手法是虚增拆迁户数,多列拆迁补偿费或虚增补偿金额存在较大风险。

例如有新闻媒体报道,某地百余官员联手拆迁户借全运会套取3亿补偿款。

违规抢建房屋,“空挂户”造假,变更用地性质……在大规模农村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与拆迁户联手造假,非法套取国家巨额资金.辽宁省多家法院近日审理的沈阳拆迁腐败窝案揭开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黑幕。

【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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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重要。

但是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多,征管的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漏洞。

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同时,通过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即实施一体化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虽然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是税收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

各级税务机关和征收契税的财政机关(以下统称征收机关),要加强申报管理,积极争取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要加强征收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准确、快捷地传递信息,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同时要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

二、以契税征管为把手,全面掌控税源信息。

契税征收机关要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掌握、及时传递有关信息。

房地产业税收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业税收问题及对策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建议近二年来,根据省、市局布置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被列入重点检查行业,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改善居住条件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事,随之而来的是房地产开发业的升温,随着房地产的蓬勃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渐成了地方税的重点税源大户,房地产业税收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也逐年攀升。

所以,该行业的税收管理也引起了各级地税机关的重视。

一、存在问题从检查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㈠实现销售收入不结转、成本费用列支与收入取得不匹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隐匿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手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述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㈡是预收房款结转收入随意性较大,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拖延结转时间,造成申报纳税时间严重滞后,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

部分企业用往来账来调节预收款账户,隐瞒预收房款,由于项目时间跨度较大,房地产开发相当一部分为私营企业,会计人员更换频繁,加之此类项目多为一次性税源,造成国家大量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甚至流失。

㈢旧城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拆除居民住房后,补偿给搬迁户的新房,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超过面积部分以及差价收入没有计入收入。

㈣是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成本长期不结转,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已完工,开发的房屋投入使用多年,仍未办理相关竣工决算手续,不按完工产品进行税务处理,造成企业损益不实,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和汇算清缴工作。

㈤是私建违建阁楼、车库,对外销售使用权开具收据,隐匿收入。

㈥房地产销售发票开具不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颁发过文件,明确规定房产销售预收款、预收定金必须开具房地产销售专用发票。

有的房地产企业为了逃避税务机关对房地产销售专用发票的严格控制和管理,在收取预收款、预收定金时开具其他票据代替房地产销售专用发票,不及时计入预收款账房,以达到减少售房收入逃避纳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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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纳税评估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纳税评估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纳税评估是对企业纳税的一种评估方式,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多个方面的评估,来确定企业应该纳税的额度和方式。

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中,纳税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特点、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纳税评估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是一个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销售、租赁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行业,具有以下特点:
1. 周期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在经济形势不确定的时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会受到影响。

2. 投资性:房地产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也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3. 信用性: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中,经营者之间的信用关系非常重要,信用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4. 法律监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处于法律监管之下,需要遵守政策法规,同时也需要注意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 税收逃避现象比较严重: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中,
存在着一些企业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来逃避税收,造成国家财政的损失。

2. 不规范的纳税管理:由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涉及到
多个工种、多个部门的合作,因此一些纳税行为存在灰色地带,会导致不规范的纳税管理。

3. 税负过重:由于房地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企业
的税负较重,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如何进行纳税评估
1.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首先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风险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2. 了解行业情况:对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来说,了解
行业情况非常重要,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产业链、法律政策等多个方面。

3. 制定合理的税务策略:在进行纳税评估时,需要针对
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务策略,保证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既能减轻税收负担,又能遵守相关法规。

4. 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是一个高风
险行业,在进行纳税评估时需要加强税务风险防范,避免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税收问题对企业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纳税评估对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进行纳税评估时,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行
业情况,制定合理的税务策略,同时也需要加强税务风险防范,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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