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手册核销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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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操作指南
2010-12-30
一.业务概述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一个月内应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向备案地海关报核,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注意:企业在进入核销环节时或之前,如发现加工实际单耗与原合同备案的单耗不一致的,必须首先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6号)
三.办事程序
第一步:企业填写核销申请表交预录入公司录入。工厂加工的实际单耗如果与合同备案单耗不一致的,公司必须在手册报核前,到备案环节进行单耗变更。
定的文件资料。
1、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2、填写"核销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与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相一致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4、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1)足以说明出口商品原材料单耗定额的资料,如分拖裁剪图、部颁标准等。
2)如果合同有余料申请放弃的,必须提交放弃报告。
3)如果合同有余料需征税的,涉及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商品还必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及配额证明。
4)如果合同有余料要结转的,必须提供申请结转报告。
5)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业实地检查。经审核可以核销结案的,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核销手续。
《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合同核销结案手续。
四.办事对象义务
1、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编码
(3)由持有报关员证的报关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2)填写"核销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与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相一致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五.办事机构义务
企业递交单证齐全有效,海关审核、检查情况正常的,予以办理合同销案、结案手续并签发《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通知单》。
六.办事机构
郑州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洛阳海关
南阳海关
郑州海关驻安阳办事处
七.办事时限
企业递交单证齐全的,正常情况下在30天内核销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