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养管理规定(总1页)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维护小区广大住户的利益,对小区内的宠物饲养作如下规定:
1、业主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不得携犬和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公共游乐场及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3、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6:30—8:30和17:30—21:30)。
乘梯时请使用指定的电梯。
乘梯时要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其他宠物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携带养犬登记证,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宠物出户时,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宠人有义务予以清除。
5、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鸣叫影响他人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因饲养宠物引发的其他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不得因此扰乱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6、宠物饲养人要定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及其他防病疫苗,并对宠物进行相关防疫检查。
7、小区内凡因饲养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费用和其他损失。
8、养犬人应将放弃的所养宠物,妥善处理,不得遗弃于本小区内。
9、为保证小区内多数住户的权益,小区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违法饲养宠物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宠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宠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宠物饲养管理规定一、宠物饲养管理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家属饲养的宠物,包括但不限于狗、猫、鸟类等。
2、公司不允许饲养危险品种的宠物,如狼犬、巨型犬等。
3、员工在饲养宠物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宠物饲养管理原则1、爱护宠物,健康管理。
2、不允许将宠物带入公司办公区域及餐厅。
3、不得滋扰他人,遵循公共秩序。
4、不允许擅自繁殖宠物。
5、每周进行宠物保洁,保持环境清洁。
6、在员工离职或宠物离世时,需如实报告。
7、遵守相关宠物免疫规定,保障宠物及他人健康。
三、宠物饲养管理流程1、员工提交宠物饲养申请。
2、公司审核申请,如符合规定则核准。
3、员工领取宠物饲养通知书,遵守管理规范。
4、定期监督检查宠物情况,以确保规范执行。
第二部分:宠物日常护理规范一、饲养环境1、提供干净的饮水、食物,保持宠物环境整洁。
2、定期清洁宠物卫生间,保持卫生。
3、定期带宠物进行环境清洁,如洗澡、梳毛等。
4、避免宠物过度疲劳,保障其充足休息。
二、健康管理1、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预防疾病。
2、保证宠物接种疫苗,建立健康档案。
3、避免给宠物输入有毒、有害的食品。
4、发现宠物发病及时就医,做好隔离工作。
5、尽量避免宠物与其他动物接触,减少传染风险。
三、行为规范1、遏制宠物吠叫、咬人等不良行为。
2、鼓励宠物主与宠物进行互动,提高情感纽带。
3、定期参加宠物培训班,提高宠物行为素养。
4、宠物主人需学习宠物认知知识,提高鉴别能力。
四、食品管理1、提供全价食品,保障宠物健康。
2、避免过量喂食,保障宠物饮食均衡。
3、避免给宠物食用过于油腻、辛辣的食物。
4、定期更换宠物食具,保持清洁。
五、终生关怀1、养老保障:宠物主人需有能力照顾宠物至老。
2、当宠物有任何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3、在迁居、长期出差等情况下,需合理安排宠物生活。
4、在宠物生病或逝世时,需合理安排后事。
五、违规处理1、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督促改正。
宠物、家禽豢养管理规定
南京市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鑫国际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宠物、家禽豢养管理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家禽包括:鸡、鸭、鹅、羊、猪、
兔、牛、马等。
二、本大厦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
三、大厦业主豢养犬类,应严格执行《南京市限制养犬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证犬严禁
在小区豢养。
四、严格执行《南京市限制养犬条例》中的免疫规定,没有定期免疫的宠物不得出户。
五、其他宠物的身份和免疫参照养犬规定。
六、业主应对其宠物严加管理,禁止在楼梯间、绿化地、道路上拉屎撒尿。
出现以上行
为的,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大厦。
七、宠物出户应有安全防范措施,应有人跟随,体形较大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宠物应带
有脖套和绳索。
八、有证宠物在危害到大厦其他业主时,宠物主人应负赔偿责任,并到大厦管理处备案。
九、无证宠物危害到大厦其他业主时,宠物主人除负有赔偿责任外,还要接受大厦管理
处的经济处罚,并限期办理豢养证件或迁离本区。
十、住宅区内饲养宠物,均需到管理处备案,否则视为无证宠物,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
将其驱逐出住宅区。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促进小区居民和宠物的和谐共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居住的宠物及其主人。
第三条小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全面管理小区宠物的责任,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将小区宠物管理纳入小区日常管理中。
第四条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小区宠物管理工作,并互相监督。
第五条宠物和宠物主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不得伤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的饲养和管理第六条小区居民可以养猫、狗、鱼类、鸟类等家庭宠物,但需提供相应的养宠证明材料,经小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饲养。
第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的充分饲养条件,如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充分的饮食和饮水、良好的卫生保持等。
第八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兽医检查,确保宠物健康。
第九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疫苗接种,并保持相关证件的齐全。
第十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在小区内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如不得乱叫、乱便、损坏公共设施等。
第十一条宠物主人应采取措施,避免宠物逃跑或伤害他人,如使用牵引带、安装宠物门等。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公共区域遛宠时,应使用牵引带,并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宠物排泄物处理第十三条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不得将其留在公共区域或他人住所。
第十四条宠物主人可以在小区内指定的宠物排泄区域让宠物解决如厕问题。
第十五条宠物主人在宠物排泄区域清理宠物排泄物时,应使用专用的清理工具,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六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内遛宠时,应自备专用的便携式垃圾袋,随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四章宠物扰民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不对他人造成噪音干扰,如不得乱叫、乱跑、乱咬、乱窜等。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宠物扰民行为的情况,其他居民有权向小区管理机构投诉。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宠物饲养的管理,维护宠物及社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宠物的饲养、管理和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繁殖、销售、转让等。
第三条宠物指的是人类饲养的猫、狗、鸟类、兔类、鼠类等动物,以及一些非传染性疾病不会对人类和其他动物造成威胁的鱼、爬行动物等。
第四条宠物的饲养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宠物的权益,确保其生存和健康;保护公共安全,防止宠物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伤害;保护环境,预防宠物传染病和影响环境污染等。
第二章宠物饲养者的基本义务第五条宠物饲养者应合法饲养宠物,掌握宠物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和充足的食物。
第六条宠物饲养者应定期带宠物进行兽医检查和疫苗接种,确保宠物的健康。
第七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遗弃、虐待或残害宠物。
如有遗弃、虐待或残害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宠物饲养者应保持宠物安全管理,防止宠物逃脱和伤害他人。
第三章宠物饲养环境和设施第九条宠物的饲养环境应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且无臭味、噪音等污染。
第十条宠物的饲养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宠物患上呼吸道疾病。
第十一条宠物饲养者应为宠物准备适宜的饲养设施,如猫狗笼舍、鸟类笼子、鱼缸等,并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宠物饲养者应设置合适的隔离设施,防止宠物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三条宠物饲养者应为宠物准备足够的食物和水,定时定量地喂养。
第四章宠物繁殖和饲养禁忌第十四条宠物饲养者不得私自繁殖宠物,如需繁殖应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十五条宠物饲养者不得将宠物出售给无饲养能力或无合法身份的人。
第十六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饲养犬类恶性攻击性品种,如斗牛犬、罗威那犬等。
第十七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饲养非法进口的宠物或濒危动物。
第五章宠物中心和养殖场的管理第十八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遵循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九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兽医和饲养人员,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并定时开展宠物疫苗接种和兽医检查。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宠物饲养应遵循文明、和谐、有序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饲养资格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免疫证明;3. 宠物照片;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予以登记,并发给宠物登记证。
第六条以下宠物禁止在本小区饲养:1. 危害人畜安全的烈性犬、猛性犬;2. 传染性疾病的宠物;3. 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等特殊服务犬除外。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为宠物办理免疫手续,定期进行防疫和驱虫;2. 为宠物佩戴犬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3. 确保宠物在小区内不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4. 避免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等;5. 避免宠物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造成破坏;6.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等;7. 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宠物走失、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2. 在宠物发生意外事件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在宠物去世后,妥善处理宠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宠物伤害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宠物伤害事故时,宠物饲养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2. 报告物业管理处;3. 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接到宠物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调解,化解纠纷;2. 对宠物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4. 如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饲养的规章制度
饲养的规章制度饲养的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内的宠物饲养与管理活动,建设良好社区环卫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叉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市及单位社区管理经验,根据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反映与强烈要求,结合社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内的宠物管理职能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宣传、水电、房屋管理及社区委为协助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宠物,目前仅指: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法律允许私人饲养的四肢小型动物;家禽、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等依法可食性动物。
第四条、本社区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执意饲养者需按地方政府有关宠物管理规定办理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社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家禽、家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社区内所有常住户、暂住户及门面经营等工商业主。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本办法许可饲养的宠物必须在自家户内饲养,不得在户外饲养与遛、放,且出入社区区域不得着地。
第七条、饲养宠物者必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在社区内丢弃宠物与宠物粪便,不得扰民。
第八条、未办理宠物饲养手续并在物业登记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社区,进入社区必须提供相应证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社区内流浪狗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扑捉处置。
第十一条、饲养人或管理人每月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垃圾清理费30元,交款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三章罚则第十二条、对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社区委不予低保评审申报并不给予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由社区委报经主管部门予以取消。
第十三条、凡在社区内不按规定饲养或饲养禁养犬只、家禽家畜等,一经发现经劝告拒不改正的,对该户水电、物业等费用一律市场化收费并取消各种补贴;住房承租户违反规定的一律处罚住房出租户,同时由物业等部门对禁养犬只、家禽家畜强行清理,所有处理结果均在社区内张榜公示。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1)
允许饲养的家畜家禽宠物种类
狗
允许饲养小型犬和中型 犬,但禁止饲养大型犬
和烈性犬。
猫
允许饲养家猫,但禁止 饲养大型野生动物如豹
猫等。
兔、豚鼠、仓鼠
允许饲养这些小型哺乳 动物。
鸡、鸭、鹅
允许饲养家禽,但需遵 守相关规定。
饲养数量限制
每户居民最多只能饲养2只狗或2只 猫。
饲养其他家畜家禽宠物的数量也需根 据宠物种类和居住面积进行合理限制 。
驱虫措施
定期对家畜家禽宠物进行驱虫处理,包括体内和体外寄生虫的驱 除,保障宠物健康。
免疫证明
接种疫苗的家畜家禽宠物应获得免疫证明,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
发现疫情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01
02
03
04
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家畜家禽宠物出现异 常情况,如疑似传染病症状,
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隔离措施
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患病 家畜家禽宠物进行隔离,防止
饲养许可
居民在登记后需获得物业管理处的饲养许可,方 可正式饲养家畜家禽宠物。
疫苗接种
宠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种狂犬疫苗等必要疫苗 ,并提供接种证明。
行为规范
饲养者需遵守小区内的宠物行为规范,如不得扰 民、不得破坏公共环境等。
违规处罚措施
警告
对于初次违反规定的饲养者,物业管理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 限期改正。
与邻里和睦相处,避免纠纷产生
饲养者应尊重邻居的权益和感受 ,确保家畜家禽宠物的饲养行为
不会对邻居造成干扰或不便。
若因家畜家禽宠物饲养行为引发 邻里纠纷,饲养者应主动与邻居 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
案。
若无法协商解决邻里纠纷,饲养 者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寻求帮助和支持,以便及时化解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避免小区内财物受损失、人身伤害,保障小区安逸温馨、整洁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效的制止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章行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认真阅读并共同遵守。
1 宠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我们大家都要爱护它,不得以任何形式虐待它们。
2 居住在小区内的业主/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应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宠物饲养证》,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登记,并按规定及时注射疫苗;所有业主/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无证饲养宠物及鸡、鸭等家禽。
3 小区内不得饲养大型凶猛的犬种及异味较大的动物、叫声较大的凶猛飞禽,以免影响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4 饲养宠物的业主/住户,携带宠物狗外出或溜狗时应携带狗链;溜放宠物狗的时间为上午7:00之前或下午19:00之后,溜放宠物狗时不得让所溜宠物狗在小区内(楼道内、道路、绿化带内)随意放跑、拉洒粪便,应有专人监护,以免影响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污染小区的环境卫生。
5 业主/住户溜放宠物狗时要看管好宠物,不得惊吓、伤害
小区内的其他人员,如给其他人员造成惊吓或损伤,由宠物的监护人承担其一切后果及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业主/住户严禁携带宠物到小区内的会所、商业网点、客户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免惊吓其他客人,扰乱上述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6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物业管理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宠物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宠物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文明、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共同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宠物饲养要求第五条饲养宠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宠物。
(二)不得饲养影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宠物。
(三)不得饲养可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宠物。
(四)宠物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宠物应定期接受兽医检查,确保宠物健康。
(二)宠物外出时,应当佩戴牵引绳,并由成年人牵领。
(三)宠物排泄物应即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五)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扔宠物食物残渣。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宠物管理规定,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
(二)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宠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四)协助相关部门对违规饲养宠物进行处理。
(五)定期开展宠物管理检查,确保宠物饲养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章业主、物业使用人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宠物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二)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三)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饲养宠物进行处理。
第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二)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宠物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宠物管理相关工作。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及相关罚则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及相关罚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在小区内饲养宠物。
宠物给人们带来欢乐和陪伴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如宠物伤人、随地大小便、噪音扰民等。
为了规范小区内宠物的饲养行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及相关罚则。
一、宠物饲养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需在入住后一周内携带宠物的免疫证明和照片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宠物的种类、名称、年龄、性别、毛色、疫苗接种情况以及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物业管理处将为登记的宠物建立档案,并发放宠物标识牌,主人需将标识牌佩戴在宠物身上。
二、宠物防疫与健康1、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疫苗接种和体检,确保宠物的健康状况良好。
2、对于患有传染病的宠物,主人应及时隔离治疗,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3、禁止在小区内饲养未经免疫或患有传染病的宠物。
1、宠物外出时,主人必须使用牵引绳,并确保宠物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2、大型犬(身高超过 50 厘米,体重超过 30 公斤)外出时,还需佩戴嘴套。
3、宠物不得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花园、儿童游乐区、健身区等。
4、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应避开高峰时段,并将宠物抱在怀中或放在宠物笼内。
四、宠物卫生管理1、宠物主人应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宠物在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粪便。
2、禁止宠物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主人将被要求清理干净,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宠物的毛发应定期梳理,避免在小区内掉落影响环境卫生。
五、宠物噪音管理1、宠物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宠物的叫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对于经常大声吼叫的宠物,主人应进行训练和管理,如仍无法改善,将被要求将宠物带离小区。
1、宠物主人应对宠物的行为负责,如宠物伤人,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2、物业管理处有权对伤人的宠物进行暂时隔离,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小区养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养宠物管理规定尊敬的各位业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
然而,宠物的饲养也给小区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小区养宠物管理规定,请各位业主共同遵守。
一、宠物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饲养宠物的业主,需携带宠物的相关证件(如免疫证明、宠物照片等)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宠物的种类、名称、年龄、性别、毛色、主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3、对于新入住的业主,应在入住后一周内完成宠物登记手续。
二、宠物免疫1、业主需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预防狂犬病等疾病,并保存好相关的免疫证明。
2、宠物的免疫证明应在有效期内,过期后需及时重新注射并更新证明。
三、宠物出行1、携带宠物外出时,必须使用牵引绳,且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2、大型犬类(如金毛、哈士奇等)外出时,主人还需为其佩戴口罩,以防意外伤害他人。
3、业主应随时注意宠物的行为,避免其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追逐他人、损坏公共设施等。
4、禁止携带宠物乘坐小区内的电梯,除非将宠物装入专用的宠物包或宠物笼中。
四、宠物卫生1、宠物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大小便后,主人应立即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2、定期为宠物洗澡、梳理毛发,保持宠物身体清洁,防止寄生虫滋生。
五、宠物噪音1、业主应避免宠物在夜间大声吠叫,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
2、如宠物经常发出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如佩戴止吠器等。
六、宠物寄养1、业主如需外出,应妥善安排宠物的寄养事宜,不得将宠物单独留在房屋内长时间无人照看。
2、寄养宠物的场所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不得对他人造成影响。
七、禁止饲养的宠物1、本小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攻击性的宠物,如藏獒、比特犬等。
2、禁止饲养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饲养的宠物。
八、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宠物登记、免疫的业主,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4年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2024年宠物饲养管理规定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养管理,保护动物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宠物饲养管理。
第三条宠物是人类驯养的、供人们陪伴、观赏、劳动、保护及其他合法需要的动物。
第四条宠物饲养应遵循科学规范,注重动物福利,促进人与宠物的和谐共处。
第五条宠物饲养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宠物饲养信息登记与统计,加强宠物饲养者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宠物饲养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宠物饲养者是指拥有宠物、负责其饲养管理、保护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宠物饲养者有权依法饲养宠物,并享受与宠物相关的权益,包括获得宠物饲养教育、保护等。
第八条宠物饲养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提供宠物必需的生活条件,包括合适的食物、住所和饮水等。
2. 给予宠物良好的喂养和医疗保健,确保其身体健康。
3. 提供宠物适当的运动和娱乐,保障其正常行为发展。
4. 做好宠物废弃物的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5. 及时更新宠物信息登记,确保宠物饲养管理的可追溯性。
6. 遵守有关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九条宠物饲养者应注重宠物的社会化训练,提高宠物的社会适应能力,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狂犬病等疫病防控工作。
第十条宠物饲养者应对其宠物的行为负责,控制宠物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确保不对他人及其他动物的安全造成威胁。
第十一条宠物饲养者应避免将宠物遗弃、虐待或进行非法交易,保障宠物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宠物饲养的规范要求第十二条宠物饲养的数量应根据居住环境和个人饲养能力确定,在不超过一定限制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饲养。
第十三条饲养犬只、猫科动物等大型宠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饲养场地、饲养设施、健康检疫和管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宠物应定期接受兽医检查和预防接种,确保其身体健康,并依法办理免疫证明、登记等程序。
第十五条禁止饲养品种危险、凶猛的动物,包括但不限于犬类、猫科动物的品种。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宠物饲养的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饲养、养殖或者饲养、养殖宠物的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宠物饲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宠物饲养应依法、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的原则进行,维护人与宠物的和谐共处,保护环境。
第四条宠物饲养管理工作应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宠物饲养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户、饲养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宠物饲养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宠物饲养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宠物饲养管理应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宠物饲养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宠物饲养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有饲养意愿和饲养能力,不得将宠物弃养。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了解宠物的基本生理和行为特点,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和食物。
第九条宠物饲养人应按时为宠物注射疫苗、驱虫、洗澡等预防性保健工作。
第十条宠物饲养人应定期带宠物接受兽医健康检查,及时治疗宠物生病或者受伤。
第十一条宠物饲养人应保持宠物的身体卫生,定期为其梳毛、修剪指甲等。
第三章宠物饲养的环境要求第十二条宠物饲养地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在非法地点饲养宠物。
第十三条宠物饲养地点应干燥、通风、温度适宜,提供合适的宠物产卵、生育等行为所需的环境条件。
第十四条宠物饲养地点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宠物活动的需求。
第十五条宠物饲养地点应安装合适的安全措施,防止宠物逃脱或者伤害他人。
第四章宠物饲养的行为要求第十六条宠物饲养人不得虐待、残害、虐待或者伤害宠物。
第十七条宠物饲养人应依法遵守宠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注意临近居民区的噪音和脏乱问题,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九条宠物饲养人应随时做好宠物排泄物的清理工作,并将其妥善处置。
第五章宠物饲养的管理要求第二十条宠物饲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宠物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宠物饲养人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宠物饲养许可手续。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宠物饲养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宠物饲养。
第三条宠物的饲养应当遵循科学养殖的原则,注重宠物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宠物的饲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经验和知识,能够做到善待、合理饲养宠物。
第五条养殖场、宠物店等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宠物的饲养环境良好。
第二章宠物饲养规范第六条饲养宠物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饲养行为。
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当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确保宠物能够正常生活。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当合理安排宠物的饮食,防止过度喂食或不当喂食。
第九条宠物饲养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疫苗接种和驱虫,确保宠物的健康。
第十条宠物饲养人应当定期带宠物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问题。
第十一条宠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训练教育,提高宠物的品行和社交能力。
第三章宠物秩序管理第十二条宠物饲养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妥善管控宠物的行为。
第十三条宠物饲养人在公共场所遛弯时,应当使用牵引带,并保持宠物的安全。
第十四条宠物饲养人不得将宠物留在公共场所或他人私人场所,妨碍他人正常生活或工作。
第十五条宠物饲养人不得让宠物损坏公共设施,如道路、花坛等。
第十六条宠物饲养人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确保公共环境的清洁。
第四章宠物养殖设施管理第十七条养殖场、宠物店等经营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确保宠物的健康、安全。
第十八条养殖场、宠物店等经营场所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九条养殖场、宠物店等经营场所应当对宠物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条养殖场、宠物店等经营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及时处理宠物的健康问题。
第二十一条养殖场、宠物店等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宠物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宠物保护与监管第二十二条宠物保护组织和相关行政机构应当加强宠物饲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饲养人的意识和素质。
第二十三条宠物保护组织和相关行政机构应当加强对养殖场、宠物店等经营场所的监管,确保宠物的合法饲养。
社区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管理规定
**社区饲养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由派出所、物业公司、社区协同管理。
第三条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辖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辖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一)申领《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由社区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携宠物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第七条罚则(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二)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本办法由汊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物业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物业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最新)
物业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物业小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最新)【文档一】一、宠物饲养申请及审批程序1.1 业主或居民有意饲养宠物,需填写《宠物饲养申请表》,并附上宠物照片及相关证明文件。
1.2 物业接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3 如果申请被批准,物业将签发《宠物饲养证书》。
1.4 未经批准而擅自饲养宠物的,物业有权要求其限期处理。
二、宠物饲养的限制2.1 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宠物。
2.2 除猫、狗以外的宠物禁止饲养。
2.3 禁止饲养凶猛、攻击性宠物或易感染疾病的宠物。
2.4 所有宠物必须进行必要的免疫、驱虫及体检,并保持健康。
三、宠物管理责任3.1 宠物主人应保持宠物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必须牵绳、佩戴口罩。
3.2 宠物主人应保持宠物在小区内的行为文明,禁止随地大小便、乱吠乱叫等扰民行为。
3.3 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避免对小区环境造成污染。
3.4 如宠物咬伤他人,宠物主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被要求将宠物移出小区。
3.5 若宠物患有传染病,宠物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隔离,并报告物业。
四、宠物饲养的处罚措施4.1 违反宠物管理规定的,物业将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并要求整改。
4.2 对于屡教不改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
4.3 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有权予以拒绝续租或终止合同的处罚措施。
【附件】1.《宠物饲养申请表》2.《宠物饲养证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法》:物权法是指规定物的归属、物的实体、物的权利和物权的取得、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关系的法律2.《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是指依法进行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消灭等防治措施的法律3.《卫生法》:卫生法是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通过卫生保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文档二】一、小区宠物饲养申请流程1.1 业主或居民有意饲养宠物,需填写《宠物饲养申请表》并提交至物业办公处。
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住户)的健康和生活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禁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禽家畜。
第三条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防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
环境。
第四条业主、住户若养犬需格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第五条园区内不得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
需携带外出应为犬只佩带犬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第六条业主(住户)养犬不得防碍他人日常生活,如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第八条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全部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九条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应当妥善处理,死犬不得埋葬本园区。
第十条发现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本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违规责任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的,有权立即给予处理,或送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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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养管理规定(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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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
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6时。
●犬只户外活动范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
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
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被影响人做出解释。
(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