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办法及组织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有关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聘用、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本市有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由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统一聘用并进行动态管理。
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
第四条(评审工作). 专业学习资料.评审工作是指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下同)组织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发表评审意见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评审专家管理)本市对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依法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并在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称“上海政府采购网”)建立专家抽取系统。
市和区财政局对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依法对相关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第六条(评审专家聘用程序)市财政局根据专家库情况和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分批次开展评审专家聘用工作。
聘用程序包括:(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市财政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明确聘用条件、应聘申请时间、应聘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网上申报与材料报送。
有应聘意向的申请人按照公. 专业学习资料.告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查询信用记录。
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保证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具备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满足经济性、安全性及优质高效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进度及成本可控。
根据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担施工所有项目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物资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公司副总工程师成员:公司工程技术部、物资机械部、工程经济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项目总工及在相应专业有技术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
第三章组织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部负责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上报及批复后组织实施工作,经营部负责投标项目重大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
第五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公司级评审,指导、协助项目部对技术含量高、危险性较大或业主指定要求的专项方案进行外部专家评审论证。
第六条公司物资机械部对涉及物资、设备的性能、供应等进行评审。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施工安全风险、措施保障等内容进行评审。
第八条工程经济部根据工程技术方案及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及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经济性比较评审。
第九条评审成员受公司“评审小组”委派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材料及完善方案。
第十条评审小组副组长或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公司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审核,并形成评审报告反馈项目部进行修正。
第十一条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经理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批准授权范围内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提出指导改进意见,对需要报审给总经理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汇报。
专家评审办法
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完善资产评估工作体系,规范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进行专业性审查和评价,为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提供依据的工作。
第三条省属企业及各级控制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省属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均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省属企业负责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决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的范围。
其中,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当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各省属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经济行为重要程度、涉及资产金额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标准。
第六条省国资委负责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省属企业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工作,由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的专家承担。
第二章评审专家管理第八条评审专家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矿业权评估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以及省属企业相关专业人员。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审核意见;(二)具备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一种或多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较高的业务能力。
其中,在评估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执业8年以上;(三)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过处罚、处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核工作。
内部招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内部招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提高内部招标评审的专业水平和效率,统一评审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科学和合理,制定本内部招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内部招标评审专家库,明确专家库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保证评审专家的专业素质和职责,并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
3. 评审专家的资格要求3.1 评审专家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评审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如拥有博士学位或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科研成果。
3.3 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4. 专家库的建立4.1 专家库由公司委托的专家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
4.2 专家管理机构会根据评审领域的需求,拟定专家库的设立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甄选和审核。
4.3 专家库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和推荐信等材料,通过专家管理机构的审核后方可加入专家库。
4.4 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核,以保证专家库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5. 评审专家的职责5.1 评审专家应参加公司内部招标评审工作,按照《招标评审程序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5.2 评审专家应具备独立判断能力,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法律等方面内容。
5.3 评审专家应保证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任何信息。
5.4 评审专家应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根据需要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6. 专家库的管理6.1 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明确评审专家的入库和退出机制,及时处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事务。
6.2 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座谈会,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和经验共享。
6.3 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评审专家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6.4 评审专家有过失行为或不符合评审专家要求的,管理机构有权决定将其从专家库中删除。
7. 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细则
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评审专家是学术评审工作中的重要参与者,对学术研究的质量和科研成果的评价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审专家的选拔与设置1. 评审专家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专家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背景与评审对象匹配。
2. 评审专家的设置应当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 评审专家有权利获取评审任务相关的信息,对评审对象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评审专家有义务按时、高效地完成评审任务,保护评审对象的隐私信息,维护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评审专家应当接受评审活动的安排和管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评审工作应提前告知评审组织单位。
四、评审专家的管理1. 评审专家管理由评审组织单位负责,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评审专家的招募、管理和培训工作。
2. 评审专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评审专家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快速调配。
3. 评审专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表现突出和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理。
五、评审专家的培训与考核1. 评审专家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提高评审水平和专业能力。
2. 评审专家应当定期参加评审工作考核,评估其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评审专家的退出机制1. 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表现不佳或者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被终止评审资格。
2. 评审专家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评审工作,应当主动申请退出评审专家队伍。
七、评审专家管理的监督与反馈1. 评审专家管理应当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评审专家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总结评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改进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八、附则本制度由评审组织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细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对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专家评审办法
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完善资产评估工作体系,规范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进行专业性审查和评价,为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提供依据的工作。
第三条省属企业及各级控制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省属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均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省属企业负责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决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的范围。
其中,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当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各省属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经济行为重要程度、涉及资产金额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标准。
第六条省国资委负责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省属企业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工作,由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的专家承担。
第二章评审专家管理第八条评审专家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矿业权评估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以及省属企业相关专业人员。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审核意见;(二)具备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一种或多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较高的业务能力。
其中,在评估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执业8年以上;(三)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过处罚、处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核工作。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评审专家的行为,发挥智库资源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科学决策,结合局实际,特制定了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评审专家的遴选、抽选、使用、监督管理及专家库的使用管理。
在局机关行政决策、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中,需要专家提供技术咨询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按照“统一标准、集中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对专家实行分类、分项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审核后进入局专家库,为局机关财政资金项目和其他行政管理活动提供评审、评估和咨询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本办法专家从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国家学科或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分行业和专业划分专家类别。
国家对专家的行业分类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为建立专家库,专家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财税金融、法律公证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一般应当具备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下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验。
特殊行业的专家,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可以放宽到中级技术职称。
未开展职称评定的行业,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且得到所在单位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
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等相关工作。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局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局的监督管理。
专家遴选主要采取处室推荐、公开征集或其他方式三种。
机关处室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本人同意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经审核后入库。
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项目信息;三)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四)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告知组织方;五)接受组织方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
新能源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设立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是为公司投资决策及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其服务宗旨是:独立、公正、科学、客观,其行为准则为:敢言、多谋、慎断、保密。
第三条为规范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公司委任,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提交公司决策的各类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业主预算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评审;(二)负责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宏观形势研究等方面的咨询和成果评审;(三)负责对项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或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公司决策;(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咨询任务。
第六条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公司任命。
第七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二)负责项目评审或工作咨询的组织工作;(三)负责项目评审或咨询资料的收集、管理;(四)承办专家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公司设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有一定资质和专业背景的内部专家、外部专家组成,并定期调整、更新。
第九条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参加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开展投资项目评审或工作咨询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专家对所参与评审的项目和咨询的业务负有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专家组会议的方式开展项目评审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涉及的业务内容和领域在专家库中选取,经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少于5人。
根据项目需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在专家库之外聘请专家参与专家组。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文件政厅山东省监察厅鲁财采〔2010〕2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2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反映。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省评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一建库、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划分区域、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要按照本规定从全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和本人身份证。
评审专家库以外专家要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专业职称证书。
45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征集本地区内的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推荐;(二)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三)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四)省财政厅规定的县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十条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评审专家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属于监察对象的评审专家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医院院内专家评审制度范本
医院院内专家评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专家评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评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我院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我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设有若干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行政管理能力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审范围与内容第六条评审范围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七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断准确率、治疗有效率、手术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医疗事故发生率等;(二)医疗服务: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环境、医疗服务效率等;(三)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质量管理、风险控制、持续改进等;(四)学科发展:科研水平、教学能力、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五)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激励等。
四、评审程序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范围和内容,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院内各科室进行现场评审,采取查阅资料、访谈患者和医务人员、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五、评审结果运用第十二条评审结果作为科室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十四条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科室或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省评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一建库、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划分区域、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要按照本规定从全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和本人身份证。
评审专家库以外专家要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专业职称证书。
第二章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七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建设全省评审专家库;(二)明确山东省评审专家聘任条件;(三)审查评审专家人员资格,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四)动态管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五)制定全省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则;(六)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七)对全省评审专家进行复验;(八)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九)其他监管事项。
第八条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征集本地区的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向省财政厅推荐;(二)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三)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四)省财政厅规定的市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其他监管事项。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一)建立评审组织机构
由我会负责成立发布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组织评审
评选审定工作由我会组织有关专家并参考社会评价进行。
分初审、复审和审定三个阶段。
1.初审。
由发布活动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定,主要包括申报对象资格审定、申报材料的规范审验以及申请数量等。
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程序。
2.复审。
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采用单审和交叉审核办法进行复审,依据评审规则和打分、给出复审意见,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然后由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汇总审核结果及相关调研情况,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依据活动总体办法和要求确定提交终审的名单。
3.审定。
根据复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发布总体要求最终确定年全国建材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优秀案例的企业名单、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和全国建材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专家评审办法
三、专家评选程序
报公司 评委会 办公室 提交公 司评委 会 报公司 领导批 准
各单位根据任 职条件、组织 选拔、推荐, 公示无异议后
根据各单位 申报情况, 分别按专业 组织答辩。 合格后
公司评委会进 行评审,经公 示无异议后
四、评选范围
从事岗位 科研开发 工程建设 技术研究 新产品开发
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
行业的 主体专业
1
2
3
钢铁
矿山
煤炭
五、专家任职条件
忠诚企业,爱岗敬业, 思想稳定,乐于奉献, 模范遵守《八钢集团 公司职工奖惩制度》。
基本条件
两年内病假、事假累 计不能超过两个月, 无旷工。
五、专家任职条件
一级专家 二级专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 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 有从事本专业岗位技术 工作10年及以上经历。
具有本专业 (或相近 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具有工程师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具 有从事本专业岗位技 术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 在本专业岗位上学识、业绩、技术水平居领先地位,被本 单位、本部门公认为具有学术专业技术带头能力; • 在本专业岗位上有突出技术贡献和显著技术业绩; • 获国家、省(部)级、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 主要研究人员; • 在本专业岗位上学识、业绩、技术水平居领先地位,被本 单位、本部门公认为具有学术专业技术带头能力;
首席专家
高级专家
一级专家
二级专家
二、专家评选机构
公司专家评 审委员会
各单位 专家评 审小组
成员应由单位负责生产、技术的 领导组成。评审小组成员报人力 资源部审核并备案。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具体负责我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包括: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第三条建立我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组成。
竞争性谈判专家和询价专家的推荐、评审、聘任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专家并入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四条入选我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胜任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
第五条评标专家候选人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通过公开征聘、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以及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
推荐评标专家候选人需提交以下资料:(一)被推荐人个人简历;(二)被推荐人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三)被推荐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本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行业组织推荐的,需出具推荐意见。
第六条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及结果应作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对审核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颁发证书。
同时纳入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按照资源共享,随机抽取,有序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则,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分类管理。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设专人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对评标专家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评标专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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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办法及组
织机构
评审规则及组织机构
学会将针对企业参评的不同产品,经过用户使用评价、网友投票、产品资质打分、专家认证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
1、用户使用评价:占45分。
用户使用评价是指用户经过使用某类产品6个月以上而给出的客观的评价。
此部分用户由参评企业提供,学会将随机抽取不低于15家用户进行调研,得出最终的结果。
用户使用评价调研项目包括5个方面:产品质量(占9分)、技术指标情况(占9分)、稳定性(占9分)、服务情况(占9分)、性价比(占9分)。
用户对各项的打分累计起来即为此项的最终得分。
评分标准如下:
☺产品质量:不可靠(6分以下);
质量一般(6-7分);
质量较好(7-8分);
质量非常好(8-9分);
最终得分(请填写) _____________。
☺技术指标情况:未达到厂家宣传的标准(6分以下)
基本达到厂家宣传的标准(6-8分)达到厂家宣传的标准,值得推荐(8-9分);
最终得分(请填写) _____________。
☺稳定性:不稳定(6分以下);
稳定性一般(6-7分);
稳定性较好(7-8分);
非常稳定(8-9分);
最终得分(请填写) _____________。
☺服务情况:服务不好(6分以下);
服务一般(6-7分);
服务较好(7-8分);
服务非常好(8-9分);
最终得分(请填写) _____________。
☺性价比:底(6分以下);
一般(6-7分);
较高(7-8分);
非常高(8-9分);
最终得分(请填写) _____________。
2、网友投票:占10分。
网友投票是指经过网络投票方式让更广泛的使用者或同业人员进行参评。
学会接到参评企业的报名材料后,将在指定的网站开通投票功能,网友即可进行投票。
打分办法:针对某类产品进行网络投票,截止到最后投票日,票数最多的产品得分为10分,第二名为9分,以此类推,第10名得分为1分,10名之后皆为1分。
如有票数相同的情况,视为并列,得分相同。
票数将按独立IP地址计算,每个独立IP地址只能投一次。
本次网络投票指定由仪控工程网()负责。
3、产品资质:占15分。
产品资质是指除产品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计量许可证等,具体由该类别专家组专家设定)外,其它的可证明该产品为好产品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获得的省部级奖项等。
企业提供这些证明文件,经专家认定后,按不同的标准给予加分,最高加至15分;如没有,则不加分。
专利:创造专利每项加3分
实用新型每项加2分
外观专利每项加1分
国家级、国际权威机构认证:每项认证加2分。
如防爆认证、CCC、CE、VDE认证等
省部级(或相关)奖项:指省部级政府或国家一级社团(学会、协会、联合会)评定的重要奖项
奖项:一等奖每项加3分
二等奖每项加2分
三等奖每项加1分
4、专家打分:占30分。
为保证评选的权威性,学会将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控制阀、在线分析仪表、PLC、DCS、显示控制仪表、安全栅隔离器、安全仪表与系统、称重仪表与系统、执行机构、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仪表与系统、校验仪表与装置、核仪表设16个专家组。
专家组的成员以产信委委员为基础,再加入一些行业其它专家组成。
组建时,充分考虑用户、设计院、高校科研机构、仪表企业专家的组合。
每个专家组由多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在组长不能正常参与工作的情况下,执行组长职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