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属于我国公司制度的一种,具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探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由一个自然人独自投资、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形式。
在中国,从1998年开始,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法律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其经营条件和管理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公司制企业,可以以个人自然人的名义自由设立,其经济利益归于其自然人投资者所有,但其法律责任则由该企业的经营者个人自行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才能获得合法的经营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条件非常简单,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要求即可。
具体要求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必须为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不得有违法经营行为和行为不良纪录,否则将受到行政和 jud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享有企业所有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必须承担与经营风险相伴随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上的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等。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也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管理。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组成,共同投资并合作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在中国现行的企业制度中,合伙企业属于非公司制企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设立和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法律形式和分类合伙企业根据其法律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合伙事业合伙(简称“合伙”),一种是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特普合伙”)。
其中,合伙企业是指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所有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所获利益,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风险的一种经济形式。
而特普合伙企业,则是指在普通合伙协议中,对某一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不同的赔偿方法。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09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2009年4月1日A企业及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问: 1.签订借款合同时, 应以谁的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合同时, 应以A企业的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仍不足清偿的,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可编辑)_0.doc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可编辑)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无限责任、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年月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年月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万元的借款合同。
问:、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谁的名义?、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 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签订借款合同时应以A企业的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判断: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判断: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2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二)申请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企业成立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 在领执照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分支机构登记
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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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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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承担举例
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 A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B ,
工作人员等)
2、企业名称
可用名称:“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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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方式(重点)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个人财产(若是家庭共同财产,申请书上注明) 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从业人员
不得以李卓然超越其内部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如 果给周浩造成损害,由李卓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注意: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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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 13 意”。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 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 行、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财 产出质与转让、债务清偿、入伙与退 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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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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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
【经济金融】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重大事项(P51)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相关链接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3】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释】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均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只需通知的有两个:(1)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有()。
A、修改合伙协议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吸收新的合伙人【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B、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D、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答案】CD【解析】选项C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注会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可编辑).doc
二注会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可编辑)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P)、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答案A(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对投资人的限制(P)()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公务员、党政机关、检察官等不能设立)()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对企业名称的限制(P)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P)()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
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两种常见的企业形式,它们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并进行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独立经营的企业形式,个人独资者拥有该企业的全部经营权益,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是所有者唯一,并且企业的财产和个人财产没有分开,所有者享有所有利润,也承担所有损失。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手续相对简单,只需要个人独资者办理一些登记和备案手续即可。
个人独资者享有营业收入和财产收益,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要依法纳税,承担企业债务等。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法律的监管和限制。
个人独资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个人独资者还需要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再次,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和便利。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待遇,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税率;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等方面可能会比较便利。
最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相对简单。
个人独资者可以自行决定解散企业,不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解散后,个人独资者需要履行清算义务,偿还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相比之下,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形式。
合伙人共同享有企业的经营权益和承担经营风险,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共同经营,并且合伙人之间有明确的权益份额分配。
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合伙协议和登记手续。
合伙人需要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约定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规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取得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
其次,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份额和责任义务分配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协商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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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自然人本无国籍的含义,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应包括外国公民,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所指的自然人只指中国公民。
关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自然人是否应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并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的国家则规定出资人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未怍明确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从权利和义务上来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策程序也较为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
2.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他合法权益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外的有关权益,如有关名称权、自主经营权、平等竞争权、拒绝摊派权等。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金公共利益。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各项税款.(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个人独资企业应严格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招用职工。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享有的自主签订合同权、合理休息权、获取劳动报酬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保险福利权等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受侵犯。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2)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的,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的,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企业的财产不论是投资人的原始投入,还是经营所得,均归投资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出资人与其家庭的特殊关系,出资人的财产往往与其家庭财产难以划清。
夫妻财产是共有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既然财产是共有的,收益也是共有的,对债务也应以共有财产清偿;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来看,家庭成员允许出资人将家庭财产用于投资办企业本身就意味着许诺将这部分财产用于承担风险,而出资人取得的收益也是全家共同享用,这就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