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 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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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地减少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思想感化的基础教育显得格外重要。检察机关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新任务的要求,在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对象,警示教育内容,警示教育方式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不断增强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一、加强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

要想在反腐败的斗争中取得明显成效,唯有认真贯彻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斗争总方针,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着力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是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基础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是惩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在正本清源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腐败一词最先出于《汉书》中“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一句。原意为谷物的腐败,后引申为人心之腐化、堕落。试想,等到谷物已经败坏,人心

已经沦落,再忙于清理仓储,处置人员,何不在“谷未腐”之时,做好通风保养工作,在“人未沦”之时,做好教育宣化工作呢?亡羊补牢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也是为时晚矣的。古人云:“德教为先”、“修身为本”。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虽然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影响,但最根本的还是思想出了问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崇尚德治,重视警示教育,自古就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相比大刀阔斧,真刀真枪的实质性惩罚而言,预防为主的警示教育确实有着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良效。

警示教育对广大党员干部廉政行为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警示教育,可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各种利益诱惑更为直接,从政环境更为复杂。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只有坚持不懈的加强警示教育,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才能坚定理想信念,注重道德修养,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现实中大量的腐败犯罪案件表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

是从思想逐渐蜕变开始的。他们经不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冲击,丧失道德与信仰,最终跌进腐败犯罪的深渊。因此,要想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就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特别是对那些手握一定的权力,处在高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更需要向他们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真正使他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承担警示教育职责的检察机关,要增强警示教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克服教育无用的错误观点,积极探索和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二、当前警示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工作中,把警示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全社会参与的“大宣教”格局,促进了单位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爱民意识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意识,预防水平有所提高,预防网络初步形成。但从更客观和更严格的角度来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问题:

1、对警示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警示教育在整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认识不到位,忽视警示教育长期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警示教育就是耍耍嘴皮子,起

不到实际作用可有可无。一些检察院由于对警示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开展这一活动中有“摆花架子、走过场”的倾向。

2、教育方式方法古板教条。不少检察院开展警示教育多采用“填鸭”式灌输,内容枯燥乏味,台上人讲的累,台下人听的更累,只是为了完成警示教育任务忙碌。检察机关受不少单位邀请进行警示教育,表面上看,检察机关的警示教育搞的红红火火很受欢迎,实际上,这些单位热衷于请检察机关进行警示教育,仅仅是为了完成本单位的思想教育任务,并未注重警示教育效果。

3、警示教育针对性不明显,重点不突出。一些预防主体单位邀请检察干警作警示教育,该单位领导只是在开场时作个欢迎词,结尾时作个总结发言,正式授课时确不见身影。领导干部本应作为警示教育重点对象,而仅仅是充当了组织者,长此以往,必然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廉政意识淡薄。一些检察机关在预防主体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授课时,多未将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职工区别对待,往往是千篇一律,不能因人施教,对症下药。由于层次不明显,重点不突出,收不到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效果。

4、警示教育时代感不强缺乏创新。一些检察院警示教育授课内容陈旧空洞,理论知识枯燥乏味,深奥晦涩,除了少量典型案例专题片外,可供选择的教材少,特别是富有震

撼力和鲜活性的教材更少,影响警示教育实际效果。笔者认为单从政策条文、纪律规定出发,宣教缺少鲜活性和吸引力,难以引起受教育者共鸣。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检察机关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缺乏创新意识,时代感不强,不能把警示教育融于丰富多彩的、为大家喜闻乐见的寓教于乐中,没有把警示教育的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时代科技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难以顺应、满足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

三、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的途径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概念化过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要想适应时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必须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检察机关应通过调查研究和学习实践,开拓新领域、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形成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新格局,实现“实践-创新-再实践-再创新”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应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积极探索警示教育的新思路、新途径,在教育对象、内容、方式上下功夫,在社会化、实效化、长效化上做文章,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1、创新方式方法,实现警示教育多样化。检察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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