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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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监理工作细则
一、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和《招标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有关各项部颁技术规范与试验规程等。
4、监理规划。
5、监理规程与办法。
6、项目办的具体规定的要求。
二、试验监理的工作划分
(一)按试验类型划分
1、验证试验:对材料与外购件进行鉴定,决定其能否进场及用于工
程的试验。
2、标准试验:提供施工控制指标与质量控制标准的试验,应在施工
前完成。
3、工艺试验:提供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要求的试验,按规定在正式
施工前完成。
4、抽样试验:对在施工中工程内在品质符合性检查的试验。
5、验收试验:对完工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的试验。
(二)按试验内容划分:
1、施工材料和外购成品的试验检查;
2、施工控制标准的试验评定;
3、现场施工质量的抽检和认定;
4、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试验;
5、其他试验。
(三)按试验工作管理内容划分:
1、承包人试验室的监理;
2、施工现场试验工作的监理;
3、施工质量争议和试验认定。
(四)按工程项目划分:
1、路基填筑;土料物理性质试验、标准击实试验、路基压实度、路基弯沉。
2、无机稳定土路面底基层、基层;材料试验(石灰、水泥、碎石、砂砾、粉煤灰、土)、混合料标准击实试验、EDTA标准滴定试验、灰剂量与最大干密度关系试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压实度抽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钻芯取样试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沥青混凝土面层:材料试验(沥青、碎石、砂、石屑、矿粉)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路面抽样马歇尔试验、钻芯和抽提试验。
3、混凝土工程(包括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材料试验(水泥、水、砾(碎)石、砂、石料、外加剂)配合比试验、坍落度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砂浆稠度试验等。
4、钢筋:抗拉、延伸率、冷弯、焊接试验。
5、锚具和钢绞线:锚具硬度和探伤试验(必要时)、钢绞线抗拉强度、延伸率、弹性模量、截面积试验等。
三、试验工作的管理
(一)承包人试验工作的组织:
1、承包人应建立项目部工地试验室与流动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需报质监站审核并取得试验资质。
2、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具有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自检试验的能力。流动试验室能完成当地筑路材料的常规试验,部分抽查试验等,其地点可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变化。
3、必须有一个有经验的合格的试验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要有固定的足够的专业试验人员从事试验工作。
4、承包人要有足够的合格的试验仪器以满足施工需要,所有仪器应定期由国家主管部门标定认可后方可使用。标定与鉴定的部位应事先经监理同意,标定与鉴定的副本应报驻地力备查。
5、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应持有业务培训证与上岗证。
6、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的资质和仪器的标定证书应在开工前得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试验室的筹建应在开工前完成。
7、承包人不具备工程需要的试验能力时,经监理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8、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遵照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频率与方法完成规定项目的试验,提交规定格式的试验报告。
9、各项试验应建立台帐,试验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式,试验记录及其计算分析必须完整,签名及试验室印章加盖齐全。
10、承包人试验的成果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理或驻地办试验室,承包人的试验必须有监理旁站。试验成果能否用于工程施工,由监理签证审定。
11、试验记录的原件由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按本监理细则与规定及业主的有关要求整理归档。
12、试验数据和日期应据实记录,数据精度符合要求,不准涂抹、不能涂改数据,当数据出现错误时,只能在原数据上划一斜线,将正确数据写在原数据上方空白处,修改后的原始数据必须清晰。
(二)监理试验室的组织:
1、监理试验室应设专职试验工程师1名,主管全段施工试验的监理
工作。
2、监理试验室平行、独立复核或验证承包人上报的标准试验。
3、监理试验室按大于20%的试验频率独立进行施工进场材料和施工现场的抽样测试。
(三)工作关系
1、总监办试验工程师负责合同段内工程的试验监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工程的试验监理细则。督促和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的工作质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和工艺试验,对试验结果作出最后的认定。
2、承包人的试验室,必须严格按监理细则要求的程序和标准从事试验工作,并随时接受监理的检查和监督。
3、所有的试验和检测进行前承包人必须提前报告现场监理或监理试验室,提前的时间应足以使监理能够完成平行试验、独立试验或复核试验。
4、由于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而使监理无法完成监理试验,承包人的试验将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协助监理进行试验,为监理试验的取样、试
块的临时养护提供必要的辅助人员、器材与运输机具。
6、监理有权否定承包人的试验结果,而根据监理试验的成果确定施工控制指标、检验工程的质量,如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共同取样送第三方试验室进行试验判定。
7、没有试验、或试验频率不足、或指标不合格、或缺少监理签认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进入工地、不得进行施工或验收。
8、试验与试验报告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必将惩处,如警告、驱逐责任人直至停止试验室工作。
四、监理试验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一)开工前审查承包人试验室筹建的工作程序。在开工之前,以试验工程师为主,对承包人试验室筹建工作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1、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审查: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派出专职试验人员,若需更换时,需要先征得监理同意。
2、试验仪器设备的审查:按照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试验室仪器的种类与数量并审查各仪器的标定证书。同时,根据工程的需要,有权要求承包人添置必须的试验仪器。
(二)施工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程序
1、当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包括土、石料、碎石、砾石、砂等。对当地生产建材的抽检试验应遵循如下顺序进行。
(1)料场审定:工程用当地建材,必须指定料场,因此在材料采购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提供该料场材料的全部试验检测报告。监理对料场进行调查、取样和试验审定,在质量方面都能满足工程要求后,方可同意供料,未审定批准的料场不得供料。试验项目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