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建村〔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4.06•【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和信息化、经贸、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厅、办),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现就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推动服务平台建设(一)服务平台的含义和作用。
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服务平台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
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二)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
地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资金额度少于切块资金额度的,可补充申报。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一)申报范围1、保障性安居工程。
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工矿、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2、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重点水利骨干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支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种养业良种工程等。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西部铁路、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煤矿安全改造,城镇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县和重点建制镇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公检法司基础设施,文化、基层就业服务设施等其他社会事业建设。
5、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工程。
6、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结构调整。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核(备案)。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5、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6、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廉租住房(一)申报范围在建或前期工作落实(至少已批复可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上两年度已上报、上一年度中央未安排投资补助的项目),可申报当年度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申报材料要求1、由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本。
2、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篇一: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汇报材料海北州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汇报材料(2012年10月12日)省发改委: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发改投资(2012)1508号文《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委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安排项目相关部门及时对2012年省发改委下达我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对全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做到了下达、分解投资计划及时、资金拨付按时到位、项目按期开工、开工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经核查,截止9月底2012年我州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亿元;已到位资金亿元,截止目前,已拨付亿元;已开工项,累计完成投资亿元。
具体项目进展如下:一、投资计划分解、转发情况为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已下达项目按期开工,各项目省级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遵照项目可研批复及投资计划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到各项目相关单位,确保了项目开工不滞后、程序不违规。
二、财政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财政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的资金支撑作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我州积极与州财政局沟通衔接,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财政预算,及时将省上下达的财政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县财部门。
同时,严格要求各县财政部门对以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项目相关单位,为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我州组织州财政局、审计局、州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每个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严格要求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确保各项目不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项目无法开工或开工滞后。
2、存在的问题。
由于部分项目省级投资计划于近期下达,项目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导致州级财政预算无法及时分解下达,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环评报告公示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侯金森联系人卫迪通讯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9号联系电话3777邮政编码735100建设地点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立项审批部门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嘉发改投资发[2019]53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E4852管道工程建筑占地面积39800m2建筑面积12960m2绿化面积3840m2总投资(万元)2276.00环保投资(万元)36.7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2%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20年10月1.项目背景及任务由来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的居民楼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筑密度大,居民户数多。
受中心城区后期开发成本和建设难度不断加大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和改造的步伐相对滞后,各个时期的楼院交织并存,大部分老旧楼院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基础设施简陋陈旧,卫生和环境状况差,不仅影响着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严重制约着城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 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起草说明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2023届《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与2023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及2017届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已完成预算定额的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一)起草背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建房(2018)6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类示范项目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建房(2023)2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建房[2023)79号)的要求,为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满足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3),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专项定额,助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
(二)起草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按照2023届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的总体编制思路,结合近年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28•【文号】国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
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州)、县(市、区),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工商总局负责)二、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梯级奖补,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鼓励地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动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三、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商务部负责)四、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提高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第三条本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中央企业为单位按年度统一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打捆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绩效目标、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限将打捆投资以投资补助方式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章支持原则、重点投向和补助标准第五条煤矿安全改造应本着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以煤矿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
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第七条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建设内容:(一)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
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任: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受国务院督查激励部门表扬的通报-沈政发〔2020〕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受国务院督查激励部门表扬的通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受国务院督查激励部门表扬的通报沈政发〔2020〕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对2019年落实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30项重大事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我市有3项工作受到督查激励。
一是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
督查激励措施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
二是对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
督查激励措施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是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督查激励措施为: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单独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决定,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营商局、医保局、科技局、大数据局、应急局等12个部门及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等5个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8.22•【文号】财教[2006]118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1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
为加强和规范修购专款的管理,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十一五”期间科学技术研究事业发展需要,围绕《规划纲要》,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地制订好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参考格式见附件二),并于2006年10月15日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备案。
请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做好三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的同时,尽快组织所属单位开展2006年修购项目(修购专款支持的项目简称修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9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文件报送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有关要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少而精”的原则筛选各方面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冷链集配中心项目等。
二、项目条件拟申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环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已开工建设且申报时主体工程未完工。
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规模,尽量避免过多将专项支持范围外的建设内容纳入拟申报项目。
三、工作要求(一)项目初审。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中央企业项目(地方不能申报中央企业项目,地方项目也不能通过中央企业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4.14•【文号】财社〔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建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等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类重点对象(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政策支持等因素,现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含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安居房建设任务,指标金额和任务数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任务目标要求,用于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并支持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该地区范围内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
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
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二)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
地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资金额度少于切块资金额度的,可补充申报。
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理自查情况报告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2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湘发改稽查2015]320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清查工作从5月25日起,对2010年以来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投资支持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自查,每个项目均要求由项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同时派出专项检查组,按上级要求对工业、基础设施、环资、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等四类项目进行了重点清查。
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其中:工业类项目12个,中央投资3116万元;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13个,中央投资17486万元;环资类项目8个,中央投资5390万元;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7个,中央投资1180万元。
二、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经与财政部门对接,2010-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资金截止2014年12月底已全部到位,竣工项目中央资金已全部拨付,在建与未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批拨付给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中,截止5月底,已建成完工项目26个,在建项目11个,未开工项目3个。
(一)建成完工项目情况。
1、工业类项目9个,分别是:XX市福利渔业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聚乙烯网700吨扩技改项目、XX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配套工程机械涂装建设项目、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深加工生产规模扩建、湖南科至博机械有限公司大马力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生产基地建设、XX市腾达棉麻纺织有限公司3万锭棉纺生产线产业升级技改项目、湖南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年硫基氮磷钾复合肥改扩建项目、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符合材料船艇扩能建设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50吨超高强度高性能节能网具技术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经编无结网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其中首玉生物2014年3月破产转让给湖南正辉生态科技,原企业资料已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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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川经信机发〔2018〕2号)以及成都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补助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实施,集中支持《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明确的智能化改造及质量提升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及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3个重点领域。
二、项目(或示范应用类项目的依托工程)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亿元。
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世界领先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至1亿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投资管理规定,对拟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以下条件:项目符合《重点方
向》(因保密需要,重点方向不下发,请辖区筛选出项目后再会同相关项目负责人到市经信委对应查找申报类别)相关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且产权明晰,项目审批(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没有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查结果负责。
四、已经申报过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等不得申报。
五、申报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否则不予参加评审。
一是要逐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二是申报企业要写明在2016 -2018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和补助金额,以及项目是否已经验收,有未验收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没有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也要予以明确。
三是申报企业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必须提供未获得过国家预算内专项支持且在本年度未申请过国家其他预算内专项支持的申明(需要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是必须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的承诺书(需要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违反承诺,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神情节轻重将违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六、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请于2018年12月7 日前将项目申请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及每个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等相关文件报送到省、市经信部门,所有文件均需要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光盘,一式九份(八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改处、一份报市经信委工业投资处)。
上报文件中要注明所报项目对应的具体支持方向,如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先进金属材料发展工程-钢铁材料。
联系人:工业运行科梁秋
电话: 83972633
附件:1、承诺书
2、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汇总表
新都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本次申报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未曾获得过国家预算专项支持且本年度未申请过国家其他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
如有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行为,我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我公司承诺,本次申报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企业***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数据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属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问题,由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公司法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该承诺书由项目申报企业填写)
附件2
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