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暂行办法(修订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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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贯彻我司现阶段“依靠人才、积极进取、资源高效”的经营理念,继续保持职职员作积极性和职业自律性,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有功必赏、有利必返、奖励从快;
惩戒原则:底线为界、逾越必罚、以功补过。
第三条奖励方式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力争通过“鼓励先进、奖罚分明、鞭策落后”的机制来促成职员忠于职守、追求效率、工作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员。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是公司对职员高度认同企业价值观,并在工作行为与态度、工作业绩、职业操守、社会公德、应急救援、参与管理、学习进步、人才举荐等诸多方面有良好且突出的表现时给予及时、有力的肯定与表扬,鼓励继续保持先进的有效机制。
第六条即时奖励类(适合于无须绩效考核或公开评估选拔的情形,即发生即奖励)
一、提案奖
鼓励职员在公司多方面、多渠道的提供个人价值。这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提案制度正是公司激发人力资源个体的参与活性和思维活性、不断提升职业参与感和成就感、助力公司走向成功的重要动力机制之一。
本奖项偏重于奖励基层员工、工程师与非管理者。
(一)奖励条件:本奖适合于全司在职职员,凡符合以下之一条件,即时奖励。
1.管理提案经采纳后,使得公司从成本节省(含营销费用、采购费用、管理费用、建安费用、财务税费等)、综合效率提升、管理流程优化等其中某个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2.提案经采纳后使得本部门内的工作成效获得明显提升,或部门内人力成本得到明显节省;
3.有关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提案经采纳后收益明显;
4.有关较大程度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的提案;
5.工作中善于思维或方法创新,有效突破原有模式,获得明显工作收效的;
(二)奖励方式
1.颁发“提案奖”证书,并予以一定数目的奖金金(最低奖励金500元起,上不封顶),并视具体收益记功或记大功一次。
2.公司一贯坚持有利必返。对于职员单次提案经公司采纳后获得的新增纯利润(即纯收益,下同)的奖励比例暂定如下:
①项目成本类(含建安类、营销类与工程材料采购类),新增利润一次性(或一个周期内)至少在50000元的(含,经过提案委员会评估后的评估值),方可分成返奖。
分成比例按新增利润的2—10%实施,具体以当次提案的经济价值进行比例确定;原则是奖励基数越大,比例值越小,具体确定权在董事总经理。
②内控类(如人力成本、行政经费及其它管理成本费用),新增利润一次性或一个年度周期内至少在5000元/年(含,经过提案委员会评估后的评估值),方可分成返奖。
按实际新增利润的基数来确定奖励比例,比例值在1—5%之间,具体数值由人力中心与财务中心共同拟定并上报董事总经理批准执行。
③其它有关经济价值评估的提案,均参考上述比例与流程执行。
(三)同一提案者可多次提案,可多次奖励,具体以提案委员会的单次提案评估为准。
(四)如果属于自身工作职责内富有成效的建言建议,应视为其对本职工作的创新贡献或突出业绩贡献。这属于个人综合绩效的范畴,不得列为提案范畴。
二、举报奖
公司利益始终高于部门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也是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一)降级对象与条件
全体职员均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不遭受损失。对于公司内部渎职失职、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及违法乱纪等行为,可同时向人力资源中心与审计部书面举报或电子方式举报揭发。具体的举报情形可参见有悖于公司印发的《廉洁责任协议书》、《保密协议书》与《信息保密细则》等内容。
(二)奖励方式:一经查实,即时秘密颁发一定数额的举报奖金;同时视举报内容的重要性予以记功或记大功一次。
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会收到公司的严格保密。
(三)以举报之名行污蔑诬陷、打击报复、混肴视听之实,触犯了公司定义合格职员的道德底线,属于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将会被取消当年的绩效奖金、评优资格、通报批评、降职降薪,甚至违纪性辞退。
三、特别贡献奖(偏重于行为类、荣誉类、应急与危机事件类与重大安全事件类)
1.在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时积极行动、极力挽救的;
2.积极维护和保障本公司职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的专项奖项,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4.对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的;
5.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挽回公司声誉的;
6.及时发觉各类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具体如水浸、火险、意外伤
害/伤亡、被盗等事故事件隐患的提前消除。重大是指经评估后的经济价值超过5000元,含);
7.履行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的公民道义的社会行为;
8.其它有必要奖励的工作表现或社会贡献行为。
(二)奖励方式:颁发条件有关的证书,并予以500—5000元不等的奖励金。
四、其它奖励项目
有超出以上奖励项目的个人行为值得表扬和物质奖励,且符合即时奖励的范畴时,可即时申请激励。
奖励的额度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具体的关键事件拟定请示,并上报董事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年度单项奖(非绩效奖,无须公开选拔或公开评选,每年集中奖励一次)
一、举荐奖
(一)奖励对象: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和规范管理,在人才举荐方面有过显著人才贡献的在职职员。【此举荐不同于公司招聘部门的职责,且在人力中心有举荐备案的】(二)奖励条件(同时具备)
①被举荐人属于中高级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或业务资源岗(含投资拓展、开发报建、综合体招商运营、产业园招商运营),或核心职能岗(含营销策划、总秘),且在公司服务满1年;
②被举荐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得过重大奖励,或者或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结果达到“优秀”,或者季度综合绩效评估结果至少有两次达到“优秀”;
③被举荐人在公司服务期间无受罚经历,且月度/季度/年度的综合绩效评估结果中未曾出现过“待改进”。
④举荐人的入职日期早于被举荐人的入职日期。
⑤两者不可属于上下级关系,也无裙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