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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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领海基线

海洋法——领海基线

国际法院
1951年12月18 日国际法院作出 判决,认定挪威 1935年法令中规 定的直线基线不 违反国际法。
1982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 (UNCLOS)明 确规定了直线基 线。
方法2:直线基线
在大陆沿岸向海突出的地方,或海岸附近的岛屿上,确 定若干适当的点为基点,将相邻的两个基点用直线顺次 连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7条“直线基 线”。
10
直线基线 适用情况: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 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 岸有一系列岛屿。
外形特点:
呈折线形状。
陆 地
方法3:混合基线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 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 线以确定领海基线。 混合基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 漫长,地形复杂,沿岸地形情 况变化较大的沿海国。
小结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海洋区域宽度 的起算线。
海 洋 法
——领 海 基 线
褚晓琳 上海海洋大学
2012年9月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 领海基线
内容:
(1)什么是领海基线? (2)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3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
领 海 基 线
其他海洋区域宽度的
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确定意
义重大。
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方法1:正常基线
一般情况下,海岸的低潮 线为领海基线。

在海洋法上,称之为“正 常基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第5条“正常 基线”。


正常基线 适用情况:
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 较平直的情况。
外形特点挪渔业管辖权案
鉴于英国渔船加剧开发挪威沿海 水域, 1935 年 7 月 12 日挪威颁布一项

领海基线(baseline)——陈

领海基线(baseline)——陈
VS
3. 特殊海岸地理的基线
❒河口
❒ 海湾
❒ 低潮高地
4. 我国领海基线
直 线 基 线
1958年 关于领海的声明》 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2010年 2010年确定东海领海基点
群岛基线( baseline) 二、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 →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 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的规定, 一般有3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 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混合基线法。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已经刻不容缓。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尽快研究并向联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加强对南海岛屿的管辖管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近来看到诸多媒体关于南海争端报道,说服力均不强。

今看到贵州大学赵少群教授的文章,对领海基线划分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对广大网友评判谁是谁非,可做为有价值的参考。

限于篇幅下面对核心内容进行了压缩编辑。

一、正常基线和基点(一)沿岸低潮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

对于大比例尺海图,公约没有另行规定,一般是指八万分之一以上的海图。

什么是低潮线,公约未下定义,因而对低潮线有不同的解释,从而为各国在其官方承认的海图上绘制低潮线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

在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陆海界限明显的情况。

(二)低潮高地的低潮线。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低潮高地是否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取决于它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自己的领海。

(三)礁石的低潮线。

公约第6条规定,“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海岸平直的大陆在其沿海地带有环礁上的岛屿,或岸礁上的岛屿,由于这些珊瑚岛屿通常是贴近大陆海岸和海岛周围生长的边缘地带,因此,有这类地理情况的沿海国家的领海基线应该是礁石向海一面的低潮线。

(四)正常基线的例外。

适用正常基线的国家虽说海岸平缓,但毕竟有河口、海湾等不能适用正常基线的例外情况。

1、河口的领海基线。

对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分岐。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如果河流流入海湾,出现河口湾则根据海湾的规则来确定基线,如果在湾口还有其它沙洲、岩石、冲积岛时,则可以在它们的外缘选定一些定点,并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直线基线。

领海基线内容

领海基线内容

领海基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基线是测量沿海国领海的起点,通常是沿海国大潮低潮线,但是在一些海岸线曲折的地方,或者在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岛屿时,便使用直线基线划分的方式,即各海岸或岛屿确定各自的适当点,以直线连接这些点,划定基点,这些点就被称为领海基点,这些直线就是这一海域的领海基线。

1种类介绍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

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延伸信息我国漫长的海岸线曲折复杂,近岸又有一系列岛屿。

这种自然地理条件适于采用直线基线法。

这在我国1958年的领海声明中和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都有明确表述,即:“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

”从这条基线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这一段海域就是我国的领海。

中国的领海面积约为37万平方公里。

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陆和内水以外的一定宽度的带状水域。

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

这早在1958年我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就有明确的规定。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又一次明确了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

毗连区,顾名思义是连接领海的一部分海域。

它的出现可追溯到200多年之前,但作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制度载入国际公约只是近几十年的事。

1958年的《联合国领海及毗连区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毗连区不得延伸到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12海里以外。

”在1982年产生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毗连区的范围有所扩大,即“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领海基线(baseline)_陈

领海基线(baseline)_陈

南海争端
中国南沙群岛,
共有约40多个岛礁 被其他国所侵占, 32个主要岛礁,31 个在外国控制下。 这些岛礁,位于
“九段线”的国
界线内,此割据形 势,“九段 线” 已近名存实亡。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一、一般基线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2,正常基线可能会随着时间的线
(straight baseline)
❒ 1951年英挪渔业案 ❒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
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 当点的直接基线法 ❒ 限制
(1)不偏离海岸的一般走向(general direction) (2)基线内的海域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 (3)不得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EEZ隔断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领海线、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示意图、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三个部分。

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及其底土,包括所属岛屿。

领水指位于陆地疆界以内(内水)或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领海)。

领空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空气空间(领空的高度迄今为止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国际上所普遍接受是国家领空只限于空气空间而不能扩展到外层空间的这一原则)。

国家管辖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

毗连区指连接领海之外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域。

毗连区的宽度从量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

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200海里的海域,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最大可以有条件申请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

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领海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领海线:领海基线向海一侧延伸12海里的线。

毗连区:领海线向海一侧延伸12海里的线。

专属经济区: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一侧延伸200海里的海域。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可享有2 00海里的大陆架,最大可以有条件申请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

海洋领土的概念及划定什么是海洋领土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领水附随于领陆。

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海洋领土的划定海洋领土的划定1.邻海基线: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1 B。

二、国际海底区域。

领海基线怎么划

领海基线怎么划

东方早报/2009年/5月/4日/第A14版国际・观察领海基线怎么划上海社科院海商法海洋法中心副主任金永明众所周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海域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而上述海域的界限或范围是以“领海基线”为起点确定的,换言之,领海基线是将各基点连接起来的一条线,以此为依据确定沿海国的海域范围。

那么,领海基线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般来说,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有三种,即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根据《公约》第5条的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公约》第7条第1款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点的直线基线法。

当然,为避免沿海国因采用直线基线,致使海域面积太大,《公约》对划定直线基线也规定了限制条件,主要为:第一,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第二,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对于第三种混合基线,《公约》第14条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的方法以确定基线。

领海基线确定了之后,才能确定领海宽度、领海外部界限和内水范围。

《公约》第3条规定,一国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1海里=1852米)的界限为止。

”第4条规定,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第8条第1款规定,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

考虑到在相向海域的距离不满24海里的情形下,国家间就存在划分领海的问题,《公约》规定了划分领海的“中间线原则”。

即《公约》第15条规定,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

中国领海基线

中国领海基线

中国领海基线领海基线为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1.山东高角(1)北纬37°24.0’东经122°42.3’2.山东高角(1)北纬37°23.7’东经122°42.3’3.镆耶岛(1)北纬36°57.8’东经122°34.2’4.镆耶岛(2)北纬36°55.1’东经122°32.7’5.镆耶岛(3)北纬36°53.7’东经122°31.1’6.苏山岛北纬36°44.8’东经122°15.8’7.朝连岛北纬35°53.6’东经120°53.1’8.达山岛北纬35°00.2’东经119°54.2’9.麻菜珩北纬33°21.8’东经121°20.8’10.外磕脚北纬33°00.9’东经121°38.4’11.佘山岛北纬31°25.3’东经122°14.6’12.海礁北纬30°44.1’东经123°09.4’13.东南礁北纬30°43.5’东经123°09.7’14.两兄弟屿北纬30°10.1’东经122°56.7’15.渔山列岛北纬28°53.3’东经122°16.5’16.台州列岛(1)北纬28°23.9’东经121°55.0’17.台州列岛(2)北纬28°23.5’东经121°54.7’18.稻挑山北纬27°27.9’东经121°07.8’19.东引岛北纬26°22.6’东经120°30.4’20.东沙岛北纬26°09.4’东经120°24.3’21.牛山岛北纬25°25.8’东经119°56.3’22.乌丘屿北纬24°58.6’东经119°28.7’23.东碇岛北纬24°09.7’东经118°14.2’24.大柑山北纬23°31.9’东经117°41.3’25.南澎列岛(1)北纬23°12.9’东经117°14.9’26.南澎列岛(2)北纬23°12.3’东经117°13.9’27.石碑山角北纬22°56.1’东经116°29.7’28.针头岩北纬22°18.9’东经115°07.5’29.佳蓬列岛北纬21°48.5’东经113°58.0’30.围夹岛北纬21°34.1’东经112°47.9’31.大帆石北纬21°27.7’东经112°21.5’32.七洲列岛北纬19°58.5’东经111°16.4’33.观帆北纬19°53.0’东经111°12.8’34.大洲岛(1)北纬18°39.7’东经110°29.6’35.大洲岛(2)北纬18°39.4’东经110°29.1’36.双帆石北纬18°26.1’东经110°08.4’37.陵水角北纬18°23.0’东经110°03.0’38.东洲(1)北纬18°11.0’东经109°42.1’39.东洲(2)北纬18°11.0’东经109°41.8’40.锦母角北纬18°09.5’东经109°34.4’41.深石礁北纬18°14.6’东经109°07.6’42.西鼓岛北纬18°19.3’东经108°57.1’43.莺歌嘴(1)北纬18°30.2’东经108°41.3’44.莺歌嘴(2)北纬18°30.4’东经108°41.1’45.莺歌嘴(3)北纬18°31.0’东经108°40.6’46.莺歌嘴(4)北纬18°31.1’东经108°40.5’47.感恩角北纬18°50.5’东经108°37.3’48.四更沙角北纬19°11.6’东经108°36.0’49.峻壁角北纬19°21.1’东经108°38.6’。

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

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

如果以国家对不同区域的权利范围来划分的话,在内海,国家拥 有全面的主权性权利,在领海则享有受到部分限制的主权性权利, 在毗连区,国家主要享有单纯行政、司法方面的管制权而不享有 全面的主权,而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家只拥有经济开发和 与之相关的权利。 内海在国际法中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 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领海以一国的领海基线为界与内海分开,国家对其拥有主权。但 作为海洋的一部分,领海作为开放性水域在国际航运方面又扮演 着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害的商业航运开放领海有利于 国际经贸、文化往来,因此,海洋法在领海制度中规定了无害通 过.
划定领海时,需要在海岸或沿岸岛屿上确定一条线,以便从这条线 起向外测量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作为领海,这条线就叫做领海基线。 基线有三种;一、正常基线(亦称低潮线),就是以退潮时海水退 到离岸最远的那一条线作为基线。海岸平直的国家多采用这种基线。 二、直基线(亦称折线基线),即在大陆沿岸或沿岸岛屿上选定一 些点作为基点,以连接相邻各基点形成的折线作为基线。海岸曲折 或沿海有岛屿的国家多采用这种基线。三、混合基线,即兼用正常 基线和直基线确定的基线。海岸较长,地形复杂的国家多采用这种 基线。 由领海基线再向外延伸到国家规定的领海宽度,即为领海线。领海 线和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就是一国的领海范围. 我国领海的划定采用直基线法。
领海(亦称领水)是指沿海国家根据主权规定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 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包括领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群岛国的 领海则是指与该国群岛水域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及其上空和海 底。一国在其领海内享有刑事、民事的司法管辖权。领海的宽度, 国际上很不统一,目前最窄的为3海里(1海里约等于1.85千米), 最宽的为200海里,大多数国家宣布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符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12海里要求。我国政府于1958年9月4 日发表声明,宣布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领海基线(baseline)——陈 共17页PPT资料

领海基线(baseline)——陈 共17页PPT资料

“四海测验”,据考证,南
海测量点就是黄岩岛。1935
年以来,中方公开出版的地
图、教科书等均标明黄岩岛
为中国领土。1935年、1947
年和1983年,中国还先后三
次对外公布对该岛的命名,
这些都是中方对该岛实行有
效管辖的政府行为。
谢谢~
BY陈晶晶 0819125
谢谢你的阅读
知识就是财富 丰富你的人生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尽快研究并向联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加强对南海岛屿的管辖管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1970年和1971年,菲律宾派 兵先后占领了3个南沙岛屿, 如今占领总数达到9个(也 有说10个)。
马来西亚于1983年和1986年分别
占领了弹丸礁、南海礁和星仔礁, 目前共侵占南沙岛礁5个(由于对外 公开资料数据不一,也有说6个)。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一、一般基线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判决及其依据〗 国际法院于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英国的要 求,判定挪威1935年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和采用直线 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并不违反国际法。
由于双方和法院一开始就同意,挪威有权主张4海里 领海,而沿岸的峡湾和海湾因历史原因应被认为是挪 威的海湾,领海应从低潮线量起,所以争端仅仅是领 海宽度应从什么样的基线量起的问题,以及直线基线 是否符合国际法、其长度是否有限度的问题。 法院强调,挪威的划界制度是与其海岸线的地理特征 相一致的,其领海基线符合其海岸线的一般走向。这 表明这种划界制度是符合国际法的。 法院认为,挪威显见的实践,国际社会的宽容,英国 在北海的地位和自身利益及长期的默认,这一切都使 得挪威的划界制度能够用来对抗英国的反对。

领海基线的意义

领海基线的意义

划定领海基线的意义核心提示:领海基线是沿海国建立海洋管辖权主张的起始线。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有3种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正常基线法、直线基线法、混合基线法。

其中,直线基线法与正常基线法相比,明显地扩展了国家管辖海域。

基线,通常被称作“领海基线”,其主要意义在于:它是沿海国建立海洋管辖权主张的起始线。

基线不仅对沿海国的领海主张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它的海洋区域,即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也至关重要。

所以,确定沿海国基线的位置是确定不同海洋管辖区域的必要前提,而且对测量不同区域的具体宽度也非常关键。

同样重要的是,它还表示国家陆地领土边界的外限,或基线向陆一侧的内水的边界。

基线上的基点,对于确定与邻国的海洋边界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那些以中间线为基础划定的边界。

除非另有主张,沿海国会有一条“正常”基线,它与沿岸低潮线是一致的。

然而,根据国际法还可以划出一些直线基线作为正常基线的补充。

沿海国的实践证明,在这些种类的基线中,“直线基线”采用得最普遍。

在许多情形下,沿海国以随意或灵活的态度适用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从而导致了过度主张的基线制度,从而引发了许多争议。

的确,实践证明,各国在主张直线基线方面的做法与有关国际法提出的要求,特别是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种情况在东亚国家中尤为明显。

东亚地区各国在主张直线基线的标准以及在它们的国家实践方面,均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性,过分的直线基线主张会给沿海国的海洋管辖权主张带来明显的影响,即:用这种方法划出的直线基线,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内水面积,又将向洋一面测量各类海区的起算点外推。

这类主张就是一种“管辖权的扩张”,与采用正常基线的情况相比,它明显地扩展了国家管辖海域,进而也波及到航行权和航行自由,并可能使海洋划界问题复杂化。

由于东亚地区各国经济不断增长,政治信心不断增强,行使的海洋权力也越来越大,这些国家不太可能从现有的直线基线往后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49个)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28个)。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1•山东高角(1)北纬37ø 24•0' 东经122ø 42•3'2•山东高角(2)北纬37ø 23•7' 东经122ø 42•3'3•镆岛(1)北纬36ø 57•8' 东经122ø 34•2'4•镆岛(2)北纬36ø 55•1' 东经122ø 32•7'5•镆岛(3)北纬36ø 53•7' 东经122ø 31•1'6•苏山岛北纬36ø 44•8' 东经122ø 15•8'7•朝连岛北纬35ø 53•6' 东经120ø 53•1'8•达山岛北纬35ø 00•2' 东经119ø 54•2'9•麻菜珩北纬33ø 21•8' 东经121ø 20•8'10•外磕脚北纬33ø 00•9' 东经121ø 38•4'11•佘山岛北纬31ø 25•3' 东经122ø 14•6'12•海礁北纬30ø 44•1' 东经123ø 09•4'13•东南礁北纬30ø 43•5' 东经123ø 09•7'14•两兄弟岛北纬30ø 10•1' 东经122ø 56•7'15•渔山列岛北纬28ø 53•3' 东经122ø 16•5'16•台州列岛(1)北纬28ø 23•9' 东经121ø 55•0'17•台州列岛(2)北纬28ø 23•5' 东经121ø 54•7'18•稻挑山北纬27ø 27•9' 东经121ø 07•8'19•东引岛北纬26ø 22•6' 东经120ø 30•4'20•东沙岛北纬26ø 09•4' 东经120ø 24•3'21•牛山岛北纬25ø 25•8' 东经119ø 56•3'22•乌丘屿北纬24ø 58•6' 东经119ø 28•7'23•东碇岛北纬24ø 09•7' 东经118ø 14•2'24•大柑山北纬23ø 31•9' 东经117ø 41•3'25•南澎列岛(1)北纬23ø 12•9' 东经117ø 14•9'26•南澎列岛(2)北纬23ø 12•3' 东经117ø 13•9'27•石碑山角北纬22ø 56•1' 东经116ø 29•7'28•针头岩北纬22ø 18•9' 东经115ø 07•5'29•佳蓬列岛北纬21ø 48•5' 东经113ø 58•0'30•围夹岛北纬21ø 34•1' 东经112ø 47•9'31•大帆石北纬21ø 27•7' 东经112ø 21•5'33•双帆北纬19ø 53•0' 东经111ø 12•8'34•大洲岛(1)北纬18ø 39•7' 东经110ø 29•6' 35•大洲岛(2)北纬18ø 39•4' 东经110ø 29•1' 36•双帆石北纬18ø 26•1' 东经110ø 08•4' 37•陵水角北纬18ø 23•0' 东经110ø 03•0' 38•东洲(1)北纬18ø 11•0' 东经109ø 42•1' 39•东洲(2)北纬18ø 11•0' 东经109ø 41•8' 40•锦母角北纬18ø 09•5' 东经109ø 34•4' 41•深石礁北纬18ø 14•6' 东经109ø 07•6' 42•西鼓岛北纬18ø 19•3' 东经108ø 57•1' 43•莺歌嘴(1)北纬18ø 30•2' 东经108ø 41•3' 44•莺歌嘴(2)北纬18ø 30•4' 东经108ø 41•1' 45•莺歌嘴(3)北纬18ø 31•0' 东经108ø 40•6' 46•莺歌嘴(4)北纬18ø 31•1' 东经108ø 40•5' 47•感恩角北纬18ø 50•5' 东经108ø 37•3' 48•四更沙角北纬19ø 11•6' 东经108ø 36•0' 49•峻壁角北纬19ø 21•1' 东经108ø 38•6'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1•东岛(1)北纬16ø 40•5' 东经112ø 44•2' 2•东岛(2)北纬16ø 40•1' 东经112ø 44•5' 3•东岛(3)北纬16ø 39•8' 东经112ø 44•7' 4•浪花礁(1)北纬16ø 04•4' 东经112ø 35•8' 5•浪花礁(2)北纬16ø 01•9' 东经112ø 32•7' 6•浪花礁(3)北纬16ø 01•5' 东经112ø 31•8' 7•浪花礁(4)北纬16ø 01•0' 东经112ø 29•8' 8•中建岛(1)北纬15ø 46•5' 东经111ø 12•6' 9•中建岛(2)北纬15ø 46•4' 东经111ø 12•1' 10•中建岛(3)北纬15ø 46•4' 东经111ø 11•8' 11•中建岛(4)北纬15ø 46•5' 东经111ø 11•6' 12•中建岛(5)北纬15ø 46•7' 东经111ø 11•4' 13•中建岛(6)北纬15ø 46•9' 东经111ø 11•3' 14•中建岛(7)北纬15ø 47•2' 东经111ø 11•4' 15•北礁(1)北纬17ø04•9' 东经111ø 26•9' 16•北礁(2)北纬17ø 05•4' 东经111ø 26•9' 17•北礁(3)北纬17ø 05•7' 东经111ø 27•2' 18•北礁(4)北纬17ø 06•0' 东经111ø 27•8' 19•北礁(5)北纬17ø 06•5' 东经111ø 29•2' 20•北礁(6)北纬17ø 07•0' 东经111ø 31•0' 21•北礁(7)北纬17ø 07•1' 东经111ø 31•6' 22•北礁(8)北纬17ø 06•9' 东经111ø 32•0'。

公海算法

公海算法

公海算法一、内海有关制度1、领海基线:两种算法A.正常基线:低潮线为作基线B.直线基线:最外缘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2、内海:有完成支配管辖权,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港口制度:A.进出港口:提前一周申请、24小时前报告B.航行停泊C.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对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二、领海及毗连区1、领海及领海制度A.宽度不大于12海里B.外国船舶在领海中有无害通过权C.对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有管辖权2、毗连区有关制度A.毗连区宽度从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B.不是国家领土,不享有主权C.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制或规章D.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E.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12海里领海宽度,12海里毗连区宽度F.外国军用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需要经中国政府批准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专发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①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②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③法律制度:A.沿海国拥有以勘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底土及水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和从事经济性的开发和勘探权利B.对建造和使用的人工岛屿、设施有管辖权C.他国有航行、飞越、铺设权D.可制度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2、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如果从领海基线测量起到大陆边外缘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

A.以开发目的行使主权权利B.沿海国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C.拥有人工设施管辖权D.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制地位E.架设管道并不损害他国利益F.缴纳费用,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免缴四、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1、群岛水域制度: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2、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公海自由航行制度、无害通过制度、特别协定制度五、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1、公海制度A.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自由航行B.捕鱼制度:遵守本国根据有关条约和协议,承担义务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制度D.建造人工岛屿与科学研究2、公海上管辖权A.船旗国管辖B.普遍管辖:海盗、非法广播、贩运奴隶和毒品。

我国近海海域

我国近海海域

中国近海——海域一、相关概念1、领海基线领海基线为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等管辖海域。

我国采纳直线基线法。

2、内海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海。

3、领海由领海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领海宽度12海里。

4、毗连区由领海基线向外延伸24海里,毗连区宽度也为12海里5、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量起200、在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宽度176海里。

(这一区域内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6、大陆架领海之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数自然延生至大陆边缘的海床和底土,从至大陆边缘,如不足200海里,那么扩展至200。

如在200海里至350海里之间,可延伸至实际大陆边缘。

如超过350海里,大陆架至350海里为止,或在2500米等深线之外100海里终止。

7、相关关系八、广义国土划分二、海域概况一、中国近海由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东侧太平洋海区5个部份组国土(广义领陆 领空(包含领海上空) 国家可管辖海域 领土 内水 湖川 内海 领海(含底土) 毗连区 专属经济圈 大陆架成,总面积约470万平方千米,南海350万平方千米。

它们南北相连,属北太平洋西部陆缘海。

中国近海是由于临近我国大陆而得名,并非全数是我国的领海和管辖区(就像日本海不是日本的一样)。

我国主张归我管辖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但其中有约150多万与邻国有争议或为邻国所占据。

目前,我国只与越南谈判划定了北部湾的界限(专属经济区的界限)。

二、分界限渤海——黄海:辽东半岛南端老铁山角经庙岛群岛至山东半岛北端蓬莱角连线。

黄海——东海:长江口北侧启东角与朝鲜半岛西南侧济州岛西南角连线。

东海——南海::广东南澳岛沿台湾浅滩南侧至台湾岛南端鹅銮鼻连线。

台湾以东海区:琉球群岛以南,巴士海峡以北太平洋水域。

三、渤海四、黄海五、东海六、南海七、台湾以东太平洋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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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基线、领海线、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示意图、
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三个部分。

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及其底土,包括所属岛屿。

领水指位于陆地疆界以内(内水)或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领海)。

领空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空气空间(领空的高度迄今为止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国际上所普遍接受是国家领空只限于空气空间而不能扩展到外层空间的这一原则)。

国家管辖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

毗连区指连接领海之外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域。

毗连区的宽度从量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

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200海里的海域,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最大可以有条件申请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

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领海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领海线:领海基线向海一侧延伸12海里的线。

毗连区:领海线向海一侧延伸12海里的线。

专属经济区: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一侧延伸200海里的海域。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可享有2 00海里的大陆架,最大可以有条件申请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

海洋领土的概念及划定
什么是海洋领土
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领水附随于领陆。

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海洋领土的划定
海洋领土的划定
1.邻海基线: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
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

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2.大陆架: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

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大陆架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

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

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

3.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1.领土
领土是指国家范围以内的领陆、领水和领空的总称。

2.领陆
领陆是指国家国界范围内的陆地及底土(地面以下的部分)。

领陆既包括大陆部分,又包括其所属岛屿。

国家有权对所属陆地、地表及以下无限深度的资源进行勘探、开采、修建隧道、铺设管道和经营其他事业。

领陆只是领土的一部分。

3.领水
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及其底土,领水中的“水”有内水和领海两部分。

因此领海只是领水的一部分。

其中内水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内海等水体,如我国的长江、黄河、鄱阳湖等都属于内水。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内海,它主要指一国领海基线以
内的海域,包括领湾[海岸属于一国,湾口距离不超过24海里(1海里=1852米)的海湾]和领峡(两岸属于同一国家领土,宽度不超过该国领海宽度1倍的海峡)。

如我国的渤海、琼州海峡,日本的濑户内海等。

4.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从海岸基线向外伸展一定宽度,并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下的海域,是领水的主要组成部分。

与内水不同,在一国领海内,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不损害该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全球144个沿海国家的领海为12海里。

在领海的概念中提到“海岸基线”。

海岸基线不同于海岸线,它是指沿海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一条起算线。

在国际实践中,有三种划分方法:
(1)低潮基线,在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也称正常基线。

适合海岸线平直的国家。

(2)直线基线,在大陆上和沿海外岛屿上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所构成的连续折线。

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国家。

(3)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国和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

适合于一些群岛国家。

我国1958年9月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

人们还会经常提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该国自海岸基线向外延伸200海里的海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露水域及其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

如我国对东海油气田的开发就属于在此区内作业,具体图示如下:
以“低潮基线”为例的理想领水图
5.领空
领空是指国家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国家有权禁止任何外国飞机在其领空飞行,但是各国可以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进行定期空中往业,或允许民用飞机临时进入和通过。

对于领空的上限,国际上还没有统一规定,大概有以下三种意见:
(1)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作为领空的划分依据(各种气体比例、成分等);
(2)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度(距地面30—40千米)为限;
(3)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千米)为限。

越来越多的国家赞同第三种意见。

⒈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⒉自然地理中内海是指伸入大陆内的海,面积不大,仅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海水较浅.这里的水文特征受大陆影响.渤海为其中一例;在国际法中内海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⒊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

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领水附随于领陆。

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除上述四个组成部分之外,有些海域,例如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尽管在严格意义上不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国可以对其及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从而构成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

在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之中领陆是主要的,其他组成部分往往是领陆的附属部分,是与领陆不能分别的,除非在特殊情况有条约的规定。

相对于国家领土的是国际领土,指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

这些区域原则上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机构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如国际海底区域由《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实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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