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征管存在的问题
浅谈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开发业已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佳捷径之一。
但由于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市场化运作等诸多因素的干扰,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一、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难点(一)纳税主体认定难。
政府因经营城市的需要,对商业用地进行拍卖,由于是按地段竞价,所以允许“多人联合一人举牌”的方式进行购买。
为确保建设进度,政府要求多地段限期开工建设,种种政策导致了“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发生。
即许多地区的工程开工了,但国土部门的批复还没办理。
加之竞标来的土地采取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开发,这就为税务机关对销售不动产行为的纳税主体的认定设计了障碍。
(二)政策不清界定难。
从现行税收制度看,涉及房地产业的各项制度不够规范、完善,如税法对在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约定的价款结算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在实践中很难区分,有的工程完工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收入难以确认,有的工程按完工百分比法难以核实。
又如“联合建房”,它是指若干户通过竞拍取得某地段土地的共同使用权,按相关部门规划建设商住房,然后均分使用权。
这种情形与目前税法界定的自建自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在政策理解和把握上出现偏差。
(三)控管不力征管难。
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税源不清、申报不实。
在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者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征、管、查相互脱节,负责税源的只管申报,负责征收的只管征收,负责稽查的只管稽查;由于管理缺位,信息不畅,造成稽查对象的选择缺乏科学性、针对性,稽查环节缺乏系统的分析或反馈。
加之从事房地产开发业除预收款外,工程结束尚有不动产待销售,而什么时间售出无确定性。
因此,后续管理匮乏,致使税收管理难以实施到位。
(四)帐务不全核算难。
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税 务部 门在征管 中存在漏洞 一)
宣 传 、 导 以及 审 核 评 税 工 作 , 挥 税 收 辅 发
据 是 建 立 在 房 管 部 门的 售 房 合 同 数 据 基
( ) 一 建立健全征管辅助制度 。 一是建 预 警 , 高 申报 率 、 库 率 、 提 入 申报 准 确 率 、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 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
口文 /江丹萍 温 皓亮 。
提要
防止 逃 同 居民对房地产需求的 日 益增 按 照 房 地 产 会 计 的核 算 要 求 进 行 会 计 处 法 , 企 业 私 自转移 利 润 , 避 纳 税 。
账务登记不及时 , 按照收付 实现 制即 时, 要求 企业按季度上报季度存 量房产盘 长拉 动 了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 房地产 理 ,
而 以便 税 务 机 关 对 其销 售情 况 实 施 过 行 业 也 随之 成 为 拉 动 经 济 发 展 的 重要 力 实 际 发生 的收 入和 支 出数进 行 登账 , 不 点表 , 不 量 和新 的税 源 增 长 点 。但 是 , 于 某些 原 是 按 照权 责 发 生制 进 行 账 务 处理 , 符 合 程 监 控 。 建 立 企 业 日常 监 控 管 理 动 态 台 由 收 入 与 费用 配 比原 则 。另 外 , 账 凭 证 不 账, 记 逐户分季度反映与有关部 门的联系情 因, 目前 房地产行业偷逃税 情况比较严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 地 区 的 情况 看 , 事 房 地 产行 业 的纳 税 费 用 支 出均 不 能 正 确 核 算 , 能 向主 管税 从 不 房 地 产 企 业 税 收 征管 中存 在 的 主 户 大部 分 为挂 靠 经 营 , 然 营 业 执 照 为有 务 机 关 提供 真 实 、 虽 准确 、 整 的纳 税 资 料 , 完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 .很 多 房 地 产 企 业 为 了 少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就 故 意 少 申报 收 入、 对 成 本 费 用 项 目多 申报 . 甚 至 出 现 了 隐 匿预 收 房 款 的现 象 。 例如 : 将 预 收 的购 房 者 的 购 房 款 计 入 “ 其他应收款 ” 等临时往来账 户上 、 或 计 入 “ 短期借款” 等账户 , 这 样 预 收 房 款 就 不 再 收 入 账 户 中进 行 反 映 ; 用 房 地 产 产 企 业 的 自首 凭 证 来 收 取 预 售 房 款 .将 预 售 房 款 存 人 到 企 业 的非 基 本 账 户 中或 企 业 的 非 开 户 银 行 账 户 上 ,这 种 故 意 隐 匿 的 做 法 很 难 让 税 务 部 门的 审 核 人 员 发 现 。 还 有 的 房 地 产 企 业 甚 至 将 预 收 的 购 房 者 的定 金 一 购 房 者 的 名 义 存 人银 行 。
针对住宿餐饮业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巨大的特点增值税相关规定设定应该考虑到住宿餐饮企业处置存量固定资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住宿餐饮企业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的利益促进增值税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税务筹划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沈 阳煜盛 时代房 地 产开发 有 限公 司 赵 亮
法 提 工 作 造成 了 了 困难 。 又 由 于存 在 跨 年度 的 审核 , 加大和审核的难度与工作量 . 由于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特 殊 性, 企业 的法人代表 、 财 务人员经常更换 , 对 于 上 述 资 料 更 是 无 法 妥 善
产 企 业 中实 行 一 体 化 管 理 .但 是 由于 房 地 产 相 关 部 门 的管 理 信 息 缺 乏 沟通 , 各 部 门之 间信 息 不 对 称 . 使 得 房 地 产 企 业 的一 体 化 管 理 很 难 得 以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及分析一隐匿收入1、“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滞后;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帐款”或“其他应付帐款”科目中长期挂帐不作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的延缓销售收入实现,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2、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销售面积不属于企业纳税申报中必须填写的内容,但该数据却能直接及时反映出企业销售的进度,为初步估算销售收入实现的状况提供依据;所以企业有关人员有意识隐瞒、不肯如实提供实际销售面积,增加税务人员核算企业收入的难度;如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中,未将与住房一起出售的小房面积2000多平米并入销售面积;3、以物易物隐匿收入;在大额费用支付中常用其开发的商品房抵顶其所欠施工款、材料款、广告费、职工福利等费用,而在商品房“销售收入”中却不记载,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例如某房地产公司20 06年6月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市某单位,抵顶了应付款240万元,造成少缴税款;4、假代建、真开发;即:开发商以土地所有方的名义报建,所需资金由开发商“借给”对方使用,实际操作却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取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二虚增成本方面1、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是以每平米的单位造价×销售面积的金额来结转成本;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跨度一般在1年以上,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单位项目较多,对口的施工单位、供料商多,项目开发早期财务不能及时的取得各项目的“工程结算单”,所以在会计核算单位造价时往往使用以预算造价计算单位成本的方法;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这一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平米的计划预算造价,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2、关系单位虚开发票,虚增企业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加工业、建材商贸、房屋销售代理业、广告、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不仅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也给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带来了可乘之机;3、以收据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偷欠税款;4、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将自建自用的办公楼成本243万元,直接混入项目开发成本中,未结转固定资产,虚增经营成本;三超标准列支费用1、利息支出问题;1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部分企业财务处理为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全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2高利率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超国家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扣除费用;同时往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销售费用列支问题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未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造成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计算不准确;2虚增代理费用;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帐,挤占税前利润;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超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等明细科目的账载金额;三、检查方法和技巧一项目检查法以房地产企业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的开发项目为检查重点;从项目开始到结束,针对项目的完税情况,全面审核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开发周期较长项目,分期作为检查的重点;二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法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是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效率的最基本的保障;房地产企业纳税检查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开发成本明细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通过以上表格数据的登录,可以全面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提高稽查分析、定性的准确性;同时可以为下一次检查提供数据参考达到数据共享,提高检查效率;三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分析法掌握所采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所存在的疑点,为进一步检查提供依据;如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中反映的规划面积、施工面积、土地面积、合同造价可以同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的数据对照,看企业提供可销售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之间反映的面积有无差距;建筑安装许可证的合同造价与实际合同和实际支付施工费的差额;开发成本明细表同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对比,看房产交易费、维修基金支付额与帐面销售收入是否成比例,销售面积是否一致,测定企业实现收入与帐面收入是否存在差额;四整体测算法由于房地产企业财务数据多,金额大,特别是成本方面的纳税检查,检查人员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有一定难度,因此通过整体测算,分析企业成本构成比例的合理性,找寻检查突破口;从目前我市房地产企业正常的成本支出比例为:1各规费支出的依据和比例土地契税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代征;土地出让金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0%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配套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各政府及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大体包括:人防基建费无人防工程的开发项目;人防办按房屋售价的2%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73元/㎡收取、墙改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元/㎡收取、公共建地费针对小规模插建项目,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 0元/㎡收取、渣土处理费城管局按总土方面积以5元/㎡收取、热力集资费供热公司按总建筑面积,住宅楼50元/㎡、写字楼100元/㎡收取煤气、天然气集资费煤气公司按3000-3500元/户收取、规化验收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2元/㎡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代收业户维修基金房屋价格的2%2通常建安成本比例;目前我市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一般掌握在:多层住宅4-6层造价为750-950元/m2,小高层住宅7-17层造价为980-1200元/m2,高层造价为1400-1600元/m2;其中土建、安装大致占总造价的75%和25%;五实地核实法针对房地产公司的检查必须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现场实地盘点、掌握项目建设及销售入住的情况,分析判断账面可能存在的疑点;六帐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法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关系单位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售地单位、施工企业、建材商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加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因此对于与房地产公司帐载金额大且业务往来频繁的的单位,进行重点外调核实;七对往来帐户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往来款项较多,一些不易走账、性质相对模糊的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常在往来科目中列支;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付款”进行重点审查,对往来账向挂帐时间长且金额大的业务重点核实原始凭证、询问形成原因,常常能发现其中的涉税问题;例如在对某房地产公司检查中,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旅游补助81800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支付90人奖金分红1134000.00元,长期挂帐;经核实企业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共计230193元;四、关于对房地产行业税务检查的几点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房地产业税收检查的针对性一从行业特点出发改进税务检查的方法,由单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检查与开发项目检查相结合;房地产企业应以单位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二拓展和完善调查取证的渠道和方法;为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开发项目的数据资料,可以到计委、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调查落实其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确权时间和相关数据;三规范和细化取证资料文书的制式和填写标准;由于各行业情况不同,税务检查所需收集、掌握的证据资料也不尽相同,结合行业的特点,规范和细化取证资料文书的制式和填写标准,以及取证文书的保管和调阅制度;通过此举不仅可以做到取证数据资料的共享,减少下一次税务检查的工作量,提高检查的效率;还可以将企业开发的相关资料存档监控,防止事后擅自更改情况的发生;四延伸检查范围,提高检查质量;房地产企业涉及单位多、往来资金数额大,加之目前企业偷漏税的手段更加隐蔽;切实做好延伸检查工作,已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和方法,它不仅可以提高检查深度和广度,还可以有效地震慑偷逃税款的行为的发生;五规范和加强对二手房转让销售的纳税检查;由于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税务检查人员应首先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检查,搜集发现房屋买卖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交易额,同时依靠公安及房管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偷逃税款纳税人的处罚,堵漏增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五、关于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方面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的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对可售面积的单位预算造价的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参与和认可,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这样做有利于掌握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使成本结转的随意性得到控制;二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领、用、存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实情况,特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对外收据,如预收房款收据、代收各种集资款收据应视同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统一印制、发放和缴销,并健全领、用、存制度;三完善对预收款监管的手段,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特别对售楼部加强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多角度对预收款进行监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四争取多方配合,争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与房管局、土地局、建委、招标、规划、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联系,对部分涉税地数据资料做到及时沟通,摸清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底数和规模,提高征管和稽查工作地针对性;五完善规范二手房转让的登记、申报制度;针对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首先通过与房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二手房转让的纳税人及交易额的情况,规范卖房人的纳税申报制度,为下一步的税款征收提供依据;其次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二手房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六重点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对以地换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开发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多的项目,实行定期向税务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开发情况,结合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征管办法;。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淮阴区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论文
淮阴区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摘要】淮阴区地税部门近年来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地产行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出台了一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一些原因,房地产税收征管仍面临很多实际的问题。
本文通过淮阴区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寻求适合淮阴区房地产税收法制的对策,建立一个公平、规范、效率的房地产行业税制体系,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及参考意见,以更加充分发挥税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职能,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淮阴区;房地产;税收;征管一、淮阴区房地产税收存在的问题淮阴区地块环境优越,商业、人居都较密集,在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带动下,淮阴区辖区范围内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税收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房地产税收在整个地税收入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地位举足轻重,作用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清晰看到,淮阴区房地产税收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房地产税收地税的占有率低淮阴区的房地产税收虽然逐年攀升,但是在地方财政收中的占有量仍然不高。
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由于淮阴经济发展比较迟缓,房地产市场虽然有所兴起,但是与其他行业,如三产服务业,相比房地产税收仍然增速缓慢,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收成为淮阴的支柱税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另一方面,是房地产税源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和房地产有关的税收没有实现应征尽征,税款流失现象严重。
(二)房地产税收增长缓慢当前,淮阴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与房地产税收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第一,缺乏切实有效的税收宣传措施,导致相关税收政策的知晓率低。
第二,实际征管中的岗位设置不尽合理,导致房地产税收的管理效率低下。
一是人少事多,导致效率低下。
二是管理职能受到牵制。
三是税务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率低,无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导致有些纳税人以身试法,轻视税法威严。
第三,税源控管存在漏洞,主要是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环节。
第四,对房地产税税收征收不力。
衡阳雁峰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 业税收 占 地税税 收收入 比重 二、房地产 业税收 占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比重 三、房地产 业营业税 占房 地 产 业 税 占 房地 产业税 收比重 五、房地产 业土地增 值 税 占房 地 产 业税 收 比重 收入 ,及时申报纳税 。不开具建筑安装专用发票 和房地产销售专用发票,以自制或购买的收款收 据收取售房款 , 混淆和隐瞒应税收入。房地产开 发企业因为收取售房预售款所使用的统一收款收 据与企业内部的往来款项没有规范使用 , 倒挂往 来不入 “ 收入账” ,等到房地产交付使用 ,款项 全部收取后 ,才开具房地产售房专用发票 ,造成 预售款不申报或者滞后申报 ,占压税款 ,造成高 额欠税 。等等。 2 . 2现行税收政策不够完善,造成企业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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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雁峰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
( 阳市雁 峰 区地方税 务局 , 南 衡 阳 4 10 ) 衡 湖 200
摘 要: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税收管理手段相对滞后、 违法查处威慑力不够等问题 , 解决的主要办法有: 推行房地产一体化征管, 充分利用税收 管理信息化技术, 严格房地产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 房地产税收; 一体化征管; 问责制
房 地产 行 业 的税 收 是 地方 税 收 收 入 的重 要 来源,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 的贡献。为促进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可持续 发展 ,衡 阳市 雁峰 区地 方税务局 对 20 0 7年至 21 00年上半年的房地产业及相关税收工作开展 了系列调 研 ,发 现 了新 问题 ,提出 了新对 策 。 1雁峰 区房地 产税 收征 管工 作 的基本情 况 1 . 1罹峰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思 路 依 据 我 国现 行 税法 规 定 ,房 地 产 税 收 体 系 以及相关行业涉及到的税收主要有营业税 、城建 税、土地增值税 、契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耕地占 用税 ,实际上涵盖了所有的地方税种。雁峰区地 税局 目前对房地产企业主要是实行属地管理,以 表 1雁峰 区房地 产业 应缴税 额 、 已缴税额 、 欠缴税 额 情况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也日益活跃起来。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收征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税收征管不严、漏税问题严重,已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解决该问题有所帮助。
1.税收征管不严格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税收征管并不是十分严格。
一方面,部分二手房交易者往往采取隐瞒真实交易价款的方式,以逃避相关税费的缴纳。
一些地方政府也缺乏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有效监管,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漏税问题严重由于税收征管不严格,导致一些二手房交易者敢于隐瞒真实交易价款,以此来逃避税费的缴纳。
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城市,由于二手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遮蔽交易价款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这种情况下,相关税费的漏税问题十分严重,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3.征收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在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征收体制不完善。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相关税费的征收体制也应该更加完善。
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体制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遏制漏税问题的发生。
1.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为了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税收征管不严格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监管,确保每一笔二手房交易都要进行税费的清查和缴纳。
还应该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价格的核实工作,以防止交易价格的隐瞒。
2.加大对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在解决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时,还应该加大对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执法措施,对于那些敢于隐瞒交易价款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的处罚。
只有加大对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遏制漏税问题的发生。
3.提高征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还应该提高征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只有提高征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从而减少漏税问题的发生。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摘要】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通过对现状分析发现,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包括逃税漏税问题、监管不力和税收征管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受到政策执行不到位、信息不透明、监管制度滞后等影响因素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税收政策、提高透明度和加强合作等解决思路。
我们建议应该加强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税收逃漏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完善税收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有效解决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影响因素、解决思路、建议措施、思考、结论1. 引言1.1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家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税收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如何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业的税收,成为了当前税收管理领域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的不规范性、逃税漏税现象严重、税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方面。
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
由于房地产业的特殊性,税收管理难度较大,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监管盲区。
税收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也制约了税收管理效果的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影响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因素主要包括政策规定的不明确、监管手段不够灵活、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
要解决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需要从政策制定、监管手段、征管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完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有效减少税收漏税现象,确保税收的稳定增长。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是当前税收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探究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探究陈雪姣西安外事学院【摘要】我国房地产业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其在地方经济中支柱地位日以彰显。
经济直接决定税收,税收反映经济动态,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税收规模也快速扩大。
由于房地产行业本身的特性,房地产税收历来也是税收征管的难点和重点。
通过多家房地产企业进行调查和研究,结合征管实践,本论文对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提出了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税收征管政策一、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我国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执行不到位。
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涉及的税种较多,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2007年6月才交由地税部门征收,相关的税收政策都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税收政策不能及时、全面的送到纳税人手中。
2.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监控不完善。
税务部门注重当期征收,不注重回头检查,也不重视税源普查和重点税源的稽查工作,给那些少缴、不缴、甚至偷逃税款的人有机可乘,造成税源的流失。
另外,对偷逃税的处罚不严,虽然刑法、税收征管法对偷逃税行为列有明文处罚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使偷逃税的人总存有侥幸的心理。
3.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协作能力不强。
房地产税收的一些基础信息来源于房管、土地等部门,但由于彼此不属于同一领导部门,以及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或规章来约束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业的协税护税行为。
致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乏力,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二、改进的对策及建议1.制定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
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收入长期挂在“ 预收账 款” 或者 “ 应付账 款” 等科 目下 , 予结转 。 账 等多种结算 手段 , 不 实际发生 的土地取 得成本 与合同金额并 不一 4 销售车库收入不入账。消费者购买 的车库 只是 使用权 , ) 没有产 致 , 时相 差极大 , 有 而且 有的交易过程在账 面上没有任何记 录 , 准
而有些 企业更是利用这些条件 , 不按 照会计制 度确定 的原则核算 及 时 , 为企业人为调节税款 的申报创造 了条件 。 开发成本和费用 。表现 之一是 房地 产开发 企业 由于 主观原 因不 2 4 目前征 管方 式不适 应房 地产 业 的 实际情 况 . 按项 目核算 成本 , 已完 工与未 完工 的项 目成本 混在一 起 , 多 将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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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2卷 第 1 4期
20 0 6 年 7 月
山 西 建 筑
S ANXI ARCHn、 H EcTURE
V0 .2 NO 1 I3 . 4
J1 2 0 u. 0 6
・2 7 ・ 2
文章编号 :0 9 8 5 2 0 )40 2 — 1 0 — 2 (0 6 1—2 7 2 6 0
中 图分 类 号 : U7 3 T 2 文献标识码 : A
而 财务 上又不分 项 目核 近几年 , 我国房地 产业蓬 勃发 展 , 动 了地方税 收 的快速 增 不按规定取得发票 , 以收据 支付 工程款 , 带 长。 由于房地 产经营业务 的独 特性 以及税 收制 度的滞 后等 客观 算 , 这影响 了工程结转 成本 的及 时性 和真实性 , 也给建 筑施工 企 原因 , 使税收流失现象严重 。我 国连续 开展 了对 房地产业 的税收 业偷 逃税 款提供了机会。 专项检查 , 又先后 出台 了一系列 管理 制度 和征管 措施 , 取得 了一 2 原 因分析 定成效 , 规范房地 产业 的税 收征管起 了积极 的作用。但 对 目前 对 各地征管情况分析 , 房地 产企 业偷逃 税现 象带有 普遍 性 的问题 ,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房地产企业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漏征漏管的多,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若干问题(一)关于未售商品房的问题1、根据国税发(2003)83号文件,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然而该文件明确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限为“开发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我们在房地产企业税收稽查中发现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将自己的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时,根本没有将该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甚至一些企业根本就不承认将开发产品转为了自用。
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转移;稽查人员也难以核实到底有没有实际取得利益权利以及什么时间取得了利益权利。
难以对该部分转自用的开发产品计征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
2、房地产企业将未售商品房用于出租,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房屋出租不但要缴纳营业税,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许多房地产企业就在房产税上打主意。
房地产企业一般会在自己开发的小区或物业上成立隶属于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这为房地产企业偷逃房产税提供了便利。
许多房地产企业人为地将租金定的很低,却又将物业管理费定得很高,从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
(二)关于房地产企业拆迁安置费如何确认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企业税收的相关法律规定,除工资以外,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入账。
而房地产企业的拆迁安置费大部分是支付给了个人,无法提供合法的发票或收据给房地产企业。
这也为房地产企业虚列开发成本提供了便利。
许多房地产企业借支付拆迁安置费之名,大肆以白条虚列拆迁安置费,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大幅减少,甚至使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无税可征!因为无法一一核对这些数额巨大的拆迁安置费的真实性,税务机关面对这种情况往往也无可奈何。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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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口文 /丁国全
2O]1 各 般是住宅房 的 3 ~4倍,造成利润在住宅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综合 不统一。国税发 [O 6 3 号文下发前, 带 房与营业用房之间分布不均 , 为房地产企 开发、 土地有偿转让和住房商 品化等重大 地根据 自行对政策 的主观理解 去执行, 收入结转不一 业延迟纳税提供 了可乘之机 。 () 3 对账证 政策 的实施 , 国房地产业进入 了前所未 来完工确认的时间不一致, 我 预售期间发生 的期 间费用 是否应并入 不健全拟实行核 定征 收的, 实际操作有难 有 的高速发展时期, 不仅成为我 国国民经 致 。
以降低税负。另外, 税法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
( 从长远来看, 一) 税收筹划不会减少国家 因在于忽略了筹划过程中的成本。例如, 国家
产、 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 的税收收入.表面上看来, 税收筹划只是微观 规定公司 国外投资所得只要不汇 回, 时不 可暂
营 者的混合销 售行为 , 同销售 货物, 当缴 经济主体追求 自 视 应 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经济行 缴税 。这是一种延期纳税 的节税 方式, 相当于
的, 但是更大程度上的税收筹划是国家政策性 大了企业的机会成本。因此, 企业应充分利用
( 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三) 现代企 影响的结果, 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短期经济 成本——收益原则对税收筹划活动进行衡量,
业制度建立过程 中, 有些企业 由于经营 不善或 效益的 同时, 也促进产业 结构 、 经济 结构 以减少额外的机会成本和隐性成本, 区域 防止陷入
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之一,也成为了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但是,近年来,一些房地产企业存在着逃税、偷税、抗税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果,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因此,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增加税收征管力度加强税收征管是防止税收逃漏的重要手段。
要实现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首先需要加强税务机构的监管力度。
对于有逃税、偷税、抗税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必须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做到一旦发现就查处重罚。
此外,还应该加强电子税务检查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发现和分析税收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完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政策也是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减免税、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企业积极缴纳税款,增强企业合法遵纪的意识。
同时,政府还可以出台一些奖励政策,鼓励那些按规定缴纳税款、拒绝逃税、偷税、抗税的房地产企业,并及时向全社会通报相关企业的贡献和表现,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
推动信息共享信息共享也是实现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务部门和银行部门可以联合起来,共享企业的资产信息,加以监管,发现企业逃税、偷税、抗税的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税务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机制,形成多部门联手打击逃税、偷税、抗税行为的局面。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税务人员的素质。
因此,应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税务征管意识和业务技能,提升税务征管的整体水平。
同时,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税务人员的业绩、工作质量、征管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这个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建设性,增强税收征管的效果。
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维护国家财政利益的必要举措。
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减 去 可 扣 除 成 本 所 得 ,对 于 收 入
和可 扣 除成 本 的计算 对 专 业 要 求
过高 , 地税 部 门 为简 化 纳税 流程 , 直 接 以 核 定 征 收 率 计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 与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产 生 较 大 的 冲突 , 税 源流 失严 重 。
的暂 行 规 定》 的相关 规 定 , 城 建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在 征 收 营 业 税 时 应
同 时 缴 纳 。该 系 统 在 开 票 环 节 应
行 了延仲 , 发 现 地 税 部 门在 税 收 征
缴 过 程 中存 在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地 税 部 门 专 业 化 管 理 还 有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笔 者 认 为 地
四 是 税 收 查 询 平 台 字 段 间 勾 稽 关 系 不 严 谨 。 税 收 查 询 平 台 中
地 税 部 门 如 何 对 房 地 产 行 业 税 收 进 行 有 效 的 征 管 ,一 直 饱 受
未 单 独 设 立 电 子 销 售 台 账 ,未 设
立 房 地 产 企 业 电子 档 案 数 据 , 纸
统 应 将 纳 税 人 名 称 设 定 为 关 键 字, 杜绝 以上情 况 的 发生 , 填 报 房
期 长 、开 发 经 营 方 式 存 在 多 样 性
性 无 法 进 行 查 证 , 增 加 了 税 收 清
缴 的难度 。 二、 纳 税 平 台 系 统 存 在 一 定 的
漏 洞
等 问题 ,加 大 了地 税 部 门税 收征
管难 度 。 近期 , 笔 者 参 加 了 对 某 市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税 费 征 管 情 况 专 项 审 计调 查 , 对 房 地 产 税 收 征 缴 情 况 进
浅析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
税、 印花税等, 根据业务的相关程度 、 简易程度尽量合并窗 口,
法制观念不 强。
() 4部门之间沟通较少 , 缺乏合作意识 。对房地产征税责任
() 2企业的财 务管理 制度混乱。房地产行业是 一个特殊的 行业。 从开发到销售一般需要 1 年的时间 。 —2 客观上时间跨度 大、 业务复 杂 、 计科 目多 , 会 主观上 会计制度 不规 范 , 时记 不及 录收支情况 、 不按规定开具 发票 、 隐瞒收入 等情 况 , 系列的 这一 行为都在加 大税收核算的难度以及 税务部门的监管困难。
况, 不能很好地监督企业的纳税行为。
二 、 地 产 企 业税 收征 管 的建 议 房
1 加 强 纳税 人 与 税 务 人 的 管 理 、
() 1税务人 员管理不到位 。由于现在过于强调 纳税人 自行
申报纳税 , 税务人员的工作量有所减轻 , 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 就是负责案头申报资料的整理归档, 很少深入企业内部 , 了解
些偷税漏税的不法分子得逞,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 所
以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征管 的重视 , 积极 采用科学的 并且 方法和手段对此进行管理 , 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步入规范 使房
的行列。
一
税, 给原本税额就很高的房地产投资者又增加了负担。同时由
于其征 管部 i不 同, ] 纳税人 自行纳税时比较麻烦 。 () 2税收征管 力度不够 。 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 , 税 在工作过 程中只注重当期征收 、 当年税收任 务的完成 , 不注重回头检查 ,
机关要对 刚工作 的职 员进行入职培 训 , 对在职人 员进 行业务培
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没能正常缴税的企业进行警
告 , 法催 缴入库 ; 依 对在警 告期限内仍 没成功缴 税的企业要 按
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
与此同时,作为传统的税收来源之一,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也变得极为重要。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多种问题,如税收逃避、虚假申报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因此,研究和解决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目的本研究将从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探讨如何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及管理,使得税收合法、公正,并最终提高国家税收的合规性。
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 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分析;2.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法律政策及其实施情况;3. 探索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及管理的方法和途径;4. 提出改善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现状的对策和建议。
本研究的目的是:1. 深入探讨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存在的短板;2. 分析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法律,并建议优化;3. 探寻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及管理的方法和途径;4. 提出改善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现状的对策和建议,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整理和分析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相关的法律文件、政策文献和相关统计数据等;2. 分析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探究其中的原因;3. 对国内外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相关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提取成功的经验和教训;4. 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改善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现状的对策和建议。
四、预期成果本研究的预期成果包括:1. 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2. 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政策和法律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优化建议;3. 探究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及管理的方法和途径;4. 提出改善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现状的对策和建议,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在问题:一是工程已决算,但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调整房产账面价值。
二是新建房产未按规定时限决算就投入使用,有的建设项目挂“在建工程”好几年,以未决算为由不申报纳税。
三是资产重估增值后,未及时申报。
四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向租赁方开具行政事业费收据,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是个人出租房屋大多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是应纳税房产、土地混入免税范围,把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土地划为学校、医院等免税用房。
七是纳税人新征用土地,隐瞒批准征地时间或以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征地批复为由,不申报或拖延申报。
八是隐瞒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少申报纳税。
建议: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力度,使纳税人掌握房产税政策,特别是免税房产范围的界定。
二是充分利用信息管税系统,加强与建设、房管、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信息共享,掌握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企业土地使用方面信息,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流失。
三是建立纳税人房产、土地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四是每年开展一次房产、土地信息的普查工作,加强纳税人房产、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
五是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房产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时掌握纳税人房地产变化情况,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
六是税务征管软件中房产、土地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录入。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一)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1.严重缺乏税法知识。
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新办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税法》缺乏细致、透彻的了解。
它们当中大多数仅仅知道自己有纳税的义务,却不知自己涉及哪些税以及该如何缴税,极个别甚至不知道有房产税这个税种。
2.逃避纳税责任。
税法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一些免税单位明明知道自己自用的房产才免纳房产税,却明知故犯,利用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房产税,例如不开服务业专用发票,应按租金缴税而按原值缴税等等。
在房屋租赁行为中,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虽然明确了租赁期间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但对于应税房屋的房产税由何方负担却只字未提,有意逃避责任。
浅谈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一、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对旧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用房涉及税款征收不及时(1)税收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征纳双方对计税依据存在不同理解,甚至在地税部门内部也未达成共识。
(2)房地产企业通过转嫁税负逃避纳税义务。
某些房地产企业钻法律、政策的空子,通过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将税负转嫁给村(居)委会,法定纳税主体与名义纳税主体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所涉及税款征收不及时。
(3)房地产企业存在攀比心理。
目前除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及部分被税务检查过的企业外,房地产企业回迁安置所涉及的税金大部分未缴纳,企业间存在攀比心理,有的企业甚至寄希望于政府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是旧村改造项目前期投入较多,涉税金额较大,加上近年来国家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紧缺、周转困难的问题,不能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2.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不到位(1)在纳税义务起征时点的选择上,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审计发现,还是有部分企业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登记时间作为起征时点,从延伸审计的情况看这两个时点少则相差几个月、多则几年,这期间所涉及的税款形成了征管“盲区”。
(2)在计算方法的选择上,部分企业人为简化计算方法,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分割计算过程中,不是按月比例扣除法,有的按年扣除,有的按季扣除,以达到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
(3)在纳税义务终结时点的选择上,部分企业不以房屋交付时间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而是在预收购房定金或预收部分房款时就视为产品实现销售,减除相应土地面积。
上述做法造成了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3.市政建设配套费涉及契税普遍未征收(1)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某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此前由财政部门负责。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拉动各地区税收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目前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开发项目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与清算方面还存在很多征管问题。
本文就此方面的主要涉税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征管建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如实申报收入少缴税款(1)预收账款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一是将预收购房者的预付款挂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上,或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账面不反映收入;二是用自收凭证收取预收房款,存入其它银行卡上。
虽然开发商最终会因购房者需要开具发票而作收入处理,但明显减少了当期收入,减少当期应缴税金;三是将预收的定金以购房者的名义存入银行,不作预收款申报收入。
(2)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自行开发业务外,还经营合资开发、委托代建、待售商品房出租等业务。
由于这些业务不受国家规划制约,可操作空间大,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小金库收入的主要来源。
比如,在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的合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对分回的开发产品不入账,而将其账外销售,收回销售收入账外存储,形成小金库;在委托代建业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代建工程收入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或只作往来核算,形成账内小金库;在待售商品房出租业务中,对收取的租金不入账,账外另存,形成小金库。
(3)收入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商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4)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已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的代建房。
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属于发生了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行为,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上合作双方经常出现不申报纳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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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运用[内容摘要]:由于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周期长,工程结算复杂,涉及税种多,税收征管的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较严重。
针对房地产行业征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加强行业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实现源泉管理,避免税款地流失。
[关键词]:房地产征管问题对策[正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
房地产行业关系着国计民生,税务机关也肩负着对房地产行业实行税收监控的重要职责,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开发的时间跨度大,环节多,涉及税种多,税收征管的实际操作难度大。
本文中,笔者将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运用做以下探讨。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一)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1.倒挂往来,随意调剂收入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售房,对收到的预收款开具普通收据。
在开具发票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协议少开发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营业税、所得税等,而购房者偷逃契税。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取得的预收房款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而在“应付账款”等其他往来科目核算,以此达到隐瞒收入、延解税款的目的。
2.弄虚作假,虚列或高估成本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发票监管的漏洞,抬高建筑成本,减少应税所得;二是未按规定分项目核算成本,特别是对于滚动开发的项目,往往是成本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项目成本虚增,导致企业账面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三是在进行道路铺设、小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时,设法高估配套工程成本及其相关费用;四是人为地将开发项目中的自用部分成本转移,用于销售部分的成本,以减少销售部分的营业利润;五是多列利息支出和预提费用,隐瞒实际利润额。
3.以房抵债、抵费用,不计销售收入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商品房抵顶银行借款本息;抵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抵顶应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抵顶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等相关债务,直接计入往来科目。
二是以商品房抵顶应支付的广告费用、电力费用等支出,不计销售收入。
三对旧城改造的“拆一还一”的回迁户的等面积部分不按照规定计提营业税。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旧有居民点进行开发时,对原住户增加面积缴纳的购房款,依预收账款计提营业税,而对“拆一还一”等面积的部分直接视为拆迁成本,不计算缴纳营业税。
4.以代收账款或其他名义为由不按规定申报纳税主要表现为:一是代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企业收取的费用,如天然气管网费、市政建设费、邮电通讯配套费、房屋交易费、水电增容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电缆安装费等。
企业往往以代收款项全部付给了委托单位为由,在财务处理上不计收入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减少营业利润;二是利用关联企业关系,非法转移收入,如将房屋低价销售给关系单位或关系人,未按规定依据市场价调整应税收入,委托物业公司收取门面、车库等租金,对取得收入不入收入账等;三是不按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
一些企业钻税法的空子,对已售出商品房仍申报未售,以此延缓土地增值税清缴入库时间。
(二)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征管漏洞较为明显1.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工程结算复杂,专业性强,税务部门限于人力、物力,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资料掌握不全面,建筑安装购进的各种材料来源、数量和价格难以查实;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数量、价格和销售进度难以摸清;银行对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支付时间和数额难以掌握的现象十分突出,增加了遏制房地产业偷逃税行为的难度。
2.发票管理与使用存在空白。
在产权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地税部门推行的“以票控税”措施,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征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过程基本使用的是自印的收款收据,加之产权管理部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对使用专用发票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从而也就丧失了“以票控税”的功能。
(三)税收违法打击不够受各种因素的干扰,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查出问题常常是以补代罚,追完税款就完事,即使罚款,金额也往往从下限而已(《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的纳税人应处少缴税款0.5倍至5倍的罚款),该移送公安机关的没有移送,造成企业偷税的低成本、低风险,从而助长了偷逃税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四)部门配合缺乏法律约束。
税务部门在具体进行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基础信息来源于房管、土地等部门,但由于彼此不属于同一领导部门,以及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或规章来约束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业的协税护税行为,致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乏力。
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普遍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才能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税源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种种原因很难形成部门合力,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其各自又有各自的管理程序,未能实现信息共享,目前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二、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一)房源控制税源,实施税收管理精细化1.实行行业管理,整合征管资源。
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因而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异同,经济指标和税负水平也各异;而且同行业的可比性较强。
通过按行业实施系统的税收管理,可以理顺、规范、完善一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实现一个行业的精细化管理,逐行业地做细、做精、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一是围绕行业特点,整合征管资源,推进分类管理,深化纳税评估,开展专项整治,通力合作,实施行业化管理;二是以点带面,对其他行业尤其是建筑安装、装饰装潢等上下游行业的管理起到了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征管资源的作用,推进精细化管理。
2.以房源控税源,从源头上堵住税收漏洞。
不诚实纳税的房地产企业往往通过少转经营收入,形成账外收入,使收入隐性化,以达到偷税目的。
这些难以监控的隐性因素,造成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是税收征管的难点。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着力点在于监控房源,控制了房源就控制了经营收入,从而控制税源。
为此,就必须实行房源控制税源的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房源登记备查制度。
督促房地产企业建立反映开发项目详细辅助性账薄“开发产品备查薄”,记载房源的明细信息,加强了对房屋的实物监控。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与建委、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交换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地下工程”,防止漏征漏管。
三是推行房屋销售清算办法。
对房地产企业各个开发项目的可售面积、可售收入、销售收入逐项监控,定期实地检查,及时控制经营收入,实现了由“管户”向“管房”的转变。
按照房源控制税源的思路,拉长征管战线,克服房源不明、收入不实、税源不清的问题,达到以房源控制税源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技术,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1.实行流程管理,确保税基监控的真实性。
房地产企业无论在收到预收款或取得收入时往往采取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办法。
因此,除对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发票实行严格的监管之外,还应将预收款收据纳入地税部门统一发票管理的范围,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发票情况进行定期验收,同时对发票开具金额等,利用信息系统核查与申报纳税情况是否一致,从源头上对预收款进行控制,从而保证税款的足额征收。
2.规范数据管理,确保税基监控的及时性。
通过软件的开发升级,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依次录入开发项目、房屋、购房合同等信息,才能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并于每月将录入的相关信息及开具的专用收据、发票的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通过统计分析系统对房屋销售进度、房产土地证办理情况、房产土地所有者的变更情况等进行分析比对,从源头上实现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监管,为及时准确地征收各税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增强制约功能,确保税基监控的有效性。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必须开具发票。
购房者缴齐房款后持发票才能办理房地产产权证书,这样就有效地监控了各税的缴纳情况,起到了“以票管税”的作用。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控管力度。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需要多方面的支持,首先需要国家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强制建立税务、财政、银行、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健全协税护税的控管网络,严密监控房地产行业税收的税源动态。
1.加强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
把握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取得、项目审批、预售及销售、产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具体信息,利用从财政部门获取的契税征收和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交易的有关信息,了解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置、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详细内容,从而掌握房地产开发交易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2.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在房管、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建立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将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按照统一的要求,在登录入帐的基础上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管理,并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按项目建立电子档案,初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从侧面了解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进度和土地、房屋交易情况,如通过银行的配合,对房地产企业银行帐户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通过与开发商关联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联系,摸清房地产企业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多方位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有效防止税款的流失。
花溪税务所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