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防治水计划批复
2020年度探放水计划
贵州长顺巨能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捡材沟煤矿2020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揭连东生产矿长:陈传生安全矿长:司苏北机电矿长:李继斌总工程师:王宜廷矿长:刘遵超2019年12月2020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审表一、会审时间:2020年12月26日二、会审地点:二楼调度会议室三、会审主持人:王宜廷四、参加会审人员签字五、会审意见:六、总工程师意见:目录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3)一、井田位置、范围及交通 (3)二、井田境界及储量 (3)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概况 (4)第一节矿井主要地层、地质构造情况 (4)1、区域水文地质概况 (4)2、矿区水文地质 (5)第二节矿井各含水层、隔水层情况 (5)一、含水层与隔水层 (5)二、地下水补、迳、排条件 (6)第三节矿井各煤层与含水层、隔水层关系 (8)第四节矿井地表水体情况 (12)第五节矿井周边煤矿及老窑情况 (12)第六节矿井煤矿各煤层开采情况 (13)第七节矿井实测最大、最小涌水量情况 (13)第八节矿井最低浸蚀基准面标高 (13)第三章矿井水文件地质类型划分情况 (14)第四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勘情况 (14)第五章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置情况 (15)一、机构组织 (15)二、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分工 (15)三、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6)第六章矿井井下防治水原则及水害分析 (16)第一节防治水原则:“预测预报、有掘必探、 (16)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6)第二节防治水方法 (17)一、水害分析 (17)二、防治水方法 (20)第七章矿井2020年采掘作业计划 (20)1、矿井2020年掘进接续作业计划表 (20)2、矿井2020年采面接续作业计划表 (23)第八章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 (24)第九章附图 (26)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一、井田位置、范围及交通水城县阿戛捡材沟煤矿位于水城县阿戛乡,距水城县人民政府(双水镇)23km,距六盘水市区32km,紧邻203县道,距水(城)黄(果树)高等级公路发那收费站4km,交通较为方便(见交通位置图)。
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制细则
ICS73.040D09团体标准T/SXDZ034—2020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制细则Rules for working out the medium and long-term wa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planning of surface coal min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年3月20日)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发布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本规定 (1)4编写基本准则和要求 (1)附录A(规范性附录)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写提纲 (2)前 言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煤矿水害,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多年来,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文件及企业标准。
同时一些国内及省内的知名技术服务单位为了完成山西煤矿的技术服务业务与相关煤炭企业协同完成了一些技术管理成果。
为了更好地帮助省内煤矿防治水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和技术水平,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现状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以便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及专家依据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及相关企业有关煤矿防治水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按照国家团体标准的编制要求,将一些针对性强、经过多数煤矿技术人员验证有可操作性、煤矿防治水普遍适用、工作方法可重复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汇总编辑成为协会团体标准,便于推荐给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本标准附录A《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写提纲》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三章预防和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湟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湟水流域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湟水流域(不含大通河流域)行政区域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20年水污染防治法规及实务参照模板
經濟誘因
徵收水污 染防治費
污染源削減方案
污 染 整 治 水質監測
非點污事染業源廢污水水下都水市道污系統水 規 劃
公
工 程共 水
域
監
行 為 管按制業別按列系管統建別築物列污管污系興水水處下理水設道統建施管理淨化
測
放 流 水 監 測
/
最佳管理措施
河湖水港海 川泊庫口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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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主要法規
一、水污染防治法
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三、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四、放流水標準
五、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六、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七、土壤處理標準
八、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九、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
十、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
專用名詞定義(2)
主管機關(3)---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巿 為直轄巿政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事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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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主管機關(3) 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巿為直 轄巿政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23)
氫離子濃度指數(pH) 重金屬 化學需氧量(COD)
6-9
鋅5.0、銅3.0、總鉻2.0、鎳、硼、 鉛1.0、六價鉻、硒、砷、銀0.5、 鎘0.03、總汞0.005
100毫克/公升
懸浮固體(SS)
30毫克/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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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8)
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矿山开采量的增加,矿山废水排放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对矿山周边水体造成污染,而且对生态系统及人体健康也造成严重危害。
矿井水的治理对于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系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份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矿山开采量的增加、矿产价格的上涨,矿山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不断增加,产生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矿山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化学药品等有害物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了污染。
同时,废水对土壤和大气的污染也具有一定的危害。
因此,必须对矿井防治水进行专项治理,减轻其对人类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的目标是:控制矿山废水的排放、提高水质,保障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质量,提高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实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三、治理范围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开展矿区水质监测,保证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尽量减少矿区废水的排放,加强废水处理和回收设施建设,提高石灰、硫酸、钙氢石灰等废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对矿山电站锅炉、化肥、药品等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水进行管控,减少矿井排放的废水对周边地区水环境的影响。
四、治理措施(一)加强矿井水源保护1.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监测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加强矿井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评估。
2.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对矿区周边河流和湖泊进行监测,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保护。
(二)加强矿井废水处理1.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流程废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加强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减少矿井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加大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力度,督促企业科学管理,切实保证废水处理工艺的实施。
(三)加强环境监测1.建立矿井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加强对矿井废水的日常监测和管理。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标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统筹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021年煤矿防治水安全费费用预算表(210万吨)
150000
15
15208工作面地面物探
180000
16
差旅费
50000
17
证件办理经费
200000
18
瑞利波物探仪
400000
19
履带钻车
500000
合计
5951200
备注
安全费(防治水)标准:3元/吨x210万吨=630万元
2021年煤矿防治水安全费用预算表(210万吨)
编制单位:地测防治水科 单位:元
安全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2019年实际
2020年1-9月实际
2021年预算
1
地面钻探6个钻孔
1614200
2
隐蔽致灾因素调查报告及评审
140000
3
420气动钻机两台
400000
4
钻机维修费
350000
5
仪表仪器类
220000
6
工作面坑透(15202、15208)
300000
7
瞬变电法仪探
150000
9
钻孔轨迹仪
300000
10
全站仪自动计算软件一套
300000
11
15206工作面无线电波透视工程
142000
12
15206工作面超前物探
135000
13
县国土局年检费
20000
14
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
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正文:----------------------------------------------------------------------------------------------------------------------------------------------------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关于报请审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水规计〔2015〕5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四、要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正)(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十一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东江湖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东江湖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所辖的东江湖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本条例所称东江湖是指东江水库和小东江水库;本条例所称东江湖流域是指东江湖和向东江湖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郴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江湖流域水环境的保护。
省、郴州市及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郴州市和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
第五条在东江湖流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有权对污染东江湖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煤矿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矿防治水系统验收意见
2020年9月,西安荣岩地质勘探有限公司提交了《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
②水文动态监测和防治水基础台账
矿井对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潜水含水层和矿井涌水量进行了人工观测,建立有涌水量观测台账、封孔不良钻孔台帐等防治水主要基础台账。
四验收结论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资料和现场核查,采掘地质组认为矿井防治水系统与设计基本一致,待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人(签字):
2020年9月29日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扩大)资源整合项目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防治水系统验收组意见:
一、水文地质概况
龙镇煤矿芦则沟井田范围内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主要有侏罗系下统富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三叠系瓦窑堡组Ⅴ号煤层顶板砂岩裂隙承压含水层,此外矿井充水水源还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和矿井开采形成的采空区积水,充水通道主要是采动导水裂隙带、地裂缝和封闭不良钻孔。
2017年1月,榆林市荣岩地质勘探有限公司提交了《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扩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7年10月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以“陕国土资评储发【2017】1号”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备案。
2020年8月,西安荣岩地质勘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属“中等”类型。
⑦井下排水水设施:
井下排水系统由主排水系统和工作面排水系统组成。井下工作面配备用小水泵抽排至井下大巷水沟,然后经井下大巷水沟自流或小水泵抽排至井底水仓,最后主排水泵抽排经铺设于管线井管路,排至地面设置污水处理池后对井下污水进行处理复用。
12号文件2020:成立防治水领导组织机构
山西长治羊头岭永丰煤业有限公司长羊永煤司字〔2020〕012号关于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防治水管理,特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
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和地测防治水科、探放水队、应急抢险队。
防治水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探放水队直属地测防治水科管理。
一、防治水组织机构1、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王凯祥(总经理兼矿长)副组长:高新疆(总工程师)成员:毕正方(安全副矿长)平立新(生产副矿长)王孝斌(机电副矿长)王全龙(通风助理)王林兵(防治水副总)王勤(指挥中心主任)2、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王林兵(防治水副总兼任)成员:潘祥安(调度室主任)韩楚刚(安全科科长)代维富(生产技术科科长)焦忠明(通风科科长)娄文忠(机运科科长)段德首(供应科科长)王俊平(财务科科长)杨彦哲(劳资科科长)王孝荣(培训中心主任)以及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组成。
3、地测防治水科科长:王洋副科长:牛海涛、王渊成员:王朋、王凯、段志贤4、探放水队队长:王贵成成员:付国斌、陈茂军、贾双虎、郭雪永闫关林、陈守林、王志林、李双红崔军红5、应急抢险队队长:韩楚刚(安全科长兼任)成员:矿兼职救护队所有成员二、防治水办公室职责办公室在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资料收集、隐患排除和治理,组织矿井水害隐患检查,分析矿井水害事故及提出处理措施。
制定相应的抢险应急预案、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探放水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
对矿井水害防治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三、岗位职责1、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2、矿长、安全副矿长、指挥中心主任(调度)是防治水工作主要负责人。
矿长作为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方针、目标等,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有限公司煤矿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编制时间:2016年5月编制单位:煤矿目录前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井田概况及开发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井田地理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本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矿井地质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矿井水文地质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矿井水防治整体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矿井水防治整体思路......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矿井水防治整体规划确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井下水害治理方案.........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中、长期具体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 2016年规划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 2017年规划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 2018年规划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节 2019年规划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节 2020-2026年规划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建议........................ 错误!未指定书签。
前言矿井水灾是煤矿常见一种灾害。
随着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工作进一步深入,矿井水害成为继瓦斯事故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另一主要灾害。
为了贯彻落实好《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家煤监局出台《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政府出台关于防治水相关规定,杜绝水害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特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情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按照当前及长远、局部及整体、地面及井下、防治及利用相结合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探、防、堵、截、排”等相应措施。
2024年度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1)
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防治水方案二〇二四年一月2024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防治水方案审批表目录第一章矿井概况、地质及水文地质 (1)第一节矿井概况 (1)第二节矿井地质 (4)第三节矿井水文地质 (5)第二章矿井充水因素分析及水害类型评价 (8)第一节矿井充水因素分析 (8)第二节水害类型及水害评价 (12)第三章矿井主要水害及防治水“一矿一策” (15)第一节矿井主要水害 (15)第二节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 (17)第四章年度内各采掘工作面主要水害及“一面一策” (19)第一节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19)第二节各掘进工作面“一面一策”防治水方案 (23)第三节各回采工作面“一面一策”防治水方案 (29)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 (30)一、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体系 (30)二、领导组职责 (30)三、2024年防治水工作 (32)第一章矿井概况、地质及水文地质第一节矿井概况一、矿井基本情况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煤业”)是根据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重组办发〔2009〕74号文件《关于晋中市左权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以xx集团作为兼并重组整合的主体,对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左权突堤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而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1月30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2689),有效期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批准井田面积5.3509km²,批准开采4-15号煤层,开采深度标高为1232.99~599.99m,生产规模180万t/a。
本矿目前情况如下:1、矿井开拓方式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两斜井位于井田东部。
主斜井:新掘井筒,井口标高+1203.00m,井底标高+1043.00m。
倾角16°,净宽4.6m,净断面15.21m2,斜长578m,装备1200mm宽的纲绳芯带式输送机,设检修轨,担负矿井的煤炭提升和胶带检修任务,铺设台阶,电线电缆及排水管路等管线沿该井筒敷设,兼做进风井和安全出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沪府〔2020〕7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沪府〔2020〕75号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沪水务〔2020〕755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一、上海是濒江临海的超大城市,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立足平原河网、地势低平的区位特点,丰富治理路径,提升防洪除涝规划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持续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打造城水相融、人水相亲的韧性城市。
二、防洪除涝设施是上海防汛保安“四道防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超大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
到2035年,本市要基本建成城乡一体、洪涝兼治、安全可靠、水岸生态、人水和谐、管理智慧、具有韧性的现代化防洪除涝保障体系。
三、要对标一流标准,使流域防洪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区域防洪达到5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中,黄浦江市区段达到1000年一遇标准,海塘达到200年一遇标准;区域除涝中,主城区等重要地区基本达到30年一遇标准,其它地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标准。
四、要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洪涝统筹,构建全市防洪除涝体系,包括黄浦江、吴淞江等骨干河道构成的防洪体系,大陆及崇明三岛外围海塘构成的防潮体系,以及14个水利分片构成的除涝体系。
五、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动《规划》落地,并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要求,做好《规划》的衔接实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2020版本)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12-19)
第十二条 根据井田内(原是矿井)受采掘 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 边老空(火烧区,下同)水分布状况、矿 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 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将矿井水文地质 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 类型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收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各项指标的相关资料, 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煤炭 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审定)
煤矿防治水细则 -----------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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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以来,对 提升全国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事故,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规定出台距今已有九 年的时间,很多内容不适应当前煤矿防治水工 作的要求,需要进行完善,同时,随着煤炭工 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5年全国煤矿水害防 治工作现场会召开以来,煤矿水害防治理念不 断更新,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 大提升。这些成功的经验和成熟技术,需要在 防治水工作中固化下来,作为煤炭行业安全发 展的新规定。
(四)地面岩溶。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 围。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和 排泄通道,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 作。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 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水 径流量。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进行岩溶塌陷的 测绘工作;
(五)井泉。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 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气体溢出情况及类型、流量 (浓度)及其补给水源。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 和剖面图;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
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有关 专家对原《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 《煤矿防治水细则》自2018年9月1号起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郑政文〔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20年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4日郑州市2020年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郑州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人水和谐美丽郑州,着力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流域生态系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视察黄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安全、生态、景观、文化、幸福”的五河共建理念,围绕郑州“东强、南动、西美、北静、中优、外联”城市发展总体布局,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开展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大力推进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和民生水利发展,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提供水安全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强化节水优先,全面实施节水行动,落实“全域、全业、全程、全面、全民”五维协同,推进工业、生活、农业、生态全行业深度节水,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建立水资源、水环境与经济社会共赢、共生的发展格局。
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
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20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四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第三条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防治水污染,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质量。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
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发文字号】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届第26号【发布部门】百色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0【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届第二十六号)《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0月10日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6月23日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右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右江流域,是指郁江干流以云南省剥隘河在右江区与富宁县交界处为起点,以平果市与隆安县交界处为终点,流经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的右江干流,以及在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支流的集水范围。
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流域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流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右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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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2020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相关部门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二、在采掘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该计划并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三、在采掘生产过程中除了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手段,坚持长短探结合的方法,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矿区内老窑和私开小井的分布、老空积水情况调查,严格执行周边矿井调查和相邻矿井图纸交换制度。
同时加强地表塌陷与裂缝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雨季期间加强对季节性河流水量的观测工作,加强井下涌水量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在防治水日常工作要加强对含(导)水构造、出水钻孔的观测分析,所有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要对威胁安全的上覆含水层的疏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及相关图纸资料。
七、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水管理工作,必须保证计划实施过程中各项资金的落实工作。
八、为了保证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和逐步提高,要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
九、要根据水文地质类型、地质类型、“三区”管理和地质构造控制程度及时制定相应的补勘计划,利用物探、化探、钻探等手段,查明井田内、采掘区域范围内和周边小窑、老巷积水及补给情况,进一步完善年度防治水计划。
十、若2020年采掘计划发生变动时,防治水工作要及时进行调整。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