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县文化市场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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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浠水县文化市场现状调查报告
尊敬的华夏学院领导:
为了了解我们浠水县当前文化市场发展现状,摸清文化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这个寒假,我对县清泉镇进行了一系列的调访。通过调查,了解了我县文化市场现状,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剖析,查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省文化市场现状
浠水县的文化市场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来的不断发展,以娱乐业、网络经营服务业、电影业、旅游业、演出业等门类为主体的大文化市场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我县共有各类文化娱乐单位265家。其中互联网经营服务场所163家,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10家,歌舞娱乐场所32家,旅游单位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机构60家,文化市场吸纳社会资本投入0.3亿元,为社会直接提供从业人员2717 人,直接实现经营收入1053052元。文化市场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已成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方面,多年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文化市场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备了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近几年来,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以“文化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市场规范化建设,始终保持文化市场管理高压态势,取得突破性成效。县三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销毁非法音像制品约1万张(盘),取缔严重违规的歌舞娱乐、电子游戏、音像、网吧等经营场所约6家。与此同时,各级文化部门,不断更新管理,通过鼓励优良资本重组,兼并等方式,积极发展连锁经营、规模化经营,积极优化市场结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从2004年的84家压缩至2009年的32家,网吧经营场所从2004年的282家压缩至2009年的265家。全县文化市场“小、乱、差”面貌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观,为全县文化市场创造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文化市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要求,现状不容乐观。经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能交叉体制不顺。
主要表现在市场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决策与监督处罚没有分开。存在部门审批与执法合署办公,管办合一,责任不明,工作效率低的问题。体制不顺主要集中在多部门多级管理上,缺乏统一的执法体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行政权力过于集中。专门或非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均设在行政管理部门内,前者是后者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行政管理部门集决策审批职能和监督处罚职能于一身,不利于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
2、部分领域交叉执法。根据浠水县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浠水县新闻出版局负责电子音像制品市场管理、网络出版管理,浠水县文化局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践中,文化局负责管理的音像制品经营和互联网经营中存在着大量版权问题,如盗版、外挂、私服,等等。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据版权管理法律、法规由新闻出版局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因此,在音像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上,职能重叠、执法交叉现象难以避免。
3、体制不顺。“一事双管甚至多管”,带来了许多矛盾和麻烦,这是交叉执法的根源所在。
网络是新兴的出版载体,2001年底进行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闻出版总署新增了“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职能,文化部新增了“负责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传播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管理”职能。网络文化活动(含出版活动)两家共管格局至此确立,交叉执法的根源亦由此形成。
权力集中和交叉执法是当前全省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由“病因”入手,探索并实践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克服上述突出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是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近些年的政策导向和改革实践证明,体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原则的综合执法体制是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二)稽查力量比较薄弱。
1996年7月,浠水县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成立,2002年10月,总队由10人扩编到12人,现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尽管各地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市场发展,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力量仍很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队伍编制性质混杂,办公经费无从保障。全县共有专职稽查队员36名,其中属行政编制的仅16人,20人属全额或差额拔款事业编制。经费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执法力量远远落后于市场的扩容和职能的增加。全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仅36人,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与此对应的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文化市场扩容势不可挡,文化市场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稽查力量的不足直接导致大量非法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三)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登记不规范等现象较为普遍;音像市场经营盗版、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文化市场规划意识滞后,制约了功能的发挥。
一是缺乏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手段,市场的总量、结构、布局不合理。
二是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小而分散,未能形成集约化规模经营,重复投资、重复生产,造成资源性的浪费,效益不显著,没有竞争力。
三是文化市场基础设施、经营环境水平低,档次不高,传统文化项目改造创新不足,科技含量太低,文化市场总体层次不高。
2、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多变,影响了投资的进入。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功能,准入门槛高,政策多变,投资者信心不足,望而生畏;经营者无所适从,导致短期行为甚至违规经营。
3、文化市场管理方法单一,制约了市场的繁荣。主观臆断地认为:文化市场工作,就是文化市场整顿,文化市场整顿,就是文化经营取缔。说整顿就整顿,说停业就停业,说撤销就撤销等现象时有发生,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4、思想认识不到位,制约了市场的发展。对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投入少,文化建设不能与经济建设同步,严重错位。还有些市、县全年对文化市场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投入几乎为零。
三、加强文化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文化市场繁荣,就其本质来看,是文化性、多样性、合法性和广泛性的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培育文化市场繁荣,不仅要坚持“提倡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级庸俗的、取缔反动丑恶的”四句话方针,而且要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法。我们不能主观地臆造文化市场繁荣,也不能否定整顿和取缔的作用,我们要在克服左的思想方法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文化市场的繁荣问题,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在浠水县这块土地上更加繁荣兴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