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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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培养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确保实习效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工作环节,属于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保证实习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系,以药学系管理为主体。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编制实习计划,在实习一月前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和动员,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强化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加强实习检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保证实习经费的预算安排;

(五)负责制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与评定办法;

(六)负责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总结与交流,加强实习材料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实习必须有完善的毕业实习大纲和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

毕业实习大纲由药学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实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目标;(2)实习总体要求;(3)实习具体要求;(4)实习时间的安排;(5)实习成绩的评定等。

《实习手册》(以下简称“《实习手册》”)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当次实习的工作实际制订。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手册》主要包括: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流程、业毕业实习大纲、学生毕业实习守则、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药学专业学生各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鉴定表、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评定表、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第八条毕业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实习有药学系安排进行;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地点,对实习工作和生活自我管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满足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需要填写《药学专业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实习申请书》,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都需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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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顶岗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实习基地是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药学系按学校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合作,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校内生产性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校内实习基地的育人作用。

第十条实习基地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二)实习单位领导重视实习工作,业务技术强、管理先进,在规模、层次和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实习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四)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教育学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有满足实习学生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六)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第四章顶岗实习带教老师

第十一条实习带教老师分校内实习带教老师和校外实习带教老师。

第十二条校内实习带教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对实习单位教学、生产情况较为熟悉的教师担任。其工作职责是:(一)带教老师是实习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行使指导、管理、协调与服务职能。要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搭建起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沟通的桥梁。要做好学生组织纪律的管理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实习前要深入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会同实习单位负责分管实习工作领导完善实习计划,协助、督促实习单位落实好实习生的实习和生活安排,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习工作,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确保各项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和评优工作,实习结束后及时将实习材料,交药学系管理。

(四)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好实习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第十三条校外实习带教老师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与经验、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高级技术工人以上的人员担任。其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实习手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实施计划,对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

(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三)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实习生活,爱护学生,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学生记好周记,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实习。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及时解决。

(四)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四条实习过程期间,学生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实习。

(一)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及自己声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岗,不准会客,不准打电话,下班须经带教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带教老师批准;

(三)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安排,听从带教老师指导,虚心请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带教老师,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四)严格遵守生产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五)在实习期间,执行《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由所在实习单位的带教老师考勤;并将考勤情况表汇总上报辅导员;

(六)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及持有单位今后就业录用证明,待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七)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投诉,则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按规定及时上交实习手册。学校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评定实习成绩。生产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九)如果有问题或遇到困难疑惑,可向实习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反映。

第六章顶岗实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实习经费是指用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带教教师的课时费。

第十八条实习费用按每人每月80元计算。由药学系秘书核实上报,系主任批准,学校批准后发放。

第十九条学生每月进行一次4课时的职业生涯课程教学和毕业报告的辅导等,课时费按校内上课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答辩,需要的费用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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