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培训课件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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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定:(18.0.8)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 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 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18.0. 4)
(一)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18.0.3) 1、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
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
1 路基、 2 基层、3 面层、4 广场与停车 场、5 人行道、6 人行地道结构、7 挡土墙、 8 附属构筑物
其中,划分了子分部工程的分部工程有:
1 面层 2人行地道结构 3挡土墙工程。
没有划分子分部工程的分部工程是:
1路基 2基层 3人行道 4广场与停车场 5附属构筑物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 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如:土路基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等)
检验批: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 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如:**桩 号路基回填、**段*部位钢筋、模板等)
具体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等划分 详见CJJ1-2008的P187页。从划分表中可以看出城 镇道路工程划分为8个分部工程,分别为:
单位(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 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 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 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 工程。(如:道路、排水等)
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 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如:路基 、基层、路面等)
6.3.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 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 ,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 (kV)
<1
10
35
最小距离
垂直 方向
1.5
3.0
4.0
(m)
水平 方向
1.5
2.0
3.5
110
220
330
500
5.0
6.0
单位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
测。 8、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9、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二)、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8.0.5)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 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 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 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 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 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定:(18.0.6)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 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 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在预检合格后,依据结果写 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应依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 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 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 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工 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 收。(3.0.14 18.0.9)
四、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的规定(18.0.11)
1)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 检 验资料。
2)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7.0
8.5
4.0
6.0
7.0
8.5
8.1.2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 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 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7.6 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 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 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 放交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 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定:(18.0.7)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 收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 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 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 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一、工程质量Fra Baidu bibliotek收部位的划分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一、质量验收部位的划分
质量验收部位的划分是进行质量检验和验 收的基础。
城镇道路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 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
规范强制性条文
CJJ1-2008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 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 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 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 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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