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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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

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二)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

地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资金额度少于切块资金额度的,可补充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建设“五保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五保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五保工程”工作实施方案钦州市建设“五保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十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五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纪发〔20________〕12号)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自治区十届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建设西部经济强区保障、民族文化强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保障、生态文明示范区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保障的“五保工程”为载体,按照“经济发展上有新跨越,转变方式上有新进展,改革开放上有新突破,文化建设上有新作为,改善民生上有新成效,民族团结上有新巩固”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为促进全区和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内容(一)“建设西部经济强区督保工程”。

切实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区和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1.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分解细化主要指标时是否与国家、自治区和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2.加强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千亿元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等工作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3.加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强农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科技创新等工作是否落实,农村水、电、路、广播电视和信息网建设情况等。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财建〔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要求,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申报城市原则上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

鼓励地方与中央企业联合申报。

适当考虑东、中、西、东北地区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合理布局。

二、支持内容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一)“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打造智能工厂。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农办议〔2024〕453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453号张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更高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程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支持和引导种养主体建设完善粪污处理、粪肥还田设施设备,提高粪污处理利用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培育壮大粪肥还田社会服务组织,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

二、关于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近些年,国家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工作。

“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实施了“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及资源化成套技术与设备研发”、“集约化养殖粪污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装备研发”、“黄淮海集约化养殖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等项目,建立了农业有机废弃物厌氧消化-沼渣制肥-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和智能装备工程;研发了集约化养殖粪污收储运智能化控制系统及关键技术设备;在黄淮海地区开展了畜禽粪污好氧发酵与厌氧消化污染控制等技术与装备的集成推广。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方案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方案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方案根据金纪发[2022年]8号关于印发《县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发改委牵头进行检查的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县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各项任务。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

发改委负责全县“十二五”规划工作的自查,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建设、房管、城管、农业、商业转制办、卫生、人口计生委、人行、统计等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自查工作,看各自规划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

(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

检查中央及省下达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的安排、上报是否符合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项目的实施是否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质量监督制”四制规定,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及项目建设是否取得预期效益情况。

(三)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发改委负责全县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责任落实情况,制定并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按国家要求执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建设、房管、城管、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机关事务局、电力公司、财政、监察、审计、质监、统计等部门按上级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

三、成立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机构为了保证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成立以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县发改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农业局、商业转置办、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金溪中心支行、统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04•【文号】发改规划[2003]2105号•【施行日期】200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2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已随职能划转到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明确有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分工所有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其他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有限额以下项目审批权限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集团)审批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由省级经贸委办理;地方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已转入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的确认职责不得向下或横向转移。

二、关于《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一)申请办理程序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抵扣所得税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报经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企业集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后,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企业集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经计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为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效益、质量及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0]169号)精神,经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研究,决定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重点对2008年四季度以来使用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见附件2)进行检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一)项目决策行为1、是否符合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程序。

2、是否符合产业、土地、规划、环保等政策要求。

3、专项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项目建设实施1、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改造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的情况。

2、是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3、是否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重点检查使用专项资金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

4、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达到的效果如何。

(三)项目资金管理1、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已完工程套取专项资金,虚假列报投资完成额等情况。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2013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和有关要求,为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支持方向为移动通信、软件和集成电路。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一)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办法和规定。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仍采用补助方式下达,为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领域,补助资金比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落实好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关注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突出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支持重点方向组织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一)符合年度支持重点要求的行业及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支持领域参见附表);(二)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配套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三)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且原则上形象进度不超过70%;(四)项目须按照《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

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报告

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报告

某年产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大体情形某某。

属于民营的股分制企业,该企业是2004年在工商局记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在扣河镇平安村,库大公路经此途经。

主营滑子菇、香菇、双孢菇等食用菌的深加工企业,要紧以食用菌腌制品为主。

公司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

企业现有职工150人,其中技术人员 25人。

项目改造前该企业2020年资产总额为6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526万元,流动资产39万元,净资产529万元,欠债总额139万元,所有者权益478万元,年加工食用菌0.4万吨,年销售收入3396万元,净利润276万元,净资产收益率58.17%,资产欠债率19.35%。

该企业此刻生产设备掉队,产品档次低仅能生产盐渍品,切产量低,此刻年生产能力仅4000吨,为使产品达到出口标准,该项目要紧新增加产品为食用菌速冻品、食用菌保鲜品、食用菌干品,项目改造后公司由一个产品品种增四个,即:速度品、烘干品,保鲜品、腌制品,年产能可达到1.5万吨,较改造前增加1.1万吨。

今年2月份正式投产运营,通过4个月的运营,设备运行正常,达到了设计产能和产品质量指标,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该公司生产食用菌4500吨,实现销售收入3060万元,实现利润263万元。

二、项目建设和验收的依据该项目与2020年3月取得了库伦旗发改委在备案批复,文号为:库发改字【2020】45号,2020年月13日由通辽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发改产业字【2020】521号文,转发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内发改投字【2020】2227号文《关于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打算的通知》。

通辽市发改委【通发改产业字(2021)199号《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完工验下班作的通知》产品验收标准采纳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标准(CCGF 108.3—2020)】“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标准”该项目的设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中标单位是平泉市食物包装机械,并于其签定了设备采购合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2.05.27•【字号】陕发改产业[2012]550号•【施行日期】201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2〕550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1723号)、《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2〕564号),为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批复文件内容建成,能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应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负责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组织竣工验收;省属企业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组织竣工验收,也可委托市发展改革委(局)、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及以下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含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局)、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依据(一)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书、项目投资计划及调整批复文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三)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定;(四)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1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厅(局):根据2010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和有关要求,为抓紧做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安排切块地方资金120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3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文明确各地切块额度。

请各地在本地区切块额度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工作程序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9]168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管理办法和程序不变,加强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组织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仍采用补助方式下达。

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九行业项目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工业中小企业项目按照“一上一下”的程序开展工作。

工业中小企业项目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厅(局)负责组织申报。

三、年度工作重点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要围绕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关注品种质量、节能降耗、安全生产、淘汰落后、两化融合、军民结合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为加强对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两部门研究确定了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附件一),请各地严格按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项目。

工业中小企业项目支持范围可以适当扩大到工业其他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等。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激励重大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向大规模产业化加速迈进,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第四章申报流程与评审第五章项目立项与推进实施第六章项目动态调整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八章奖励补助资金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激励“十强产业”等重点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向大规模产业化加速迈进,全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纵深突破、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跃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是指聚焦“十强产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瞄准产业链核心和断点,依托重大产业技术突破、重大业态模式创新等,以“技术模式创新+产业化”的方式,在关键领域打破“卡脖子”制约、锻长板补短板的引领性、标志性优质项目。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表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表
项目符合河南省茶产业的总体规划,符合信阳市委、市政府在羊山新区建设茶产业集聚区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特批该公司2726亩地建设茶产业类项目,目前土地证、规划证正在办理中,项目建设燃料为天然气和电力,符合环保、节能政策要求,
2
项目建设实施
1.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豫发改工业【2011】884号文件要求建设。
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正常年销售收入为50400万元,净利润6202万元,同时该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大力解决当前茶叶产业发展面临的资源浪费、机械化水平低、生产技术落后、加工成本高、产品质量低等问题,实现资源的就地转化,大力推进信阳毛尖茶和蒸青茶关键技术创新,提升信阳茶行业总体技术水平,促进信阳茶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信阳茶叶实现工业化生产,带动茶农致富增收。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表
项目名称:年产1600吨信阳市茶叶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日期: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类别
意见
备注
1
项目决策行为1.项目是否符 Nhomakorabea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程序。
项目已经市发改委豫信市域林【2009】00137号文备案,符合相关程序。
2.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政策要求。
2.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的情况。
项目建设原定为建设8条蒸青茶生产线和8条信阳毛尖茶生产线,由于当初预计产能为每条年产100吨,现引进日本先进蒸青茶生产线每条年产能达800吨,信阳毛尖茶生产线每条年产能达400吨,因此建设3条线即可完成1600吨的产能。
3.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聚焦审计报告】发改委项目资金审批存在诸多问题 -《财经网》

【聚焦审计报告】发改委项目资金审批存在诸多问题 -《财经网》

【聚焦审计报告】发改委项目资金审批存在诸多问题-《财经网》【聚焦审计报告】发改委项目资金审批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来源于《财经网》2010年06月24日对未获审批项目先行拨款,专款不专用,补助标准不一致,大量资金闲置,拨款不及时,审查不严致使资金被挪用【《财经》记者王毕强】审计署署长刘家义6月23日指出,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的项目资金审批时存在,对未获审批项目先行拨款,专款不专用,补助标准不一致,大量资金闲置,拨款不及时,审查不严致使资金被挪用,获批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全体会议,刘家义向大会做了《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刘家义指出,2009年,发展改革委向尚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等2个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征地手续的无锡国家大型涡轮叶片研发和检测中心等3个项目、未完成评估论证的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等下达投资计划共计6.37亿元。

截至2010年3月,上述项目均未开工建设,资金全部闲置。

发展改革委在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4.72亿元下达给了不属于该专项范围的22个建材项目和50个医药项目。

2009年,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0亿元,涉及314个项目。

抽查其中124个项目发现,实际投资补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同流域同省份实际补助标准不一致的项目有60个,涉及11个省,如陕西省8个项目的实际补助标准最高为30%、最低仅4.3%。

刘家义表示,因相关建设单位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截至2010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09年农网完善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9.79亿元中,有32.03亿元国家电网公司尚未向财政部申请使用,占40.14%;有11.03亿元滞留在省级电网公司未用。

截至2009年底,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等2个专项下达的中央投资分别占“十一五”规划项目任务的37.5%和52.3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扩权县发改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547号)要求,为加快我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条件(一)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完成各项投资。

(二)生产性和辅助性设施已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要求建设完成,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

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项目已按批复要求淘汰。

(三)竣工决算报告已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等配套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同意进行验收。

(五)项目文件资料已经系统整理,立卷归档。

二、验收程序及组织(一)国家重大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实施企业通过市州发改委或扩权县发改局向省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省发改委审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达到规定要求后,组织验收或委托地方发改部门组织验收。

(三)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参照上述要求组织验收,可适当简化程序,着重对投资完成、生产线建设、产能达标、环境保护、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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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经信委、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工信部规划司《关于做好2008年四季度以来工业领域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0〕169号)精神,为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效益、质量及进度,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将对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对2008年四季度以来使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检查(各地市项目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共同负责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省属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进行督查,对各市州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一)项目决策行为
1、是否符合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程序。

2、是否符合产业、土地、规划、环保等政策要求。

3、专项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项目建设实施
1、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改造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和目标的情况。

2、是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3、是否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重点检查使用专项资金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

4、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达到的效果如何。

(三)项目资金管理
1、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已完工程套取专项资金,虚假列报投资完成额等情况。

(四)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
1、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相关质量和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2、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3、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检查督导,调研各市州优势企业和项目,做好2011年申报项目储备工作。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自10月11日开始,一周内完成。

(二)检查人员及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彭华松省发改委工业处处长
成员:朱小江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殷立科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主任科员
韩智广省发改委工业处主任科员
检查地市:长沙市
联络员:韩智广
第二组:
组长:徐北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调研员)
成员:唐勇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主任科员
检查地市:湘潭市、邵阳市、怀化市、岳阳市
联络员:唐勇
第三组
组长:黄宝林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成员:何志明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调研员)
林小彬省发改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颜佳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副调研员
检查地市:益阳市、常德市
联络员:颜佳
第四组
组长:王志升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副处长(调研员)成员:李进(女)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
杨娟新(女)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主任科员检查地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
联络员:杨娟新
各检查组具体检查工作日程安排及抽检项目名单由检查组组长确定,检查组联络员将与相关市州衔接,请各市州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附件:各市州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表
省发改委工业处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附件:
各市州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表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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