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不合格报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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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筑工程不合格检测报告监督处理办法

一、目前需监督处理的建筑工程不合格检测报告

1、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报告;

2、钢筋原材检验不合格报告;

3、钢筋焊接检验不合格报告。

二、监督处理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三、需进行监督处理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界定和范围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规定,按照样本容量大小,允许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低于标准值一定范围,其中当样本容量小于10组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得低于标准值的95%。

因此,当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值低于其标准值的95%时,进行监督处理;而且,处理范围限定在该混凝土试件所在的同一批次浇筑的混凝土构件。

四、监督处理程序

1、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报告的监督处理程序

'.

标养试块抗压强度低于95%标准值

检查对应部位的同养试块抗压强度

同养试块抗压强度不低于95%标准值同养试块抗压强度也低于95%标准值或无同养试块

混凝土结构实体判为合格

同养试块抗压强度

也低于95%标准值

委托市检测中心对

该批次浇筑的混凝

土构件强度进行检

测鉴定

混凝土检测鉴定结

果达到设计要求

处理完毕

混凝土结构实体判

为合格

混凝土检测鉴定结

果未达到设计要求

将相关数据报设计

单位进行核算

设计单位核算确认

仍可满足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

处理完毕

设计单位核算不能

满足结构安全和使

用功能

处理完毕进行加固处理

加固结果经设计单

位和加固设计单位

共同确认

处理完毕

2、钢筋原材检验和焊接检验不合格报告的监督处理程序复验合格

处理完毕未用于结构实体并

已退场

钢筋原材或焊接

件检测不合格

取双倍样进行复验

已用于结构实体

复验仍不合格

查验未使用或退场

记录,确认未使用

处理完毕

将检测数据反馈设

计单位进行核算

处理完毕

设计单位核算确认

仍可满足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

加固结果经设计单

位和加固设计单位

共同确认

处理完毕

进行加固处理

设计单位核算不能

满足结构安全和使

用功能

对施工单位按省条

例第78条处罚;若

是甲供材,同时对

建设单位按省条例

第65条处罚

五、监督处理的责任人及结果的留存

各监督组组长依据上述两类监督处理程序负责处理本组收到的建筑工程不合格检测报告,填写《建筑工程不合格检测报告监督处理程序单》,一式两份,一份质量监督科留存,一份抄送技术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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