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控制,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本质安全的步伐,选煤厂特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书记

成员:厂其他副职及各车间行政主管

2、工作要求:

以职工的生命安全职业健康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管理,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奖有罚”的原则,不断优化安全管理手段,改善安全管理装备,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努力实现“本质安全”,确保长治久安。

3、基本职责:

选煤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支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主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的第一责任者;行政、党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书记、技术员、班组长对所管辖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安全规程的实施;

2)组织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与处理;

8)组织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及时如时报告生产事故。

4、群监组织

组长:厂工会主席成员:各车间工会主席

5、青安岗组织

组长:厂团总支书记成员:各车间团支部书记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主要是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确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完成。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实行月度例会制度,在每月四日前,由主管厂长负责主持,召集相关人员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并部署安全生产任务。

2、参加人员:厂领导班子、各车间三大员、调度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厂安监员。

3、例会主要议题: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状况。

2)、通报内部安全检查情况,然后由各单位汇报针对查出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一分析讨论。

3)、通报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动态考核情况。

4)、对上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工作进行复命汇报,对已完成工作所取得效果予以鉴定,对未完成工作彻查原因、追究责任。

5)、安排本月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强化现场管理。

4、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例会,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例会人员以及安全工作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执行完不及时复命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会后由厂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精神,形成文字材料,下发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全面适应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需要,保障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质量目标

1)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达到本质安全。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覆盖率达到100%。

5)确保查体率达到100%,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到0。

2、安全质量事故类型:

1)人身事故;

2)机电设备事故;

3)产品质量事故;

4)影响生产超过1小时的非人身事故;

5)侥幸事故;

6)交通事故;

7)其他造成上级处罚的事故;

3、奖惩及责任追究:

凡出现以上事故者,按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三个层次逐级追查,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如有多方责任者,责任共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事故及相互扯皮、推诿责任的,从重处理;事故分析会应召集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选煤厂领导。

4、事故处理:

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落实后,厂党政召开联席会议,按已经明确的责任和公司、厂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经济处罚;责任重大者,交公司党政处理。

5、经济处罚:

选煤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人身、机电、质量和影响矿井生产的等事故执行上级公司对事故作出的处罚决定。如上级公司未作出处罚决定,经厂分析为责任事故的,由选煤厂按照下述标准进行处罚。

1)发生轻伤、重伤等人身事故,以及影响矿井生产的重大非人身事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2)发生地面交通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3)发生直接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的事故,非直接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事故,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4)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商品煤批次超标,外运误差的,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

5)发生漾水事故,造成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破坏,或外排水不达标的,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6)发生超过37KW以上电机烧毁事故,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7)厂各分管领导对以上处罚负分管责任,连带处罚。

6、安全奖励:在矿井生产中,对安全质量做出突出贡献者,上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