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学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规范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刘新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就读我校的7-9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第三条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
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第四条教体局下达补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不得降低补助标。
第五条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学校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评定程序:(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
(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和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监督,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
(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并将受助寄宿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报批、审定和批复工作应在评审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教育补助政策与标准
教育补助政策与标准以下是国家关于教育补助的一些政策和标准,供参考: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费: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试点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3.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寄宿制中心学校,其建设资金由中央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定额给予补助。
4.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和设备进行更新,补助标准按照中西部地区每所学校80万元、东部地区每所学校40万元予以补助。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冲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6.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设定,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确定;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7.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设定,按每生每年2000元确定。
此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确定。
同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设定,按每生每年2000元确定。
8.国家助学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9.师范生免费教育: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从事教师职业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免费教育,同时免缴住宿费、水电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 (2)
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一、资助政策概述随着国家对教育公平的日益重视,寄宿制小学的教育模式得到了广泛推广,为边远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
然而,生活费用的压力往往成为阻碍学生持续接受教育的难题。
因此,实施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方案,旨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本资助方案主要面向在寄宿制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标准;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无严重违纪行为;学生家庭未享受其他类似的生活费资助政策。
三、资助标准与方式资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生活成本确定,确保学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资助方式包括:直接向受资助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确保资金直接用于学生的生活开支;设立食堂补贴,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提供学习用品补助,帮助学生减轻学习成本。
四、申请流程与审核申请流程简单明了,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资助。
具体流程如下:学生及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初步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上报至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受资助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资金筹措渠道多样化,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有效性,实施以下管理措施:建立专项资助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与评估监督与评估机制是确保资助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
具体做法如下: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资助政策的实施过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确保资助对象的准确性;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定期对资助政策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为了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我国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了一系列的学生资助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潜能,实现自我价值。
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基础阶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来说,资助政策的意义更为重大。
这不仅意味着他们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也意味着他们可以摆脱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的困境。
资助政策不仅为这些孩子提供了经济支持,也增强了他们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
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资助政策,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了经济支持。
这些政策包括对贫困家庭的直接经济补助、对特殊群体的教育补贴、以及对优秀学生的奖励等。
对于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校,政府还提供了教育援助和设施支持。
尽管资助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家庭和学生不了解或不了解如何申请资助。
因此,宣传推广资助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可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让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帮助,也可以增强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支持。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为认真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和发放细则。
一、使用原则对农村寄宿贫困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标准,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其优先照顾八类学生: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2、家在农村人均年收入低,生活贫困的家庭子女;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因____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8、____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少数民族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寄宿生优先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补助人民币伍佰元整(____元)。
四、健全机制学校成立由校长杨建生为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会议审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并上报,成员为其它班子成员、各班班主任参与审定。
五、评审程序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
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
学校根据什字学区下达的补助名额,____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____填写申请报告和《什字学区____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是指为解决中小学寄宿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而提供的资助。
为了规范管理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补助标准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按照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调整。
各地区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并向相关学校通知执行。
三、资格认定1. 寄宿生资格认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地址、家庭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2.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认定小组,负责寄宿生资格的认定工作。
该小组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代表以及教育部门的代表组成。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户证明等。
学校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申请材料的机密性。
四、发放方式1. 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提供开户银行的信息,以方便补助费的汇款。
2. 学校应确保补助费的发放及时、准确,避免延误和错发等问题。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发放延误,学校应向学生家长说明原因,并尽快补发补助费。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发放记录和台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五、资金来源1. 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资金来源应由各级政府负责。
各级政府应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满足寄宿生的合理需求。
2. 学校应建立专项账户,将资金专门用于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并定期向相关教育部门进行汇报。
六、使用规定1. 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主要用途应为学生的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伙食、住宿、学习用品等。
学校应鼓励学生的理性消费,合理使用补助费。
2. 学校应建立消费监督机制,对学生的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核。
如发现学生滥用或挥霍补助费的情况,学校应及时进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监督和评估1. 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XXXX小学学生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在籍在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按照最高档次予以资助。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凭有效申请材料经认定审批后予以资助。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义务教育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在校困难学生,可享受补助交通费、生活费和补助高等教育学费政策。
补助生活费、交通费: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每生每学年3000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三、工作程序核查本校学生:本着“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的原则,在2021年秋季学期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流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改变等情况,对下发的2022年春季教育资助名单(内含2021秋数据)进行微调。
2022年春季学期新增申请困难认定学生,要根据《XX 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按照“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给予困难等级认定。
春季新增特困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教育资助金申请表(新增)1份;②在校生(学籍)证明1份;③高等教育阶段202X-202X学年度正规收费票据原件,票据原件须由承办学校利用票据粘贴单进行整理,填写相关信息并由学校财务人员进行审核确认;④建设银行账号。
义务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1. 资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 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3)因自然灾害、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1. 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 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4. 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资助申请及审核1. 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
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发放及管理1. 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学校。
2. 学校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3. 学校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1.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
2.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资助政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赣教助字〔xx〕12号)的文件精神及县教体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管理,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与任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我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最急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
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评审小组组长:周振河副组长:蒋名华组员。
蔡仕景、肖有仪、张高羽、肖悦、蒋绣谷、各班班主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评定标准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
四、规范工作程序1、公开信息。
学校通过大会、通知等形式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申请方式、审批程序、监督措施。
2、申请。
1)每学年初,学校根据教育、财政部门分配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参照贫困寄宿生档案库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年级和班级,由班主任宣读补助政策,组织科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初步确定补助对象,然后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贫困生资助制度、机制
仙桃市彭场三小贫困生资助制度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市仙桃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资助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按上级规定小学生建档立卡家庭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其他贫困生每学期补助250元(如上级补助标准提高,学校将及时按上级新标准执行)。
三、健全机制成立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贫困生生活补助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后勤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
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1、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
学校将贫困生认定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申请。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补助方案,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逐一进户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生生活补助对象。
4、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
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5、申诉。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专班填写《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
7、档案管理。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申请表》、《汇总表》、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五、费用发放1、学校贫困生人员确定后,由学校按补助标准统一报中心学校、市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审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一、补助对象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低保家庭子女;(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非寄宿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二、补助标准。
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生每学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学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
三、工作程序。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学校组织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交的认定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3、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发放补助资金。
四、工作纪律。
困难家庭寄宿学生享受国家生活费补助资金,学校或教师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抵顶、扣减和挪用,要确保学生全额享受生活费补助资金。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728-*******。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就读我校的7-9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第三条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
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
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第四条教体局下达补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不得降低补助标。
第五条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学校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评定程序:(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1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
(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和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监督,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
(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并将受助寄宿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报批、审定和批复工作应在评审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范文资助与发放细则一、使用原则针对农村寄宿制贫困学生的资助,系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
为确保其有效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标准,秉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确保效益”的核心原则,将扶持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
二、使用对象本细则所指的资助对象,特指在义务教育阶段,于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极度困难而难以承担在校学习及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其中,以下七类学生将作为优先资助对象:1.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2. 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
3. 父母或学生本人存在残疾情况的学生。
4. 来自两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
5. 因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6. 因特定原因(此处具体原因需明确)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 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针对小学生,每生每年的资助标准为____元(若上级部门提高补助标准,本校将及时执行新标准)。
四、机制建设1. 领导机构:学校特成立以校长蒋伟为组长的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席辉、许维革、岳玉凯、赵永安等。
2. 发放机构:同时,学校设立由总务主任许维革为组长的贫困寄宿生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寄宿生生活费的日常管理与发放工作。
该小组成员由各班班主任组成。
3. 评审机制: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学校还成立了由校长蒋伟、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五、评审程序1. 确定补助学生名额。
2. 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包括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及申请程序等,并在校内进行广泛公示。
3. 学生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及《____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需经所在行政村政府盖章确认。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八里岔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为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生活困难学生。
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指标。
符合下列情况的贫困学生优先考虑:1、烈士直系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孤儿。
3、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
5、父母患重大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或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学生。
6、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7、低收入农村家庭贫困学生(家庭年总收入不足于5000元人民币)及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阶段性困难的学生。
8、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家庭二、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寄宿生贫困学生每学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2、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拟定贫困寄宿生名单,再根据《细则》规定及上级下达指标,确定贫困家庭寄宿生学生人数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年《小学贫困家庭寄宿生花名册》上报中心学校。
三、档案管理1、要对本校内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名单、数额,以及相关文件、申请表、发放表、评审记录等各种档案,档案按学期装订成册,并加目录、封面存档,以备上级核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XX小学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目录
一、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解读
资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 元、初中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750元,其他困难学生统一每生每年200元 (3)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对象 (1)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我省少数民族地区(3县7乡 )寄宿制民族班学生
七、其它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2.已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 3.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 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 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在下一 学年时,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调整其相应等级。 5.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 请,学校在下一学年,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其相应等 级。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活费补助的条件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解读
六、资助资金的发放
生活费补助给学生个人。省财政将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 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由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下达 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通过学生饭卡、资助卡和现金等形式 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学校要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存档备查。
学校义务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公平的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资助对象及范围1. 资助对象: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其他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资助范围:包括学杂费减免、教科书资助、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等。
四、资助标准1. 学杂费减免: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
2. 教科书资助: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3.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4. 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五、资助申请及审核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3. 公示:对拟资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资助发放与管理1. 发放形式: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2. 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3. 监督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寄宿生每学期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范文
寄宿生每学期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范文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广大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根据某某财教【2022】3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确定资助范围,切实保证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获得生活补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资助标准标准:小学500元/生,初中625元/生。
各相关学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及时、足额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给贫困寄宿生,不得擅自扣减补助标准。
三、资助对象评选条件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
条件:申请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需满足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学生;3、孤儿或残疾学生;4、农村计生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五军人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原则上对以上1-6种困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上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217人(上学期的指标数),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资助人数为152人(本学期比例后的指标数),剩余65人未受生活补助。
四、资助原则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受助学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3、转出寄宿生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贫困寄宿生原则。
4、本学期转进本校和本学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除建档立卡户外)未享受寄宿生活补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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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资助流程、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
2 资助对象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寄宿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家庭经济困难。
3 资助比例与额度
3.1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寄宿生的30%。
3.2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如下: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4 资助流程
4.1 流程图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助流程见图1。
图1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流程
4.2 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4.3 申请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见附录A)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4 评审
4.4.1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4.4.2 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
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4.5 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6 公示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7 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银行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4.8 发放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集中发放。
4.9 备案
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应将当年义务教育寄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录B)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统计表(见附录C)报至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5 档案管理
5.1 编号与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5.2 学校存档材料
学校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受助情况统计表;
---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报告。
5.3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材料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指标文件;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报告正式文件。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统计表。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见表A.1。
表A.1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填表时间:
SDZZ 21—201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见表B.1。
表B.1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分管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制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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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统计表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统计表见表C.1。
表C.1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统计表
学校名称(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拟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
拟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见D.1。
表D.1拟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