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一)
行政法学(1)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1)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特殊渊源的是(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法律解释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措施3.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 )A.行政职权B.行政优益权C.行政职责D.行政权限4.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A.有效行政行为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行政行为D.应废止行政行为5.国务院总理的选举,需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并经过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后,由( ) A.中央政治局任命 B.委员长任命 C.国家主席任命 D.党的总书记任命6.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为( )A.行政行为的内容B.行政行为的效力C.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D.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7.国务院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属于( )A.一般授权立法B.特别授权立法C.自主性立法D.职权性立法8.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的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C.行政没收D.行政征购9.下列行政许可中,属于排他性行政许可的是( )A.开业经营许可B.生产许可C.专利许可D.持枪许可10.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行政确认的形式的是( )A.检查B.认可C.证明D.登记11.下列行政处罚种类中,属于行为罚的是( )A.行政拘留B.没收财物C.吊销营业执照D.劳动教养12.在行政奖励中,属于精神方面权益内容的奖励是( )A.晋职B.晋级C.授予劳动模范D.奖金13.甲假冒乙的注册商标推销自己的同类商品,乙请求工商机关予以制止,工商机关依法作出责令甲停止侵犯乙注册的商标的裁决,该裁决是( )A.权属纠纷裁决B.损害赔偿裁决C.行政纠纷裁决D.侵权纠纷裁决1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A.三日内提出B.五日内提出C.七日内提出D.十日内提出15.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16.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国家订货合同B.供用电合同C.房屋租赁合同D.劳务合同1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指导权D.行政审判权1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性原则B.行政法治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19.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0.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22.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A.无效的行政行为B.有效的行政行为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23.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C.行政监督D.行政指导24.专利行政许可属于( )A.共存行政许可B.非排他性行政许可C.特殊行政许可D.排他性行政许可25.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国家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行政相对方D.行政受托人26.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 )A.直接强制B.执行罚C.代履行D.行政罚27.国务院向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颁发500万元奖金,该行政行为是( )A.行政许可B.行政奖励C.行政补偿D.行政给付28.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给付的是( )A.支付保险金B.支付行政赔偿金C.支付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费D.支付行政合同违约金29.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行政纠纷B.民事纠纷C.行政职务纠纷D.特定的民事纠纷30.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A.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B.合同成立以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C.合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D.合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31.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在北京市以及河北省北京市的部分地区启动一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由下列机关批准或者决定后实施?()A.国务院卫生部决定B.北京市卫生局和河北省卫生厅共同决定C.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同政府共同决定D.国务院批准32.下列关于行政机构性质的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A.某市卫生局医政处属于行政机关内设机构B.省清理整顿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属于临时性机构C.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属于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D.市旅游局执法大队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33.以下关于我国立法文件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部门规章B.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C.大同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规章D.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省军区可以制定军事规章34.行政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时,对涉案的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有权暂予扣留、封存,该行为属于以下何种具体行政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征收35.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由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现行有效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07年9月1日
主要内容
明确了工商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举行听证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保障了当事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合法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规范了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公示的程序和要求,增强了行 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 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总结词
该通知是工商总局对《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 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的实施 方案和措施。
VS
详细描述
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 台的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 度,并采取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 通知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如建立互联网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加强 对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等。
05
其他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 意见》
总结词
该文件旨在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提出了许多与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相关的规定和 要求。
详细描述
该文件强调了工商部门在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工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 台的监管,加强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采取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文件还提出了一些 具体的措施,如建立互联网平台信用体系、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等。
内容概述:《规定》对 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程 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 括案件来源、立案标准 、调查取证、听证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处罚 决定等。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效能,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第五条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三章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条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一条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二条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2006年6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6〕119号(2006年6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54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废止的规章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布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14号1994.1.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1995.8.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1995.9.1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1995.10.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企字[1995]第30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28号1995.12.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1996.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01号1996.4.1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0号1996.5.1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贯彻《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认真做好199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401号1996.12.1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1997.4.25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1997.5.2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核准登记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37号1997.5.2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工作组织实施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83号1997.7.14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3号1997.9.9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工商法字[1997]140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4号1997.9.15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62号1997.10.3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企业是否必须先取得工商部门<筹建许可证>的询问》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64号1997.10.3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96号1997.12.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25号1998.2.1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地区、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登记注册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84号1998.5.7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88号1998.5.8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资企业发行B股成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分支机构办理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13号1998.6.16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1998)126号请示的答复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中城市工商分局能否以分局名义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进行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263号1998.11.19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2号1999.1.18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1999.6.29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企业登记管理权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223号1999.8.25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41号1999.9.2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1999.12.8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50号2000.3.17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2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69号2000.4.7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24号2000.6.13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2000.7.5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7号2000.7.1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经营期限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60号2000.8.3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76号2000.8.22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2000.9.14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伪造验资报告进行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1号2000.11.8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3号2000.11.1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问题的答复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变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71号2000.11.2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306号2000.12.14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交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凭据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02号2001.4.13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33号2001.5.23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12号2001.8.6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54号2001.9.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拒不改正能否对所设公司予以吊销执照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57号2002.3.14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适用《公司法》第219条规定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48号2002.7.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使用新的企业登记文书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150号2002.7.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12号2003.1.27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立案查处的企业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94号2003.7.28。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规
公司终止
规定了公司终止的条件、程序 和清算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总结词
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
行政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 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法律责任
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和刑事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由国家立法机 关或行政机关制定,需遵循法定 程序,确保法规的合法性和权威 性。
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实施主体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 行和监督法规的执行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分类与层级
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按其调整范围和内 容可分为综合性法规、行业性法规和 专项性法规等。
广告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管, 防止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出现。
广告准则
规定了广告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如真实性、 合法性等。
法律责任
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民事 和刑事责任。
04 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与监 督
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原则与程序
执法原则
依行政、公正公平、程序正当、高效便民。
问责机制
对违法或不当执法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05 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发 展
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与任务
建立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市 场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市场公 平竞争。
强化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提高 消费者满意度,维护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
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六条工商所的职责包括:(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工商行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对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工商行政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体系。
以下将从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法律依据、主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市场主体、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规范广告活动的法律,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和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了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规范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法律,规定了公司登记的程序和条件。
三、工商行政的主要法律规定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行使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责,促进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全国境内依照事先公告登记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企业是指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
第五条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的登记权属于中央和地方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设立二级登记机构。
第六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由中央和地方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实现中央及地方两级协同监督。
第七条企业在登记管理上,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响应公安机关关于身份信息注册的有关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拒绝企业的登记申请,提供不满期限的登记服务。
第八条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平台上公布,将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信息登记系统,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信息共享,降低申请者的登记管理成本,提升工商服务质量和效率。
取得企业登记资格后应立即在企业信息登记系统开展登记,以免所取得资格登记有所偏差。
第十条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企业登记工作中,应当依据规定程序、完整原则、文书连续原则、日期有效原则、全面推进原则,对企业进行登记审查和登记核准,逐步优化审核程序,降低登记者的负担。
第十一条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地进行登记注册等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准确地写明企业信息,实行责任制。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各类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可以追究法定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1. 引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和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执法并监督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具体职责包括: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合规性,并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环境;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中承担一定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涉及水污染防治的行业进行准入管理,对违法排放污水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监督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合规性,要求企业采取措施改善污水处理效果;监督水环境质量,对水污染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行业进行准入管理,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固体废物的生产和流通;监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合规性,要求企业采取安全的废物处理方法;监督固体废物的运输、储存和处置活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
1工商行政管理查封(扣押)财物适用法律、法律条款
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四、《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发现被检查财物有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有关的财物予以查封、扣留,但查封、扣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及时处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安徽合同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第(三)项:调查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先行登记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和财物;涉嫌无照经营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有关的证据和财物;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八、《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九、《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四)项: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引言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亟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这些法规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督和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活动。
本文将介绍一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规定,以便加深对该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1. 企业环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接受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审核,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涉环经营许可证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涉环经营许可证。
例如,在某些特别敏感的领域,如化工、电镀等,企业必须获得涉环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这个许可证的管理和颁发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确保相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环境监测和排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和申请排污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处理。
只有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合法地进行污染物的排放。
4. 环境投诉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一旦接到环境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发现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执法检查与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执法检查和处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证据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51号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51号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一)伪造合同;(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九)提供虚假担保;(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七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二)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加强监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执法公正、高效。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六条办理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明;(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住所证明;(四)注册资本证明;(五)经营范围证明;(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第八条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市场主体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三)住所;(四)注册资本;(五)经营范围;(六)登记机关名称;(七)登记日期;(八)发照日期。
第九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第十条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名称。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二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纳税;(二)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四)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六)不得从事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对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第2节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实质, 还表现在它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的制裁效 力。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准则,任何公民和组 织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法律效力,还表现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的行政执行效力上。 这里,法律效力和行政行为效力是一致的。
第1节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律 关系涉及许多方面,可以按不同的具体法 律关系再进行分类,形成不同的法的部门。 这种由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若干法 的部门构成的,具有相互联系和协调统一 的有机整体,就称之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体系。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可按一定的标准或原则进行分类。
第1节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划分: 基础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执行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补充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自主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试用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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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第2节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
按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划分: 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管理 主体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工 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调整国家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关 管理主体之间在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方面 法律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调整参与市场活动的其它市场主体间法律 关系,并规范其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是否具备法律效 力,取决于如下条件: ❖立法主体合法; ❖立法权限合法; ❖形式规范;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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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四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第八条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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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
45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48
国务院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49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
50
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10
食盐专营办法
111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112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
113
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15
/dt2111111112.asp?DocID=2111113619
59
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
60
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6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缉私部门罚没收入上交办法的通知
6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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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国务院关于整顿边地贸易经营秩序制止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通知
65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6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16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
163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64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165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16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71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7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7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滥用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
77
种畜禽管理条例
7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18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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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2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2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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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5
盐业管理条例
2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
51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2
城市绿化条例
53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54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55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5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5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58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报告的通知
9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3号)
1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2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3
广告管理条例
14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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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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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以三峡工程名义进行各种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
92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93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9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95
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116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
117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118
农药管理条例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121
16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规定的通知
168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
16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170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17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7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80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彩票市场管理禁止擅自批准发行彩票的通知
8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
82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83
城市供水条例
84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通知
9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
1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执法权限问题的复函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102
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85
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
86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8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8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
89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129
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3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97号)
13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132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33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34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35
18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8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83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184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185
印刷业管理条例
186
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18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88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36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137
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已被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令第283号公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代替)
138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139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4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141
189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190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91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9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197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8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30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31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3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33
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172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
173
电信条例(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174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7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76Leabharlann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7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17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79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80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66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