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1.04•【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施行日期】1997.1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孙英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1979年至1996年以来发布的、涉及具体行政处罚或规范性内容的33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省政府1997年10月22日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其中112件规章予以废止。
现将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公布如下:1、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通告(1979年6月29日甘革发[1979]143号文发布)2、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实施办法(1980年4月12日甘政发[1980]100号文发布)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1980年4月18日甘政发[1980]107号文发布)4、甘肃省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1980年9月23日甘政发[1980]246号文发布)5、兰州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管理暂行规定(1980年12月23日甘政发[1980]332号文发布)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业和市场用度量衡器管理的通告(1981年2月1日甘政发[1981]26号文发布)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的补充规定(1982年5月4日甘政发[1982]165号文发布)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通讯线路安全的通告(1982年7月12日甘政发[1982]250号文发布)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2年12月3日甘政发[1982]398号文发布)10、甘肃省关于农民个人购置汽车的暂行办法(1983年4月1日甘政发[1983]99号文发布)11、关于积极发展甘肃省小水电若干规定(1983年5月5日甘政发[1983]151号文发布)12、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若干规定(1983年6月1日甘政发[1983]190号文发布)13、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补充规定(1985年1月7日甘政发[1985]3号文发布)14、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2月26日甘政发[1985]22号文发布)15、甘肃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1985年4月10日甘政办发[1985]67号文发布)1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1985年8月14日省政府发布)17、甘肃省工业交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暂行规定(1985年10月24日甘政发[1985]193号文发布)18、甘肃省军民共同管理国防工程暂行规定(1986年6月23日甘政发[1986]114号文发布)19、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办法(1989年12月31日甘政发[1989]153号文发布)20、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1990年4月3日甘政发[1990]42号文发布)21、甘肃省邮电通讯管理办法(1991年9月13日甘政发[1991]155号文发布)22、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1992年8月4日甘政发[1992]162号文发布)2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具体规定(1989年1月6日甘政发[1989]2号文发布)24、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几个政策界限的规定(试行稿)(省委省政府批准1982年8月26日省委发[1982]73号文发布)25、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金融管理的意见》(1982年10月12日甘政发[1982]336号文发布)26、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地方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1982年10月14日甘政发[1982]339号文发布)27、甘肃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2年10月21日甘政发[1982]351号文发布)2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灾区农民粮食供应办法的通知(1982年12月24日甘政发[1982]413号文发布)2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甘肃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加以补充修订的通知(1983年1月13日甘政发[1983]18号文发布)30、甘肃省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983年6月3日甘政发[1983]191号文发布)31、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财政部门扶持地县工业发展的意见》(1983年9月20日甘政发[1983]359号文发布)3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盐管理的通告(1983年11月18日甘政发[1983]433号文发布)33、甘肃省牧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4年8月14日甘政发[1984]164号文发布)34、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办法(1984年10月15日甘政发[1984]198号文发布)3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的决定(1985年3月28日甘政发[1985]52号文发布)36、关于严禁盗卖和倒卖石油、成品油的通告(1985年12月14日甘政发[1985]227号文发布)37、甘肃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1986年10月31日甘政发[1986]159号文发布)38、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一九八六年城乡集市建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6年3月30日甘政发[1986]43号文发布)39、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送审计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省政府批准1986年5月15日甘政办发[1986]81号文发布)40、甘肃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年2月9日甘政发[1987]14号文发布)41、甘肃省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4日甘政发[1987]16号文发布)42、甘肃省发票管理办法(1987年2月9日甘政发[1987]14号文发布)43、甘肃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甘政发[1988]27号文发布)44、甘肃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25日甘政发[1988]149号文发布)45、甘肃省农林特产税暂行规定(1989年5月15日甘政发[1989]65号文发布)46、甘肃省粮食补贴基金管理办法(1989年9月11日甘政发[1989]129号文发布)47、甘肃省牧业税征收暂行办法(1990年7月25日甘政发[1990]132号文发布)4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1982年1月8日甘政发[1992]4号文发布)49、甘肃省经济合同派出仲裁庭办案规则(省政府批准1992年4月27日甘工商法字[1992]68号文发布)50、甘肃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2年6月4日甘政发[1992]113号文发布)51、甘肃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1992年8月7日甘政发[1992]166号文发布)52、甘肃省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1980年8月21日甘政发[1980]212号文发布)53、甘肃省企事业单位排放废水收费暂行办法(1981年3月19日甘政发[1981]69号文发布)54、甘肃省测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982年3月15日甘政发[1982]88号文发布)55、甘肃省城镇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6月17日甘政发[1985]114号文发布)56、甘肃省工交企业治理污染资金的暂行规定(1985年7月21日甘政发[1985]131号文发布)57、甘肃省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4月13日甘政发[1986]56号文发布)5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1986年5月11日甘政发[1986]83号文发布)59、黄河兰州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87年9月4日甘政发[1987]128号文发布)60、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89年6月9日甘政发[1989]82号文发布)61、甘肃省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甘政发[1990]63号文发布)62、甘肃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1992年9月18日甘政发[1992]189号文发布)63、甘肃省小汽车配备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省政府批准1980年10月22日甘政办发[1980]73号文发布)6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决定》的通知(1984年2月10日甘政发[1984]56号文发布)65、甘肃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省政府批准1991年1月19日甘政办发[1991]5号文发布)66、甘肃省新产品开发十条龙验收奖励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1992年3月30日甘计科[1992]146号、甘财工发[1992]009号文发布)67、甘肃省革委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1979年8月8日甘革发[1979]168号文发布)68、水利管理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试行办法(1980年7月4日甘政发[1980]175号文发布)69、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水利管理责任制的意见》(1983年2月18日甘政发[1983]47号文发布)7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兰州市加速绿化城区南北两山实施办法》的通知(1983年3月24日甘政发[1983]89号文发布)71、甘肃省防汛工作条例(1984年4月13日甘政发[1984]101号文发布)72、甘肃省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1987年6月24日甘政发[1987]92号文发布)73、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1989年7月21日甘政发[1989]105号文发布)7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放宽水利综合经营政策报告》的通知(1989年1月25日甘政发[1989]11号文发布)7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批准1990年3月30日甘政办发[1990]28号文发布)76、关于清理整顿城镇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省政府批准1992年1月21日甘土发[1992]2号文发布)77、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编制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90年5月16日甘政发[1990]77号文发布)78、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办法(1990年5月29日甘政发[1990]85号文发布)79、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意见》(1981年1月13日甘政发[1981]14号文发布)80、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年历、挂历印刷管理的报告》(1981年9月22日甘政发[1981]276号文发布)8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1982年4月1日甘政发[1982]123号文发布)8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1981年9月10日甘政发[1981]266号文发布)83、甘肃省关于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的通知(1982年4月11日甘政发[1982]123号文发布)84、甘肃省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省政府批准1983年3月2日甘政办发[1983]17号文发布)85、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专学校的试行办法》的意见(省政府批准1983年4月19日甘政办发[1983]122号文发布)86、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省政府批准1985年10月31日甘政办发[1985]225号文发布)87、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试行办法(省政府批准1985年10月31日甘政办发[1985]225号文发布)8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盗挖、倒卖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1986年10月8日省政府发布)89、甘肃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11月5日甘政发[1987]159号文发布)9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的处罚办法(试行)(1986年10月28日甘政发[1986]185号文发布)91、甘肃省有线电视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7月25日甘政发[1990]130号文发布)92、甘肃省出版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7月25日甘政发[1990]131号文发布)93、甘肃省农村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3月4日甘政发[1991]31号文发布)9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管理外省剧团来我省演出的报告》(1982年4月5日甘政发[1982]29号文发布)95、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1992年11月12日甘政发[1992]258号文发布)9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高级知识分子给以生活照顾的通知(1980年4月22日甘政发[1980]114号文发布)9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高级知识分子给以生活照顾的补充通知(1980年5月26日甘政发[1980]138号文发布)98、甘肃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1981年11月5日甘政发[1981]336号文发布)9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兼营议价粮油、粮油食品和多种经营职工劳动报酬问题的通知(1982年12月29日甘政发[1982]419号文发布)100、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在职和养老期间保险待遇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甘政发[1986]206号文发布)101、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甘政发[1986]206号文发布)102、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甘政发[1986]206号文发布)103、甘肃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8年12月31日甘政发[1988]178号文发布)104、甘肃省麦场防火规定(1980年6月13日甘政发[1980]154号文发布)10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告(1981年6月18日省政府发布)106、甘肃省人民政府禁毒通令(1990年4月30日省政府发布)107、甘肃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79年12月18日甘政发[1979]9号文发布)108、甘肃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1982年3月15日甘政发[1982]84号文发布)109、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的补充通知(省政府批准1985年9月3日甘政办发[1985]180号文发布)1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省政府批准1989年9月9日甘政办发[1989]92号文发布)111、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和精简礼仪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省委省政府批准1991年3月29日省委办发[1991]43号文发布)112、甘肃省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省委省政府批准1991年12月14日省委办发[1991]110号文发布)。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3-2001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project)2.0.4))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甘政办发〔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9日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公文处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公文处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公文处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甘政发〔2007〕62号,以下简称《细则》)发布以来,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报文单位”)认真按《办法》和《细则》规定处理报送公文,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但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等因素,报文单位报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在文种、格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公文质量呈下降趋势,退文增多。
各市州政府公文相对规范,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公文错误较多,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报文单位报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共1311份,因错退回重报597份,占报送公文总数的45.5%(其中,第一季度287份,占第一季度报送公文总数的43%;第二季度310份,占第二季度报送公文总数的54%)。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2010年上半年报送公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文格式不规范。
1.发文机关标识不规范。
部分单位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名称、字体、位置不符合《办法》和《细则》规定。
2.发文字号不正确。
部分单位行文时,发文字号不统一,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发文字号,有的单位在发文字号中加入处室代字,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上行文签发人标识不符合规定。
《办法》和《细则》规定,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指由上级机关任命主持本机关全局工作的人。
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此规定,由非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文件。
有的单位联合行文,只有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没有联合行文单位其他签发人姓名。
4.公文标题不规范。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三部分组成,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甘肃省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甘肃省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现发布†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全省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相互关联衔接、有序运转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简、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统一、严谨细致。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细则,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和承办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设立文秘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接受业务培训,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十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备考2023年甘肃省酒泉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甘肃省酒泉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第29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是()。
2.第4题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共同纲领》3.第21题行政评估工作要本着()的原则进行。
A.实事求是B.靠近群众C.以事为主D.以人为主4.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延长收容教育期限,但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6个月B.1年C.2年D.3年5.第44题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系是()。
6. 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以及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总称B.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C.“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7.下列对该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这是一份党政交叉行文B.这是一份联合发文C.主送机关应顶格书写D.这是一份普发性下行公文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知,因去产能政策停产停业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该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A.增值税、农村土地使用税B.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C.所得税、城镇土地增值税D.房产税、耕地占用税9.下面哪位诗人是“初唐四杰”之一?A.王维B.王勃10.“帆船之都”指的是我国( )市。
A.上海B.大连C.青岛D.厦门二、多选题(10题)1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
A.强行带离现场B.予以拘留C.收容教育D.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12.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哪些方式的监督?A.社会监督B.司法监督C.舆论监督D.民主监督13.第49题邓小平在强调马克思主义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时,指出()。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3
•【字号】甘政发[2010]98号
•【施行日期】201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决定
(甘政发[2010]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0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9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2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350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为现行有效。
现将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省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省政府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附件1:
附件2
省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省政府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甘肃-造价文件汇编
应套用《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3、外墙保温层下的抹灰层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 4、各市州未发布工厂化加工构件指导价时,应如何计价?
按实际价格计入基价。 5、设计钢筋级别与定额不同时,可否换算?
甘建价〔2014〕541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 年度工程结 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 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 2014 年度工程结算及 2013 新颁定额的有关问题,经分析 研究,整理出《2014 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 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管道穿墙和穿楼板时打洞堵洞等工作内 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此项费用。 23、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定额中的成套卫生洁具 是否已包括水嘴安装的工作内容?
定额中已包括成套卫生洁具水嘴安装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24、室外管网执行什么定额?
一、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定额按下式进行计算(核定表见附件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额=施工工期(月)×施工现场人员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额(元/月) ×施工现场人数 住房公积金核定额=施工工期(月)×施工现场人员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额(元/月) ×施工现场人数 二、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资料核定: 1、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名单(见附件 2) 及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原件及 复印件。 2、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说明情况、核实、签字 并加盖公章)的“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 4)、企 业为施工现场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 5)。 三、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试 行)>的通知》(甘建价〔2013〕29 号)及《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 号)规费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核定的有关 规定停止执行,并同时停止办理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临 时)》。
甘肃省兰州市《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事业单位考试
甘肃省兰州市《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事业单位考试《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56 个民族全部都有,少数民族人口241 万,占全省人口的()。
A、5.43%B、6.43%C、8.43%D、9.43%【参考答案】D2. 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具体科学的关系()。
A、普遍和特殊的关系B、整体和局部的关系C、代替和被代替的关系D、有限和无限的关系【参考答案】A3. 按报道范围分,简报不包括下列哪个种类?()A、专题性简报B、综合性简报C、会议简报D、动态性简报【参考答案】D4.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条件是()。
A、自公布之日起生效B、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参考答案】C5. 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B、一年C、二年D、三年【参考答案】C6. 根据“分洪以减灾,引水以灌田”的治水方针修建的著名水利工程是()。
A、芍陂B、灵渠C、都江堰D、郑国渠" />【参考答案】C7.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
A、“特提、“特急”、“加急”、“平急”B、“特提、“很急”、“加急”、“平急”C、“特提、“急件”、“加急”、“平急”D、“平急”、“加急”、“急件”、“特急”【参考答案】A8. 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其主要精力放在()。
A、解决农民问题B、发动工人运动C、发展党的组织D、开展军事斗争【参考答案】B9. 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参考答案】C10. 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是()。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甘人社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27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文处理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密规定》,已经2010年3月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切实履行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厅长负责制。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可编辑修改,可打印——别找了你想要的都有!精品教育资料——全册教案,,试卷,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一站式服务——全力满足教学需求,真实规划教学环节最新全面教学资源,打造完美教学模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2、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3、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4、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5、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6、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二、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31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其防治手册》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其防治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甘建工〔2018〕508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其防治手册》的通知甘建工〔2018〕508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为响应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由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写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其防治手册》(以下简称防治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同时就宣传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一、以贯彻实施防治手册为契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防治手册积极响应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贯彻落实防治手册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统筹学习宣贯,同步贯彻实施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一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防治手册针对常见问题所表现出的现象、形成的原因、防治的措施进行了专业而详实的阐述,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组织相关施工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防治手册,全面掌握防治手册的内容,同时,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统筹安排宣贯实施工作,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作为指导文件,防治手册作为实施细则,同步学习,同步贯彻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甘建价〔2018〕575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甘建价〔2018〕575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7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建设厅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转变、大提升、优服务、严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调研,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调整的事项公告如下:一、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取消核定,统一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表4-6)计取。
二、不再征收“工程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工程排污费”名称相应调整为“环境保护税”,按实际缴纳数额调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我省现行有关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取方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甘发改服务【2011】299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1]299号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和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从2011年5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行的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管理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转让、租赁手续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严格按国家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对住房交易手续费严格执行国家免收政策,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管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将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服务〔2005〕229号)中的M≤500的费率由3‰降为2‰,500<M≤1000的费率由2.3‰降为2‰。
各收费的执收单位在4月20日前到各级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的跟踪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收费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收费年审,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
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不执行免收政策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今年下半年,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全省建设项目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四、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有效降低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保持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17〕37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17〕373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建局,甘肃矿区建委: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联系,电话:************。
附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24日附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到2020年,累计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
建立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3-5个能覆盖全产业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集团。
《新型现代应用文写作实训》参考答案
《新型现代应用文写作实训》上篇:应用写作实训题库参考答案第一章应用写作基础知识实训一、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二、阅读分析题1.问题:这份工作安排存在的问题是主旨与材料不符合,也就是标题与内容不符,标题小,内容大,主旨小,材料大。
一、二、四这三条材料都属于为做好署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立即要做、也可以做到的工作,而第三条材料则是平时就需要做的工作,到了署假再临时抱佛脚,显然来不及,此条应删去。
2.(1)企业保卫的基础调研工作无计划、不深入(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3.(1)单纯报道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对医院进行表扬,报道表彰消防人员,反映和谐社会建设中人与人的关系。
多角度认识事物、多角度立意,是深化应用文主旨的有效途径。
(2)简报、消息、通报、调查报告、通讯。
(3)略4.1~2~4~3~5~7~6~8~95.(1)①政府规避应负的责任;②指定的公办学校有抵触情绪;③民办民工学校办学艰难。
(2)①诚信,不仅是做人的根本要求,而且是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基础。
②略6.(1)我国水资源状况令人堪忧。
(2)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3)大学课堂上学生的到课率低,而图书馆学生却蜂拥而至。
7.(1)抒情性语言,学生腔,与应用文的用语相去甚远。
(2)描写性语言,运用比喻、排比的手法使文句更优美,但不符应用文的用语要求。
(3)符合总结写作的用语要求。
用语质朴、简洁,用真实的数据说话,有较强的说服力。
(4)用语干瘪,缺少实在内容。
(5)公式化的套话,充满了八股气,累赘沉闷。
8.启示:万能表:空话、套话连篇,典型的现代八股文。
秘书写的情书:用给领导写讲话稿的思路和结构来写情书,现在官场的领导都喜欢用数字来罗列他们的政绩,潜移默化下,经常帮其执笔的秘书也就难脱其俗,所以连情书都“数字化”了。
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18-02-02 10:07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甘建价〔2018〕2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存在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017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一、建筑与装饰工程1、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如有若干个施工单位分别承包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时,其垂直运输工程量如何划分?现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十章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第三条垂直运输(二)调整系数第1款中的附表1、2、3、4停止执行,其垂直运输工程量划分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2、现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砂浆是以现场搅拌砂浆编制的,实际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时,如何计算?实际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时,除将定额中的现场搅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外,砌筑定额相应项目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二类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5台班,同时在原定额项目中增加预拌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项目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项目中现场搅拌200L灰浆搅拌机调换为预拌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3、夯扩桩扩大头混凝土工程量如何计算?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不同断面的体积计算。
4、型钢组合结构中钢筋与钢结构焊接部分采用接驳器连接(接驳器是用高塑性无缝钢管制作的内带丝扣的连接套筒),接驳器费用如何计算?可按钢筋连接增加费中的直螺纹套筒连接相应项目计算。
公文处理之公文种类
公文处理之公文种类(一)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个文种,原“指示”文种取消,增加了“意见”文种。
从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中,我们发现使用文种不准确的问题比较突出,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报告”和“请示”混用。
本来应当使用“请示”的文件,用了“请示”,或“报告”与“请示”合而为一,成了“请示报告”。
《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在办理这些公文时就遇到不便。
如果退回原行文单位重报影响公文时效,直接将报告进行批复又不符合公文处理的规则。
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公文处理的同志应该注意这一点。
为了贯彻执行好《公文处理办法》,更加准确地使用文种,下面就各个文种作个简要介绍,供参考。
一、命令命令(令)是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发布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公文。
令是命令的简用。
命令有三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命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和嘉奖令等。
1、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
公布令的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四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就是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由“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颁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的时间要求。
公布令的后面要附上所公布的法规文件。
2、行政令。
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述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面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甘建办[2003]39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12.17
【实施日期】200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办〔2003〕392号,2003年12月17日)
现将《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建设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省建设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新的政府工作要求,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
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现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厅办公室是厅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上级机关和本厅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报送我厅公文的办理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第五条厅机关工作人员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际效用,并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督办、用印、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七条厅机关公文,依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采用:中共甘肃省建设厅党组文件、省建设厅文件、省建设厅函、省建设厅公告、省建设厅会议纪要、内部传真电报、甘肃
建设信息、参阅件等形式印发。
第八条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直属单位党委、建设工会、直属单位团委、妇联经主管厅领导签发后可独立行文。
第九条以厅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意见、报告等,向下级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指导性、指令性意见,印发厅里的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其他必须以厅文件形式办理的事项,用省建设厅文件。
其他以厅名义办理的事项,用省建设厅函。
向省委及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向厅机关、厅直属单位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对厅机关副科级及其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的任免等用中共甘肃省建设厅党组文件。
厅领导讲话和需要通报的事项、情况,用办公室文件或甘肃建设信息、参阅件。
对厅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用省建设厅人事处任免通知。
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用中共甘肃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或函。
建设工会、直属单位团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的内发文件或函。
第十条中共甘肃省建设厅党组文件、省建设厅文件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序、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2、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之上。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3、公文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
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4、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的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末页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5、公文标题,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种类、概括公文主要内容。
标题文字应力求扼要简短,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6、公文主送机关是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
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没有台头的公文,主送机关注在分送栏中位于抄送机关之上。
7、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特殊情况可以印发日期为准。
8、公文除会议纪要、电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下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9、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10、公文如有附注(如“此件不得公开报道”等),应当注在公文落款(印章)之下,并用括号括起来。
11、主题词,标引在公文末页左下端,按类别词、类属词、地区、文种的顺序排列,数量不超过5个词。
12、抄送机关(单位),是指除主送机关(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的其他机关(单位)。
13、印发机关栏,设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
印发机关统称省建设厅办公室。
印发日期为送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