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材料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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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材料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总则 (1)
2 试验 (1)
3 监理见证取样试验要求 (2)
4 取样 (3)
5 监理见证取样试验 (4)
6 原材料质量控制 (4)
7、路基 (8)
8、路面 (11)
9、桥涵原材料质量控制砼检查试验 (25)
10、隧道工程原材料质量检查及试验 (30)
11、砌石工程原材料质量要求 (32)
12、其他材料和构件质量审批验收 (33)
材料试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细则依据xxxx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建设管理法规文件编制。本细则只适用于监理xxxxxx工程的监理工作。
1.2.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1)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
2)《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5)《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1-94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合同要求有关质量标准。
1.3试验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或副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材料抽检及路基填筑土试验,桥涵、隧洞、钢材,钢筋、砼、砼构件物,砂浆、砂石等监理工作。监理员是在材料试验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材料、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和参与有关材料、土工、钢筋、钢材、砼、砂浆、砂石检测试验及验收。
2 试验
2.1 试验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其数据是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检测中应履行的职责:
1)与承包人共同对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
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严格监督检查,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的质量。
3)对承包人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
4)对外交通专用公路“成口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5)监理工程师须履行两个见证职责,即对中心检测站的抽样过程进行见证和对
承包人的自检试验从取样到出具数据报告的见证。
总监指派有经验的材料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监督和进行见证试验。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设备、仪器的率定与使用,试验过程及方法,试验标准、试验人员的资质审核等进行监督。
2.2 承包人试验室监理内容:
1) 审核试验室资质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 试验室的规模是否满足承担业务范围的要求;
3)试验设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设备状况、维护情况是否有检审合格证;
4)承包人的试验方案、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5)监督按期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合格检验证明;
6)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3 人员
试验人员必须具备资质及上岗证书,而且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2.4 承包人的试验检测
1)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各种试验,以证明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2) 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监理工程师,试验结果需经双方人员签字方可有效。
3) 承包人必须在专项工程开工前规定的时间,将原材料检验和控制试验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没有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3 监理见证取样试验要求
3.1 试验
见证取样试验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试验结论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和评价的重要手段。
3.2 见证取样的要求
1)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有明确要求;
2)重要工程部位;
3)对承包人施工材料,成果质量和试验结果有疑问;
4)材料、试验监理工程师要求,经总监(或授权副总监)同意进行的常规验证;
5)有关技术研究需要。
3.3、见证取样试验工作由具有资格的试验员进行试验,试验材料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
3.4、见证取样试验所形成的记录、报告、资料等管理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3.5、检验和试验中因工作需要,自己不能完成的需送其它单位做委托试验时,必须选择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资格、资质单位进行并报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批准。试验项目和内容应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3.6、检验试验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的技术人员一起分折原因,提出处理措施,试样如需保存,则按照相应规定保存、养护。
3.7、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取样和试验方法进行审核,对取样试验、调试进行监督和旁站,并进行签认。
4 取样
1) 见证取样的样品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
2)监理见证取样砼试件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组(每组3个试件)7天、28天。7天以三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满足设计强度的60%(精确至0.1Mpa),28天以三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满足设计强度的100%(精确至0.1Mpa)。
3)对于试件取样可能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稳定或无法进行修复时,取样应尽可能地避免对建筑物的损坏,或减少样品数量,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签证验收。
4)对于试件的检验和试验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国家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
5)对见证取样的试样必须在试样上或试样包装上表明试验的来源、部位、日期、强度、标号等,取样记录随同试件一同传送和保存。
6)取样记录应详细记录里程、部位、日期、时间、人员、设备、气候条件。
7)对于监理见证取样的一些特殊试件样品,如流体材料、胶体、图片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运输、贮存。
5 监理见证取样试验
1)监理部负责制定本项目的试验程序和方法。
2)一般常规的见证取样试验在工地由监理部组织实施,当工地不具备试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