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罚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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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国罚〔2010〕19号杭州宏图管桩有限公司:经我局(所)于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17日对你(单位)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经查实,你公司存在以下税收违法事实:2008年5月企业购买逆变式CO2保护焊机8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号码为01559039#,金额75213.68元,税额12786.32元,价税合计为88000元;2008年8月企业购买切断机2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号码为01953626#,金额42735.04元,税额7264.96元,价税合计为50000元;以上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企业在设备购入当月作增值税进项抵扣,上述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08年应补交增值税20051.28元。
二、处罚决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20051.28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51.28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一楼大厅(银行窗口)缴纳入库(帐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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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10.31•【字号】深地税发[1997]576号•【施行日期】199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576号1997年10月31日)各分局:为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启用两种文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告知书》和《决定书》适用于征收分局、征收所(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对纳税人逾期办理纳税申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各征收机关应严格按照《关于修改税务违章处罚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296号)的规定,通过电脑计算出对纳税人逾期申报行为的罚款金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的规定,对公民个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或5000元以上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人民币50000元或50000元以上的,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先发送《告知书》给被罚人,告知其有听证的权力。
三、为简便手续,《告知书》和《决定书》原则上由征收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窗口负责送达。
征收机关应组织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
四、被处罚人符合听证条件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征收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规定进行听证。
五、由于《关于修改税务违章处罚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296号)已明确规定了逾期申报的统一处罚标准,所以征收所对辖区内纳税人因逾期申报的罚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不用再经分局审批,由分局授权,使用盖有分局公章的《告知书》和《决定书》即可;对逾期申报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应使用盖有征收所公章的《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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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罚告〔〕号
: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月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签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处罚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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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罚告〔〕号: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月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前使用,依法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3.本告知书由税务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
4.本告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罚告”,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告”。
6.本告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
CF004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听通〔〕号: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次听证由主持,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申请回避的,请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190号)第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时使用。
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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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书背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您进行处罚。
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我单位发现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无证经营:您在xx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偷税漏税:您存在逃税行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缴纳应纳税款。
3. 违法广告:您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行为。
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对您作出以下处罚:1. 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决定对您处以xx万元的罚款。
2. 取缔经营:由于您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我单位决定对您的经营活动进行取缔。
处罚原因我单位决定对您进行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维护公平竞争:您的无证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2. 维护税收秩序:您的逃税行为导致国家无法获得应有的税收收入,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3. 保护消费者权益:您的违法广告行为误导了消费者,造成他们的财产损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处罚执行1.罚款缴纳:您需要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金额缴纳至我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经营取缔:您需要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自行清理现场,不得再进行任何经营行为。
效力和申诉1.本处罚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在中国政府网、本地政府公告栏等途径公示。
2.如果您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申诉。
我单位将依法处理您的申诉,并及时答复您。
以上为处罚通知书内容,敬请遵守。
日期:2022年1月1日颁发单位:xx政府部门。
地税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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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处罚通知书篇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地税罚〔20XX〕76号徐州市美好广告有限公司:我局(所)于20XX年12月8日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经检查发现:杭州新源建材有限公司在20XX年往来明细账应收账款-金华某某,贷方余额挂账14643.58元;预收账款-杭州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贷方余额4000.00元;预收账款-杭州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贷方余额4887.00元;预收账款-中铁局某分地铁,贷方余额7425.00元。
货物于20XX年12月份全部发给对方单位,发票未开,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少缴增值税4497.83元。
二、处罚决定及依据经审理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少缴增值税4497.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少缴增值税税款一倍的罚款,即罚款4497.83元。
三、告知事项(一)以上应缴罚款4497.83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一楼大厅(银行窗口)清缴入库。
逾期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如你(单位)对罚款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本决定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篇二:地税办税厅业务知识考试试题答案参考答案:一、判断正误题1、对2、对3、对4、对5、对6、对7、错8、错9、错10、错11、错12、对13、对14、错15、错16、对17、错18、对19、错20、错二、单项选择题1、a2、d3、B4、B5、B6、a7、B8、c9、d10、B11、a12、B13、B14、c15、a16、c17、d18、d19、a20、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d3、aBcd4、Bc5、aBd6、ad7、aBd8、aBd9、aBc10、aBdE11、Bcd12、aBc13、aBcd14、Bc15、aB16、aBc17、aBcd18、aBcd19、aBcd20、cd四、案例分析题1、(1)、此案县地税局败诉的原因是,在采取措施追缴代征税款时,适用法律错误。
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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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罚〔〕号:经我局(所),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1.2.(二)……二、处罚决定(一)1.2.(二)……以上应缴款项共计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缴纳入库(帐号: )。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3.“经我局(所) ”:横线处填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 年月日至年月日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然后列举处罚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罚结论。
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
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罚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6.“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一份送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精选4篇
![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精选4篇](https://img.taocdn.com/s3/m/7ae615500029bd64793e2c23.png)
_______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识别号:)你(单位)。
根据,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时使用。
3.填写说明:(1)抬头:税务管理相对人名称;(2)“你(你单位)”:具体违法行为;(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内容;(4)“于年月日”:责令改正的期限;(5)“前”: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
4.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税务管理相对人一份。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_____地税_____限改字〔_____〕第_____号—————————————————————————————————————————————————————————_____市_____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工商局_____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截至本文书做出之日,你(单位)已逾期_____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六十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持工商执照(正本、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技术代码证、公司章程、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前来我分局(_____路_____号)或者_____市行政服务中心(_____路_____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届期你(单位)仍不办理税务登记,我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14ae763c3169a4517623a30d.png)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稽罚告﹝2008﹞1号【发文日期】2008-01-08【实施时间】2008-01-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10102739389333): 我局于2007年6月14日~2007年10月25日对你公司2002年5月~2006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列支没有合法原始凭证的费用支出。
你公司于2003年列支未取得发票的协作费用支出280775元,在2004年~2006年期间列支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合计1312741.96元。
其中,2004年1005311.46元,2005年180000.50元,2006年12743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的规定,应调增2003年(免税期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280775元,应调增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1005311.46元,调增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0.50元,调增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127430元。
(二)你公司以咨询费名义支付他人回扣款并列支成本,共计7940196.80元。
其中,2004年支付北京德润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1750000元,2005年支付北京通宝利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4045000元,2006年支付北京德和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2145196.80元。
经核实,上述咨询费实际是你公司支付他人的回扣款,并指使对方虚假开具“咨询费”发票列支成本。
【参考文档】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范文word版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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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______地税()罚告[ ]
号________________: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
作出的处罚决
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
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1X元(含201X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 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
日使用说明1.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用6篇)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用6篇)](https://img.taocdn.com/s3/m/3fe92a16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56.png)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用6篇)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篇1___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___________地税___________罚告字〔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即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拟做出的处罚决定:_______________你已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但你未按照规定期限依法履行该项义务,截至此文书制作之日,已逾期___________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___________的罚款。
二、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就拟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向本案的调查人员或者我分局负责法制监督的综合业务科提出陈述、申辩。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你认为本案的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可以向本税务机关负责法制监督的综合业务科提出回避申请,我们将在3日内就该执法人员是否回避进行答复。
___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局(章)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篇2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机关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针对复议申请人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此致————(复议机关)___ 年 ___ 月 ___ 日以上便是税务行政复议答辩书的相关内容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篇3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8679b184b9d528ea81c77937.png)
附件1: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告字[ ]第号
本告知书一式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规范:
1、文书编号,各区县局按本局名称字头、年度号和本局年度处
罚告知的顺序号进行填写,文书编号必须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一致。
2、“当事人”一栏应准确填写名称或姓名的全称,并且必须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人名称或姓名”一致。
3、“告知事项”中:(1)“违法事实”在相应的项目中打√。
未列举的违法事实,要用文字详细叙述。
(2)对于列举的第一、二项违法事实必须在后边括号内填写大写的逾期天数。
(3)“处罚依据”要准确填写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和相关条款,只有条不分款的,只填到条。
4、“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如果当事人在栏中未填写意见,只是进行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同样视为已经陈述申辩;如果当事人拒绝填写意见也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则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由在场两名税务人员签名。
5、“税务机关(盖章)”必须加盖公章,告知日期应准确填写。
给老板看的一则税务机关稽罚书
![给老板看的一则税务机关稽罚书](https://img.taocdn.com/s3/m/040764e3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58.png)
给老板看的一则税务机关稽罚书
通知书截图
1.通知书内容摘要
北京智多维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书编号:京地税一稽罚〔2018〕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股东借款共计4400000元,至年终了未归还,且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
税发[2003]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智多维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2603241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贾大伟
法人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罚款88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18-1-10
处罚截止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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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知书备注
(1)处罚类别是罚款,处罚依据也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就是说880000元仅仅是罚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按照财税〔2003〕158号规定,还需要补缴个税:4400000×20%=880000元。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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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被处罚人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
(2)被处罚人证件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经办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税务机关:__________(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__________地税( )简罚[ ]____号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处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银行缴纳。
罚款金额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事项
1.责令你(单位)于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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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罚通知书篇一:私车入账被罚款合理避税方法私车入账被罚款,换个方法就安全,还能合法少交税!张丽祯20XX-10-2810:42:59转载导语:涉税处理的方法不一,带来的效果也就不一样,如何合理规范的运作,为企业节约收益呢?案例:20XX年7月份,甲公司接受当地税务稽查局的检查,发现甲公司账上“固定资产——小轿车”科目的记账凭证背后的动车统一使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和保险费发票上的抬头不是甲公司的名字,而是甲公司老板儿子的名字。
而且发现甲公司自20XX年6月1日以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小该小轿车的累计折旧30万元,当地税务稽查局对其下了《税务处罚通知书》,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
涉税分析:其一,由于该小轿车的产权没有登记于公司名下,而是登记为甲公司老板儿子的名下,在法律上,该小轿车就不能在甲公司做“固定资产”入账。
因此,对企业自20XX年6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期间税前扣除的30万累进折旧进行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30万×25%=7.5(万元),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4.12万元(7.5×0.0005×365天×3年),并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5的3倍罚款,即罚款22.5万元。
其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XX]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XX]83号)的规定,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于财税[20XX]158号和财税[20XX]83号的规定,甲公司老板用公司资金购买的小轿车登记于其儿子名下,视同老板向公司借款,在20XX年12月31日前没有归还公司,视同老板从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即补缴个人所得税40万元×20%=8(万元),加收滞纳金:8×0.0005×365天×3年=4.38万元,按照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得3倍罚款:8×3=24(万元)。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税收处罚成本,甲公司只好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收处罚总成本为:7.5+4.12+22.5万+8+4.38+24=70.5(万元)。
结论:本案例就是没有选择正确的税务处理方式而带来的代价。
正确的税务处理方式是:20XX年5月买小轿车时,由于甲公司的地址不在北京而在河北的邢台,按照规定,甲公司不能够上北京的车牌号,只能上河北邢台的车牌号。
因此,只能以老板儿子的名义在北京买车,才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在北京上车牌(因为老板儿子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
既然这样,当时买车时,甲公司付出的40万元车款,应在“其他应收款——老板儿子”科目中反映,同时,老板儿子与甲公司签定4年的车辆租赁合同(因税法规定,小轿车的折旧年限最低不低于4年),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间,甲公司承担该小轿车的油费、过桥费、停车费和维修费用,另外,甲公司给老板儿子(车主)每年支付10万元的租金(税前租金),甲公司去当地税务局代开租赁业的发票,税金由老板儿子自己承担。
按照以上正确的税务处理方式,20XX年12月31日,老板儿子还是没有还轻该笔借款,依据财税[20XX]83号的规定,企业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40万元×20%=8(万元),三年的租金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为:30万×25%=7.5(万元),则甲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负是8-7.5=0.5(万元),比前面的错误税务处理方式给甲公司节约税收成本70万元(70.5-0.5=70)。
篇二:浅谈税务行政处罚执法风险的防范税务行政处罚执法风险是指税务人员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对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给予了不恰当的处罚意见而形成的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和多程序多环节性,同时,税务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直接剥夺,决定了税务执法成为执法风险的易发多发区。
风险形成的原因很多,既有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执法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等外部因素,也有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局限、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平因素以及执法手段和方法的内部因素。
一、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和虽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某些涉税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二、税务行政处罚执法风险分析(一)税收执法超越职权在行政执法中,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
结合税务工作实践,税务机关越权执法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主体越权,如级别越权,指下级税务行政主体行驶了应当由上级税务行政主体行驶的职权。
二是管辖越权,即对管辖范围之外的执法对象进行执法。
三是职能越位。
(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程序公正是行政公正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证。
如果程序违法,那么行政行为所作出的结论必然违法。
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为:一是缺少步骤,即将必需的法定执法步骤予以省略,使行政处罚失效,例如,在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只下达的处罚通知书,而未按规定对纳税人先进行告知。
二是颠倒步骤,虽然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部规定的执法步骤,但未按规定顺序先后履行,则构成了颠倒步骤的程序违法。
三是超过时限,即未按规定的时限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税收执法权。
(三)税收执法依据错误税收执法依据错误的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
在实际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现行税法体系的不健全,不依据法律、法规,只依据规范性文件执行的行为难以避免,由于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较低,同时,其法律上的约束力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在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存在败诉的风险。
二是税收执法行为中的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例如虚开发票偷税行为,同时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规定,应按偷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
但在处罚案件时错误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是忽视法律的立、改、废。
(四)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赋予了税务执法人员相对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以及制度监管的缺位等原因,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违反比例法则,即行政处理手段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具体体现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二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理由未加说明。
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做出处罚决定不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说明,因而处罚结果很难做到科学、客观,也很难让纳税人信服。
(五)不重视执法过程中的有效证据收集证据收集是税务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的核心任务,特别是涉及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理和处罚的,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
篇三:税务稽查考试征管法案例分析题税务稽查考试征管法案例分析题(一)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家有偷税行为。
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家就餐。
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
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家,称我们是市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家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依法对酒家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中,该酒家老板不予配合。
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家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经核实,该酒家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税等地方税收58856.7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补税58856.74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9000元的罚款。
翌日,该市地税局向该酒家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
该酒家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二)某税务所在20XX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XX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XX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三)某个体户在某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20XX年1月1日起该个体户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XX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未纳税申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
其中: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XX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
请问,该分局对该个体户应如何处理?(四)某县供销社下属的某乡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站,现已累计欠税4万多元。
20XX年11月15日,该乡税务分局的税务员张某来站上对站长说:11月20日前再不能缴清欠税,我们就得采取措施了!11月20日上午,站长正在向县供销社经理汇报税务局催缴欠税的事,突然接到站里打来的电话说:税务局来人将站里收购的3吨价值6万多元的芦笋拉走了!站长急忙赶回站里,果然装满芦笋的汽车不见了,只见办公桌上放着一张《查封(扣押)证》和一份《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经过多处筹集,供应站在11月22日将所欠税款全部缴清。
但在向张某索要扣押的芦笋时,他说芦笋存放在食品站的仓库里。
当供应站人员一同赶到食品站时,食品站的人说:保管员回城里休假了。
3天后供应站才见到芦笋。
因为下了一场大雪,芦笋几乎已全部冻烂。
这给供应站带来了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为供应站未能按合同供应芦笋,还要按照合同支付购货方1万元的违约金,合计损失5万元。
12月5日,供应站书面向该乡税务分局提出了赔偿5万元损失的请求,分局长说要向上级请示。
12月10日,供应站再向该乡税务分局询问赔偿的事时,分局长说:张某及另外的一位同志对供应站实施扣押货物,未经过局长批准,纯属个人行为,税务局不能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