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场证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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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常见的诡计和模式

推理小说常见的诡计和模式

推理小说常见的诡计和模式所谓叙述性诡计,是作者利用文章结构或文字技巧,把某些事实刻意地对读者隐瞒或误导,直到最后才揭露出真相,让读者感受难以形容的惊愕感。

那些被隐瞒的真相并不一定是甚么“凶手的名字”和“行凶的动机”,也可能只是“凶手的真正性别”,“被害者的真正职业”等等,甚至故事描写的可能不是“罪案”而是其它事情,虽然较常见的还是以杀人事件为主题的故事。

举个例子来说:某故事的主线是描写凶手计划杀害一名叫小玲的少女,从凶手步署、实行、直到少女侥幸被**救起的详细过程,全部丝毫不漏的呈现在读者眼前,可是,正当读者为少女的获救而松一口气的时侯,作者在全文的最后一段才揭露出原来“凶手”便是小玲本人,所有的“谋杀计划”也只不过是少女的“自杀行为”。

一般的推理小说,重点总是放在“谁是凶手”或“怎样犯案”等情节上,虽然谜团的设计各有不同,难易的程度也各异,但整体来说,读者的推理进程基本与故事中的侦探同步,然而,以叙述性诡计为主的推理小说,作者于字里行间安排伏线欺骗读者,把真相巧妙地隐藏起来,诡计并非甚么凶手为了逃避侦探的追查而出现,也并不是与读者毫无关连的设计,那是作者与读者之间一场真正的对决,而即使读者果然被骗倒的话,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把故事重新再读一遍,那也是一种独特的享受哩。

然而,以叙述性诡计为主的推理小说还是有其先天性的缺点。

首先,由于诡计重点并不在于案情推理,所以有部份作品的故事编排较为平铺直叙,读起来可能会稍觉沉闷,或许在到达终点之前,便早已错误地把它看成是一部无聊的劣等作品而丢掉。

其次,由于诡计的性质特殊,一般来说“叙述性诡计的使用”本身也是一项不能让读者预先知道的秘密,所以对于这类型小说的推介,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要在书海中找到这类佳作还真困难,唯一的例外,便可能只有日本新本格派作家“折原一”的小说,会公然说明了诡计的使用,那是因为他早已把叙述性诡计运用得出神入化,即使让读者事先知道也完全不会减低阅读的乐趣。

【陆生讲义】侦探小说中常见诡计

【陆生讲义】侦探小说中常见诡计

侦探小说中常见诡计按杀法,则分砍、刺、射、砸、扼、溺、烧、重击、投毒、斩首、通电甚至吓死。

按手段,最常见的有四类:一类是不在场证明,历史最悠久,最传统,如《尼罗河上的惨案》;一类是不可能犯罪,花样最多,想像力最丰富,其中包括密室杀人、密室蒸发、足迹消失、诅咒杀人、亡灵复活、读心术等等,可行性一般不高,因为经典密室一般都要有巧合或者是一次性诡计,(而且密室等杀人法多数是为了伪装自杀或事故,凶手一般不会或难以在不在场证明或动机下功夫)。

如《三口棺材》;一类是角色互换(或一人多角),如《人性记录》;一类是模拟杀人,模仿某个名著或诗歌或传说的场景布置杀人现场,一般都是连续杀人,如《ABC谋杀案》Ps:如果想了解创作手法,可以看看东野圭吾的《名侦探的守则》,《神探伽利略》。

暴风雪山庄就是个密闭空间,由于人为或自然作用什么的使人们与外界隔离,发生凶案后现代刑侦技术无法介入.像孤岛什么的都算作是暴风雪山庄.在这里会有一群"该死的人"聚到一起,接受"某人"的裁决.对于凶手最意外的情况有下面几种(个人琢磨,很不全面)1.本不应该出现在此的人犯案(与暴风雪山庄分隔两地)2.模仿杀人(在证明自己不是第一起案子的犯人后,借机杀死自己所恨之人)3.依次被杀的人装死,逼死最后一人.或是全部是凶手,集体作伪证4.侦探就是凶手5.本应已死的人犯案(会小小牵扯到无头[面]尸)6.交换杀人的凶手暴风雪山庄还常常与杀人童谣连在一起,杀人童谣是比拟杀人的一种,由于种种原因(不得已或是恰巧附和抑或是刻意模仿)案犯们会如此为之.密室是诡计的王道,在暴风雪山庄一定不能少.还有毒药也少不了,这些毒药对于犯人可是居家旅行必备之物,还有像什么死前留言,消失的尸体等等诡计都可以用到这里,当然心理性诡计也不可或缺.我想任何这些trick的交集,都会是精彩万分的作品.暴风雪山庄(对凶手)的优势。

一、警察无法介入二、不必担心对方会逃跑。

《不等式的证明》课件

《不等式的证明》课件

练习与拓展
练习题
通过练习题巩固对不等式的理解 和运用,提升解题能力。
应用案例
通过实际应用案例,将不等式与 实际问题相结合,展示不等式在 实际中的应用价值。
拓展阅读
推荐一些经典的数学书籍,深入 了解不等式的更多内容和应用。
总结与展望
不等式作为数学中的重要概念,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今后的学习方向可以 包括更复杂的不等式证明和更广泛的不等式应用,为自己的数学发展铺就坚 实的基础。
常见不等式与证明
平均值不等式
通过平均值不等式,可以证明两个数的平均值 大于等于它们的几何平均数。
阿姆-高斯不等式
阿姆-高斯不等式是一种描述算术平均数和几何 平均数之间关系的不等式。
柯西-施瓦茨不等式
柯西-施瓦茨不等式是一种描述向量内积的不等 式,可以用于证明其他数学不等式。
杨辉不等式
杨辉不等式是由杨辉三角形引出的一类不等式, 可以用于证明数列的性质。
《不等式的证明》PPT课 件
这是一门关于不等式证明的课件,通过简洁明了的排版和生动的图像来讲解 不等式的定义、性质、证明方法以及常见的不等式及其证明。
什么是不等式?
不等式是数学中用于表达两个数或两个数集之间关系的一种表示方法。不等式与等式有所不同,不等式可以描 述丰富的数值关系,而等式只表示相等关系。
不等式的证明方法
1
数学归纳法
通过归纳递推法证明不等式的成立,逐步展示每个步骤的正确性。
2
反证法
通过假设不等式不成立,推导出矛盾结论,从而证明不等式的正确性。
3
差值法
通过构造适当的差值,将不等式转化为易于证明的形式。
4
替换法
通过替换不等式中的数值或变量,将不等式转化为已知的等式或不等式。

最新-2018高三数学 6-3第三讲不等式的证明教师讲义手册课件全国版 文 新人教A版 精品

最新-2018高三数学 6-3第三讲不等式的证明教师讲义手册课件全国版 文 新人教A版 精品

恒成立,则a的最小值为
()
当且仅当x=y时取等号. 答案:B
答案:B
【例1】 已知a>0,b>0,求证:
[分析] (1)将不等式左边通分后,可以看到分子化为
的形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结合右边
的形式,可考虑用
作差法.
(2)作差后局部通分.
(3)不等式两边都是正值,且左式通分后与右式有公
因式,可考虑用作商法.
[证明] 方法一:(作差比较法)
[总结评述] 本题多次利用均值不等式,但取等号的 条件却是相同的.要把握不等号方向的一致性,除了已知 基本不等式的直接使用,还应掌握由已知不等式简单变形 而得到的一些结论:如
等.利用综合法由因导果证明不等式,要揭示条件与结论 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不等式两端的差异与联系.
a,b,c为互不相等的正数,且abc=1,求证:

()
解析:法一:∵a、b、c、d为正实数,
只要比较a(b+d)与b(a+c), 即:ab+ad与ab+bc, 即:ad与bc.又∵ ∴ad<bc,
法二:可取特殊值,验证. 如:a=1,b=2,c=3,d=4.
显然B、C、D不对,只有A符合要求. 答案:A
4.(2009·宜昌调研)若a,x,y是正数,且
下面给出证明:
只需证:3x(2x+y)+3y(x+2y)≥2(x+2y)(2x+y), 即2xy≤x2+y2,这显然成立,
[总结评述] 当要证的不等式较复杂,两端差异难以 消除或者已知条件信息量太少,已知与待证间的联系不明 显时,一般可采用分析法,分析法是步步寻求不等式成立 的充分条件,而实际操作时往往是先从要证的不等式出 发,寻找使不等式成立的必要条件,再考虑这个必要条件 是否充分,这种“逆求”过程,能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 力,也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常用的思考方法.

不在场证明范文

不在场证明范文

不在场证明范文第一篇:不在场证明——论文第二篇:不在场证明讲义第三篇:均有不在场证明第四篇:什么是不在场证明,爱家日不在场证明背后隐藏的爱家含义第五篇:爱家日《不在场证明》社会调查创意视频更多相关范文不在场证明大家好,我们初二五班。

这次我们研究的课题是有关侦探小说中不在场证明的课题。

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是因为我们都对推理小说和悬疑方面的内容很感兴趣。

对于那么多的推理小说中,不在场证明是众多罪犯逃脱自己罪行的经典重要手法之一,也是警方破解案件的关键及入手点。

因此我们对其做了时间性、地点性及其机关性三方面的。

首先介绍不在场证明的术语释义:不在场证明指刑警科、侦探学专用术语。

多用于警察、侦探审问 * 时的提问。

指实施犯罪时,有人证明嫌疑人不在案发现场。

一、时间性1、拨快手表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

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

2、录音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时间自动播放。

但现实可行性一般不高,毕竟人的耳朵是没那么容易被录音跟真人说话声混淆的。

例:金田一《歌剧院 * 》3、证物若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时间判断了。

例:金田一短篇《谁杀了女神》4、从“死后硬直”做文章利用某些方法改变尸体的死后硬直程度,从而影响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

一般来说,侦探在现场是通过尸斑和死者死后的僵硬程度来推断死亡时间的。

但是即使是尸体僵硬程度这样实实在在的东西也还是可以作假的。

例:柯南《小五郎同学会 * 》二、地点性1 . 人证利用法这个方法就是在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上做文章。

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多半是人证,所以就有了“人证利用法”。

这里说的利用人证并不是利用人证的感情,而是多半用很特殊的方法来利用人证。

推理知识不在场证明

推理知识不在场证明

推理知识不在场证明在侦探的推理过程中,不在场证明有时就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有时机作案的决定性因素,众多推理名家正是靠着这扑朔迷离似是而非的不在场证明来吸引读者的,因此也就有了很多种巧妙的手法来伪造不在场证明,这些手法大体可分为"时间性"、"地点性"、"人物性"、"机械式"几种,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时间性"不在场证明1、拨快手表就是说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

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

(例如,柯南的《本厅刑事恋爱物语6》里面的凶手就是一点点调时间让千叶警官判断失误的。

)2、录音就是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特定时间播放出来,给人错觉。

但缺点是现实可行性一般不高,毕竟人的耳朵是没那么容易被录音跟真人说话声混淆的。

(例如柯南《以柔克谜》,犯人把丈夫的声音录下来,打电话时放出,因为是电话,所以可行性大大提高。

)3、证物如果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的情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只要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对时间的判断了。

(例如柯南《录像机杀人事件》里用两个没有底的碗扣起来冒充花瓶,而真的已经碎了。

)4、事物的重复巧合就是说凶手看起来的确有在犯案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但其实只是利用了某样隔一段时间就会重复出现的事物作证而已。

(例如柯南《天下一夜祭杀人事件》中每年都会有的祭典。

)5、从尸僵程度去作文章就是利用某些方法改变尸体的死后硬直程度,从而影响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

(例如柯南的《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福尔摩斯爱好者杀人事件》。

)二、"地点性"不在场证明1、隐藏的捷径就是说凶手离开众人的时间比在凶案现场往返所需的最短时间更短,因而取得不在场证据,但事实是凶手利用了一条隐藏的捷径,打了一个时间差。

高三数学第一轮复习讲义(41)不等式证明(二)

高三数学第一轮复习讲义(41)不等式证明(二)

高三数学第一轮复习讲义(41)不等式的证明(二) 一.复习目标:1.了解用反证法、换元法、放缩法等方法证明简单的不等式. 二.知识要点:1.反证法的一般步骤:反设——推理——导出矛盾(得出结论);2.换元法:一般由代数式的整体换元、三角换元,换元时要注意等价性;3.放缩法:要注意放缩的适度,常用的方法是:①舍去或加上一些项;②将分子或分母放大(或缩小).三.课前预习:1.设实数,x y 满足22(1)1x y +-=,当0x y c ++≥时,c 的取值范围是 ()()A 1,)+∞ ()B (1]-∞ ()C 1,)+∞ ()D (1]-∞ 2.1A n=++与)n N *∈的大小关系是 .四.例题分析:例1.已知332x y +=,求证:2x y +≤.小结:例2.设正有理数1a 是3的一个近似值,令21211a a =++,(1介于1a 与2a 之间;(2)证明:2a 比1a 更接近于3;(3例3.在数列{}n a 中,23sin sin 2sin 3sin 2222n n n a αααα=++++,对正整数,m n 且m n >,求证:12m n n a a -<.小结:例4.设1a b c ++=,2221a b c ++=,a b c >>,求证:103c -<<.小结: 五.课后作业: 班级 学号 姓名1.下列三个式子22a c -,22b a -,22(,,)c b a b c R -∈中 ( )()A 至少有一式小于1- ()B 都小于1- ()C 都大于等于1- ()D 至少有一式大于等于1-2设0,0,,111x y x y x y A B x y x y+>>==+++++,则,A B 的大小关系是 .3.,,x x y R x y y ∈=-,则x 的取值范围是 .4.已知221x y +=,求证:y ax -≤5.证明:2221111223n ++++<.6.设,,a b c 为三角形的三边,求证:3a b c b c a a c b a b c++≥+-+-+-.7.已知22,,4a b R a b ∈+≤,求证22|383|20a ab b --≤.。

高考数学第一轮复习讲义(40)不等式的证明(一)

高考数学第一轮复习讲义(40)不等式的证明(一)

高考数学第一轮复习讲义(40)不等式的证明(一)不等式的证明(一) 一.复习目标:1.掌握并灵活运用分析法、综合法、比较法证明简单的不等式.二.知识要点:1.不等式证明的几种常见方法: .2.综合法常常用到如下公式:(1)222()a b ab ab R +≥∈;(2),)2a b a b R ++≥∈;(3)2(,)b a a b R a b++≥∈;(4)222()(,)22a b a b a b R ++≥∈;(5),,)3a b c a b c R +++≥∈. 三.课前预习:1.设22021,1,1a M a N a <<=-=+,11,11P Q a a==-+那么 ( ) ()A Q P M N <<< ()B M N Q P <<<()C Q M N P <<< ()D M Q P N <<<2.已知0x y >>,则1()x x y y +-的最小值 . 四.例题分析:例1.(1)若1a b +=,2≤; (2)已知,,a b c 为不相等的正数,且1abc =,求证:cb ac b a 111++<++.小结:例2.设实数,x y 满足20,01y x a +=<<,求证:1log ()log 28x y a a a a +≤+.小结:例3.设0,0,2a b c a b >>>+,求证:c a c <<例4.已知)(x f 是定义在R 上的增函数,)1()()(x f x f x F --=,(1)设x x f =)(,若数列}{n a 满足31=a ,)(1-=n n a F a ,试写出数列}{n a 的通项公式;(2)求⑴中数列}{n a 的前n 项和n S ;(3)证明:若12()()0F x F x +>,则121x x +>.五.课后作业: 班级 学号 姓名1.设a 和b 是不相等的正数,则22a b ab a b++的大小关系是 .2.已知:22222212121,1,n n a a a x x x n N +++=+++=∈L L .求证: 11221n n a x a x a x +++≤L .3.若3a ≥,求证:321---<--a a a a .4. 已知,,a b c 是ABC ∆的三边,求证:2()ab bc ac ab bc ac ++≤≤++.5.已知0a b >>,求证:bb a ab b a a b a 8)(28)(22-<-+<-.6.若,,a b c R +∈,1a b c ++=,求证:(1(2)111(1)(1)(1)8a b c---≥.。

新概念英语二册Lesson87Aperfectalibi极好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超详教案讲义笔记

新概念英语二册Lesson87Aperfectalibi极好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超详教案讲义笔记

Lesson 87 A perfect alibi 极好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New words and expressions】(7)alibi n. 不在犯罪现场mit v. 犯(罪、错)inspector n. 探长employer n. 雇主confirm v. 确认,证实suggest v. 提醒truth n. 真相★alibi n.[u] 不在犯罪现场,不在场证明,当时不在场的申辩eg. prove an alibi 证明不在场= establish an alibi = set up an alibiThey all had alibis for that night. 他们都有那晚不在场的证明。

★mit v. 犯(罪、错)(1)犯(罪),做(错)eg. He must have mitted a crime. 他一定是犯罪了。

A robbery was mitted near here. 附近发生一起抢劫案。

mit suicide 自杀mit murder 杀人mit a blunder 犯了大错(2)把…委托于…,交付,投…,投入eg. They mitted the patient to the mental hospital.他们把病人送进了精神病院。

He was mitted to prison. 他被关进了大牢。

mit on sth. 承诺…,约定…= mit to do sth.= mit to doing sth.eg. She didn’t want to mit herself on that matter.她不愿对那件事情做任何承诺。

The government mitted itself to reduce taxes.= The government mitted itself to reducing taxes.政府承诺缩减税款。

He mitted himself to the antiwar movement.他献身于反战运动。

不在场证明-证明范本.doc

不在场证明-证明范本.doc

不在场证明-证明范本不在场证明大家好,我们来自初二五班。

这次我们研究的课题是有关侦探小说中不在场证明的课题。

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是因为我们都对推理小说和悬疑方面的内容很感兴趣。

对于那么多的推理小说中,不在场证明是众多罪犯逃脱自己罪行的经典重要手法之一,也是警方破解案件的关键及入手点。

因此我们对其做了时间性、地点性及其机关性三方面的整理。

首先介绍不在场证明的术语释义:不在场证明指刑警科、侦探学专用术语。

多用于警察、侦探审问犯罪嫌疑人时的提问。

指实施犯罪时,有人证明嫌疑人不在案发现场。

一、时间性1、拨快手表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

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

2、录音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时间自动播放。

但现实可行性一般不高,毕竟人的耳朵是没那么容易被录音跟真人说话声混淆的。

例:金田一《歌剧院杀人事件》3、证物若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时间判断了。

例:金田一短篇《谁杀了女神》4、从死后硬直做文章利用某些方法改变尸体的死后硬直程度,从而影响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

一般来说,侦探在现场是通过尸斑和死者死后的僵硬程度来推断死亡时间的。

但是即使是尸体僵硬程度这样实实在在的东西也还是可以作假的。

例:柯南《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二、地点性1 . 人证利用法这个方法就是在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上做文章。

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多半是人证,所以就有了人证利用法。

这里说的利用人证并不是利用人证的感情,而是多半用很特殊的方法来利用人证。

例;柯南《牙医杀人事件》2. 不为人知的捷径法这是一种从概念上说很简单,但是实际做起来却极难的方法。

因为对于怎么样的捷径才算不为人知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证明作者:青稞来源:《数学大王·趣味逻辑》2018年第09期随着清晨第一缕曙光降临,整个阳光庄迎来了崭新的一天。

小白、小何、小卢和小杨四个年轻人分别从各自的屋子里走出来,看着东方升起的朝阳,他们像往常一样互相打了个招呼。

突然,他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小朱不见了。

这五个年轻人从小在村里一起长大,关系非常要好。

他们本来约好今天早上一起去爬山的,但眼见四人都到齐了,唯独缺小朱。

四人感到有些奇怪,商量了一下,决定去小朱家里找他。

小朱的家离四人住的地方很近,没走几步路就到了。

但四人一到小朱家门口,就发现有些不对劲——小朱家的门是开着的。

胆大的小何率先走了进去。

不一会儿,大家就听到了小何惊恐的叫喊声。

小朱死了,死在了自己的家里。

其他几个小伙伴也吓得不轻,他们疯狂地跑了出去,许久都惊魂未定,只有一向冷静的小杨赶紧报了警。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来了一辆警车。

警车停稳后,周警官从车上下来了。

经验丰富的周警官经过初步调查,认为嫌疑人就在小白、小何、小卢和小杨四人中。

再经过法医的调查,发现小朱大概是在昨天晚上七点到十点间遇害的。

周警官思考了一下,分别审问了四个嫌疑人,让他们说出自己在昨晚七点到十点间都做了什么。

小白说自己昨晚七点到八点间一个人待着,没有看到其他人,但是八点到九点间和小杨待在一起,九点到十点间和小卢待在一起,并且看到了小杨。

小何说自己昨晚七点到九点间看到了小杨,八点到九点间和小卢待在一起,但其他时间都是自己一个人待着。

小卢说自己昨晚七点到八点间看到了小白,八点到九点间跟小何待在一起,九点到十点间和小白待在一起。

小杨说自己昨晚七点到八点间看到了小卢,八点到九点间和小白待在一起,九点到十点间看到了小何。

周警官简单思考了一下,然后哼了一声,走到小何面前,说:“凶手就是你吧?” 其他几个年轻人得知周警官的结论后吃了一惊。

周警官和他们解释了起来,让四人说出自己昨晚的行动,就是为了得到四人的不在场证明。

有不在场证明的就没有作案嫌疑;反之,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就很有可能是凶手。

不在场证明(下)

不在场证明(下)

不在场证明(下)作者:***来源:《科普童话·少年科学侦探》2024年第03期段星樓想到这儿,清了清嗓子,问道:“有人可以证明你11点到11点半这段时间在家里吗?”“我一个人在家,怎么证明啊?等等……”何信华忽然双手一拍,“对了,大概在11点左右,我给一个朋友打电话,管他借五千块钱,他不肯借,我就跟他在电话里吵了起来,吵了大概半个小时吧,直到11点半左右我才挂断电话,这算是不在场证明吧?”“你是用手机打电话给你朋友的吗?”彩心问。

“对啊。

”何信华一边说一边掏出手机,打开了通话记录的页面,“你们看,拨出的时间是11点零4分。

我没骗你们吧?”彩心冷笑一声,淡淡地说:“这算什么不在场证明?绑匪在11点左右结束了跟姨妈的通话后,就离开了囚禁着表姐的那间房子。

如果你是绑匪,你完全可以利用这4分钟的时间来到楼下,回到自己的车上,再打电话给你的朋友吧?你是在开车的途中跟你朋友通话、吵架的。

”“这只是你的猜想而已。

我是在家里给我朋友打电话的,根本不是在车里,我也没有去过白莲新村!”何信华想了想,又说道,“对了,住在我对面的金大爷当时也在家,你去问问他有没有听到我和我朋友通电话就知道了!”段星楼见何信华一副信誓旦旦的样子,心中思忖:如果邻居在11点零4分的时候真的听到他俩的通话,那么何信华的不在场证明就是成立的。

金大爷的启发何信华带着段星楼和彩心来到对面的401室,金大爷在此独居。

金大爷的家有两扇防盗门,外面那扇门是通风的,里面那扇门则是密封的,此时只有外面那扇门是关上的,三人通过门上的空隙可以看到金大爷家中的摆设。

何信华按下门铃。

不一会儿,一名六十出头、面色蜡黄的男子出来开门,正是金大爷。

“小何,又怎么啦?”金大爷见何信华带着两名少年来找自己,觉得有些奇怪。

“金大爷,刚才我在跟朋友通电话,没吵到你吧?”何信华笑着问道。

“哎呀,说起这事儿我就生气!”金大爷脸色一变,气呼呼地道,“我说你呀小何,通个电话不用这么大声吧?吵着我看电视啊!”“看电视?”段星楼询问道,“金大爷,请问您当时在看什么电视节目呢?”金大爷看了一眼段星楼,答道:“《笑看风云》哪,我每周都要追看的。

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证明

不在场证明正文第一篇:不在场证明——论文不在场证明大家好,我们来自初二五班。

这次我们研究的课题是有关侦探小说中不在场证明的课题。

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是因为我们都对推理小说和悬疑方面的内容很感兴趣。

对于那么多的推理小说中,不在场证明是众多罪犯逃脱自己罪行的经典重要手法之一,也是警方破解案件的关键及入手点。

因此我们对其做了时间性、地点性及其机关性三方面的整理。

首先介绍不在场证明的术语释义:不在场证明指刑警科、侦探学专用术语。

多用于警察、侦探审问犯罪嫌疑人时的提问。

指实施犯罪时,有人证明嫌疑人不在案发现场。

一、时间性1、拨快手表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

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

2、录音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时间自动播放。

但现实可行性一般不高,毕竟人的耳朵是没那么容易被录音跟真人说话声混淆的。

例:金田一《歌剧院杀人事件》3、证物若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时间判断了。

例:金田一短篇《谁杀了女神》4、从“死后硬直” 做文章利用某些方法改变尸体的死后硬直程度,从而影响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

一般来说,侦探在现场是通过尸斑和死者死后的僵硬程度来推断死亡时间的。

但是即使是尸体僵硬程度这样实实在在的东西也还是可以作假的。

例:柯南《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二、地点性1 . 人证利用法这个方法就是在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上做文章。

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多半是人证,所以就有了“人证利用法”。

这里说的利用人证并不是利用人证的感情,而是多半用很特殊的方法来利用人证。

例;柯南《牙医杀人事件》2.“不为人知”的捷径法这是一种从概念上说很简单,但是实际做起来却极难的方法。

因为对于怎么样的捷径才算不为人知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不在场证明讲义

不在场证明讲义

不在场证明讲义-有栖川有栖推理小说中的讲义似乎以卡尔在《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讲义最为著名。

作为专攻密室的卡尔在讲义中对很多密室手法进行了分析,颇具权威性。

后来不少日本的推理小说家有效仿在文中加入××讲义(欧美倒是没怎么听说了)。

目前中译的日本推理小说虽然有些也谈及计谋涉及,如横沟正史的《黑猫旅店杀人事件》中关于无面尸诡计的论述,但是都短小的很,略略带过。

而这篇关于不再场证明的讲义有十几页,论述了9种大类的不在场证明,算是比较全面了。

不在场证明也可以算得上广义的密室,作者对于不在场证明的设计也算不错,虽然涉及列车时刻表的诡计但是毕竟还有其他的谜要靠脑子来破解,这也给那些不喜欢看火车时刻表的读者留下了思考的余地。

不在场证明讲义:"首先,第一种类型,‘证人作伪证’型。

也就是说,证人在作证,由于某种原因掩盖了事实真相。

这种场合,问题的焦点在于是什么原因促使证人作伪证的呢?也就是说,证人为什么要撒谎呢?如果在推理小说中只是简单地解释为因为证人是罪犯的同谋故而撒谎,这种作法肯定不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但如果作者对证人是同谋这一环节进行一下巧妙构思,就可以成功地抓住读者的心了。

大家回忆一下克里斯蒂或坂口安吾先生的作品就可以理解了。

"第二种类型,‘证人产生错觉’型。

是什么促使证人产生错觉的呢?围绕这一点,可以有多种选择。

首先,究竟让证人产生一种什么样的错觉呢?我将其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

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是其中的两种以上。

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0三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

"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

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了?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

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2020版高考数学(理科)复习课件 第67讲 不等式的证明

2020版高考数学(理科)复习课件  第67讲 不等式的证明
即证|a-c|< ������2-������������, 即证(a-c)2<c2-ab, 即证 a2-2ac<-ab. 因为 a>0,所以只要证 a-2c<-b, 即证 a+b<2c. 由已知条件知,上式显然成立,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课堂考点探究
考点三 柯西不等式的应用
例 3 (1)设 a,b∈R+,a+b=1,求证:���1���+���1���≥4. (2)已知 x+2y+3z=1,求 x2+y2+z2 的最小值.
课前双基巩固
(5)反证法的步骤
①作出否定 结论 的假设; ②进行推理,导出 矛盾 ; ③否定 假设 ,肯定 结论 .
2.柯西不等式 (1)二维形式的柯西不等式
①柯西不等式的代数形式:设 a1,a2,b1,b2均为实数,则(������12+������22)(������12+������22)≥ (a1b1+a2b2)2 (当且
a=17,b=27,c=47时等号成立,所以 a2+b2+c2 的最小值为37.
教师备用例题
例 2 [配例 2 使用][2017·全国卷Ⅱ] 已
知 a>0,b>0,a3+b3=2,证明: (1)(a+b)(a5+b5)≥4; (2)a+b≤2.
证明: (1)(a+b)(a5+b5)=a6+ab5+a5b+b6=(a3+b3)2-2a3b3+ab(a4+b4 )=4+ab(a2-b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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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场证明范文

不在场证明范文

不在场证明理论一、“时间性”不在场证明1、拨块手表说明: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

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

2、录音说明: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时间自动播放。

但现实可行性一般不高,毕竟人的耳朵是没那么容易被录音跟真人说话声混淆的。

例子:金田一《歌剧院杀人事件》,在这个事件中由于录音是从远处传来,所以不容易将之与真人声音分辨出来,而且它的巧妙之处更在于用厚布幕隔音这一点上。

3、证物说明:若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时间判断了。

例子:金田一短篇《谁杀了女神》,将一个女神像切成两半,分别用其左、右侧面来伪装成两个女神像。

金田一小说《邪宗观迷案》,一本书明明立在大家面前,但其实只有厚厚的封套而已,里面的书页已被撕下了4、“一天前的此时,一年前的今天”说明:凶手似乎的确有在犯案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但其实只是利用了某样隔一段时间就会重复出现的事物作证而已。

例子:柯南《前夜祭杀人事件》中每年都会有的前夜祭;金田一《速水玲香诱拐杀人事件》中每天都会响起的正午钟声。

5、从“死后硬直”去作文章,说明:利用某些方法改变尸体的死后硬直程度,从而影响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

例子:柯南《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福尔摩斯爱好会杀人事件》。

文章转自谜团推理:您所看的文章来自于:如何设计完美的不在场证明1录音手法:比如说,金田一里歌剧院杀人事件里,犯人事先利用录音机录下受害者的惨叫声,然后再等自己有不在场证明的时候放出来,使人很自然地认为那就是受害者在惨叫从而搞错案发时间,然后自己便有了不在场证明.例如金田一的歌剧院杀人事件和绞首学院杀人事件!2拨块手表: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3特殊物品:若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时间判断了.例子:金田一短篇《谁杀了女神》,将一个女神像切成两半,分别用其左、右侧面来伪装成两个女神像.金田一小说《邪宗观迷案》,一本书明明立在大家面前,但其实只有厚厚的封套而已,里面的书页已被撕下了!4 去年的今天:凶手似乎的确有在犯案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但其实只是利用了某样隔一段时间就会重复出现的事物作证而已.“一天前的此时,一年前的今天” ,也曾经发生过同样的事件,却被凶手用到了现在!我想问什么叫做不在场证明在场:所谓在场是指在被害者死的现场.不在场证明,就是证明在被害者死的时候他不在杀人的现场,不在杀人的现场又如何能杀人呢?这就意味他没犯罪.不在场证据,就是能证明他不在杀人现场的证据.不在杀人现场就证明他无法杀人.没杀人.当然,有些人杀人并非在第一现场杀的.而聪明的杀人者,总会给自己制造假象,就是不在场的证明和证据.侦探就是用来揭穿伪造的假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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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场证明讲义-有栖川有栖推理小说中的讲义似乎以卡尔在《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讲义最为著名。

作为专攻密室的卡尔在讲义中对很多密室手法进行了分析,颇具权威性。

后来不少日本的推理小说家有效仿在文中加入××讲义(欧美倒是没怎么听说了)。

目前中译的日本推理小说虽然有些也谈及计谋涉及,如横沟正史的《黑猫旅店杀人事件》中关于无面尸诡计的论述,但是都短小的很,略略带过。

而这篇关于不再场证明的讲义有十几页,论述了9种大类的不在场证明,算是比较全面了。

不在场证明也可以算得上广义的密室,作者对于不在场证明的设计也算不错,虽然涉及列车时刻表的诡计但是毕竟还有其他的谜要靠脑子来破解,这也给那些不喜欢看火车时刻表的读者留下了思考的余地。

不在场证明讲义:"首先,第一种类型,‘证人作伪证’型。

也就是说,证人在作证,由于某种原因掩盖了事实真相。

这种场合,问题的焦点在于是什么原因促使证人作伪证的呢?也就是说,证人为什么要撒谎呢?如果在推理小说中只是简单地解释为因为证人是罪犯的同谋故而撒谎,这种作法肯定不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但如果作者对证人是同谋这一环节进行一下巧妙构思,就可以成功地抓住读者的心了。

大家回忆一下克里斯蒂或坂口安吾先生的作品就可以理解了。

"第二种类型,‘证人产生错觉’型。

是什么促使证人产生错觉的呢?围绕这一点,可以有多种选择。

首先,究竟让证人产生一种什么样的错觉呢?我将其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

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是其中的两种以上。

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0三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

"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

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了?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

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第二点,在地点上作伪证。

例如,证人在接受刑警的询问时回答‘不,那时我正在他公寓里。

’‘我和他一同乘坐了"光"号109次列车,’我们一起去登谷川山去了,‘我们当时正在淀河边上散步,等等,诸如此类。

但实际上,这都是证人在撒谎。

这种情况下,证人不仅会证明自己当时曾和嫌疑人在一起有时还可能在电话号码上做手脚,然后对刑警说’我当时还给他打过电话,我们一块聊了会天‘。

而很有可能他当时所拨的电话号码正是案发现场的。

"第三点,在人物上作伪证。

也就是说,罪犯使用了替身。

举个例子来说,或许站在这里给各位作讲座的不是我空知雅也本人,而是我的双胞胎弟弟。

""读者如果不想被作者所欺骗,就会仔细分析证人的证词。

证人有没有可能把时间、地点和人物其中之一搞错了呢?我建议大家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先仔细分析一下证人的证词有无漏洞。

——哎呀,糟糕!说这种话,我这不是在拆自己的台吗?"听众席上又是一阵笑声。

"但是作为作家来说,当然会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漏洞是不可能如此轻易地就让读者发现的。

鲇川先生在他的一篇长篇推理小说中,就给大家展示了他的令人拍手叫绝的高超写作技巧。

他在作品中将这三种情况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使人眼花缭乱,但又合情合理。

"我们接着往下讲第三种类型,即‘犯罪现场有误’型。

打个比方,我现在正在这里做讲座,这是事实。

但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即读者认为犯罪现场是武藏野的丛林,但实际上却是河内长野的山林。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在讲座完毕之后,是完全有可能赶到脚现场去的。

然后,我可以将尸体再运到武藏野。

这其中也有多种可行性。

我想在座肯定也有一些同学能够想起这样的例子来。

——坐在那边的那位同学,请你不要告诉你旁边的同学你读过的那些作品,给他留一点悬念为妙。

——我这样讲,听起来好像与埃拉里·奎恩在其作品中描述的教人以犯罪为职业极为相似。

""第四种类型是‘伪造证物’型。

在正式的推理小说的伪造不在现场的计谋中,最典型的要数伪造照片了。

照片合成虽然已经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犯罪手段,但是用其作为例子来讲却是再通俗易懂不过了。

如果一种计谋对于不懂照相机原理的读者来说很难理解的话,那么这种计谋只是面向喜欢相机的那一部分人的,是不会受到读者的普遍欢迎的,因此作家都千方百计地避开这种复杂的计谋。

克劳夫茨在他的一篇作品中就曾经设计过这样一个计谋,不过效果很不理想。

""接下来是……应该是第五种了吧?这是伪装不在现场的计谋中的精华,即‘犯罪时间推测有误’型。

这种类型还可以细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将犯罪时间提前;第二类,将犯罪时间推迟。

有的推理小说在描述罪犯决定采取哪一类时,往往采取一种抛硬币的方法来决定。

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情况只能采取其一,这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

"我们来看第一类情况。

罪犯将其于三点杀死的被害者的死亡时间伪装成两点,用以洗脱自己的嫌疑。

我们随便举个例子吧。

假设两点时,一个男子去访问住在山间一所小屋的罪犯,他离开罪犯家后,无意中从窗户外看到一间屋子有一个人,好像已经死了。

于是他慌忙下山去喊人。

但实际上,他所看到的只是一个罪犯早已预备好的假人。

等那个男子离开屋子后,罪犯再把被害人带到小屋,在三点时将被害人杀害。

喊人的男子与警察到达小屋后,已经是四点了。

因为犯罪行为看起来是两点时发生的,而两点之前罪犯和证人一直在一起,所以在外人看来他当时确实不在现常简单地说,这种计谋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类情况是把犯罪时间推迟。

我们再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罪犯于三点在名古屋杀了人,接着于四点回到大阪,打电话给被害人的朋友,伪装一个被害人还活着的假象。

——你说什么?如果这样就跟第二种情况的第三种类型相同了?确实,这两种情况很容易混淆,但还是有所区别的。

既然大家这样认为,那我们再仔细分析一下。

假设被害者是一位小说家,三点钟时他刚刚写完三十页的草稿。

他的尸体被发现时,现场有四十多页的草稿。

按常理分析,一般人都会认为他四点之前仍在写稿。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如果这多出来的十几张草稿是罪犯后来带到杀人现场的,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也就是说,被害的小说家原本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他的所有作品原本都是罪犯为他代写的。

目前为止,我的作品中还没有此种计谋,但我想大家应该明白这个概念了吧?"我们再来看看鲇川先生的那篇长篇推理小说。

在那部小说中,有两起凶杀案件,一件是第五种类型的第一种情况,另一件是第二种情况。

他对这种技巧的纯熟程度可以说是已经达到了信手拈来的地步了。

"实际上,第五种类型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分类方法,即医学计谋与非医学计谋。

所谓的医学计谋,就是采取一些手段,如将尸体加热或制冷,或对尸体胃里的物体进行物理处理,使尸体处于一种特殊状态,以此来迷惑法医,使之对死亡时间作出错误判断;至于非医学计谋,我刚才在第五种类型中所讲的那两种情况就是非医学计谋。

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分类,第一大类是医学计谋,第二大类是非医学计谋,而这两大类中又可以分出前面所讲的那两种情况。

"读者对犯罪时间也应该多加注意。

""第六种类型是‘路线存在盲区’型。

有关利用铁路线犯罪的推理小说作品很多。

僻如说,从P地到Q地,需要一个小时,但罪犯却在中途利用了其他路线。

以前的推理小说中经常有这种情形:罪犯乘坐普通列车,然后改乘特快车。

但现在国内的铁路时刻表已经相当完善了,这种情况已经不太适合了。

当然,如果仔细寻找的话,说不定还可以找出这种情况。

想要追上特快车,必须动用其他的交通方式,如汽车、长途客车,甚至飞机,这种情况在如今的推理小说中已经屡见不鲜了。

——我本人也写过几本这样的书,但看来还不算成功。

不过这没关系……"但是这种计谋存在着与前几种类型的计谋不同的困难。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犯罪分子利用按照列车时刻表运行的交通方式的话,那么只要警方仔细调查,必然会识破其计谍的。

因此,作者必须想出一条与众不同的路线。

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本就不存在一种无法被识破的与时刻表相关的计谋。

"鲇川先生在他的处女作〈佩特洛夫事件〉中,开了将真正的列车时刻表应用到作品中的先河。

我认为这堪与奎恩的〈挑战读者〉一书相匹敌,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极为优秀的发明。

作为一名作家,他完全不必给自己套上一个这样的榈锁,但他却近乎受虐狂一般,在这种自我制造的状态中进行创作,这不能不说是推理小说计谋的一个极品之作。

这种计谋看来最具有实用性,但实际上却是最没有实用性的计谋。

"所谓的‘路线的盲区’,并不只是指利用列车时刻表而设计出的计谋。

我们再随便举一个例子。

例如,一座平常需要一个小时才能跨越的险峰,罪犯只用几分钟就办到了。

实际上,罪犯是从悬崖上利用降落伞降落而下的。

我认为这也是一种‘路线的盲区’。

不知在座的各位有没有想起克里斯蒂作品中的例子。

"接下来,我们来看下一种类型。

""第七种类型是‘远距离杀人’型。

即罪犯案发当时确实不在现场,而是在另一个地方采用计谋将对方杀害。

这种类型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机械性计谋;二,心理性计谋。

"第一种情况,即机械性计谋,是一种单纯的手段,例如定时发射的手枪、定时爆炸装置等。

若仅限于此,则未免太显平常,作者必须设计出一种奇特的装置,或者在装置发生作用后如何消匿痕迹上下工夫。

这就需要作者设计出独创性的计谋来。

也有人将装在胶囊里的毒药之类的计谋归于这一种类。

"第二种情况,即心理性计谋,是一种罪犯不直接对被害人人使用施加物理性攻击的装置而将对方杀害的方法。

例如,采用催眠术使对方自己干一些危险的事,或利用对方有夜游症使其从高层公寓的阳台上坠落致死;也可以使对方产生某种误解,使其误吞毒药而死。

"机械性计谋与心理性计谋也是密室计谋的两种类型。

因此,对处在密室中的被害人实施远距离杀人,也是一种密室杀人手段。

"刚才我几次给大家介绍了鲇川哲也先生,现在我再为大家介绍一位伪装不在现场计谋的专家。

他就是笹泽左保先生。

"擅长此种计谋的作家有不少,笹泽左保先生只是其中的一位。

那么我为什么要将笹泽先生单独介绍给大家呢?因为我认为,笹泽先生的计谋具有独特的风格。

这种风格即‘远距离杀人’。

他的作品中运用这种计谋的比率远比其他作家要高,而且计谋变化多端。

或许他潜意识中就认为,如果想杀一个人,那么最理想的方法就是不直接用自己的手杀死对方。

——当然,笹泽先生也不是只写这一种计谋,但毫无疑问,他确实堪称一位伪装不在现场计谋的专家。

而且,在创作风格上,他是与鲇川风格最为不同的一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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