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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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各项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工作,坚持以目标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省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同时有基建项目时,必备条件对考评年度内所有已投产的设备进行考核,安全指标和安全管理部分仅对通过168(火电)或72(水电)小时,试运转满一年的机组(单元)进行考评。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五条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六条必备基本条件
(一)不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事故;
(三)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的交通、环保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电厂垮坝、漫坝;
(六)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七)不发生瞒报、拒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第七条必备附加条件
(一)四星级企业
1.上一年度已获得“安全生产三星级企业”称号。
2.考评年度内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达1000小时以上。
(二)五星级企业
1.上一年度已获得“安全生产四星级企业”称号。
2.考评年度内生产车间全部达到省公司“无违章车间”考评标准。
第三章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评价内容
评价体系分为“必备条件”和“评价内容”两部分,只有达到“必备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相应星级的评价。评价内容又分为“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两部分。
第九条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价标准
第十条“安全指标”评分办法
注:瞒报、拒报、漏报设备一类障碍或非计划停运事件、人身轻伤及以上事件的,加倍扣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评分办法(见附表)
注:一个单位下辖多个电站的,考评涉及现场设备设施管理的扣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扣分=考评扣分×1.4/现场考评电站数
第四章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每年11月20日前由各企业自评申报,省公司于12月组织对安全管理评价部分进行现场考评。省公司原则上只对四、五星级安全企业进行现场考评、确认,其余由各单位自评后上报省公司确认。省公司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五星级企业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实行动态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并根据不同星级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考评程序
各单位申报---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组织现场考评(召开考评前会议,确定考评原则---分组考评---反馈考评情况---汇总各单位考评情况—评分)---提出考评报告---公司安委会审批---公布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指考评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10月8日颁发的《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价办法(A 版)》(闽华电生[2008]441号)同时废止。
附表: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
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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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9
10
注:各小项累计扣分至本大项分全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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