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基坑监测.doc
【2019年整理】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者开挖深度小于5m但是现场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检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监测单位拟定出监测方案后,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该遵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监测方案。
当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重要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人防工程以及文物等时,还应组织有相关主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监测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监测工作方能正式开始。
)3.0.5 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
必要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3.0.7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2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8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
当基坑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5.2.1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均应布置监测点。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竖向位移监测精度
2017.3.31
2017.4.1
2017.4.1
2017.4.1
脚架:5 个木质三角脚架
3 精度分析原理
3 1 一测站高差中误差
根据误差传播定律[3] ꎬ计算一测站高差中误差ꎬ即:
±△
m=
(1)
n
其中:m———每测站高差中误差
△———线路高差闭合差
n———测站数
3 2 样本中误差
[1]
ꎬ为了更好地完成修订工作ꎬ确保
订水平ꎬ本文采取实验分析方法研究竖向位移监测精
度ꎬ为该规范修订提供依据和数据参考ꎮ
本次实验以南京河西某基坑工地为实践场地ꎬ由于
基坑工程的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在专业划分上均
属于变形测量的范畴ꎬ故本次实验竖向位移监测等级要
求参考«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验的方法ꎬ实验分析可得:仪器 i 角越大ꎬ线路闭合差越大ꎻ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随着闭合差的变化而变化ꎬ但闭合
差与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不能同时满足同一级别限差要求ꎮ 故建议规范修订时应考虑适当增大测站高差中误差
及闭合差的限值ꎮ
关键词:竖向位移ꎻ精度ꎻ实验分析ꎻ闭合差ꎻ测站高差中误差
1 引 言
精度的影响:观测线路、测站数、测量等级ꎮ 考虑到现
5
D01、D02
5
D01、D02、D03、D04、D05
5
D01、D02、D03、D04、D05
5
D01、D02、D03、D04、D05、D06、D07、D08
5
D01、D02、D03、D04、D05、D06、D07、D08
5
施测时间
2017.4.1
2017.4.4
2017.4.4
基坑监测方案(水平竖向位移、周边地表、周边地表及建筑裂缝、临近建筑沉降、深层水平位移、围墙变形。)
**工程基坑监测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公司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监测依据 (1)(三)、监测目的 (2)(四)、监测范围、项目 (2)(五)、监测点的布置 (2)(六)、监测警戒值及精度 (4)(七)、监测方法及要求 (6)(八)、监测仪器设备及人员 (7)(九)、监测频率 (8)(十)、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8)(十一)、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9)(十二)、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成果质量保证措施 (9)(十三)、安全文明施测 (11)(十四)、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13)附录A、监测单位资质概况 (14)(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工程,位于**,基坑及地下结构施工时需要进行基坑支护,本项目采用自然放坡及土钉墙支护形式。
根据规范和支护设计图纸的要求,基坑需进行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支护结构竖向位移、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地表及建筑裂缝、临近建筑沉降、深层水平位移、围墙变形。
该基坑基坑监测期间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内容包括: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状况是否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3、周边环境(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4、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监测依据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7、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三)、监测目的在基坑施工期间,须周期性的对基坑变形情况、周边建筑物和周边地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根据监测成果相应地及时调整施工速率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快捷、经济合理。
基坑监测方案
基坑监测方案一、工程概述本基坑工程位于_____,周边环境较为复杂,临近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
基坑开挖深度为_____米,面积约为_____平方米。
为确保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周边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二、监测目的1、及时掌握基坑围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变形及受力情况,为施工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以便调整施工参数,优化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2、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预测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变形趋势,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为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反馈信息,验证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为后续类似工程提供经验和参考。
三、监测依据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19)2、《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20)3、本工程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四、监测内容1、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在围护结构顶部每隔_____米设置一个监测点,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进行测量,监测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的变化情况。
2、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在围护结构中预埋测斜管,每隔_____米设置一个监测点,采用测斜仪测量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的变化情况。
3、支撑轴力监测在支撑结构上安装轴力计,监测支撑轴力的变化情况,掌握支撑结构的受力状态。
4、地下水位监测在基坑周边设置水位观测井,每隔_____米设置一个,采用水位计测量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
5、周边建筑物沉降和倾斜监测在周边建筑物的角点、长边中点等位置设置沉降观测点,采用水准仪测量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对于高层建筑物,还需采用全站仪进行倾斜监测。
6、周边道路沉降监测在周边道路上每隔_____米设置一个沉降观测点,采用水准仪测量道路的沉降情况。
7、周边地下管线变形监测对于重要的地下管线,如煤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全站仪进行变形监测。
五、监测频率1、在基坑开挖期间,监测频率为每天 1 次;当变形速率较大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加密监测频率,每天 2-3 次。
2019年最新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以下内容摘录自《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目录1.总则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1 总则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基坑监测施工方案
基坑监测施工方案项目负责人:XXX编写人:XXX审核人:XXX审定人:XXXXXXXXXX公司XXX年XXX月目录1.工程概况 (1)2.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 (1)2.1 工程地质条件 (1)2.2 地下水情况 (1)2.3 周边环境条件 (1)2.4 支护形式 (1)3.监测目的和依据 (1)3.1 监测目的 (1)3.2 作业技术依据 (1)4.监测内容和项目 (1)4.1 仪器监测 (2)4.2 巡视检查 (2)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 (3)5.1 基准点的布设 (3)5.2 监测点的布设 (3)5.3 点位的保护 (4)6.监测方法及监测设备 (4)6.1 基准网的初测、复测 (4)6.2 水平位移监测 (5)6.3 竖向位移监测 (6)6.4 锚杆轴力监测 (7)6.5 水位监测 (7)7.监测周期及监测频率 (8)7.1 监测期 (8)7.2 监测频率 (8)8.监测报警值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9)9.监测数据处理及成果提交 (9)10.施工组织 (10)10.1 人员组织 (10)10.2 拟投入的主要设备仪器 (11)11.监测安全保证措施 (11)11.1 安全文明方针及目标 (11)11.2 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措施 (11)12.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1)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XXX。
拟建一层地下室,地下室周长约XXXm,基底标高XXm,主楼区域-XXXm,最大开挖深度约XXXm,基底位于淤泥质土层需超挖XXX厚度淤泥质土并换填粗颗粒土,考虑开挖工况最大开挖深度XXXm。
2.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2.1工程地质条件2.2地下水情况2.3周边环境条件2.4支护形式基坑边坡整体采用桩锚支护体系。
3.监测目的和依据3.1监测目的1、通过监测随时掌握土体和支护结构的变化情况,了解临近建筑物、道路的变形情况。
2、将监测数据与规范报警值进行对比分析,为施工开展提供及时的反馈信息,达到信息化施工的目的。
2019年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基坑监测.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GB50497-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7.0.4(1、2、3、4、5、6、7、8、9、10)、8.0.1、8.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基坑工程监测的专项国家级标准,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对于保证基坑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技术法规之一。
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优化设计、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
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老粘土等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2.0.4 围护墙retaining structure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基坑监测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9.doc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
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监测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监测摘要:在深基坑开挖中,要时刻跟踪深基坑的种种变化,为后续施工提供数据支撑,以保证工程安全质量。
关键词:深基坑;沉降观测;变形;监测方案一、监测工程概况融媒大厦主楼建筑高度为96.4m,共16层;裙楼建筑为2至4层的多层框架建筑,裙楼总建筑高度为18至24m。
地下结构为大底盘地下车库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说明。
融媒大厦基坑深度为4.4m至5.98m。
如基坑支护结构被破坏、周围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建筑环境影响一般,基坑安全等级为三级。
二、监测方案1、依据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基坑监测项目分为,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坡顶垂直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
1.本基坑的支护形式融媒大厦深基坑支护形式为放坡开挖+土钉墙支护。
基坑开挖到首层土钉位置下0.5m时喷射第一层混凝土,钻孔施工土钉,外挂钢筋网片与土钉绑扎牢固,再喷射第二层混凝土。
基坑顶砌筑截水沟,基坑底部挖社排水沟,防止雨水、地表水影响基坑边坡安全。
3、基坑监测范围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规定,结合考虑本基坑工程周边建筑环境特点,确定基坑周围环境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线外2倍深度范围,即为11.96m为外监测边线。
与此同时还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对监测范围以外的高压线杆、地下管线、便道等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现场巡查发现异常状况要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
必要时增加监测项目以保证监测项目安全。
4、基坑监测重点由于基坑开挖面与开挖深度较大、时间紧凑、对各工序先后衔接较高、基坑监测工程量大,因此对基坑监测工作要严格要求。
(1)基坑围护体系边坡土钉墙安全稳定作为本项目监测重点;(2)现场布测点是后续观测的前提,测点保护作为工作重点;(3)基坑上部挡水墙阻水效果作为重点监测对象;(4)各变形观测点的安装埋设作设计为工作重点;(5)基坑周围经常架设泵车位置加强监测作为重点之一。
三、基坑监测的方法1、现场巡视肉眼观察从基坑开挖开始至基坑回填结束,整个施工监测时间段内需专业测量人员以自身对基坑监测工程的经验对基坑边坡裂缝、渗水、流沙等情况进行肉眼观测并详细记录,从而第一时间判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基坑安全建立第一道防线。
基坑监测收费说明
沉降
90
74×(1+22%):
74见备注1;
22%见备注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版)4.2.1及表4.2-3序号2,对应二等复杂
5
测斜
600
——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52-1
——
6
水位
200
——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5220见备注1;
22%见备注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版)4.2.1及表4.2-3序号1,对应二等复杂复测
3
水平位移
监测
136
112×(1+22%):
112见备注1;
22%见备注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版)4.2.1及表4.2-3序号2,对应三等简单双向
——
7
建筑物倾斜度
744
610×(1+22%):
610见备注1;
22%见备注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版)4.2.1及表4.2-3序号4,对应简单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版),4.2.1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收费比例为22%”。
8
轴力计
141
610×(1+22%):
14为测斜管长度。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版)3.3-2序号1,对应“Ⅲ”和“D≤10”
5
水位
钻孔埋设
1837
(147+20)×11:
117元/米为钻孔每米单价,见备注;
20元/米为水位管材料及人工费;
11为水位管长度。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版)3.3-2序号1,对应“Ⅲ”和“D≤10”
2019年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doc
1 总则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解释.doc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在价格体系中属于服务价格的范畴。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价格法律规范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法律,如《价格法》;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价格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属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以《价格法》为依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共有十六条,对制定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收费管理形式、收费原则、收费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等分别做出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规定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目的、依据。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使勘察设计单位成为适应市场的企业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同时维护工程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其具体标准的依据是《价格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定价目录。
《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本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做出一般性规定,本规定所附的两个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业务内容、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基准价格、调整系数等操作性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2019年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基坑监测.doc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解释.doc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在价格体系中属于服务价格的范畴。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价格法律规范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法律,如《价格法》;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价格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属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以《价格法》为依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共有十六条,对制定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收费管理形式、收费原则、收费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等分别做出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规定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目的、依据。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使勘察设计单位成为适应市场的企业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同时维护工程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其具体标准的依据是《价格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定价目录。
《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本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做出一般性规定,本规定所附的两个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业务内容、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基准价格、调整系数等操作性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目录(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 总则------------------------------------------------------------------------------------------------------------------22. 工程测量------------------------------------------------------------------------------------------------------------43. 岩石工程勘察------------------------------------------------------------------------------------------------------7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115. 水文地质勘察-----------------------------------------------------------------------------------------------------14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177. 工程物探-----------------------------------------------------------------------------------------------------------188. 室内试验-----------------------------------------------------------------------------------------------------------209. 煤炭工程勘察-----------------------------------------------------------------------------------------------------23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2311.电力工程勘察-----------------------------------------------------------------------------------------------------26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2913.铁路工程勘察-----------------------------------------------------------------------------------------------------2914.公路工程勘察-----------------------------------------------------------------------------------------------------3015.通信工程勘察-----------------------------------------------------------------------------------------------------3116.海洋工程勘察-----------------------------------------------------------------------------------------------------33工程设计收费标准---------------------------------------------------------------------------------------------------351 总则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