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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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一、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绩效管理的重视度不断提高,许多企业开始重视事前评估的重要性。

因此,为了更好地提高组织绩效管理的效能,制定一项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与重要性1.规范评估过程: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评估流程,使评估过程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透明化。

2.提高决策质量:通过事前绩效评估,能够对企业的计划、项目和决策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从而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降低风险。

3.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方案,帮助企业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激发员工积极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标准,并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动力。

三、内容要点1.评估对象:明确评估的对象范围,包括计划、项目、决策等。

2.评估指标: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确定相应的评估指标,指标应具有客观性、可测量性和可比性等特点。

3.评估流程:制定评估流程,包括评估的准备工作、数据收集与分析、评估结果的形成与发布等环节。

4.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和指标,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问卷调查、专家评估、案例分析等。

5.评估周期:确定评估的时间周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可以是项目开始前、计划编制阶段等。

6.评估结果的应用:将评估结果用于决策参考、改进措施的制定和绩效奖惩等方面。

四、操作流程1.确定评估对象和指标。

2.制定评估流程和方法。

3.进行评估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数据和建立评估档案等。

4.进行评估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5.发布评估结果,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解释。

6.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奖惩机制。

7.定期进行评估反馈和效果跟踪,不断完善和提高绩效评估管理的效能。

综上所述,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提高组织绩效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

北京事前绩效评估办法

北京事前绩效评估办法

京财绩效〔2019〕2129号附件2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第四条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

第五条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一)绩效导向。

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学规范。

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三)客观公正。

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

(四)及时高效。

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到“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

(五)权责对等。

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感谢下载载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

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

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

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甘肃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附件2甘肃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部门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省级预算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预算部门”)依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申请新增预算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预算编制准确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省级预算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二)绩效导向。

省级预算部门申请预算资金要与其承担的工作量及人力、财力、物力消耗相匹配,以绩效为导向,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三)科学公正。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估过程科学规范,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四)精简高效。

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预算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省级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六)其他依据。

政策要闻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要闻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要闻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XX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和市财政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对项目或政策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拟新增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或政策。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事前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

事前绩效评估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结果。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绩效导向。

事前绩效评估应坚持绩效导向,注重成本效益,从多个维度对项目或政策进行综合评估。

(四)精简高效。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与现有的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论证等程序结合开展,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分工协作。

市级部门(单位)先自评,市财政局再复评,评估重点各有侧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前绩效评估。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市级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四)财政部及省、市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财政局职责:(一)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办法;(二)指导、督促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三)对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四)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市级财政项目库入库管理;(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拟新增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六)加强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的结合应用。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宜财编〔2023〕696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编〔2023〕696号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安庆市本级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跨部门间工作协同,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与预算安排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研究制定了《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财政局2023年10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前融合评估的分类和内容第三章融合评估的组织和管理第四章事前融合评估的结果及应用第五章附则安庆市市级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安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宜财编〔2020〕523号)以及《安庆市本级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安庆市本级在预算申报过程中探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相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以下简称事前融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与预算安排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将零基预算理念发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手法、步法、打法”,加强跨部门间工作协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继续落实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市财政局探索将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融合嵌入到部门预算编制流程,成为预算编制的必要环节,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应对财政紧平衡态势,强化重大事项(政策)财力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1.确定评估目标和指标:在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的目标和评估指标。

评估目标应该与组织的战略目标相一致,评估指标应该能够量化项目的绩效,以便进行评估和比较。

2.收集背景信息:在进行评估之前,应该收集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限制条件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评估者了解项目的关键要素,并进行合理的评估。

3.建立评估标准:评估标准是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的依据。

评估标准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目标进行制定。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成本效益、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指标,以确保项目的绩效得到全面的评估。

4.制定评估计划:评估计划是对评估过程进行安排和协调的计划。

评估计划应该包括评估的时间表、评估的流程、评估的方法和参与评估的人员等方面的内容。

评估计划应该能够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数据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进行收集。

收集到的数据可以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分析,以便评估项目的绩效。

6.评估结果的报告和分析:在评估结束后,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报告和分析。

评估报告应该包括评估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报告的目的是向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并帮助他们做出决策和调整。

7.评估结果的应用和管理:评估的结果应该及时地应用和管理。

评估结果可以用来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调整,以确保项目的绩效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评估结果还可以作为组织的学习和改进的基础,帮助组织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总结: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是一个帮助组织确定项目可行性和效果,并为项目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和指导的过程。

通过明确评估目标和指标、收集背景信息、建立评估标准、制定评估计划、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的报告和分析,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和管理等步骤,可以实现事前绩效评估的有效管理。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 1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

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

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

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预〔2012〕2892号附件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四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事前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第二章事前评估的对象和内容第六条事前评估的对象包括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1.简介事前绩效评估是一种管理方法,旨在评估和衡量组织或个人在实施项目或任务之前的预期绩效。

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可以在项目开始之前就确定目标和期望结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本文将介绍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的重要性、流程和关键步骤等内容。

2.重要性3.流程3.1确定评估目标:首先,明确评估的目标和标准。

这些目标和标准应该与项目或任务的整体目标和策略保持一致。

3.2收集数据:在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这些数据可以包括过去的绩效数据、市场趋势、竞争情况等。

3.3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这可以帮助组织理解当前的状况,并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

3.4制定管理策略:基于对数据的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这些策略应该能够帮助组织实现预期的绩效目标。

3.5确定监控指标:为了监控绩效的实际表现,需要确定相关的监控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偏离预期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6制定行动计划:最后,将制定的管理策略和监控指标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

这些计划应该明确指导每个人在实施项目或任务时的行动和责任。

4.关键步骤在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时,有几个关键步骤需要特别注意:4.1定义明确的目标:评估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和可量化。

这样可以更好地指导组织在项目或任务中的努力。

4.2收集可靠的数据:收集的数据应该是准确、完整和可信的。

这将有助于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综合分析数据:在分析数据时,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这样可以获得更全面、准确的评估结果。

4.4制定灵活的管理策略:管理策略应该灵活适应变化的环境和情况。

这样可以在面对新的挑战时做出及时调整和应对。

4.5持续监控绩效:绩效评估不应该只是一次性的活动,而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通过持续监控绩效,组织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绩效水平。

5.结尾内容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组织的成功至关重要。

杭州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2020)

杭州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2020)

杭州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2020)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监督〔2019〕1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杭州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2020年5月25日杭州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政策和项目科学立项和决策,根据《中《浙江省事前绩效评估管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或市财政局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等内容,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依据充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客观公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对象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2亿元及以上的基建投资项目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政策和项目。

部门单位拟新增上述政策和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策。

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需项目可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现有决策程序开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 一 )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 1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

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应采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左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

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

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预〔2012〕2892号附件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四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事前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第二章事前评估的对象和内容第六条事前评估的对象包括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等规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部门和市财政局开展的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直部门、市财政局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估算,形成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三)市直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五条市直部门、市财政局是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直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二)出具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并报送市财政局;(三)配合完成市财政局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七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二)审核市直部门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三)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在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评估结果;(四)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统筹安排预算;(五)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三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新出台的申请市级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一)立项必要性。

是否与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2019-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2019-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京财绩效〔2019〕2129号附件2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第四条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

第五条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一)绩效导向。

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学规范。

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三)客观公正。

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

(四)及时高效。

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到“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

(五)权责对等。

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1—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

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

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

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客观公正。

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做好省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省级预算部门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对拟新出台或修订调整(以下统称“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包括: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省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职责分工。

省级预算部门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省级预算部门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事前绩效评估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

2019-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2019-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京财绩效〔2019〕2129号附件2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第四条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

第五条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一)绩效导向。

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学规范。

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三)客观公正。

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

(四)及时高效。

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到“随申报、随评估、随入库”。

(五)权责对等。

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做好省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省级预算部门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对拟新出台或修订调整(以下统称“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包括: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省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职责分工。

省级预算部门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省级预算部门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1-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事前绩效评估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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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

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

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

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客观公正。

事前绩效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政府投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六)其他依据。

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

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

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要求,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和项目的重复交叉,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二)投入经济性。

评估政策和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采用最优方案,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费用测算是否合理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 ..工作目标相匹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是否明确合理、细化量化,是否具有前瞻性。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

评估立项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五)筹资合规性。

评估政策和项目的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其中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及相关配套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

(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

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论证评审、咨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如财政部另有规定,按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程序第十二条部门单位应结合现有决策程序,按要求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事前绩效评估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估对象。

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年度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二)明确评估组织。

部门单位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应成立评估小组,确定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与。

.. ..(三)制定评估方案。

明确评估任务后需拟定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第十四条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阶段。

(一)资料收集与审核。

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与分析。

(二)现场与非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

非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在听取相关方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估意见。

评估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选择。

(三)综合评估。

评估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内容,对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第十五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阶段。

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按照年度预算编报的时间和要求,在年度预算申报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申请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包括政策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佐证材料。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部门、单位应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应用第十八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予以退回;对确有必要的政策和项目,财政部门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加强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重点审核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审核评估报告是否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论证逻辑是否清晰透彻、论证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可信。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

对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政策和项目,部门单位应按要求予以调整完.. ..善;对资金未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未通过债务风险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可能导致出现重大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等政策、项目不予支持;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不得出台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附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政策或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章):主管部门:评估组/评估机构(章):评估日期:..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一、评估对象政策或项目名称: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资金构成:政策或项目概况: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一)评估程序。

(二)评估思路。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三、评估内容和结论(一)立项必要性。

(二)投入经济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

(五)筹资合规性。

(六)总体结论。

四、评估的相关建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word格式.. ..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六、评估人员签名七、附件材料(政策或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应作为附件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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