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吊的报废及其要求
塔吊的报废及其要求塔吊是现代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之一,它能够大幅度提高建筑的施工效率,同时也能够保障工作现场的安全。
然而,一台塔吊也有其使用寿命,一旦达到一定的年限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这对于建筑公司和塔吊制造商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那么,关于塔吊的报废及其要求,我们应该了解些什么呢?一、为什么需要将年限较长的塔吊报废?塔吊是一种大型的建筑施工设备,其不仅需要不断进行长时间的工作,而且还需要承受极高的负荷。
因此,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塔吊的主要部件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疲劳、锈蚀、损伤等情况,如果不及时进行检修和更换,就有可能导致工作安全和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二、塔吊报废的相关要求有哪些?1. 报废标准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国家和地方对于塔吊的报废标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例如,中国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5031-2016)规定,塔式起重机应在最大使用年限内报废,使用年限应按照以下两种情况确定:(1)独立塔吊:塔吊使用年限为15年,但是可以通过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继续使用至20年。
(2)跟踪式塔吊:塔吊使用年限为10年,但是可以通过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继续使用至15年。
2. 报废程序当塔吊达到报废标准之后,相关单位需要遵循相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具体来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派专人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已经无法使用。
(2)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3)将塔吊进行拆解和清理,并办理相应手续进行处置。
3. 报废处理根据相关法规,塔吊的处理应该采取环保、节能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1)进行二次利用:对于还可以继续使用的部件和机构,可以进行二次利用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
(2)回收利用:对于废旧电缆、钢板等材料,应该进行回收利用,并采取环保措施进行处理。
(3)拍卖或者报废处理:对于已经无法使用的部件,可以通过盲拍或者报废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
塔吊使用年限最新规范标准
塔吊使用年限最新规范标准塔吊作为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大型起重设备,其使用年限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和设备性能。
根据最新的规范标准,塔吊的使用年限有以下规定:1. 塔吊分类:塔吊根据其结构和使用环境,可分为固定式塔吊和移动式塔吊两大类。
固定式塔吊通常用于长期施工项目,而移动式塔吊适用于短期或临时性施工。
2. 使用年限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塔吊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实际使用年限还需根据塔吊的维护保养状况、使用频率和作业环境等因素综合评估。
3. 定期检查与维护:为了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必须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维护。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塔吊结构的完整性、电气系统的安全性、液压系统的稳定性等进行检查。
4. 使用年限延长条件: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塔吊的使用年限可以申请延长:- 塔吊经过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性能和安全性符合现行标准。
- 塔吊的维护保养记录完整,且无重大故障记录。
- 塔吊的使用频率和作业环境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 报废标准:塔吊在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塔吊结构出现严重腐蚀、变形或损坏。
- 塔吊的关键部件如钢丝绳、制动系统等出现不可修复的损坏。
- 塔吊在安全评估中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6. 法律责任:违反塔吊使用年限规定,继续使用超过年限的塔吊,将面临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和个人可能会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受到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7. 总结:塔吊的使用年限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同时,对于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塔吊,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和报废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执行,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起重机械方案审核须知
起重机械方案审核须知
一、起重机械工程办理流程:
考查→确定→集采审批→编制安装方案→项目审批→基层单位审批→集团公司审批(总工签字、盖公司章)→办理告知→安装→联合验收→第三方检测→办理备案(公司盖章)→使用→编制拆除方案→项目审批→基层单位审批→集团公司审批(总工签字、盖公司章)→办理告知→拆除
二、使用年限规定:
1、对800KN·m以下的塔式起重机应控制在5年以内、800KN·m~1250KN·m的应控制在7年以内、1250KN·m及以上的应控制在10年以内。
2、对SC型施工升降机应控制在5年以内,SS型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应控制在3年以内。
门式起重机应控制在7年以内。
三、各方主体所需资料:
各单位、项目部严禁租赁和使用不合格、不诚信、资料伪造及设备产品与实体不一致的企业:
1)西安市建委明文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山东济南、章丘、文登生产的明威、大汉、方圆、金魁、恒升、圆鑫、东岳等品牌;
2)西安市建委明文进入通报资料伪造的企业:西安市利杰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超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博合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3)陕建集团专项检查确立的不诚信企业:陕西林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帅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渭南顺达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陕西成豪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安拆)
4)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通告资料造假企业:汉中胜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5)检测公司黑名单:陕西正和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塔吊、电梯)。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 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
塔式起重机使用一般规定
1、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由安装单位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经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4、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5、安装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月检不得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7、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当中,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8、对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对630mdash;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对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未经评估
不得使用。
9、塔式起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
问诊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专家答疑解惑(图)2012/02/27 19:20来源:第一工程机械网随着高层大型建筑逐年增多,塔式起重机成为建筑施工中使用最为普遍、且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施工机械,已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起重设备,同时,国家也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
技术发展快、市场需求旺、管理难度大是塔式起重机行业发展的明显特点。
2007年,《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发布,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情况作如下规定:630kN·m以下(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虽然建设部做了明文规定,但是从目前来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且有关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的话题长期以来在业内并没有形成统一共识,那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建设部的规定是否合理?有哪些措施可提高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本文就这些话题展开讨论。
影响塔式起重机工作寿命的因素周馥隆:塔式起重机作为特种工程机械,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其工作寿命?龚春明:塔式起重机尽管有其自身的结构特点,但是还是和其他施工机械一样,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因素也存在于以下3个环节。
首先是设计环节。
目前,我国对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单位没有特别的要求,即未进行设计许可管理,除了大型企业可以自行设计和开发新型塔式起重机外,中小型企业基本上都是依托科研院所设计产品。
目前设计人员所依据的设计标准主要为《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等标准,当然也得首先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要求,前面2个标准均采取根据塔式起重机的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确定其工作级别,再根据工作级别、利用等级及其应力循环次数的范围进行设计计算,而应力循环和工作循环有一定的关系,再由工作循环结合塔式起重机的假定使用条件折算出塔式起重机的预估使用寿命,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也就是说塔式起重机在设计时会有一个设计寿命,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是使用寿命的基础。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建筑施工塔吊是在建筑工地上广泛使用的一种起重设备,它能够高效地进行建筑物的吊装、运输和安装工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塔吊的结构和功能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塔吊的使用年限需要进行一定的评估和控制。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及其相关问题。
一、使用年限的定义及影响因素使用年限是指建筑施工塔吊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维持其安全可靠性和性能有效性的时间期限。
塔吊的使用年限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1. 设备原始质量:塔吊的使用年限与其质量密切相关。
高质量的塔吊通常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能够承担更大的负荷和更复杂的工作任务。
2. 设备制造工艺:合理的制造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控制能够确保塔吊的零部件均匀受力,降低塔吊的老化速度,延长其使用年限。
3. 维护和保养: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塔吊安全可靠性和延长使用年限的关键。
缺乏维护和保养可能导致塔吊的部件磨损、腐蚀和失效。
4. 工作环境:塔吊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下进行使用,如高温、低温、潮湿、腐蚀性环境等。
这些环境将对塔吊的使用年限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塔吊的使用年限评估方法评估塔吊的使用年限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参数评估:对塔吊的技术参数进行评估,如最大起重量、最大起升高度等。
如果这些参数已经超过了设计要求,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已经接近或已经到期。
2. 结构安全评估:对塔吊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包括主杆、臂杆、支腿、起吊机构等部分的疲劳、腐蚀、变形等情况。
如果发现严重的结构问题,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已经到期。
3. 维护和保养记录评估:通过查看塔吊的维护和保养记录,了解维护情况以及曾进行的维修和更换部件的情况。
如果发现维护和保养不力的情况,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可能已接近。
三、塔吊使用年限的控制和延长方法为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塔吊使用年限的控制和延长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1. 定期检查和维护:塔吊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问题,确保塔吊的正常运行。
塔吊使用年限规定
塔吊使用年限规定塔吊是一种常用于建筑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它具有起重能力大、施工效率高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中。
然而,由于塔吊经常承担重大的起重任务,其使用年限在规定的范围内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塔吊使用年限规定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
首先,塔吊使用年限规定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施工安全。
塔吊是高空作业的重要设备,在施工现场中承担着起重工作,如果使用年限过长或者没有规定,则容易导致塔吊出现各种故障,进而影响施工安全。
而通过设定使用年限,可以确保塔吊在使用寿命到达之前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出现事故风险。
其次,塔吊使用年限规定的具体要求应该根据塔吊的类型和性能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塔吊的使用年限可以根据塔吊的结构、材料、负荷等因素确定。
例如,某些小型塔吊的使用年限可以限定为10年,而大型塔吊的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15年。
此外,还可以根据塔吊的检测记录、维护情况等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以加入年限的延长或缩短的要求。
另外,塔吊使用年限规定还需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了塔吊的设计、制造和安全使用等要求,对塔吊的使用年限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规程的要求,塔吊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对于重要工程和特殊工程可以延长至15年,但超过30年不得使用。
因此,塔吊使用年限规定应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塔吊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最后,塔吊使用年限规定的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塔吊档案,记录塔吊的购买时间、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同时,应当建立塔吊使用年限的管理制度,对塔吊的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和追踪,确保在使用寿命到期之前及时更换或维修塔吊。
总之,塔吊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起重机械,其使用年限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设定使用年限,可以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同时也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对塔吊的使用年限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并配套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塔吊的持久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标准
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标准
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标准取决于设备的类型。
对于压力容器,通常的使用年限为15年至20年,但在某些情况下,经过检验和维护后,其使用期
限可以获得一定的延长。
锅炉的使用年限取决于其类型、设计和使用条件。
大多数常见的工业锅炉的使用年限为20年至30年。
发电厂等大型锅炉的
使用年限可能会更长,并通过定期检验和维护来确保其安全可靠。
对于起重机械,其使用年限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一般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为10年,而特定类型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其使用年
限可以更长。
此外,根据相关的标准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应当不低于15年,对于一些重要特种设备,其设计使用寿命甚至要求达到20年以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标准或咨询专业人士。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增住建〔2018〕3号,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及使用过程有序、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二、设备的使用年限规定根据JGN/T 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的规定,建筑机械设备超过以下出厂年限的禁止使用.①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②人货电梯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限速器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③物料提升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所使用机械设备应不超出该机械设备的出厂禁止使用年限,超过出厂禁止使用年限的,应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所使用机械在整个施工使用时间内应未达到该机械的使用年限.三、设备的产权备案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必须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证,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四、设备的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1、施工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租赁合同、安装与拆卸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等.2、与公司签订安装或顶升、拆卸、维护保养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法人资格.租赁、安装或顶升、拆卸、维护保养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在合同或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各自职责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省外单位应办理进粤备案证明,并根据各地要求办理相关备案许可.3、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机械的产权备案登记证号、型号、技术性能、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并派专业人员察看核实后才能运到工地安装.五、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安全管理1、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着、拆卸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顶升、拆卸作业由安装单位实施.2、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属于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机构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安装单位应结合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装拆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盖章.并由总承包单位审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实施.4、特殊情况的装拆作业、危险性达到一定程度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5、每次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项目部应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6、对出厂年限超5年的起重机械每次进场安装前,产权单位或出租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每一个标准节及其他重要构件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如有裂纹或损坏严重的构件且厂家不能修复必须予以报废,符合要求的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无损探伤检测报告.7、安装单位应加强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构配件及现场施工条件检查,每次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应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安装告知.专业承包单位应结合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操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安装、顶升、加节、附墙、拆卸等施工作业的全过程,每次作业班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的起重机械实施自检并形成书面记录.8、建筑起重机械每次安装、顶升、加节、附墙、拆卸等作业前,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员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查验,安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现场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旁站人员联合对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辅助起重机械的安全实施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各单位相关人员在旁站记录表中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9、每次安装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验收,申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安装、租赁单位联合办理验收,验收合格才可使用.并向当地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10、每次顶升包括加节、附墙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使用.11、建筑起重机械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他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应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12、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六、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安全管理1、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制作.2、附着装置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由有制造资质的厂家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相关编制说明,设计计算书和相关图纸、资料必须报公司材料设备部门审批后,才能安装使用.3、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撑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且附着装置处的混凝土强度不少于C35.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墙施工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审查附着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报告,达到强度方可安装附着装置.4、现场禁止使用非标准的附着构件,禁止使用自行加工的附着构件.七、设备使用过程安全管理1、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现场按进度设置安全信息动态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牌、安装告知表、使用登记牌、最近一次检测报告合格页、最近一次安装顶升附墙验收记录表、最近一次维保记录、量化限载标识牌、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和证件复印件、塔式起重机的液压油表标定证书.2、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①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③安装、顶升、拆卸的作业,由专业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参加交底.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人、接受交底人、项目部主要参加人员、监理应签名.3、班组日常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①司机上班时应首先查看上一班的运转记录.下班时做好当班的运转记录,记录保养检查情况、运转情况、作业情况.②机组人员应每天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做好交接班及记录.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及时报告,严禁设备带病运转.4、检查制度①周检使用单位必须指派专业人员每周对机械进行检查.②月检使用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所存在的故障隐患应及时整改、维修保养.公司及项目部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设备安全检查.③公司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公司结合实际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不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应组织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5、维修保养制度①日常及定期保养,维保人员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及定期保养,要求每次维保作业不少于2人,维保作业前核对人员资格,作业过程实施旁站监督,完成后形成书面记录.②维修保养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根据原生产厂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原厂零部件,不得擅自使用替代品.所使用零部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进行质量检验,钢丝绳必须经过见证取样送检合格.③司机应协助维修保养工作.④维修保养情况应有详细记录.6、持证上岗规定安装及拆卸工、司机、指挥司索工、焊工、电工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7、按一机一档要求整理资料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一机一档”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资料格式参照广州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资料统一目录要求整理.8、组织管理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领导责任,现场配备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管理.每台设备机长负责本设备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
关于塔吊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及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及标准一、关于塔机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检测机构应按照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评估。
二、关于塔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1.塔机的使用年限在设计时按照国家标准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3.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7.1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
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
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
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1.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2. 630〜1250kN.m (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3.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 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 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 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 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 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DBJT 13-89-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89-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065-20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Tower Crane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征求意见稿)2017-01-00 发布2017-1-00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Tower Crane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89-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065-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0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2007年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次规程修订编制由建筑机械分会负责。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对全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状况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单位,国内起重机械制造厂商,建筑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意见,对条款文字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公称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这两个术语,以便对后面3.1.2增加的条款更好理解。
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最大起重量来划分,比较混乱,同时采用公称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更加清晰明了。
另大吨位塔机使用寿命偏于保守,一刀切,不能引导企业采用大塔及新技术,影响今后市场向装配化发展,因此3.1.2第2条细化6t~8t(不含8t),8t~10t(含10t)两个档次;原3.1.2第3条细化增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三个档次。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13058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
20年,
精心整理。
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
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042-20052006-01-01实施1 总则1.本规程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报废的定义,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的条件,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的条件,塔式起重机延长使用年限和报废塔式起重机及主要部(构)件的处置。
2.本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建筑用(起重力矩小于等于1600KN.M)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和轨行式塔式起重机,其它类型的起重机(不包括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2 术语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自出厂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4.塔式起重机的整机报废——塔式起重机到达使用年限(含安监部门批准的延长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钢结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5.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中承受载荷的主要构件指:塔身标准节、起重臂拉杆组、平衡臂、平衡臂拉杆、塔帽、回转塔身、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等。
6.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失稳——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扭屈面而导致该结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7. 塔式起重机构件报废——指主要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失去使用价值。
8.计算应力——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 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的条件9.塔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机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
凡达到使用年限的塔机整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的塔机安监部门办理注销。
10.重庆市规定:塔机整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年。
11.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小于12年的,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年限整机应及时报废。
12.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或规定超过12年的,按12年的使用年限报废。
4 塔机主要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的条件4.1 主要构件报废条件13.塔机主要构件的主要受力杆件由于锈蚀或磨损导致工作应力升高,如这些杆件的应力能计算,当其工作应力大于或等于115%原设计计算应力时应及时报废。
四川省工程建设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
四川省工程建设1总则1.0.1 为科学地保障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安全、经济使用,防止和减少由于结构强度和疲劳引起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的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报废管理。
1.0.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报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年限。
1.0.4 建筑施工现场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的报废,可参照“SS”型施工升降机的报废规定执行。
2术语2 2.0.1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自出厂之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的使用寿命决定。
使用年限包括安全性鉴定后的允许使用年限。
2.0.2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整机报废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到达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各主要金属结构件发生强度、疲劳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应整体报废。
2.0.3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M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金属结构件包括:塔身基础节、标准节、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过渡节、起重臂及拉杆组、平衡臂及拉杆组、塔帽等。
施工升降机的主要金属结构件包括:底架、导轨架、天轮架、吊笼、驱动板等。
2.0.4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失稳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向压力和弯矩作用下丧失稳定性。
2.0.5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构件报废指主要金属结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2.0.6 计算应力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塔式起重机3.1 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条件3.1.1 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及时报废,并向注册备案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2国家、行业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型号及类型;3 经法定塔式起重机鉴定单位,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后,结论意见为报废的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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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
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
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3.塔机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期的寿命,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a. 钢丝绳6×19―d(d钢丝绳直径)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5根,在30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0根。
b. 钢丝绳6×37―d(d钢丝绳直径)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0根,在30d长度内断丝数量超过19根。
c. 钢丝绳紧靠在一起,即使在6d长度内断丝数量没超过5根,也应报废。
d. 钢丝绳虽然没有断丝,但钢丝绳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或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甚至更多时,或钢丝绳明显弯曲等。
e. 钢丝绳失去正常的形状,产生畸形,如波浪、笼状畸变、绳股挤出、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变大、扭结、绳径局部变小、部分被压扁、弯折。
f.钢丝绳径受了特殊热力作用,外部出现了可识别的颜色时。
注:当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时,钢丝绳断丝报废数量减半。
本说明书未提及情况按GB5972的规定执行。
机械部分的保养和修理
1.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6)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
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
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
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 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
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8)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
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9)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
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
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