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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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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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用版)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吊装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4.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4.3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吊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职责
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对吊装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
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吊装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吊装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4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吊装作业。(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吊装物体质量大于10T时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占道、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当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 时,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管理内容
6.2.1起重吊装机具必须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
6.2.2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
修档案。
6.2.3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的制动器、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
6.2.4无过载限定装置的吊车不得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吊装作业。
6.2.5施工单位在办理作业票时,须向审批人提供承包商及人员资质;机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检验报告;吊装设备的检查记录;装有过载限定装置的证明。
6.2.6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熟悉吊装现场环境,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6.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标准(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2.8夜间吊装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吊装作业。
6.2.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2.10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2.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前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2.12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2.14在高压架空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机臂与架空电线间距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