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鲁科计字〔2002〕2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于我省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企业或高等院校等。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省、行业或部门、市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中心的协调管理.成立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为工程中心的组建及运行提供决策咨询.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总体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组建领域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

(二)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有关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地区的工程中心建设申报工作;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配合省科技厅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三)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总体规划、建设计划和保障实施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根据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参与并协助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鲁发改高技〔2018〕1435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山东省我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我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9日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科
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方面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95-9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927;D922.16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2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4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5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建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72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8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为鼓励和引导工程实验室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择优对运行良好、成果突出的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点支持。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工程实验室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工程实验室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承担单位为省属或中央驻鲁单位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受理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鼓励政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科教强省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十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宗旨:(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建设面向行业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为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提供基础条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我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参照《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市工程实验室建设布局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规定承担此项工作的部门(单位)等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工程实验室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为培育成国家级工程试验室打基础。

第五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

(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关于《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模板】

关于《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模板】

关于《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XX市实际情况,对《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潍发改高技〔2014〕462号)进行修订,制定《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潍发改工高〔2019〕306号)。

二、制定依据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18〕1435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请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

2.《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修订情况一是对总则进行了修订。

突出了市发改委对全市工程实验室建设布局的宏观指导作用,明确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是对申报认定进行了修订。

重点是对“申请单位应具体条件”进行了修订。

参照《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修订)》中降低标准条件的实际,结合XX市企业发展情况,对市级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条件也进行了适当降低。

其中,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由不低于30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2000万元;科研机构或高校每年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不低于300万元降为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所面积由不少于1000平米降为不低于800平米;固定科研人员由不少于20人降为不少于15人。

三是对监督管理进行了修订。

主要是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补充为撤销工程实验室资格的情形之一。

四、主要内容《XX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主要参照《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在参考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过深入研究讨论拟订形成的。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07]553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07]553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07〕55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加快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委将在若干高技术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为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批、评价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0—10—25 12:47:26 来源: 作者:【大中小】浏览:375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精神,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依托企业建设,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主要任务是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瞄准行业和产业高技术前沿的关键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培养、聚集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开展和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人、财、物管理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及“定期考评、动态调整、重点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我省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改组和撤销,组织实验室的检查和考评。

第七条省直有关部门(行业)或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落实我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办法,具体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2.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落实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条件.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企业是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经费及保障条件,保证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 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9 号
SDPR-2015-0050043
2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 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24 号
SDPR-2015-0050044
2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8〕21 号
SDPR-2015-0050087
67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25 号
SDPR-2015-0050088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6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 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 工作的意见
鲁教财字〔2009〕53 号
SDPR-2015-0050034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14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9〕66 号
SDPR-2015-0050035
15
鲁教基字〔2009〕20 号
SDPR-2015-0050045
25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 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9〕7 号
SDPR-2015-0050046
2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9〕20 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发改服务〔2023〕849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3〕84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31日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推动服务业数字化提速,全面提升服务业数字赋能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任务大力发展软件信息技术,提升科技服务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互联网+”在教育、医疗健康、就业、养老、文旅等服务业领域普遍应用。

到2025年,服务业数字化产业链和数字化生态初具规模,服务业重点领域数字赋能效能大幅提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3%以上;打造平台经济重点企业50家以上、产业集聚区10个以上,塑造我省平台经济新优势。

二、重点领域(一)加快提升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

1.强化高端软件供给。

一是重点突破基础软件。

突破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建模工具、低代码开发平台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强国产软硬件耦合适配。

二是聚力做强工业软件。

加快攻关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

推动嵌入式、分布式计算、人工智能与工业技术融合。

三是加速培育新兴软件。

加强云原生、大模型、Web3.0、量子信息等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在能源管理、交通出行、医养健康等领域开发一批平台软件和解决方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鲁发改服务〔2020〕844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推动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扩大服务业规模与优化结构、加快服务业新旧动能转换与提质增效并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公共服务业向便利化和普惠制提升,到202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规模和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和创造税收的能力持续增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动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激发服务业创新发展活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服务业企业建立服务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服务业创新发展领军企业。

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业领域的转化应用。

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

推进服务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深层次合作,依托互联网技术拓展市场、做强品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1.24【实施日期】2017.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拟开展2017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组织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有显著的行业创新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三)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

二、组织程序(一)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编写申请材料(无需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出具真实性声明。

(二)请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省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关要求(一)每个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有省级区域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或示范基地的市可报7家(其中,省级区域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或示范基地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省属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

(二)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正式文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文秘室;申请报告(一式7份)、基本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报送高技术产业处,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拟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月24日附件:拟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0.22【实施日期】2015.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积极引导鼓励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简称“创新平台”)加大投入,完善研发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技术研发、试验验证和成果转化能力,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拟储备一批省级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具有优势条件的创新平台开展研发设施、试验装置和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重大中试装置建设,打通技术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条件:2014年之前(含2014年)获得批复或认定,建设运行情况良好,且未享受过此类政策资金支持的创新平台。

(二)请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不需中介单位资质),编制提纲见附件1;协调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对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3份)及所有附件(附电子版光盘,要求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50M)报送我委办公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附件和基本情况汇总表(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具体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省属及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点2.创新能力储备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0月22日附件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一、基本情况(一)法人单位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发改高技[2012]8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08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12〕8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适应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我委参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简化了申报审理、运行管理和监督评价等环节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培育成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打基础。

第五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

(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四)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

(六)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是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一)发布重点建设领域,指导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组织省级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七条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是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稽查、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省级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三)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和省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实验条件。

(四)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申报与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