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多长时间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内容 个体工商户注销。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1份);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局各辖区分局或工商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查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时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终止。
收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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