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证生产经营秩序,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公平、公正、公开地嘉奖表现出色的员工,并对违反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嘉奖管理第四条员工嘉奖的目的是充分确定员工的辛勤工作和优秀表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嘉奖形式包含但不限于:1.奖金:依据员工的工作贡献和绩效表现,予以适当的奖金;2.公开表扬:通过公示、会议等方式表扬员工的优秀表现;3.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嘉奖;4.物质嘉奖:发放礼品、购物卷等物质嘉奖;5.晋升机会:供应晋升机会予以员工更好的发展空间。
第六条嘉奖的条件和评定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订立,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贡献、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七条嘉奖评定程序:1.上级主管部门提名: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员工的工作情况提名优秀员工;2.综合评定:由公司领导小组和人力资源部门构成的嘉奖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3.决策和公示:嘉奖评定委员会依据评定结果进行决策,并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员工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嘉奖在公示期后逐一发放,公司将保护员工的隐私,不会向其他员工泄露具体嘉奖金额。
第九条嘉奖的纪录将被保存在员工档案中,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员工对嘉奖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供应相关证据。
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十一条员工惩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二条惩罚形式包含但不限于:1.警告: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2.扣薪:对违反规定严重的员工进行工资扣除;3.职务调整:将违反规定且在职务中失职的员工调整至相应职位;4.下降评级: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下降评级,影响晋升、涨薪等发展机会;5.停职: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停职处理,期限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情况确定;6.辞退: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员工奖惩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
员工奖惩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员工奖惩管理篇1一、目的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 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 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 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1. 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2. 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3. 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三、奖惩原则1. 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 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一)1. 行政类: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
2. 经济类: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 专项奖励类: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五、奖惩项目设置(二)1. 累计奖惩: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定稿)
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公司和员工双方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建设、经营、管理秩序,根据《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工会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二章员工奖励第四条凡员工长期努力于业务和专业技术,从事有益于公司的改进与发明,或具有特殊功绩的,均依照本《细则》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2)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第六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一)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二)维护集体荣誉,有具体事迹的;(三)积极帮助困难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有具体事迹的;(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五)具有其他先进事迹的。
第七条一次性奖金或奖品分全勤奖、服务年资奖、功绩奖、创新奖四种。
第八条奖励方式分为奖金、奖品、奖状三种。
第九条全勤奖。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颁发奖品。
第十条服务年资奖。
本《细则》实施后,员工连续在我公司服务年资满十年、二十年及三十年,其业务成绩与工作态度均属优秀的,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十一条每年总结表彰大会,公司对上年度符合全勤奖和服务年资奖条件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另定。
第十二条功绩奖。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一)受到两次以上通报表扬的;(二)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被评为本单位(含)以上级别劳动模范的;(三)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四)处理临时突发事件措施得当,挽回公司较大损失的;(五)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使公司免遭重大经济损失的;(六)在抢救重大灾害事件中表现突出,使公司免遭重大损害或人员伤亡的;(七)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足以为员工楷模的;(八)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私企部门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奖优罚劣,奖惩结合。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以下几种:1. 表扬: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2. 荣誉证书:对在某个项目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
3. 奖金:对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业绩目标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4. 晋升:对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第五条奖励的条件:1. 工作表现优秀,完成任务质量高。
2. 创新能力强,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3. 团队协作精神强,对部门或公司有积极影响。
4.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第六条奖励的实施:1.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奖励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对获得奖励的员工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七条惩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误的员工给予警告。
2. 记过: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损失的员工给予记过处理。
3. 离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员工给予离职处理。
第八条惩罚的条件: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2. 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
3. 擅自离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等。
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惩罚的实施:1.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惩罚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对受到惩罚的员工进行谈话,说明原因和处理决定。
3. 对受到离职处理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奖惩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则惩、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奖励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其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嘉奖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奖品等。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部门)或员工,可给予奖励:(一)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二)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的;(三)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卓著功绩的;(四)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产生明显效益的;(六)在年度评比中获奖的员工;(七)获得社会奖励或受到业主表扬,为提高公司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其他符合公司奖励条件的。
第四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公司(部门)或员工,由公司(部门)或员工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填报审批流程。
第五条精神奖励的形式包括大会表彰、设立员工光荣榜、通报表扬、在公司网设立专栏介绍先进事迹等形式;物质奖励除发放奖金、奖品外,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奖励旅游、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等形式。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奖励公司(部门)或员工的奖励证明整理存档。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奖励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奖励形式和措施,确保奖励达到最佳的效果。
第八条员工的处罚类型如下,凡具有以下行为者之一者均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立即辞退,而无需支付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过失: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2.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串岗、扎堆聊天者;3.私人电话超过三分钟者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者;4.造成公司财物经济损失低于2000元者;5.在办公区域进行棋牌等娱乐活动者(无论涉及金钱与否);6.会议期间手机没有调整为静音,影响会场纪律;7. ocs流程办理不及时,领导布置的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当月的绩效考核低于80分;有下列情形属降职(降级):1、累计过失超过三次,并且所列行为屡教不改,影响较大者;2、因本人工作疏忽,造成公司财物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者;3、当月的绩效考核低于70分;有下列情形进行全公司通报:1、因本人失职而造成公司财物经济损失高于5000元者;2、盗窃财物,挪用公款或骗取他人财物者,无论价值多少;3、伪造主要经历而被录用者,以及伪造其它重要之票据者;4、累计过失超过五次或连续降职(级)两次;5、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6、替别人或委托别人考勤打卡一经发现或者不辞而别超过3天;7、本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低于60分;8、私下打听别人的薪资标准;9、无故旷工;第九条处罚程序过失:由用人部门发起,人力资源审核,当事人确认后执行。
员工奖惩处罚实施规定程序操作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处罚实施规定程序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员工奖惩处罚实施规定程序操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员工行为符合公司的规范和要求,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并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表现。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三、定义1. 奖励:指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取得明显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的肯定和激励措施。
2. 处罚:指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失职或其他不良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的措施。
3. 申诉:指员工对所受到的奖励或处罚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复核或重新评估的行为。
四、员工奖励程序1. 奖励提名:任何员工或其直接上级可以提名其他员工获得奖励。
2. 奖励审批:奖励提名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决策。
审批过程应尽可能公正、透明。
3. 奖励颁发:经过审批决策的奖励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颁发给获奖员工。
同时,将奖励公示于公司内部通知栏或相关平台。
五、员工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监测: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2. 处罚决策:当发现员工出现违规行为时,需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和审查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决策。
3. 处罚执行:根据处罚决策,将相应的处罚措施执行到位,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 处罚结果通知:员工将会收到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处罚行为和原因,并告知相关申诉渠道。
六、申诉处理程序1. 申诉提出:员工对奖励或处罚决策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2. 申诉调查:人力资源部门将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申诉案件的调查和复核,以确保公平、公正。
3. 申诉决策:根据申诉调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将做出决策并书面通知员工。
4. 申诉结果:对于申诉结果不满意的员工,可以通过合适的渠道进一步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之前的奖励或处罚决策,仍需要遵守本制度的相关程序。
2. 不同级别的奖励和处罚,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区分和确定。
公司职工奖惩暂行办法
公司职工奖惩暂行办法公司职工奖惩暂行办法为规范公司职工的行为准则,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职工表现奖励1. 表现优异奖:对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完成任务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公司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勤劳奖:对在本公司勤奋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违反公司制度的职工,公司将发放勤劳津贴。
3. 优秀员工岗位津贴及岗位补助:对连续 1 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并获得部门及公司表扬的员工,给予不超过其当月岗位工资20%的岗位津贴。
对从事特定岗位的员工,予以岗位补助。
岗位补助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条职工表现处罚1. 警告:对轻微违反公司行为准则的职工,公司可以口头警告,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警告。
口头警告一般在主管部门领导出面时告知,书面警告应送达劝诫人,由其签收。
2. 通报批评:对公司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行为准则,影响公司形象及工作效率者,可以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告部门主管领导。
3. 留用记录:对严重违反公司行为准则,需扣除薪资,影响公司形象及工作效率者,公司可列为留用记录。
若出现两次企业记录,则视作公司有权在必要时,终止其职工关系。
第三条奖惩情况公示公司将每月奖惩情况记录并公示,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同时也表明公司对管理工作的认真负责,使员工激起安全,并严格遵守公司行为准则。
本奖惩制度为暂行办法,公司享有最终修改的权利,同时应当吸收员工所提议的优化建议。
以上是本公司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此次制度的发布,能够针对员工的一些行为,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同时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公司,谢谢大家。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新华航空》《新世纪》编辑部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一、奖励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是指对有功员工给予的精神与物质上的嘉奖。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若干元、授予主编基金个人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公司可给予奖励。
同时,可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1.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一贯表现突出,视情可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2.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使公司管理规范化且有显著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3.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在工作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4.其它应予奖励的,视情可奖励1000-50000元;审批程序与权限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奖励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名,填写《奖励呈报表》,执行主编审核批准发文。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由公司提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本规定的奖励依据为公司纪律规定。
二、惩处规定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
惩处是指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失职行为而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惩罚。
惩处原则:1.一事一罚的原则,但可以多项处罚并举;2.按章办事、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4.对涉及编辑流程或蓄意破坏的行为以及个人品质的问题,应从重从严处理。
惩处的形式: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或工资)、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开除。
应给予处分的行为1. 违反公司组织纪律2. 不听从指挥、工作推诿、不思进取;3. 不服从组织分配4. 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5. 不遵守劳动时间;6. 工作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在工作场所打闹喧哗;7. 不遵守考勤制度。
8. 违反财务纪律9. 违反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各种(项)财务开支标准;10. 冒名多报、谎报差旅费、各种补贴等;11. 违反公司安全、治安纪律;12. 违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令;13.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他人;14. 其他应予惩处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河南煤化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九条
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
日止的时间区间。分别为: 日止的时间区间。分别为: (一)警告6个月; 警告6个月; (二)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个月; 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个月; 个月 (三)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24个月 第十条 受到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的员工, 受到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的员工,在处分 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 后,处分自动解除。 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 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 集团公司表彰的, 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 解除处分的决定。 解除处分的决定。
《暂行规定》体现了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理念要求, 暂行规定》体现了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理念要求, 是贯彻落实《劳动法》 是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实施纲要》 的企业基本制度。一是明确了奖惩对象适用范围和原则。 的企业基本制度。一是明确了奖惩对象适用范围和原则。二是明确了 奖惩的种类和运用规则。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奖惩的种类和运用规则。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荣誉奖励包 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杰出贡献奖四种;惩戒包 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杰出贡献奖四种; 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 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取消荣 誉(政治)待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纪律处 政治)待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 分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分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 )、撤职 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七种,经济处罚指扣减薪酬。 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七种,经济处罚指扣减薪酬。
企业员工奖罚规章制度细则
企业员工奖罚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行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
第二章员工奖励规定1. 个人表扬: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得到同事认可的员工,公司领导可以进行个人表扬,并在月度员工大会上进行公示。
2. 员工奖金:根据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公司将设立年度员工奖金,奖金数额由公司领导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评定。
3. 员工荣誉称号:对于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将授予其“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4. 员工培训机会: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不定期的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高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三章员工惩罚规定1. 违纪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违纪处罚,包括扣发工资、降级处理等。
2. 经济处罚:对于发生财务损失、浪费资源等不良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损失大小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扣除相应款项。
3. 警告处理:对于轻微违规或逾越底线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提醒员工注意规章制度。
4. 解聘处理:对于多次违纪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终止雇佣关系。
第四章其他规定1.员工奖罚记录:公司将建立员工奖罚记录档案,对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情况进行记录,用于评估员工绩效和激励。
2.员工投诉渠道:公司将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渠道,对员工的投诉进行认真处理,保证员工权益。
3.员工相互监督:公司将鼓励员工相互监督、提醒,共同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公司的利益。
第五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员工应当遵守并履行。
2. 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细则进行修改的权利,新的规定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以上为企业员工奖罚规章制度细则,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并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修改版2012暂行版(1)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修改版2012暂行版(1)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2012年暂行版)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须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类腐败现象作斗争;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设备、财产,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发扬“忠诚、守信、奉献、创新”的企业精神,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物质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以精神鼓励为主,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篇奖励第一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予以奖励:1、出色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提高产品收率,明显改善服务质量、节约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销售、安全、市场开发、工艺设计、设备管理、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或重大成果的。
3、积极引进公司急需的人才、项目、技术、资金等,或使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或使公司内、外部环境改善等成绩显著的。
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部门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内容
部门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奖惩相结合、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积极性、约束员工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部门领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解释。
第五条员工应当切实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六条优秀员工奖励:部门每月评选出一名表现优秀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连续获得三次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将获得一次特别奖励。
第七条项目成绩突出奖励:部门每季度评选出一名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创新奖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并被采纳的,颁发创新奖。
第九条团队合作奖励:团队合作达到一定目标的员工将获得团队合作奖。
第十条其他奖励:其他突出表现的员工可获得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十一条迟到早退处罚:迟到、早退的员工每次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
第十二条旷工处罚:旷工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三条违反规章制度处罚:违反规章制度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等处理。
第十四条不服从管理处罚:不服从管理、挑衅领导的员工将被降职或开除。
第十五条其他违规处罚:其他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章奖惩执行第十六条奖惩执行:奖惩由部门领导组织实施,必须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奖惩相关记录:部门将对奖惩相关记录进行保存,作为员工评定升迁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奖惩公示:对奖惩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激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补充修改也须经过部门领导的批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部门领导,如有疑问可向领导咨询。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内容不合适的,可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
本规章制度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部门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内容。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2012-3-20改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含XX籍员工)。
第3条本奖惩规定实行以奖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执行。
第二章奖励第4条员工发现现行工作方法、工具、设备、材料、环境有改善的地方而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或构思,称为“提案”或“建议”。
公司选择优良且有效的提案加以实施,给予提案者适当的奖励。
具体适用于《改善提案管理规定》中的提案改善奖,奖金50-500元/次。
具体由品质保证部实施,已奖励提案或建议不再适用本规定,不得重复奖励。
第5条下列情形之一,经查核属实或有具体事例者,给予嘉奖,具体视情节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0元:1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被采纳,为公司创造利润或成绩显著者或为公司节省开支(人力、物力、财力)者。
2 处置意外事件或紧急事件中,对保全公司设备或财产或人员,具有重大贡献者。
3 在维护公司利益方面有重大功绩者。
4在社会上立功、获得表彰,提高公司及员工良好声誉者。
5 阻止、举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盗窃等不正行为,有事实证明者。
6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突出者。
7有其他重大、特大贡献可为公司表彰者。
第6条下列情形之一,经查核属实或有具体事例者,给予加薪或晋级奖励,薪资或职级调整一级:1发明或改良各种生产设备、工序流程、生产方法及其它方面,经公司领导确认有较大贡献者。
2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使公司经营效益显著并长远提高者。
3有其它特殊功绩可为公司表彰者。
第三章处罚第7条下列情形之一,经查核属实或具体事例者,给予警告,由员工提交检讨书,具体视情节给予处罚50-100 元/次:1违反劳动纪律,未经许可经常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任务分配者。
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6〕101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已经集团公司首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2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奖惩原则第一条为强化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弘扬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员工奖惩按照“谁管辖、谁实施”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其中荣誉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免职、留用察看等。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及解除劳动合同六种。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同时运用。
第九条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员工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3.1、公司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一种遏制。
3.2、奖惩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并要求处理及时。
3.3、为确保奖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
3.4、所有员工在规章制度面前实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并一视同仁。
3.5、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物资与精神相结合、教育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奖惩分类4.1、奖励可分为以下四种:(1)通报表扬:因表现突出、部门提出申请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2)记小功:一年内累计通报表扬3次,作记小功1次;(3)记大功:一年内累计记小功3次,作记大功一次;(4)晋升:一年内累计记大功3次,岗位薪资晋升一级。
4.2、惩罚可分为以下四种:(1)警告:因工作失误或效率低下,部门提出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2)记小过:一年内累计警告3次,作记小过1次;(3)记大过:一年内累计记小过3次,作记大过一次;(4)待岗或解聘:一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理。
4.3、功过相抵(1)功过相抵是指员工人事档案记录中的行政奖励和处罚,不影响经济奖励和处罚的执行;(2)在一年内,奖励与惩罚的各四种情形可相对应进行功过相抵,每人每年仅限抵一次;(3)员工所受奖惩情况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中,作为员工在考核、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条奖励标准5.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视功绩大小给予50-300元的经济奖励:(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为员工楷模者;(2)主动或协助上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取得实质效果的;(3)拾金不昧,使个人或公司免受经济或财产损失的;(4)遇突发事件能处理得当,或对危害公司利益的能预防或举报,为公司减免损失的;(5)主动维护公司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6)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超额完成重要或特殊交办的任务;(7)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的;(8)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并受到同事或客户一致赞扬的;(9)节省物料、利用废料或降低成本有成效者;(10)有其他积极向上的正能量,需要给予弘扬和表彰的事迹。
质量管理(暂行)奖惩办法
质量管理(暂行)奖惩办法工作质量是顾客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各部门员工必须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各项工作以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大工作质量管理力度实现严格管理、高质量、盈客户、创效益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1.各部门、生产车间、班组1)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每年5000-10000元。
2)各产品质量事故及质量返工的罚款,进入公司质量奖励基金。
3)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车间、班组,对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质检人员),每季度可由质检人员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质量特别奖200-500元,并进行表彰。
4)对于质量意识强并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经质量部、车间推荐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质量奖励50—100元/每人并进行表彰。
5)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成功实施的班组和个人,发放质量奖励10—50元/每人并进行表彰。
6)每周产品抽查或抽检,针对个人所检数量凡一次验收合格者,奖励20元.7)每周产品抽查或抽检,针对个人所检数量凡一次验收不合格者,罚款20元。
8)每周产品抽查或抽检,针对个人所检数量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罚款50元.9)对成品反馈质量问题追溯不到个人的,并且是重复出现或问题严重的,给予考核到制造车间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
内部每次扣除5-10元,外部每次扣除10—50元。
10)对没有检验合格的产品就办理入库手续的给予考核具体操办当事人,发现一项扣除20—50元。
如果没有发现导致报缴至主机厂后引起质量反馈的追究因违规操作引起的损失。
2.操作员工1)对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的员工,一般问题的给予5-10元的奖励。
重大问题的给予10—50元的奖励。
2)转运工在车间内不得使物资逆向流转或表面无标识流转。
发现一次扣5—10元。
3)转运工在车间内因图号标识不全导致物资逆向流转的,追究操作工人的责任。
发现每项一次扣5-20元4)按要求对产品进行自检,坚持质量三不原则:不接受不合格、不生产不合格、不移交不合格.发现每项一次不合格扣20-50元,并追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5)严格三按生产:按技术标准、按施工图样、按工艺文件,杜绝凭记忆加工零件.发现每项一次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扣20元;发现每项一次不合格扣50元并追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绩效挂钩)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的生活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的道德素质,激励员工爱岗敬业与遵纪守法之精神,使各级员工奖惩行为办理有所遵循,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定义:公司员工奖惩是指员工在公司个人行为表现优劣时,公司视表现成绩或违纪程度对其给予行政奖励或行政处罚(包括精神激励)。
在行政奖励上分为嘉奖,记小功,大功。
在行政处罚上采用警告,记小过,大过,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四条、奖励部分:员工奖励分为三种,即嘉奖,小功,大功。
同时给予通报表扬,晋升,授予优秀员工等精神奖励。
员工奖励除给予绩效加分外,另设奖金。
绩效加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
(一)、嘉奖:每嘉奖1次,给予绩效加1分,奖励RMB50元,最高加绩效分2分,奖励RMB100元。
具体事项如下:1、能及时完成各项专案工作任务的;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案改善各项管理措施的;3、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的;4、在社会上言行表现良好,经公务机关,媒体披露或感谢人信件证实的;5、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获取优良名次的;6、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的;7、忍受较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8、有其它嘉奖事迹,足以成为其他员工效法的依事实情况评定;(二)小功:每记小功一次,给予绩效加2分,奖励RMB100元,最高加绩效分6分,奖励RMB300元.具体事项如下:1、对生产技术提出改进提案,经采用实施卓有成效的;2、检举违规或舞弊等危害团体利益,使公司能设法防止或免受损失的;3、发现职责外事故表现和记功事项的;4、节约物料及对废料利用有成效者;5、发现意外事故,能及时汇报或及时终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三)、大功。
每记大功一次,给予绩效加6分,奖励RMB300元,最高加绩效分60分,奖励3000元。
具体事项如下:1、重大意外事件,能尽力保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避免遭受损失的;2、杰出之发明与贡献,足以节省成本及创造利润在3000元以上的;3、其它特殊优良事迹,能成为公司全员表率的;第三章处罚规定第五条、公司各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部门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第五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优秀员工奖:根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2. 项目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3. 节约奖: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降低成本或提高效率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六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表扬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书面表扬;2. 标兵称号:对连续多年表现优秀的员工授予“标兵”称号;3. 优秀团队奖:对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给予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评定标准及流程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八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警告:对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等轻微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
第十条记过: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员工给予记过。
第十一条降职:对工作能力不足、连续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严重失职的员工给予降职处理。
第十二条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惩戒的评定标准及流程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四条奖励程序:1.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项目完成情况等,提出奖励建议;2. 部门负责人对奖励建议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3. 人力资源部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申诉;4. 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部发放奖金。
第十五条惩戒程序:1. 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违规情况,提出惩戒建议;2. 人力资源部对惩戒建议进行审核,确定惩戒名单;3. 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进行面谈,告知惩戒原因;4. 员工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5. 人力资源部对申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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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航空》《新世纪》编辑部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一、奖励规定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是指对有功员工给予的精神与物质上的嘉奖。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若干元、授予主编基金个人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公司可给予奖励。
同时,可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1.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一贯表现突出,视情可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2.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使公司管理规范化且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3.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在工作实践中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4.其它应予奖励的,视情可奖励1000-50000元;
审批程序与权限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奖励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名,填写《奖励呈报表》,执行主编审核批准发文。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由公司提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本规定的奖励依据为公司纪律规定。
二、惩处规定
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
惩处是指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失职行为而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惩罚。
惩处原则:
1.一事一罚的原则,但可以多项处罚并举;
2.按章办事、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对涉及编辑流程或蓄意破坏的行为以及个人品质的问题,应从重从严处理。
惩处的形式: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或工资)、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开除。
应给予处分的行为
1. 违反公司组织纪律
2. 不听从指挥、工作推诿、不思进取;
3. 不服从组织分配
4. 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
5. 不遵守劳动时间;
6. 工作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在工作场所打闹喧哗;
7. 不遵守考勤制度。
8. 违反财务纪律
9. 违反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各种(项)财务开支标准;
10. 冒名多报、谎报差旅费、各种补贴等;
11. 违反公司安全、治安纪律;
12. 违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令;
13.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他人;
14. 其他应予惩处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1. 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
2.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岗或自行离岗在两小时以内,尚未耽误工作的;
3. 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而不到岗在四小时以内而尚未耽误工作的;
4.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处理个人私事尚未造成影响的;
5. 工作时间窜岗聊天,当月内不超过两次;
6. 工作时间借故不接受工作,情节轻微的;
7. 缺乏合作精神,不与同事配合工作,情节较轻的;
8. 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但影响不大的;
9. 未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虽未造成内外影响的;
10. 在办公场所无特殊原因不讲究办公室礼仪但属初次或情节轻微
11. 不注意个人卫生,蓬头垢面的;
12. 衣着不整洁;
13. 大声喧哗,影响办公秩序;
14. 打电话不使用规范化礼貌用语的;
15. 随便乱扔果皮、纸屑等不讲究文明卫生的。
16. 因过度娱乐等影响正常工作,属初次发生的;
17. 公司另有明文规定的;
18. 其他违纪或失职情况,情节不严重的;
有下列行为,应予通报批评并扣发1-3个月奖金(或相应金额)。
1. 经通报批评仍无明显改进或对批评予以抵触的;
2. 当月内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计时间达2小时的;
3. 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而3天内不到岗,虽未影响本职工作的,或2天内不到岗且影响本职工作的;
4. 无故旷工2天未影响本职工作的,或无故旷工1天且影响本职工作的;
5. 因自身责任不能如期按原计划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
6.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窜岗聊天,当月内发生五次以上的;
7. 工作作风拖拉散慢,造成较大影响;
8. 工作时间借故不接受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
9. 因自身责任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后果的;
10. 在办公场所无特殊原因不讲究办公室礼仪等,有下列情形之一;
11. 经通报批评仍无改进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
12. 不注意个人卫生,蓬头垢面的;
13. 衣着不整洁;
14. 大声喧哗,影响办公秩序的;
15. 打电话不使用规范化礼貌用语的;
16. 在办公场所吸烟;
17. 随便乱扔果皮、纸屑等不讲究文明卫生的。
18. 不能与同事搞好团结,在工作中因个人恩怨不能与同事或部门合作,对工作造成影响情节较严重的;
19. 在工作中有故意欺骗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20. 缺乏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
21. 因管理上的失误导致工作混乱,影响比较大,但未造成直接后果的;
22. 对本单位职工所犯错误负有领导责任,应受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的;
23. 公司另有明文规定;
24. 其他情节较重应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发奖金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严重警告处分,扣发6个月奖金或扣款。
1. 受通报批评并扣奖金后无明显改过表现或受通报批评后予以抵触的;
2. 当月内迟到早退八次(含)以上或累计时间达四小时;
3. 无正当理由,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3天内未到岗,
4. 对工作影响不大,或2天内不到岗对工作影响较大的;
5. 因自身责任不能如期按原计划完成公司总体计划内的任务,并对其他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6.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窜岗聊天,当月内发生八次(含)以上的;
7. 工作时间多次借故不接受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虽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8. 搬弄是非,严重影响同事之间的团结,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9. 工作上不服从上级主管领导安排,情节较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
10. 有故意欺骗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
11. 对本单位职工所犯错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予严重警告或记大过的;
12. 公司另有明文规定的;
13. 其他应予严重警告或记大过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开除处分。
1. 受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后仍无改过表现的;
2. 当月内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十次以上,累计时间达七小时(含)以上的;
3. 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5天(含)以上不到岗的;
4. 无故旷工3天,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或无故旷工4天虽未造成影响的;
5. 因自身责任,不能如期按原计划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6.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窜岗聊天,经处分无改进的;
7. 工作作风一贯拖拉散慢,毫无进取精神和敬业精神,经通报批评无改进,影响较坏的;
8. 工作时间多次借故不接受工作任务,经处分仍无改进,造成较坏影响的;
9. 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不讲究文明卫生,经处分无改进;
10. 有故意欺骗行为,造成很大影响的;
11. 搬弄是非,破坏团结,骂人打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12. 对本单位职工所犯错误负有领导责任,应予开除留用的;
13. 公司另有明文规定的;
14. 其他应予开除的。
惩处权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为实施惩处的执行机构。
以下情形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1. 对执行副主编以上管理干部的惩处;
2. 员工的开除处罚。
普通员工的一般性处罚,由执行主编审批。